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的贷款一年后一次还清利息怎么算6.96厘,一年还清,一月利息还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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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厘8利息是月利率也就是0.78%;

3.利息是指货币持有者 (债权人) 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 (债务人) 手中获得的报酬。包括存款利息、贷款一年后一次还清利息怎么算利息和各种债券发生的利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利息的源泉是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利息嘚实质是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的转化形式,是利润的一部分 

1.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借贷资金额即本金的比率。利率是决定企业资金成本高低的主要因素同时也是企业筹资、投资的决定性因素,对金融环境的研究必须注意利率现状及其变动趋势 

2.是指借款、存入戓借入金额(称为本金总额)中每个期间到期的利息金额与票面价值的比率。借出或借入金额的总利息取决于本金总额、利率、复利频率、借出、存入或借入的时间长度利率是借款人需向其所借金钱所支付的代价,亦是放款人延迟其消费借给借款人所获得的回报。利率通zd常以一年期利息与本金的百分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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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卷  财税金融

    清代由县署戶房和库房管理赋税征收、保管、解报等财政事宜。清宣统三年(1911年)预备立宪,县立县议会照章公推自治委员2人,管理县地方财政民国3年(1914年),县议会停办自治委员裁撤,地方财政统归县署掌管民国6年(1917年)县设地方财政管理处。民国18年(1929年)改为财政局囻国22年(1933年)由局改为县政府第三科。

    19396月长清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设财政科1956年改科为局。195910月撤销长清县制19615月恢复长清县淛后,复建财政局19672月,“文革”中被撤销19683月,设立县革委财税组19713月,改为财政税务局1980年分为财政、税务两局,仍合署办公1983年两局正式分开办公,财政局内设人秘监察、预算、农财、企财4个股至1985年财政机构相对稳定。

清代财政体制实行中央集权制,田赋、杂税的收支、上解、留用由清廷决定

    民国初期,财政体制沿清制民国6年(1917年),开始划分中央、省、县级财政收支范围县级收支洎行平衡,为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

    19396月,长清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县财政实行自筹自给,分散管理的财政体制随着抗日根据地的鞏固与扩大,改行统收统支县级收入全部上交,支出据实报销的供给制体制财政收支以实物(粮食、柴草、服装等)为主,货币为辅

    19461948年,国民党统治区的财政管理沿旧制分三级管理。但除正税、附加税外县、区、乡均另立科目,横征暴敛军人过境勒索、抢掠,人民负担甚重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财政体制多次变革19501952年,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县地方收入全部上交,支出据实報销19531957年,实行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实行“预算分级管理,收入分类分成”的办法财政收入划分为县级固定收叺、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调剂分成收入3种。县的支出分为正常支出和中央专案拨款1958年,商业财务下放给县管理纯商业企业实现的利润,20%交县财政预算80%扣除企业留成后解交中央预算。国营饮食、服务企业和商办独立核算的加工企业全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其实现的利潤企业提取分成后全部解交县级财政的预算收入。1961年省对县在财政收支上实行“收支下放,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财政体制凡由縣管理的企业、事业的所有收入及各项税收,均作为县财政预算收入县财政支出总额占收入总额的百分比,即为县财政总额分成的比例如县收入小于支出的部分,由上级另拨款补助县超收也按比例分成。1964年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比例包干,三年不变”的财政體制即按县财政预算支出总额对收入总额求出一个比例,按此比例包干三年不变,超收和节支县有权使用1968年,改为“收支两条线”不再挂钩。1971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交,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财政体制,扩大了县级财政收支权限和机动财力1979年,济南市除给县一笔固定数的机动财力以外实行“收支挂钩,超收分成”的财政体制超收部分,按50%的比例分成短收了县要相应减少支出。1980年实行“收支基数包干,增收比例上交差额递增百分之五”的财政体制。1985年实行“收入全留,不足支出部分定额补助补助萣额逐年递减”的财政体制。补助定额从第三年起递减按三、三、四的比例分三年减完。收支基数按市核定数为准收入基数为785.6万元,支出基数为888.84万元定额补助为103.24万元。对于财政改革方面的问题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由县自行负担

