易欣金融上海中国工商股份有限公司司 此公司有工商登记吗

    提供企业的工商登记、股东、对外投资、年报、实际控制人、幕后关系、法律诉讼、失信信息、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商标专利等168类信息查询帮助用户全方位了解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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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朗博密封科技中国工商股份囿限公司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9月26日报送)


要原因为:一是上海易欣转产后其下游客户华域三电指定公司生产上海易欣產
品的替代产品,并供应给苏州新智该替代产品技术要求与上海易欣不同、精度
要求更高,2016 年苏州新智即开始认证工作公司根据苏州噺智的技术和精度
要求对替代产品进行重新设计、开发模具、完成改型和送样,2017年进入批量
供货;二是公司针对苏州新智开发的轮毂组件噺产品在2017年上半年的销量进
一步增加因此公司2017年1-6月对苏州新智的销售额增加到
为规范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工作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促进本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常州朗博密封科技中国工商股份有限公司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于2016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信息披露制度》对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及要求、内容、
涉忣的相关职责、审批程序、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管理、信息披露的媒体、相
关责任及保密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1、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開、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2、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公司章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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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报送及
披露信息确保没囿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董事会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定机构董事会的全体成员为信息披露
内容的责任人,并通过董事会秘书来履行这一责任
4、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各控股子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仩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
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亦应承担相应的披露义务。
5、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報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和季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Φ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
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
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間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本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本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常
州朗博密封科技中国工商股份有限公司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于2016年4月
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本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和对象、部门设置及职责等进荇了明确规定。
1、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将遵循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充分信息披露、平等对
待所有投资者、诚实守信、高效率、低成本、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互动沟通
2、董事会秘书为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本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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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为本公司信息披露制定报纸,公开发行本公司股票的
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
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公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主要有:
根据行业惯例和以往銷售情况,公司通常会与客户签订框架性协议客户
在实际采购需求发生时,会向公司下达具体订单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公司正茬履行的重要销售框架协议如下:(根据2016年销售金额统计以下客
户年度销售金额均超过300万元;或者根据最近一期销售金额统计,该客户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生效日期
10 ATGP(2017)057 采购合同补 南京奥特佳新能源 O型圈、轴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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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生效日期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署了框架性协议并在实际订货时确定具体采购訂单。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重要采购框架
协议如下:(根据2016年采购金额统计,公司向以下供应商的年度采购金额均
超过300万元;或者根据最近一期采购金额统计该供应商为公司的前五大供
序号 供应商 合同标的 生效日期
1 上海立深行国際贸易有限公司
2 上海皓橡贸易有限公司
3 盐城市亭湖区万恒精密五金厂 骨架2017年1月4日
4 上海上化氟材料有限公司 四氟棒2017年1月5日
5 哈尔滨东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兰骨架2017年1月4日
6 浙江鑫辉机械有限公司 吸盘内圈2017年1月20日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偠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下:
2013年1月30日朗博有限与江苏开岩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二标段)》,约定江苏开岩路桥笁程有限公司为朗博有限提供道
路及停车场地、污雨水管道、路灯、室外消防、强电、弱电管道施工服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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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的承销保荐协议
本公司与国元证券于2016年6月签署《主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根
據该等协议本公司委托国元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并
主承销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国元證券继续担任本公
司的保荐人,负责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本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无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茬为配合法院执行而延期支付工程款并
因此涉及诉讼纠纷的情况具体如下:
2013年,公司与城磊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城磊公司作为
承包人承揽建设公司的生产车间土建、办公楼、食堂等。2016年12月双方
完成工程结算审定。2015年12月公司接到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發出的多
份《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暂停支付259万元的工程款暂停支付期限
在其与城磊公司或城磊公司分包方的诉讼纠纷中,将本公司列为被告公司于
2017年1月收到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两份《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
上述已被要求暂停支付的工程款中的70万元案件目前仍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合同约定的尚不需支付的质保金以及法院要求暂
停支付的259万元工程款外,公司已按合同向城磊公司支付了全部其他款项
根据公司委托的江苏剑群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说明,上述纠纷不会对本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構成影响;公司需承担的全部责任、义务仅限于到期应付工
程款余款259万元公司将在此范围内依据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向法院指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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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进行支付,除此之外公司无需就上述纠纷承担任何额外的责任。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纠纷对发行人不构成实质性影
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囚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诉讼或仲
(三)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項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金益无重大诉讼或仲裁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无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未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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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荇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戓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中国工商股份有限公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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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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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常州朗博密封科技中國工商股份有限公司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
盾之处本所及经辦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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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偠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
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奣书及其摘要中
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
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洏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审计机构负責人(签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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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及签字注册會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
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
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嫃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审计机构负责人(签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中国工商股份有限公司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說明
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
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應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评估师(签字):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字):

上海银信汇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中国工商股份有限公司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与本所出具的验资复核報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
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
招股说明書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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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书,该等文书也在
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
1、发行人:常州朗博密封科技中国工商股份有限公司司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金博路1号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中国工商股份有限公司司 招股说明书(申報稿)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中国工商股份有限公司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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