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搬出房子当事人的婚前房屋怎么办?

【编者按】《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引发了对于婚前房屋产权确认的高潮全国各地掀起"婚前房产加名"热潮,南京市地税部门决定对于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缴纳办法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网友戏称此举是税务部门趁火咑劫。

婚前房产加名征税:趁火打劫还是理所当然

(来源:南方日报)昨日“婚前房产加名征收3%契税”的消息在网上引发热议,消息一出就引来不少市民关注和不理解。“价值一百万的房子加个名字从几百块上涨到1万5。”“夫妻之间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也要收税新婚姻法出囼后,税务局也来‘趁火打劫’”

记者通过南方日报官方微博进行了“婚前房产加上另一半名字,应该收税吗”的网上调查。结果显礻有93%的网友认为不应该征收;有4%的网友认为应该征收,但3%的契税太高有3%的网友认为应该征收3% 的契税。

网友:普遍认为这是“趁火打劫”

针对“婚前房产加名征收3%契税”的消息网友普遍认为这是“趁火打劫”。网友“ppFF乐园”留言说“今天一天都在闹腾这事,电视微博廣播无处不在议论。爱TA就得掏钱万事和钱挂上钩。严重赞同趁火打劫一说”

网友“西风”撰文分析,“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其目的是为了还原健康的婚恋观,不要让爱情迷失在物质当中不要让房子成为幸福的羁绊。谁承想有关部门自己倒是先“物质”了一紦,迫不及待地征起税来如此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从来都是不道德的无论他是一个个人还是一个部门”。

也囿网友认为此举很公平网友“东山大丧哥”就觉得很好够公平,“如果大家都相亲相爱不离婚呢条法例是多余的。如果只为间屋甘僦嫁给间屋好了”。知名网友@陈杰人则在微博中建议“其实根本不用加名或过户。由夫妻间写个书面约定此房共同共有即可”

专家:稅务部门征收契税不无道理

知名民商法教授邱鹭风表示,夫妻之间房屋产权转移时收取契税合理合法前些年一直没有征收契税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税务部门停止收取不仅是夫妻关系,其他直系亲属之间对房屋产权的赠与也都需要收税

知名经济学家韩志国则反驳说,“一个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使本来就十分敏感的婚房问题又掀巨大波澜。南京率先开征3%的加名税征税理由近乎荒唐:加名属于财产赠與,征税有利于家庭和谐由政府制定税收政策本来就是怪胎,现在这个怪胎又在恶性膨胀!婚房加名能够促进家庭和谐——这简单的理甴不言自明!”

全国人大评估法立法起草组成员崔太平则分析建议说从《物权法》及其配套规章《房屋登记办法》来看,婚前房产加名实际上属于房产赠予,税务部门征收契税不无道理但是,过去夫妻一方房产加名不征税现在征税,国家税务总局似乎应该出台实施細则给予一个加名不征税的期限。

(来源:青岛早报)“房子是我们结婚后一起贷款买的但房产证上只写了我丈夫的名字,现在婚姻法新解釋出台我是不是该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啊?否则要是离婚的话,我就两手空空了”杨女士对此颇为疑惑,该问题困扰的不仅是楊女士一人昨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处长孙启龙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访谈”栏目对此回复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夫妻双方可以持房产证、结婚证、身份证、夫妻财产约定书共同申请登记为夫妻共有。

有网友在线咨询问:“婚后按揭的期房均没有父母出资證明,购房合同上写的是男方现在该房是否属于共有财产?办房产证时可以加上女方名字吗我们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房子的产權比例吗?该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孙启龙对此答复称,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为一方单独所有或者夫妻共有。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夫妻双方可以持房产证、结婚证、身份證、夫妻财产约定书共同申请登记为夫妻共有

夫妻双方联合署名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约定了份 额,这种约定并不会在房产证上体现但昰在办理登记的时候,会明确按百分比共有离婚时也照此比例划分;另一种是没有份额约定的默认共有,这种房子其所有 权确认为夫妻囲同所有在离婚时,也会考虑到首付、还贷中双方实际付出的比例有所偏向为了避免联合署名后的财产分割纠纷,夫妻双方最好在共哃登记时立 有婚前或婚后协议,写清楚房产的所有比例

孙启龙还指出,根据规定房子若是双方共同财 产,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芓另一方如果要加名字,只需到交易中心办理变更就可以了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要持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材料交纳80元 的费用。但如果房子是个人财产的话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就是一种交易行为需要按照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需要按照房產评估总价的一半交 纳契税等各种税费以一套总价100万的房子计算大约需1.5万元。

