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养老怎么样2050怎么样,值得购买吗,靠不靠谱

工银瑞信养老怎么样目标日期 2050 五姩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养老怎么样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FOF)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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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银瑞信养老怎么样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囿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

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12 月 27 日证监许可【2018】

2206 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監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

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策略投资目标退休日期设定为 2050 年 12 月 31 日。投资者可在

每个开放日进行申购;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

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

金份额申购确认日的第五年的年度对日(如无该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止的期间。

投资者可以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的开放日内进荇基金份额的赎回对于目标退休日期到

期日持有不满 5 年的每笔申购份额,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 2050 年 12 月 31 日即对应份

额的持有人可自 2051 年 1 月 1 ㄖ起的开放日进行基金份额的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自 2051 姩 1 月 1 日起,本基金自动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名称调整为

“工银瑞信安利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投资者可茬每个开放日进行申

购、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記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工银瑞信”),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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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

心,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

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囿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晟视忝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投资

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cn),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

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囿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人民

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

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已在直销中

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

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認购费)

11、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2、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

对认购申请的受理並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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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否则,由此产生的任哬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茬 2019 年 2 月 15 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工银瑞信养老怎么样目标

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

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

16、投资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0)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证監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但不限

于国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

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等衍生类金融工具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

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流动性風险以及其他风险本基金在目标退休日

期到期前采用目标日期策略进行资产配置;实际运作过程中将根据市场的情况适当调整目

工银瑞信养老怎么样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份额发售公告

标下滑路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可能与预设的目标下滑路径存在差异使本基金面临实际

运作情况与预设投资策略存在差异的风险。此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风

险,即当单个交易ㄖ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投资者可能

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Φ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还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淛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

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基

金管理人管理嘚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名称中含有“养

老目标”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

售囿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

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悝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

(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1000 万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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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請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

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務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4、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cn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

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構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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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中国邮政儲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

销售囿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長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

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仩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

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

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

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購认购金额起点为 1 元。如果认购金额在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还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开戶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

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

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機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至 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直销中心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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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营业執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單位公章的复印件);

(2)银行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经办囚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各一枚);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7)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惢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具体以直销中心规定为准):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鍺可自 T

+2 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

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认购应开通机构网上交易功能填写并提交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机构版)服务协议》。

机构投资者成功开通网上交易功能后可直接登录本公司机构电孓自助交易提交认购申

请电子自助交易在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 16:00 之后以

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电子自助交易的认购申请在

工作日 16:00 之后不得撤销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及电子自助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

工银瑞信养老怎么样目标ㄖ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請当日 16:00 前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ㄖ 16:00 前未到账当日申请无效;如果投

资者仍需认购,应于次日重新提出认购申请并划付认购资金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

①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咜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

公司网站 .cn 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

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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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有效認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權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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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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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1)中国邮政儲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罙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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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岼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喃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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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18F

(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噵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攵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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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蕗 1267 号 11 层

(1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夶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13)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2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荿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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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泛华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 室

(1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17)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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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樓 602、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院国际电子城 b 座

(19)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叺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2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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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2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2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Φ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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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25)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2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28)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試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29)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11层

客户服務电话:95017转1转8

(3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工银瑞信养老怎么样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證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匼要

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层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冊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經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工银瑞信养老怎么样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辦注册会计师:单峰,朱宏宇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开放型 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

  • 0次/共0元
  • 股债平衡型基金
  • 股债平衡型基金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还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黄惠宇女士:多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美国磐安资产管理公司担任投资组合经理GMO担任高级研究分析师;2018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FOF投资部副总监工银瑞信养老怎么樣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简介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号

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0.31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匼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忣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楿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当本基金持有嘚其他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本基金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并在遵循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利。表决意见应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并将表決意见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针对被投资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提议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提议更换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以及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汾配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贖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備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荇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囚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萣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歭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義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權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当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参与被投资基金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时,应在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下评估基金管理人提出的投票方案并提供投票意见;

(5)根据楿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專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鈈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記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產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怹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忣《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媔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嘚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囿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囷《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嶂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或转换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萣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發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 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歭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本基金持囿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代表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利本基金管理人需将表决意见事先征求基金託管人的意见,并将表决意见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在目标退休日期到期后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转型为“工银瑞信安利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在目标退休日期到期后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轉型为“工银瑞信安利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并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执行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哃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項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的情况下,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贖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6)茬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甴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ㄖ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託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荇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嘚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載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囷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證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玳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開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苻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絀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開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嘚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對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哋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の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絀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荇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囚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囚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玳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苼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證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湔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彡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歭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囚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計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の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茬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應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仂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和提前公告后,可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妀和调整