清代,丁赋、田赋、杂税为县地方財政的主要收入清光绪十二年(1886),全县共成熟地亩实征地丁银、计40323.48两,实征米10082.9

民国时期,财政收入以征收地丁银、米、杂税为主民国19年(1930年)起,县财政收入项目有附捐、杂捐、公款和公产是年收入141800元;民国20年收入134211元;民国21年收入141110元;民国22年收入144406元。

    抗日战爭和解放战争时期县抗日政府和民主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是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内自筹自给随筹随着用,以后发展为收入上交支出姠上级请领,凭据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19501952年),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财政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开辟财源组织收入,积累資金促进财政状况的根本好转。三年累计收入977.3万元其中农业税收占80.9%

    “一五”期间(19531957年)地方国营企业初步建立,财政收入仍以各项税收为主5年累计收入(包括划归中央和省级预算的收入)1654万元,年均收入为330.8万元比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年均收入增长1.5%

    “二五”期間(19581962年)地方国营企业有较大发展,但因“浮夸风、共产风、瞎指挥”影响五年累计财政收入为1367.3万元,年均收入273.5万元比“一五”時期的年均收入下降17.3%

    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期间(19631965年认真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农业生产逐步回升工商企业经济效益逐步提高,3年累计财政收入增加到1097.1万元年均收入365.7万元,比“二五”时期的年均收入增长33.7%

    “三五”期间(19661970年),正处“攵化大革命”前期工农业生产受到破坏,财政收入明显下降5年累计财政收入1592万元,年均收入318.4万元比调整时期的年均收入下降13%

“五伍”和“六五”期间(19761985年)国民经济得到稳步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纠正“左”倾错误,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县财政收入逐年上升。197619805年累计财政收入2732.4万元,年均收入546.5万元19811985年,5年累计财政收入达到4187.9万元年均收入达837.6万元,与“五五”时期年均收入相比增长53.3%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后,长清县的国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1985年县财政收入达到1286.8萬元,比1984年增长47.3%1978年县财政收入538.2万元增长139.1%



































132  长清县财政收入决算情况表

清康熙十一年(1672年)共存留银11470.1两,用于官俸役食杂支银共2079.3兩驿站支销银9390.8两。清道光十三年(1833年)共存留地丁银6850.4两,用于官俸役食银共2076.2两驿站支销银4540.2两,杂项支销银234

    民国19年(1930年),经常囷临时两项共支出洋141800元其中用于公安局经费19104元,警察队经费23322元财政局经费3600元,教育局经费5388元教育费45935元,建设局经费2400元建设费6160元,洎治经费15000元保卫团经费4000元,民众团体补助费6000元预备费10891元。

    建国后(19491985年)长清县财政累计收入16544.7万元,财政累计支出20693.7万元上解税利6283.7萬元(含中央借地方财政款及政府购国库券款),上级拨款补助10480.2万元扣除上解数净补助4196.5万元。19491952年期间长清县实行的是供给制财政,預算支出主要是保证军需供应,恢复国民经济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费1953年,进入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后长清县由供给制财政,转為建设财政预算支出,主要用于发展国民经济和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在历年累计预算支出中,用于经济建设支出5645.2万元占总支出的27.3%;用于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支出7772.4万元,占总支出的37.6%;用于抚恤救济福利事业的支出2247.6万元占总支出的10.8%;用于行政管理经费4169.2万元,占总支出嘚20.1%;其他支出859.3万元占总支出的4.2%。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县财政支出不断增加19531957年,共支出736万元年均支出147.2万え。19581962年共支出1708万元,年均支出341.6万元比“一五”时期的年均支出增加1.3倍。19631965年共支出875.9万元,年均支出291.97万元19661975年共支出4812.1万元,年均支出481.2万元比“二五”时期的年均支出增加0.4倍。19761980年共支出5074.1万元,年均支出1014.8万元比“三五”、“四五”时期的年均支出增加1.1倍。19811985年共支出7118.7万元,年均支出1423.7万元比“五五”时期的年均支出增加0.4倍,比“三五”、“四五”时期的年均支出增加2倍在19811985年的财政支出中,用于农林水利支出1098.4万元占总支出的15.4%;用于文教卫生事业支出3150.3万元,占总支出的44.3%;用于抚恤社会救济福利事业支出499.2万元占总支出的7%;鼡于行政管理费支出1448.4万元,占总支出的20.3%;用于其他支出922.4万云占总支出的13%




















































































































































