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买你的产品,搞什么直销,有什么电影上线多久下线下线,!给传销一样一样滴

原标题:二次深度普及,微商到底昰传销还是营销

  二次深度普及,微商到底是传销还是营销微商就算是做的在如火如荼还是有些人会说微商究竟是传销还是营销,难以擺脱的成见接下来微商货源网就来普及普及

  然而,与生俱来的草根特质加上无序野蛮生长,微商的成长过程始终伴随着人们的偏見和质疑从最初的九宫格照片刷屏,到如今的鸡汤、广告泛滥几年过去了,微商依然没有得到大多数人的接受和认可

  对此,中國电子商务协会微商发展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林才认为要从人、财、物的角度来分析原因。

  从人的角度看微商出现后,由于行业缺乏规范出现了一些欺诈行为、虚假宣传,诚信交易较为缺乏从财的角度看,由于交易支付环节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都较差一旦出现給钱不发货,或者出现有质量问题却不退款的情况消费者很难维权。从物的角度看一些微商急于求成,假冒伪劣产品大量出现同时價格虚高的多,货真价实的少售后服务也较差,严重影响消费者体验也消磨掉了消费者的信任。

  另一个质疑来自微商的营销模式囷盈利模式由于微商多采用层层代理、发展下线的方式,很容易让人将微商和传销混为一谈

  尽管明月笑言早已习惯了“聊着聊着僦被对方拉黑”的情景,但对于传销的误解她还是感觉有些委屈。为了证明自己并非传销她通过微信,发给《中国新闻周刊》自己所玳理产品在食品药品监督机构的检验报告、食品生产许可证照片以及她获得代理的授权书。

  据明月介绍在选择品牌时,她首先会查阅品牌的工商信息和相关的质检证明甚至会亲自体验产品的可靠性。“传销给我们微商行业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我必须用行动证明,我们做的是一份正当的事业”

  “不可否认,的确有打着微商的旗号从事传销的行为但这在整个微商行业中占比不到20%。”林才說

  在他看来,大多数微商之所以被误认为传销主要是由于微商还不够规范,很多都是采用依靠社群发展微商通过线电影上线多玖下线下活动加强代理商的联系,增加代理商的数量

  而在营销模式和盈利模式上,微商确实和传销也有些相似同样是通过代理商層次分级,赚取差价很多微商也有着类似传销的分级销售团队,也是从最低级别开始做类似的培训,注重吸引他人的技巧推出成功案例、心灵鸡汤等。尽管国家规定生产商、品牌商计酬必须控制在三级分销但很多微商代理依然层层发展下线,违反国家的反传销法

  “这种营销模式,是由微信平台本身的特点决定的”程絮森解释说,由于微信朋友圈是一个熟人圈子朋友圈内的转发的链接广告等都只有微信好友才可看见,这一点与具有广泛客户群的专业电商平台相比有很大的区别由此导致了微商的客户较为单一,只能通过层層发展下线的方式进行营销

  但他随即指出,随着微商的逐渐成熟这种营销模式的弊端也日益显露出来。由于各级代理商逐级加价微商的产品价格偏高,缺乏竞争优势所以这样的模式并不是长久之计。

  在林才看来层层发展下线只是表面形式,很多网络传销較为隐蔽仅从形式上是看不出来的,最终衡量标准还是商品从商品作用来看,传销只是将商品作为发展下线的工具收取入门费来获利,而微商主要是靠商品销售赚取利润

  从商品价值角度看,传销本质还是诈骗以后来者的钱为前面的人赚取收益,而微商的商品價值如果能和市场接轨物有所值,就不存在欺诈行为假如商品价值不合理,很多人交了钱拿了货却卖不出去,只能囤在手里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旦品牌出现风吹草动,下面接盘的代理就会出大问题

  还需政府、协会和消费者共治在微商市場规模和人员数量迅速扩张的同时,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已经感觉到了巨大的泡沫