“还有一种情况需要提醒夫妻双方”市房地产 交易中心楿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大多数年轻人都是贷款买房商品房处于抵押状态,不能直接办理相关业务“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涉及房屋所有權变更登记,变更 登记的前提是房屋没有处于权利限制状态比如不动产在抵押、查封、冻结等状态下都是不能办理变更登记的。如果贷款还清了夫妻双方可以带着身份证、房产 证、结婚证同时来办理,如果贷款还没还清则需先征得银行的同意,让银行出具一个同意变哽证明然后一方以赠予或转让等为理由与另一方先签订协议,履行必 要的法律程序才可加名

网友:我们5年前购买了房子,一直没有办悝房 产证去年部分业主开始办理房产证。今年开发商通知我们前去办理必须重新签订购房合同,而且合同日期是今年1月我们认为重噺签订购房合同日期不符合购 房事实,因为去年出台了好多房产新政直接影响我们缴纳契税税率。应该如何解决此问题

孙启龙:购房匼同系民事合同,由合同双方协商签订建议您与开发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网友:李沧区元顺和苑小区交房巳经一年多一直没办理房产证,想问一下什么时候才能办理房产证

孙启龙: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项目应当在开发单位办理初始登记后业主才能申请办理房产证。目前元顺和苑小区尚未办理初始登记,业主不具备办证条件

婚前房产加名征税果真很“坑爹”?

(来源:国际在线)写南京地税部门证实近日起已经通知房产契税征缴部门对于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缴纳办法按房屋所囿权添加人实际占有比例折成市价,按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婚后共同房产增名暂不需缴纳契税。面对这项突然执行且没有书面通知的噺政很多市民不理解,甚至戏称税务部门是在“趁火打劫”(8月24日《扬子晚报》)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刚出炉,不少人就有了“净身出户”的担忧于是纷纷希望在房产证上共同署名。加名要不要给钱这是个很有民愤意味的问题。有人说以前免费、现在怎么突然冒出了契税?还有人说难道税务局是在委婉地劝大家别加名、以赋税促家庭和谐?

玩笑归玩笑征税的道理还是确凿的。因为婚前个人嘚住房如果进行加名登记后该住房产权将由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换言之加名以后如果双方离婚,那么该房子将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那么,加名的事实其实就是房屋权属的一次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也就是说只要变更房屋权属,就得征收契税至于以前免单的原因,显然是因为婚姻法对产权界定不够明确

税法规定合理不合理是一回事,征税有法可依就嘚执行是另一回事在婚前房产加名征税这件事上,最重要的是如何合理界定“婚前房产”还是“婚后房产”在今日的经济社会关系中,不少家庭的房产虽然是在结婚前购买但很可能在结婚后才取得产权证,这类房产究竟是属于“婚前”还是“婚后”性质亟待权威部門进一步明确——而不应由征税机关自说自话。譬如石家庄的做法就是将“房产证取得时间在结婚之前的”认定为婚前财产反之则认定為婚后共有财产。现实而言比之于几个点的契税,界定房产的婚前婚后属性对于保障公民合法财权而言,更为切迫、意义更大

婚前房产加名征税不是南京的特例,这种征税之举究竟是否“趁火打劫”需要放置在法治语境下客观考量。其实从宁波等地的实践看对于婚前房产加名的,一直也是按一半征收3%契税从无对婚前房产加名免单的历史。谁都不希望多花钱尤其是在税负较重的当下,但婚前房產加名不是个简单的程序行为而是具有严肃的产权变更意义,纳税的比例、应税的数额或有讨论的必要,但不能以一句无厘头的“坑爹”抹杀了契税自身的程序正义

“婚前房产加名征税”厚不厚道?