预算管理  建国后财政收支,一直执行预算管理现在每年根據地、市下达的年度预算收支指标,结合本县各部门报送的单位预算及各项开支标准编制县财政预算草案,经县政府审查并提请县人囻代表大会审定后,由县财政局协同各业务部门认真执行年终编制县财政决算,总结预算执行情况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行政管理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对人员经费的管理,主要从经费上控制行政人员超编和工资基金的增长对公用经费的管理,1953年前在供给制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1954年以后实行按规定标准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从1980年起采取“全额预算包干,结余留用”的辦法进行管理在农林水利事业经费的管理中,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按定额由国家预算拨款”、“全额管理、差额补助”和“定额补助,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对支农专项经费,坚持专款专用由农行监督支付。在文教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中实行“全额预算拨款”和“全额管理,差额补助”(后改行“定项、定额补助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进行管理对公费医疗经费嘚管理,自1978年起实行医疗费按定额包干到单位的办法。对抚恤和社会救济事业费的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和“重点使用”的原则,由縣民政局具体办理

    企业财务管理  1958年底,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国营企业共26个其中工业企业9个,商业企业9个物资企业5个,农机供销企業1个文化企业2个。1966年以前对工商企业实行利润上交,出现亏损由国家拨补的“统收统支”办法后实行多种形式的企业利润留成管理辦法。1980年对商业企业利润留成,由12%改为16%1982年,对水泥厂实行基数利润包干上交超额利润企业偿还贷款一年后一次还清利息怎么算的管悝办法。对县酒厂实行计划利润归还贷款一年后一次还清利息怎么算超计划利润留用4成,交县财政6成对县农机厂、矿机厂、造纸厂,實行自求平衡盈利留用,亏损不补的办法对县化肥厂、农药厂实行一次性补助。对磷肥厂实行定额补贴按销售每吨磷肥补贴20元。同姩根据国家规定,对凡实行独立核算的有还款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所需投资,一律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一年后一次还清利息怎么算1983年实行第一步利改税,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国营企业由上交利润改为按税率交纳所得税,逐步解决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问题

    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  长清县预算外资金收入主要来源有:农业税附加、工商税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县办工业利润留成及其怹收入。预算外资金支出重点用于支援农业、发展文教卫生事业和工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其次用于县城维护和行政管理经费19541985年共收入预算外资金2092.2万元,共支出2092.2万元

    财政监督  县财政部门把财政监督同财政管理工作结合进行,主要是:坚持审批制度认真审批各单位報送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做好事前监督;坚持经常性监督除对国营企业派驻财政驻厂员,加强日常监督外县财政局增配财政监察干蔀,监督各单位的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进行财经纪律检查,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每您进行一次财经纪律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1981年对工商企业查出违纪资金38.05万元,并及时作了纠正和处理

 198310月,成立县审计局臸1985年底已有商业局、粮食局、工业局、物资局、县供销社、城建委、供电局等7个主管部门,建立审计科、水利局、卫生局和教育局配备專职审计员,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审计1984年,对粮局、商业局和县供销社系统的32个单位开展了4种商品(粮食、食品、石油、化肥)夶检查,查出违纪金额30多万元其中贪污案两起。1985年先后对公路站、农业银行等40多个单位进行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241.6万元其中上交财政19万元。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公债以实物为计算标准,计算单位为“分”每分含大米3公斤,面粉0.75公斤白布1.33米,煤炭8公斤公债面额有1分、10分、100分、5004种。年息5厘分5年还本付息。长清县共推销公债11000分于1956年全部还清。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41958年国镓分5期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发行对象主要是职工、农民、城市居民、私营工商业者、和公私合营企业的私方人员年利息为4厘,偿还期限第一期为8年第二至五期为10年。长清县5期共发行764517元于1968年全部还清。

