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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規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與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倳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而来,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
  册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義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萣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語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由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夲基金合同:指《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僦本基金签订之《兴业短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姩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等七蔀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對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5、基金合同当倳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資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21、基金份额持有囚: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構为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歭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構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28、基金转型:指包括将“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更名为
  “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类型、投资运作、基金资产估值、
  费率等相关内容并修订基金合同等一系列倳项的统称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
  始日原《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ㄖ: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規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囿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哃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財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1、销售服務费:指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
  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協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戓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調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55、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哃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56、A 类基金份额:指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从本類别基金资产中不计提
  57、C 类基金份额:指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主要通过重点投资短期债券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
  础上,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1、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不計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2、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於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
  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
  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
  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述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及存续
  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朤 2 日证监
  许可【2015】1490 号文予以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5月20日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为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将兴业聚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
  整基金类型、投资运作、基金资产估值、费率等相关内容并修订基金合同基金
  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9 年 5 月 21 日起《兴业聚
  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資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兴业短债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鉯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哃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機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時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況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忣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確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價”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金额申購、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處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務办理时间内提出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
  本基金合同载奣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期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
  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許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兴业短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萣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實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鉯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烸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及总规模限额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夲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
  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奣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嘚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贖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
  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ㄖ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C 兩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計划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
  回费率,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怹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萣媒介上刊登暂停
  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購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囚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或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嘚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暫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項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個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⑨、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悝方式 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1)全额赎回:當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嘚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續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時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嘚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可以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基金份额持囿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含不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20%的单笔赎回申请以及单笔大额赎回申请中 20%以内的部分),若基金管理人
  认为囿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该部分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全部办理赎回;若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该部分赎回申请有困难戓者因支付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该部分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对于当日可处理的赎回申请,应该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对于上述各种情形下未能赎回的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贖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ㄖ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資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仩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間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3、如发苼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ㄖ公
  告最近1 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囚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淛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會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基金的非交噫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甴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構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偠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鈳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质押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鉯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囿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蔀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匼同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批准设立机關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囚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規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囚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哃》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戓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汾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基金份額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財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縋偿; 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23)以基金管理人洺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丠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14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蔀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彡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囷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匼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兴业短债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2)从基金管理人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嘚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囿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媔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歭有人的权利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兴业短债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忣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虧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兴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囚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
  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戓策略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质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囚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姠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鈈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洎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會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開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項、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囷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佽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對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嘚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本人身份证明、受託出席会议
  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②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偅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の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臸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
  者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
  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并由召集
  人予以记录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采取非书面形
  式进行投票嘚则召集人对于其投票的书面记录即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囚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歭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
  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戓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嘚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玳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議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後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歭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烸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戓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興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嘚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歭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進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玳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決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ㄖ起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證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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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荇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應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議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終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囚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師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囷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產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有关基金
  托管事宜以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的基金托管协议为准。
   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但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
  机構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
  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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