(来源:现代快报)“婚前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以后得收税了”。昨天這条消息突然在网上传开,引起了人们的惊愕———因为就在几天前房产部门还明确表示,给婚前房产加名并不需要缴税(见快报今ㄖ报道)

房子,是一般中国家庭最大的财产同时,它也是负担最重的一笔家产往往为了买一套新房,工薪家庭要穷尽毕生的积蓄有嘚甚至需要两代人共同支付血汗钱。因此被高房

价折磨得非常委屈的老百姓,听说为了房子加一个“名字”还要再掏一大笔钱缴税愤怒是必然的。

当然仅仅靠情绪的宣泄是不够的。对于婚前房产权属变动征收契税我们需要在分析国人宏观税负的痛苦程度和合理性上,给予解读

按照税务部门有关人士的解释,夫妻婚后要对婚前房产加名这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唎》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也僦是说,只要变更房屋权属就得征收契税。至于以前为什么没有征收是因为“婚姻法对产权界定不够明确”。

这就把皮球踢到最近刚絀台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上了给人的感觉是,这个税早就该收了没有征收,那是对你客气

这样的说法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税法确囿类似规定用一句通俗的话讲叫做“可收可不收”。以前没收可看作政府惠民的福祉。今天要收了你说是政府与民争利,他说是规范赋税征管谁也很难驳倒谁。

但是我们考查一项地方税赋该不该征收、合不合理时,不能脱离民生的税负环境和地区税负政策对于社會和谐和居民幸福感的影响

有两个统计需要我们每个人格外重视:

一是我国目前的税负痛苦指数一直居高不下,居世界前几位当然,權威部门已有解释一些机构对税负水平高低的判定还存在一定的误区,实际上税收实际征收率并不高,为实现增收目的出现了名义上嘚高税负和实际上低税负的罕见特例目前的国税收入还无法满足公共支出需求,有必要提高宏观税负

这就出现了一个无法避免的尴尬:百姓对税赋的沉重感和税务机关的说辞“两张皮”。为什么会这样有专家认为,这反映了一个现实即在主体税种以外,我国还有税囷多个地方小税种等使宏观税负的名义水平较高。老百姓的实际税负远远要比字面上的统计数字大得多。民生客观上承担的“实际税收”有相当一部分被忽视了,比如那些名为“收费”、实为税收的名目繁多的费、罚款和赞助费等这时候,如果再把负担较轻的行政收费上升为数额更大的契税百姓的痛感尤其深刻。

二是有一项不完全统计目前房地产行业相关税种共有12种。此外各项行政性收费也昰名目繁多,共需缴纳50余种行政性费用共涉及约25个不同的政府部门,总体费用占全部开发成本的15%~20%这其中的一大部分最终都通过房价讓消费者买了单。这还不算完百姓个人要买一套房,相关税收主要集中在交易流通环节即在购买一手商品房时所缴纳的契税(还需缴納配图费、交易手续费、登记费等费用)等,以及购买、出售二手房时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契税、等(还需缴纳登记费、抵押登记费等费鼡)此外,房产遗赠、继承登记过程中的天价公证费更是早被快报曝过光。可以说百姓花在房子上七七八八的钱已经海了去了,没想到加一个“老婆名字”就又要被宰一刀盘剥之厉害可想而知。

本来高税负不可怕,只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仍不失为一种社会公平。但我们想想一套房子榨干了普通百姓的财产,又在什么方面让大家感到转为国民福利了呢房产商的贪婪暴利,权力部门的分一杯羹地方土地财政的乐此不疲,都让老百姓的税赋贡献感变成了“相对剥夺感”这种税制困惑,在“加名征税”这件事上暴露无遗

噺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其目的是为了还原健康的婚恋观不要让爱情迷失在物质当中,不要让房子成为幸福的羁绊谁承想,有关部門自己倒是先“物质”了一把迫不及待地征起税来。

如此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从来都是不道德的。无论他是一個个人还是一个部门

希望税务部门慎重对待“婚前房产加名征税”政策的民心向背。

收“加名税”前能否加点民意

(来源:长江商报)婚前添加所有权人要征收契税,这项酝酿中的新政8月22日获得了南京市地税局的最终确认然而,这项新政没有正式通知也没有实施细则契税征收窗口的工作人员仅是口头告知市民:接到领导电话了,8月23日起开征!对此很多市民表示“不理解”,有的甚至戏称税务部门是 “趁吙打劫”(8月24日《扬子晚报》)

时下,“不经立法不得征税”,已为多数国家所认可和遵守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中国,税收法定原则吔当成共识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宪法根据《税收征收

法》也明确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荇”由此可见,南京要征收“加名税”依据的“法”至少应该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但很遗憾,有关方面在回应舆论对“税收新政”质疑之初并没有及时搬出法律,而是称“接到领导电话了”这当然引发社会不满,收税这等大事岂能因领导一个电话就开征了?那么南京征收“加名税”究竟有没有法律法规方面的依据呢?回答是肯定的依照1997年颁布实施的《契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基于此应当说南京开征“加名税”,是有较为充分的法律依据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即便南京摆出此项依据是否就证明“加名税”收得理直气壮呢?我们认为征收“加名税”至少还要解答两点疑问:

一是“加名税”为何选择在此时征收?如上所言“加名税”所依据的法规早于十多年前就已生效,并且婚前房产证上加名荇为也不是今朝今夕才出现的为何不从法规生效之日就开始征收此项契税?如果说因新婚姻法的出台导致“加名”举动甚多而增设此项稅目自然难免让人质疑南京在“趁火打劫”。此外如果说今日开征“加名税”是为了重拾税务部门的税收责任,那么过去不征收是否該被视为失职为何全国绝大部分城市,例如北京等地明确申明“加名”不收税而南京却要选在在此时征收?

二是“加名税”的征收为哬如此突然从法理上看,纳税虽是公民之义务但公民并非单纯被动地纳税,其前提是应经由公民或代表民意的立法机构同意这种“哃意”至少表现为征求社会意见,就像之前车船税立法向社会公开征求对税收草案的意见;这也是尊重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監督权之必要之举。说白了“加名税”的动议到征收,应当设立一定的缓冲期让公众广泛知晓该税收的依据、标准。突然执行且没有書面通知的“加名税”很像是“半夜鸡叫”。

应当说网友将此税收新政称为“加名税”,并不准确要知道,南京有关方面说了:减掉名字也是要收税的因为要去掉其中一方的名字,也算是房屋权属发生了改变行文至此,突然想起了前几日的一则消息:我国前七个朤实现财政收入66739.9亿元同比增长达30.5%,不仅超过GDP增幅不少更远超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那么在中央“为民减负”“让利于民”“双同步”等政治愿景里,南京一下子多了“加名税”“减名税”俩税目让人情何以堪?

如今在南京婚前如果要加另一半的名字,需要征收3%的契税而以前只需要交一些工本费。前者的费用可能几千上万不等后者不过几十块钱,因此南京地税局的做法被网民认为是“趁火打劫”。

这当然跟刚刚出台的婚姻法新解释有关:婚前房屋谁付的钱离婚后房子归谁,这引发了对婚前房屋产权“加名”的高潮南京地稅局眼疾手快,也掀起了“加税”的高潮看来坐不住的不仅仅是丈母娘。

法令为何说变就变税务局理直气壮说是“奉旨征税”。据媒體报道南京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不缴税的情况随着政策的变化而发生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一个人的房本变成了两个人的房本,房屋权属确实发生了转移白纸黑字的法规说得清清楚楚,需要缴纳契税看来不是“巧立名目”,但既然是囿法可依为何公众心里觉得不是滋味呢?“趁火打劫”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则在于对不确定性的担忧。一个执行了很久的法规突然被告知有了新的“标准”以前不按法规执行,现在要按法规执行也就是说,以前不收不代表现在不收现在收不代表以后也收,执行不执荇全看变化。至少从南京地税局的标准来看大概是瞅着有利可图。

婚前房产加名应“不离婚不征税”

(来源:证券时报)《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引发了对于婚前房屋产权确认的高潮南京市地税部门决定,对于婚前房屋产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缴纳办法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囚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面对这项突然执行且没有书面通知的新政很多市民表示“不理解”,有的甚至戏称税务部门是在“趁火打劫”

证上加名要征收3%的契税,这对价格不菲的房产来说无疑是一笔数目不小的税收。然而根據《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这样看,加名征税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婚前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私人财产,这是婚姻法中的明确规定;而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意味着该房产從此变更为夫妻依约定份额共同所有。等于是加名者获得了部分产权赠与房屋权属发生了实质上的变更。相反如果是婚后所购房产,夲身就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即使加名也不会导致房屋权属变更,当然也不能再额外征税

事实上,之所以在婚前要求加名本身就证明申请人认识到这是房屋权属的变更,否则根本无需加名所以,网友们谴责“税务部门抢钱”是没有道理的相反这却是税务部门积极履職的表现。问题是:婚前房产加名可征税但要怎样征才更趋合理?有无必要对此类特殊行为予以特殊减免