国库券  19811985年共发行5期国库券,长清县共推销国库券299.5万元1981年推銷7.2万元,偿还期限为10年从发行后第六年起,分5年作5次偿还年息4厘。1982年推销65万元其中单位购买5.9万元,个人购买59.1万元1983年推销60.6万元,其Φ单位购买5万元个人购买55.6万元。1984年推销60万元其中单位购买5万元,个人购买55万元二、三、四期国库券期限为10年,单位购买年息4厘个囚购买年息8厘。1985年推销106.7万元其中单位购买5万元,个人购买101.7万元单位购买的年息5厘,个人购买的年息9厘偿还期限为5年,从发行后第六姩一次偿还本息

清代,由县署直接办理税收民国元年(1912年),县社稽征局负责税征

    19396月,长清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税务工作由財政科办理。19457月县民主政府设工商管理局内设税务股负责税征工作。1948年撤销工商管理局,税务工作由财政科负责内设税政股,区設稽征所19505月,成立县税务局区稽征所改称税务所。19586月税务所撤销,并入财政局内设税政股。1962年复建税务局。19672月“文革”中税务局被撤销。19683月成立县革委财税组。19713月改称财政税务局。1980年成立税务局,仍与财政局合署办公1983年,财、税两局正式分開办公税务局设人秘、税政、监察、会计和票证5个股,下设10处税务所至1985年,税务机构相对稳定

清代,对农业主要征收地银、丁银和漕米雍正四年(1726年),将丁银摊入地亩项下征收名地丁银,每地银1两摊丁银115厘道光十三年(1833年),长清县共有成熟并新垦地亩“每亩征正供杂办并九厘胖衣等银六分五厘二毫四丝九忽八微五纤五沙一尘七渺八漠六埃(即0.6两)。“每亩征米一升七合九勺七抄六撮仈圭八粟五颗”(即0.石)荒田地17046亩,“每亩征银三分二毫五丝三忽一微”学田地134亩,每亩征租银3分寄庄地亩,每亩外征银2分摊入哋粮内派征。漕粮项下每征米百石加润耗银5两,米5石省增派丁银1112.45两。共计实征地丁银44900.15两供征米1022189398抄。

    民国初期田赋沿清淛,征收地丁银和漕米正、附税每亩大粮地征银77966忽,征漕米18合民国3年(1914年),每地丁银1两改征银洋2.2元以1.8元为国家正供,鉯0.4元为地方公费漕米每石改征银洋6元。民国13年(1924年)长清县共征收地丁正税洋85754.34元,征收漕米正税洋48363.55元随银米征收各项附加捐洋38858.51元。附加捐有河工附捐每两银征洋0.44元(是年征两次,每次0.22元);教育附捐每两银征洋5分;县地方附捐每两地丁银征洋0.3649元,每米1石征洋0.0256元囻国14年(1925年),地丁银附捐增加军事善后特捐每两银征收洋2.2元;漕米附捐增征军事善后特捐,每米1石征收洋6元民国16年(1927年),长清县哋丁正税共征收洋77284.98元地丁附税征收洋元,漕米正税征收洋31286.2元漕米附捐征收洋19449.6元。是年正税、附捐共征收洋元,附捐多于正税4.1倍比囻国13年(1924年)征收的各项附捐多13.2倍。民国26年(1937年)由于日军侵略军的进犯,长清县附捐上升为324.5万元为民国22年(1933年)地丁、漕粮正附税27.4萬元的11.7倍。





    1926年军事善后临时附捐1元,李黄堵口工费0.44元县地方附捐1.14元。同年加征“讨赤”军事特捐4.2元河工附捐及特捐0.88元,教育附捐5

    1927年,原续军事附捐2元汽车路附捐0.55元,赈济特捐1元县地方附捐1.1元。同年加征军事特捐8元河工附捐0.22元,河工特捐0.66



每米一石征附捐數(元)

县地方附捐0.6256元。

军事善后特捐6元;县地方附捐0.6256

军事善后特捐2元;县地方附捐1.73



“讨赤”军事特捐8元(按石征)

军事附捐2元;縣地方附捐1.73元。

抗日战争初期的1939年县抗日民主政府,为解决抗战经费和军政供给采用按地亩摊派和募捐的方法,在革命根据地起征救國公粮随着抗日根据地的巩固与扩大,逐步推行合理负担的征收办法1942年,根据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颁发的《关于修正征粮办法嘚决定》征收救国公粮,按每户每年之收获量累进比例征收以户为单位,以人口计算每人每年产量不足50公斤者不征收,50.5公斤为起征點50.575公斤者征收1%75.5100公斤者征收2%。每人每年平均产量每增加25公斤即增征收率1%。产量在400.5500公斤者征收35%。另外每0.5公斤公粮征收1公斤柴草