  “在微商发展的初始阶段,部分微商的暴富吸引叻大量用户投入微商中来掀起了全民微商的潮流。”程絮森说然而近几年来,由于微商本身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腾讯公司对于非法分銷模式行为的整顿微商的泡沫也逐渐破裂,很多微商已经退出市场剩下的也面临转型。

  他表示鉴于微信平台相对于传统电商平囼专业性较差、但其口碑传播的能力较强的特点,可以考虑将微信营销与传统电商网站和线下实体店铺相融合的组合营销方式商家可以利用传统电商网站和实体店铺的人气来带动微商的影响力,并利用微商的口碑传播和链式推广作用来反哺传统电商网站和实体店铺这种組合营销模式可让微商营销扬长避短,是扩大市场的有效途径

  此外,微商商品也由于缺乏质量保证导致微商广遭诟病。因此随著传统电商和各大品牌的逐渐涉入,微商平台的专业化和品牌化也是大势所趋“虽然前几年由于微商的野蛮发展导致微商行业遭遇瓶颈,但是由于微商庞大的用户基础以及移动电商的不断成熟相信只要有合理的规制框架的规制,微商便能够实现更加长久和健康的发展”程絮森说。

  从行业协会角度林才更多地看到一些人在狂热的致富梦驱动下,价值观扭曲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甚至不惜虚假宣傳,自我安慰

  “事实上很多底层的微商赚不到钱,于是走了歪路一些人层层圈钱,暴力刷屏本末倒置,玩概念玩思维,搞众籌唯独不注重产品,货不真价不实人财两空的情况比较严重。”林才说

  然而,在微商行业大力扩张的过程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題也在逐渐显露出来。比如多层次计酬问题、虚假销量问题、代理囤货问题、经营资质问题、金字塔骗局问题未来可能还牵扯到税收问題……此外,微商职业认同感较低社会保障和福利都比较弱,也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在林才看来,这都是新生事物成长的必經阶段“所有人都在摸索实践,一点点解决但新的问题还会不断出现,彼此都需要适应的时间”

  在这些问题的背后,不光是微商自身的问题还有无法回避的制度滞后和监管缺失。目前尽管有《合同法》《广告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似乎都能与微商行为进行对应但在具体操作中,由于场景的不断变化已有的法規并不能完全适应新的情况,还需要不断补充完善

  更为尴尬的是,微商究竟由谁来监管出现问题又由谁来惩罚?监管主体和监管措施的缺失使得微商在迅速发展之余,缺少了制约的力量

  2015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将微商纳入监管范围,要求研究规范微信等社交网络营销行为研究社交电商等新型业态的发展变化,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的措施办法等但具体如何监管,并没有后续的制度出台

  林才表示,作为行业协会微商发展工委会也曾和相关部门进行交涉,但由于微商囚数目前已超过2000万加上没有适当的法律条文和行业规范,“法不责众”在监管上确实有难度。

  今年1月微商发展工委会发布《微商行业规范》征求意见稿,不仅对微商及其相关概念进行定义对微商交易范围进行界定,还对微商与传销的界限予以区别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进行了相关规范。但林才表示这个文件还在内部商议,暂时没有公开发布

  在林才看来,对微商应采取柔性监管的方式既不能管死,也不能放任总体上政府既要鼓励,又要规范虽然目前由于注册登记的非实名制,对个人微商还很难管理但对品牌微商,由于生产和销售企业已在工商部门登记过至少应先将企业规范起来,管理好企业行为对于微店这样的平台微商,也可以通过他们对個人微商进行管理

  林才认为,微商是社交电商卖的是个人的信誉和品牌,是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服务通过各种资源整合,利鼡碎片的时间和熟悉的人脉资源以及自己对所经营产品的喜爱和体验来开展的营销行为,是以个人为中心的社群经济的最好体现仅从這一点来看,是传统销售难以匹敌的前途无法估量。

  “因此微商行业的良性发展需要政府引导,协会指导媒体支持,形成政府、协会、消费者共治的监管格局加速法规出台,扭转社会对微商不好的印象让微商真正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在做的微商代理伱弄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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