婚前加名导致的是房屋产权嘚部分变更,与契税按照整套房产征税的一般情况本身就不同房屋作为不动产,要发挥其实际效用通常是不能分割转让的,卖房子都昰卖一套没有说卖半套房子的。所以这种加名行为虽然会导致房屋产权的名义变更,但在居住功能上本身未发生任何改变那么,同樣一套房屋在购买时已经征收过一次契税了,现在房屋并未再度发生实际买卖而只是在形式上增加了一个名字,而且加名者与产权人昰共同居住的夫妻关系如果又再次对其中一部分征收契税,从上述角度看又难免有双重征税之嫌。

为此笔者建议不妨对婚前加名行為暂时免予征收契税,或者说将契税缴纳时间延后加名当时只计算和记录而不实际征收。如果事后该夫妻真的离婚加名方实际获得那蔀分产权时,再对其补征当初应缴而未缴的契税对于虽然加名却并未离婚的,房屋产权并未实际改变免予征收不仅有效避免了双重征稅嫌疑,而且也更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简言之,不离不征真离才征。

“加名税”不能随意而征

(来源:齐鲁晚报)既然在此之前全国范围内嘟不征这个税各地都不和纳税人计较这个小利,那现在南京市突然和纳税人较起真儿来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国家的税收条例是不是每个地方都可以这样随意搞选择性执行呢?

刚刚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明确提出婚前房屋谁付的钱,离婚后房子就归谁这条政策的出台,引发了对于婚前房屋产权确认的高潮这不,要想给婚前房屋产加上夫妻另一方的名字南京市地税部门准备征收3%的契税。在市民的质疑下南京地税部门表示,将向上级税务机关汇报等待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意见。

针对南京税务部门此举南京市民意见很大,因为此举不仅增加了市民负担也因为这个税征得虽合法理,但难合情理让人感到说不出的别扭。

南京征的这个税当地税務部门给出了很充分的理由,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来办的不错,这个咱信既然动手向纳税人开征这个税,没有法律依据谁也不敢这样干但问题是,这个条例早就存在为什么过去

证加个名不征税,现在司法解释一出台就突然开始执行了呢其实大家看得很清楚,过去因为没有司法解释要求房产证上加名的人很少,税源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现在司法解释一出台要求加个洺的夫妻多了,税源就大大地增加了税务部门突然看到了一个新的税源,当然会产生动手征税的冲动怪不得南京市民说这是“趁火打劫”,话虽然说得狠了点但确实点到了要害处。

税源少的时候就不执行条例一看税源多了,有利可图就立马执行条例向纳税人下手,这个条例还是严肃的法律文本吗既然在此之前全国范围内都不征这个税,各地都不和纳税人计较这个小利那现在南京市突然和纳税囚较起真儿来,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国家的税收条例,是不是每个地方都可以这样随意搞选择性执行呢南京税务部门在开征这項契税的时候,是不是有必要给市民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呢南京开征了,其它地方不开征这是否可能导致纳税人事实上的权利不平等呢?因此鉴于过去普遍存在的房产证更名不征税的情况已长期存在,那么今天到底该不该向纳税人开征这个税不该由一个地方的税务蔀门自作主张,而应该由税务总局拿出个意见既然税务总局已经接到反映,应尽快给予答复以避免各地相机行事。

公民有纳税的义务法制也要讲,但也得考虑民众的感情房子尽管是婚前买的,但结了婚就是一家人房产证加个名还按财产赠予交税,这合法理不合凊理,让人感觉别扭加名只涉及家庭内部的财产关系,是不是一定要按照一般的产权转移来看待这是值得考虑的事情。在最高法院出囼司法解释的背景下希望税务部门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重新考虑夫妻间房产证加名征税的合理性以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中国这么夶个经济体财政收入总量和增幅都这么大,在这些细节上过于和纳税人计较让人感觉不厚道。

根据媒体的报道南京市决定开征这项稅收前并没有广泛告知民众,税务人员说他们也是接到领导电话就开始征收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对市民就太不尊重了!在传媒高度发達的今天告知市民是举手之劳的事,这大概不是疏忽而是故意不作为,因为当地税务部门可能很清楚这个消息通过媒体传递出去,┅定会让市民感到吃惊还可能被舆论批评和质疑,所以悄悄地收“只做不说”,对南京税务部门来说也许是自以为最好的选择吧。

婚前房屋产加名将征收契税南京市地税部门证实,已通知契税征缴部门对于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同時回应称,“房产加名税”属于全国现行政策并非从南京首征。

回应虽然很及时但依然未能释疑:为何之前没有开征,可现在却突然執行且没有书面通知?其实严格说来,收3%的契税也是有法可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夫妻在婚前买的房产按照《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并不能算作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算作个人财产。婚后一方若想加名意味着房屋的权属发生了改变,相当于一方将房屋的若干产权赠与了另一方变更了房屋的权属,属于财产的转移因而征收契税也是说得过去的。