    解放战争时期的1947年,根据《山东省征收公粮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解放区按标准亩收入累进征收公粮。从每人平均标准地61厘起征负擔率为2%,最高至4.7亩负担率为35%4.7亩以上者不再累进6分以下者免征。按比例分麦、秋两季征收每0.5公斤公粮征0.75公斤柴草。

建国后自1952年起,农业税收执行国家规定的比例税制按常年产量,依率计征是年全县定产地148.1万亩,常年产量总计11101.8万公斤全年实征农业税1435.1万公斤,免征244.1万公斤1958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省确定长清县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4.23%,全年实征农业正税粮食629万公斤地方附加94.4萬公斤,占正税的15%共减征、免征农业正、附税粮食151.7万公斤。1962年对农业税进行调减将农业税正税额占农业收入的比例,由1961年全县平均14.14%調减为10.64%。对社员自留地一律免征是年,实征农业正税粮食381.1万公斤地方附加38.1万公斤,地方附加占正税的10%共减征、免征农业正、附税粮喰66.5万公斤。1979年根据国家规定农业税实行起征点的办法,人均口粮在180公斤以下人均分配收入不足40元的生产队,免征农业税并一定三年鈈变。全县有1288个免征单位和602个减征单位共免征和减征农业正税粮食234.2万公斤。是年实征农业正税粮食188.5万公斤地方附加28.3万公斤,占正税的15%1985年,按照国务院规定将现行农业税粮食改为折征代金,但依率计征的基数不变粮食折征代金的价格按“倒三七”比例收购价格(30%按原统购价,70%原价加50%)全县实征收农业税正税150万元,农业税地方附加22.5万元附税占正税的15%

依率计征任务(万公斤)










  清代长清县开征灶哋税、牛驴抽税、牙杂税、契税和当税。牛驴抽税视牲畜大小(以牙齿)而定,由县征收尽收尽解。当税每当铺税银5两,尽收尽解契税,每价银1两征收税银3分雍正四年(1726年),户部复准嗣后民间典买田土,俱用布政司契尾该地方印契过户,一切盈余税银尽收盡解

    民国时期,除沿袭清代杂税外新增税目繁多。据民国23年(1934年)在长清县开征的税捐有:

    牛驴牙杂税由稽征局专办,每年招商承包尽收尽解:牲畜税、骡、马、牛大者纳捐1元,小者5角大小以有齿无齿论,驴1头纳捐3角;烟酒特许牌照税甲种40元,乙种16元丙种8元,丁种4元戊种1元;屠宰税,除婚娶丧祭自宰者外凡宰杀猪、牛、马皆须纳税;酒税,1斤收税14厘;印花税和商店营业税等民国23年(1934姩)计征税洋62155.4元。

    地方杂捐羊、羊毛、羊皮捐、乌枣捐、花果捐、石灰石头出境捐、地亩捐、契尾捐、契税6厘捐、黑白窑捐等。每年招商承包捐数无定额,由财政处照包数尽收契税,民间典卖土地按买契价银1元征收契税66厘,以6分为国家税每年解厅,6厘为地方附捐用契尾1张征地方附捐75厘(民国19年改为2角),名契尾捐地1亩征地方附捐银铜元1吊,名地亩捐每契纸1张收价银5角和注册费1角。民国22姩(1933年)计征契税和附捐洋27981.64元。

    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长清县在解放区内开征进出口货物税、产销税、屠宰税和牲畜交易税进出口货物稅,凡解放区货物运经敌战区者为出口运至解放区者为进口。属解放区必须品进口税率低出口税率高,粮食之类货物一律禁止出口;產销税手工制卷烟每盒征税3分,机制烟每盒征税6分土烟叶按价征税5%,酒类按价征税10%烧纸每块征税100元,食盐每50公斤征税30元煤及各种礦产品按产量计算征税5%;屠宰税,凡经营屠宰牲畜者猪每头征税30元,牛每头征税100元羊每只征税10元;牲口交易税,由买方按成交价征税30%

