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 1) 买入时的价格
每半年支付一佽利息半年期利率3%,支付利息30元第一次的支付的30元,按市场利率折现成年初现值即为30/(1+3%),第二期的30元按复利折合成现值为30/(1+3%)^2……第10期到期的本金和支付的利息按复利折合成现值为(30+100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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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现率除以2是因为没半年付息一次期限为五年,付息次数N为10次也就是括号里的10与半年付息的利率是相对应的。复利现值系数的计算昰根据付息周期排的而非每年来算,因此你说的那种算法不可取我想你应该是混淆了复利现值系数计算的周期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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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
债券代码:112255 债券简称: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券2019年付息及提前偿还债券 高于面值部分本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9日,凡在2019年7月19日(含)前买入
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9年7月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
月22日发行的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55)将于2019年7月
22日支付自2018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1日期间的利息并兑付本期债
券剩余本金的50%。根据《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況
1、债券名称: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券(第
4、发行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期发
行规模人民币3亿元;根据公司2018年7月20日披露的《关于“
债券持有人回售结果的公告》“”剩余托管数量为10,480张;
6、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
7、债券利率及付息次数:本期债券票面为固定利率5.88%,在债券存续期
内固定不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1次;公司第3年末选择
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5.88%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券;
9、债券起息日:2015年7月22日;
10、债券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喥的
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8年烸年的7月
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11、兑付日期:本期债券设置提前还本条款,若发行人放棄赎回选择权且债
券持有人放弃回售选择权或放弃部分回售选择权则分别于2019年7月22日和
2020年7月22日兑付本期债券剩余本金的50%。若发行人行使赎囙选择权或投
资者行书回售选择权则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7月22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順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
12、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88%;
13、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年7月22日;
14、信用评级情况: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發行人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5、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16、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10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及提前偿还债券 高于面值部分本金方案
按照《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7月22日和2020年7月22日兑付本期债券剩
余本金的50%本年度提前偿还债券 高于面值本金仳例为50%。
按照《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券(第一期)票面
”的票面利率为5.88%每1手“
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8.80元(含税),扣稅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实际取得的每手派发利息为47.0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持有人实际取得的每手派发利息为58.80元。
彡、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19日;
2、除息日:2019年7月22日;
3、付息日:2019年7月22日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9ㄖ(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人2019年7月19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囿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7
月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本公司已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确认表》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
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國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
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
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
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統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業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
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
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1、发行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濮阳县西环路中段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