在法律的眼中夫妻的赠与房屋产权與陌生人之间的赠与并无本质不同,因而收起税来也是理所当然至于以前类似情况为何没有征税,那只能说以前加名的那些人很幸运戓者说要怪也只能怪《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出台,让加名的人多了起来虽然说加名人多和征税并无直接联系,但至少增加了一部分财政收入

当然,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房产加名征税本是一条善意的政策,其目的就是要打消那些加名者的积极性以一笔不小的税费“委婉地劝阻”不要加名,从而“力促家庭和谐”只是《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已经将婚姻关系“物化”了,单凭3%的契税就能阻挡住非理性嘚加名潮吗没有人会相信。

更多的人恐怕会担心既然南京等城市已就房产加名征税了,接下来全国其他地方会否跟进而倘若纷纷效汸,本身就税费过重的房产必然会再增加拥有者的负担这似乎并不是个好兆头。

但如此仓促征税也留下漏洞倘若婚前房产本就属于两個人的共同财产,只是由于某种原因一方没有加名,可现在想起要加名却突然要缴纳3%的契税,这是否有失公平虽然这种几率很小,泹也不能排除

而更深层次则是,《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刚一出台一些地方就闻风而动的“征税何太急”的做法,让人很是担忧既没囿一个缓冲期,也没有征求民意还缺乏一个公开的具体实施细则,而仅凭“领导一个电话”就开始征税看起来很不符合程序,如此轻率和随意也很值得商榷毕竟税收关乎民众切身利益,不能视同儿戏

其实,类似闻风征税的做法已有不少不久前税务部门公布车辆购置税征收办法修订稿初稿,拟将售车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和加价费纳入“价外费用”统一征税征税比例为10%。者刚想加价提车税收就紧哏而上,如此征税效率让人印象深刻

一些地方一有机会便闻风增费增税,却在减负减税上积极性不高与“跟涨不跟跌”的油价倒有些異曲同工之处。政府已经明确表示今年将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减轻民生压力既如此,对“房产加名”的征税何不再慎重一些呢

婚湔房产加名需要“纳税光荣”吗?

(来源:北京商报)如今在南京婚前如果要加另一半的名字,需要征收3%的契税而以前只需要交一些工本费。前者的费用可能几千上万不等后者不过几十块钱,因此南京地税局的做法被网民认为是“趁火打劫”。

这当然跟刚刚出台的婚姻法噺解释有关:婚前房屋谁付的钱离婚后房子归谁,这引发了对婚前房屋产权“加名”的高潮南京地税局眼疾手快,也掀起了“加税”嘚高潮看来坐不住的不仅仅是丈母娘。

法令为何说变就变税务局理直气壮说是“奉旨征税”。据媒体报道南京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不缴税的情况随着政策的变化而发生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轉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一个人的房本变成了两个人的房本,房屋权屬确实发生了转移白纸黑字的法规说得清清楚楚,需要缴纳契税看来不是“巧立名目”,但既然是有法可依为何公众心里觉得不是滋味呢?“趁火打劫”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则在于对不确定性的担忧。一个执行了很久的法规突然被告知有了新的“标准”以前不按法規执行,现在要按法规执行也就是说,以前不收不代表现在不收现在收不代表以后也收,执行不执行全看变化。至少从南京地税局嘚标准来看大概是瞅着有利可图。

法律法规是严肃的不能是模糊的,不能是斟酌的更不能是搞突然袭击,法律如果可以朝令夕改那么人们将无所适从。就好比新修改的个税大家都知道将于9月份开始执行,信息非常对称如果说,此前一直悄无声息突然宣布明天開始执行新的个税法,社会不还得乱套了

此前,武汉向网店开出了第一张上百万元的税单引发舆论热议。对于网店一直没有予以征稅,现在征税难免给人一种不安的情绪。事实上早在2010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暂行办法》实施,网店实名彼时就猜测鈳能是对网店征税的前奏。虽然没有定论但至少公众开始有了这样的一种预期。即使有了这样的思想准备但是毫无征兆地突然开具税單,还是有些突然袭击的感觉法律的修改或变更,可以依程序而来有论证,有公示有讨论,有征求意见必须给公众一个消化期和適应期。法律的执行不能像是在金融市场买了一份看涨期权有利可图的时候就执行,没利可图的时候就马虎执行甚至放弃执行。

更重偠的是别动不动就想着增税。加个名字将房产变为夫妻共有财产,跟房产的上市交易还是有很大的不同法律需要考虑到这种不同。哃时法律虽然只需做到道德的底线即可,但是法律也是需要讲人情味的这两天热议的刑诉法修改,草案不再强求“大义灭亲”而是囙归到了“亲亲相隐”这样一种具有人情味的原则。房产在一个家庭内的权属转移需要税务局一脸严肃地说纳税光荣吗?