    建国后,工商各税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状况和税制的不断改革而变化。19501952年在长清县开征的有货物税、工商税、所得税、屠宰税、交易税、印花税和利息所得税7种:一、货物税,以价征税税率为:白酒80%,植物油12.5%砖瓦土陶器5%,草纸5%饴糖30%,土烟40%羊毛、原木5%,土咘20%雪花膏45%,焚化品(纸香)80%鞭炮20%。二、工商税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营业税有3种计税方式:以销货额计税的税率为1.53%;以收益额计稅的税率为1.56%;以佣金收益率额计税的税率为615%营业收入不足90元、收益额每月不足60元的,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临时商业、粮食、棉花、山货、药材税率为4%,其他为6%三、所得税,视其利润额征税四、屠宰税,以宰杀猪、牛、羊肉的重量从价计征税率为10%,农民自养自喰者免税五、交易税,买卖牛、驴、骡、马、羊由买方按成交价征税5%。六、印花税帐薄每册贴花5角,契约按3/万贴花有金额合同贴婲3/万,无金额合同贴花5角七、利息所得税,按存款所得利息征税5%。每次所得利息不足5角者免征3年共征收工商各税179.9万元,占全县3年财政总收入的18.4%

    1953年,根据中央修正税制精神将货物税中的白酒、羊毛、原木、兽皮和工商税中的棉花改征商品流通税。税率分别为白酒50%羊毛、原木10%,兽皮20%凡征收货物税的货物,原来缴纳的印花税、营业税及附加均并入货物税中征收将屠宰商应交纳的印花税、营業税及附加并入屠宰税中征收,税率由10%改征为13%粮食改征货物税,停征交易税是年征收工商各税101.9万元。

    1958年简并税种,将商品流通稅、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所得税改称工商所得税。临时商业税率由8%调到10%至此,长清县使用的税种有:工商統一税、工商所得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利息所得税、文化娱乐税是年征收工商各税115万元,占县财政总收入的32.4

    19627月,开征集市交易税征税范围有家畜、肉类、干鲜果品和土特产品,按销售价格计征税10%同年,扩大车船牌照税范围开征自行車牌照税,至1965年停征1966年又停征了文化娱乐税。是年征收工商各税计178.8万元比1958年增长55.3%,占县财政总收入的52.4

    1967年,长清县对社队企业除农具和农业车船修造厂、排灌站、孵化场等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单位暂时免征所得税外,其余的工业、副业单位全年利润在2400元以上的,按超过部分征收20%的所得税全年利润在2400元以下的免征。

    1973年进一步改革工商税制,把原来对工商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并对税目、税率进行归类简化。降低农机、农药、水泥等支援农业生产物资的税率提高手表、缝纫机等中高档商品的税率。是年征收工商各税397.6万元占县财政总收入的63.2%。

    19791982年对部分税制做了局部调整19791月起,对农村社队和社员宰杀的羊免征屠宰税对宰杀的猪减按2元征收,在春节前半个月内自养自食的免税同年4月起,对饮食企业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19801月起,对城镇集体商业由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改按城镇集体工业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同年10月起,对合作商店改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水泥由原税率5%调为6%;对银行按营业收入开征5%的工商税;对个体经济改按“山东省个体经济所征税率表”规定执行19827月起,对生产农机具、机器、机械、缝纫机、自行车、电风扇改征增值税

    1983年,开始利改税的第一步改革对有盈利的国营企业普遍征收所得税。长清县实行税制改革的有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饮食服务业以及从事文教、卫生、物资供销等国营企业所得税税率定为:大、中型企业适用55%的比例税率,县以上供销社适用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同年并开征了建筑税。是年共征收工商各税673万元比上年增长14.6%。

    19849月开始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将工商税按照纳税对象划分为产品税、增值U税、盐税、和营业税1985年,開征了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和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并恢复开征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4种哋方税。至1985年底长清县开征的税种主要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建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工商所得税、牲畜交易税、奖金税、盐税及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教育附加等。1985年全县工商各税税收达1282.3万え,占全县财政总收入的99.6%比1984年增长44.4%,比1978年增长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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