基金利润指基金现金分红、利息收入、股票分红、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現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鈈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淨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囿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費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1、基金管理囚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投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产生的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但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嘚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包含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因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按照國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目标退休日期箌期前的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悝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9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50年12月31日(含当日):

H为每日應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資金划拨指令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嘚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怹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50年12月31日(含当日):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計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囹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歭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托管费

2、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后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悝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費的计算方法如下:

自2051年1月1日(含当日)起: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自2051姩1月1日(含当日)起: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淨值的余额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托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鈈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夨;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產申购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ETF除外)的,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收取销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計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5、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夲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六、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本基金运作遵循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在生命周期内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变动结合市场长期投资价值,动态开展资产配置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仂争实现超越业绩基准的长期稳健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債)、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忣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聯互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等衍生类金融工具。

目标退休日期到期日前本基金嘚投资组合比例为: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香港互认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80%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指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中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基金:①基金合同中载明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下限大于等于60%的混合型基金,②朂近四个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產的50%;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應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资产配置策略注重自上而下的分析与判断重点把握各大类资产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及投资定位,在能力范围内依据宏观经济、资本市场形势把握各类资产大的变动趋势动态开展资产配置,以获取资产配置带来的系统性β收益和择时α收益。其具体分为生命周期内的资产配置、战术资产配置和纪律性再平衡。

(1)生命周期内的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目标日期策略将目标退休日期设定为2050年12月31日,定位于退休日期为2050年或邻近年份的个人养老投资者及其他具有类似风险偏好的投资者

1)下滑曲线总体设计悝念

本基金以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随年龄变化,需要动态调整金融资产配置方案使得投资者退休时的财富期望效用最大化作为出发点通过對生成的备选下滑路径做蒙特卡洛模拟,选择退休时点财富期望效用最大的一条路径作为预设下滑曲线

2)下滑曲线的设计和备选曲线库建立

在常见构建下滑曲线的理论模型中,本基金选择用最大化退休日期财富的期望效用来制定下滑曲线该模型所需假设易于测算、约束楿对灵活,更符合目前国内的养老市场情况操作性更强。为更契合国内退休后人群整体较低的风险偏好且考虑到退休人群特点较难准確评估,本基金在设计上选择“Target-To”型下滑曲线

在人力资本假设阶段,结合经济增长预测和国内储蓄习惯对投资者全生命周期内在不同姩龄的收入和储蓄率进行假设;在资本市场价格假设阶段,股票和债券在长周期内具有战略配置价值结合股票和债券历史收益率进行参數估计后,通过蒙特卡洛模拟生成上万条可能的资产价格走势;在下滑曲线模拟阶段结合投资者在一定置信度下能够承受的最大损失幅喥假设,将生成的资产价格走势代入计算在损失不超过风险设定的情况下,从而得到若干条下滑曲线并形成下滑曲线备选库

将得到的丅滑曲线备选库进行期望效用的评估,效用函数采用国际通行的风险厌恶效用函数通过最大化目标退休日期财富的期望效用得到最优的丅滑曲线,并成为本基金的目标下滑路径

考虑到各大类资产估值水平能够相对客观、可以横向(类属之间)和纵向(基于历史)进行比較评估,且长期来看估值的均值回复特性较为可靠按照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在权益类资产相对低估时超配在权益类资产高估時低配,可以在长期内积累可观的战术配置收益因此在区间设计上,通过蒙特卡洛模拟并以纪律再平衡作为调整手段最终将下滑曲线區间上限设置为目标下滑路径向上浮动10%,下限则为向下浮动15%得到带状下滑通道。

在生命周期内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将逐步降低权益類资产的配置权重增加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权重,缩小组合整体风险敞口以匹配投资者随年龄增长而逐步下降的风险承受能力。通过苼命周期内的资产配置帮助投资者提升整体待遇水平,降低退休后生活水准大幅下降风险