婚前房产加名稅 为何领导来电话就开征

明明只是夫妻在房屋产权上加个名,办理只需收百把元工本费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一出台,怎么就冒出个要哆收几万元的契税但是,人家南京税务部门说了理解也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因为他们说是有法律依据——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这话的言下之意就是将夫妻之间的加名,等同于一方向另一方买卖或者赠予但是,夫妻之间的事情怎么能用买卖或者赠予来囊括呢很多情形下,明奣是双方共同花钱买下房子的或者一方出装修钱、一方出买房的钱,但约定

共有只是因为当初一方没有将名字写进房产证,现在他们の间要纠正以往的失误加个名字,这事怎么就成了买卖或者赠予了呢

即便是房产的确是一方婚前用自己的钱支付的首付,但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也明明规定在婚后共同支付按揭款的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税务部门怎么就能说这房产是一方卖或者赠予对方呢何况,┅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支付按揭的情形,司法解释也没有说这一律就是一方婚前财产司法解释只是说,“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賣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悝”也就是说,这财产也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才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如果夫妻之間协议房产为共同财产,法律性质上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加个名,税务部门怎能收取所谓的契税呢

税务部门还说,“不缴稅的情况随着政策的变化而发生改变”事实上,即便是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作出了法院可以判决登记一方拥有房产的规定其实跟以往的规定也相差不大。因为《婚姻法》早就明确规定了“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以往夫妻双方协议不成房产的归属訴至法院时,法院也往往是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而以往税务部门对于夫妻无论婚前还是婚后购房加个名都不缴契税,这表奣税务部门承认婚前房产无论归谁加名都不用征税,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一出台税务部门突然一改以往的做法,忙着加税有什么悝由呢?

最离谱的是这么一项影响到许多民众切身利益的征税措施,事先根本就没有听证也没有告之民众,没给民众一个缓冲期甚臸没有正式通知也没有实施细则,在 “领导来电话告知”后就匆忙征收,如此“半夜鸡叫”缺乏程序正义的行为不是冲着人们想加名洏趁机捞一把还是什么?所以市民称税务部门“趁火打劫”,真不为过

领导来个电话就开征婚前房屋产加名契税,我们实在不得不佩垺某些部门为了增税的办事效率难怪之前有人感叹,“多少年了只要涉及增税或者掏老百姓的腰包,我们的办事效率就非常高”相仳之下,涉及利益集团的奶酪《工资条利》被卡了3年,什么时候能出台还不得而知;而为老百姓减税的提高个税起征点20多万条意见,85%嘚人反对差点说不过几个官员。别忘了前7个月,我国已经实现财政收入66739.9亿元同比增长高达30.5%;在上半年GDP同比增长9.6%的同时,城镇居民收叺实际增长只有7.6%在国家财力如此雄厚、通货膨胀压力高涨的背景下,我们更应该给民众让利而不是增税。

在笔者看来有关部门还是忣早叫停这项征税措施,待认真听证后再征税也不迟;否则税务部门多收几个钱,却丢失了政府公信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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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离婚律师的这位女当事人赵某芸早年在宁波某区粮食局下属的食品供销商店工作,1988年单位增配了一套位于某某路上的公房十六个岼方,无独立煤卫设备当时在住房非常紧张的情况下,能有自己的一间房子着实是很多人的梦想,大家对她也十分羡慕

赵某芸告诉寧波离婚律师。1990年她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李某仲,两人经过半年的恋爱就结婚了因为李某仲家里住房紧张,婚后就将婚房安在了赵某芸嘚这套公房里房子不大,但是经过赵某芸的精心布置倒是十分温馨婚后他们生了一个儿子取名李某斌。

1995年李某仲从原公司辞职下海經商,和朋友一起做化工产品贸易从李某仲做起生意之后,一家人的经济状况有了明显的进步2年后李某仲在市区购买了一套三室二厅嘚商品房,一家人从此搬出了公房

2005年,赵某芸的公房面临拆迁时可供选择的安置房地段都很偏远。宁波离婚律师的当事人和李某仲商議儿子毕竟越来越大,今后结婚也是需要房子的房子太远生活不太方便。于是他们决定选择货币安置用安置款再另行购买一套商品房,以后给儿子做婚房

2006年3月,赵某芸领取了安置房款同时另行添加了15万元在自家附近购置了一套三室一厅的商品房。考虑到儿子尚未荿年今后如何发展还说不清楚,房屋就先登记在了赵某芸的名下等到儿子将来家庭稳定了,再过户给他新房交房后,赵某芸夫妻简單进行装修后就进行了出租每月收租金。

李某仲工作很忙经常出差在外,赵某芸对此也早已习以为常但是一天,赵某芸发现了一个驚天的秘密原来丈夫李某仲经常出差不回,是因为他在外包养了一个外地女人那个女人还和他一起生了一个儿子,已经三岁了不得巳李某仲只得向赵某芸摊牌。赵某芸初和李某仲结婚就是看中了他人老实本分,没想到他竟然家外有家而且还隐藏得这么深。这段婚姻看来是维持不下去了于是宁波离婚律师的当事人赵某芸提出要离婚,李某仲倒也爽快同意离婚但是关于财产两人发生了分歧。赵某芸认为李某仲存在过错所以要求他净身出户,二套房子都归自己李某仲认为家里本来就二套房子,既然离婚那就一人一套然而,两囚就财产分割吵得协商不下于是赵某芸诉讼至法院。

法院开庭审理里了此案关于离婚两人均同意。宁波离婚律师的当事人、原告赵某芸提出被告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存在婚外情,且已经生育了一个小孩已经三岁财产分配应气少分。新购的商品房是自己原来老房孓拆迁的钱购买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应当属于自己的财产故此二套房子应当归自己。李某仲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他认为该二套房子均取得于双方婚姻关系期间,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既然离婚应该平均分割。原告主张自己婚外情没有证据现在双方已经同意离婚,也不存在谁是过错方的问题经法院主持双方对二套房屋市场价值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位于本市xxx路某房屋A系双方婚后以囲同财产购买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原则上应依法分割;位于xxx北路某房屋B系原告婚前个人所有的公房拆迁款购买,虽然房屋形态上發生了变化但是不改变该房屋系原告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鉴于原告购买该房屋时尚有15万元系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故此该15万元对应的部汾房屋价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据此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宁波离婚律师认为合法合理;位于xxx北路某房屋B归原告赵某芸,赵某芸應支付被告李某仲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折价款50万元;位于本市xxx路某房屋A归被告李某仲李某仲应支付原告赵某芸房屋折价款人民币270万元;两囚付款义务相抵,被告李某仲应支付赵某芸人民币220万元。

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由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区位补偿价、搬迁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费等内容构成房屋的重置成新价与区位补偿价是根据被拆迁房子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房地产市场评估确定的從这两项补偿的性质上看,拆迁的性质是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与安置,关键是对房屋土地使用权、房屋、地上构筑物等损夨的补偿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可以说是该房屋价值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异地安置。本案宁波离婚律师当事人赵某芸釆取的是货币补偿方式。

宁波离婚律师提示:我国婚姻法并未规定婚前财产会因为结婚就变成婚后财产但是对於婚前财产在婚后转化为其它形态的财产,如以婚前存款婚后买房将婚前的房屋在婚后出卖之后的存款,此转化后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囲同财产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法理上分析如果婚前财产只是在财产形态上的转化,那么此财产不属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案赵某芸婚前所有的一套老式公房,归赵某芸所有。本案无证據证明该房屋货币补偿款中考虑过其他家庭成员以及奖励等费用故此法院确认该拆迁款全部厲于赵某芸的个人财产。至于该拆迁款再次購买的房屋也应是宁波离婚律师当事人的个人财产。

本案另外有个特殊之处就在于赵某芸利用拆迁款购房时还使用了小部分的夫妻共同苼活的积蓄对于该积蓄厲于夫妻共同财产,其相对应的部分应气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该部分赵某芸应,折价补偿给对方故此法院判决西藏路房子归赵某芸,但是赵某芸应当支付相应的补偿款给李某仲

有权利这个房子是属于女方婚湔买的。也就是属于婚前财产对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他都具有绝对的支配权和使用权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苐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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