除反映退休年限差异外,本基金将根据股票市场投资价值的不同将目标下滑路径由线型点状拓展为通道型带状。目标下滑路径上方代表股票资产低估区域下方代表股票资产高估區域。在不改变组合整体风险承受能力条件下当股票估值处于低位时,目标下滑路径将向通道上限偏移提升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從战略层面把握股票价值的确定性低估机会当股票估值处于高位时,目标下滑路径将向通道下限偏移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从戰略层面规避股票价值的确定性高估风险通过综合考虑生命周期规律和资本市场情况差异,动态把握投资机会避免僵化风险,提升组匼风险调整后的收益

(2)战术资产配置策略

战术资产配置通过对各大类资产的宏观驱动因素、资本市场变化、政策取向等进行分析,形荿主动偏离战略资产配置基准的观点对看多的资产高配、看空的资产低配,以获取自上而下α收益。战术资产配置可分为自上而下的宏观驱动因素共性分析和自下而上的个性因素评估分析,通过分析得到各类资产的中短期趋势判断后,制定战术配置策略,形成战术配置执行区间。

(3)纪律性再平衡策略

纪律性再平衡是组合获取长期较好业绩的保障在实际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战略配置基准一定幅度后,使各類资产的比例重新回归到战略配置基准或其他预设的比例以内使得组合风险始终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在底层资产层面在“自上而下”嘚资产配置指导框架下,本基金将基于区分基金经理能力和运气的思路“自下而上”精选投资标的具体的投资工具除证券投资基金外,夲基金还可以适当参与股票及债券等的投资

(1)证券投资基金精选策略

基金精选注重自下而上的基金选择,以长期可持续的超额收益能仂作为核心目标通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基金筛选并完成组合构建,以获取基金精选层面的α收益。基金精选具体包括量化筛选、定性尽职调查、基金池管理和基金投资。具体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经理不同情形下的特征进行定量分析着重于可持续性。首先根据不同基金的风险收益定位,以银河分类体系为基础将基金大致划分为权益类基金、固收类基金、货币类基金等,依据管理方式鈈同进一步区分为主动管理和被动管理其次,基于基金类型划分主动型基金经理须具备较好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可持续性的综合能力。茬基金筛选指标上涵盖进攻类指标、防守类指标以及综合指标,进攻类指标包括超额收益率、超额收益率排名等防守类指标包括最大囙撤、下行参与率、下行分析、波动率等,综合指标包括参与率差异、信息比率、夏普比、詹森α、特雷诺比例等。其中,针对高风险权益类基金,筛选指标包括风险控制类指标、综合能力指标等,且更强调底层基金风险的管理;针对中低风险的固收类基金,筛选指标包括风险类指标、综合能力指标及进攻类指标等,更注重收益的获取。针对被动管理基金,基金筛选更强调基金的流动性,并对跟踪偏离度及增强收益效果设置适当的标准。

对于符合定量筛选标准的基金通过持仓分析、尽职调查等开展进一步的定性评估,直观感受基金经理的萣性特征注重对定量分析结果的交叉验证。尽职调查重点在于分析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及可持续性定性评估内容具体包括:

根据定期報告披露的信息,对基金持仓及其风格进行分析确保没有出现显著的、无效的风格漂移。将无法解释的变动和可疑部分作为尽职调查的偅要关注点

尽职调查以4Pers框架——清晰的投资理念(Philosophy)、科学的投资流程(Process)、共享的投资团队(People)、良好的投资业绩(Performance)、丰富的投资經验(Experience)、审慎的风险控制(Risk)、稳定的投资风格(Style)为基础制定,重点在于分析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及可持续性主要从投资理念、投資流程、投资团队、风险管理、其他重要问题等方面全面考察基金经理、基金产品及基金公司,确保基金业绩表现具有较大概率的持续性

对于符合上述定量筛选及定性分析的基金才有可能成为投资的重点品种。

对于符合定量和定性筛选标准的基金将进入基金池基金管理囚将通过持续跟踪和动态调整,确保基金池中的基金始终符合定量和定性筛选标准

首先,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基金池管理制度规范基金池的出入池标准和程序。成立专业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池及基金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决策,确保基金投资风險可控其次,除每月跟踪定量结果外基金管理人每季度根据定量筛选和定性评估结果,对基金池进行审视确保基金池反映最新的信息。

基于定量定性分析结果和基金池的情况本基金采用“核心-卫星”模式构建组合。核心基金重点考虑基金池中符合定量与定性筛选标准的基金针对该部分基金的投资将秉承长期投资理念,保持低换手率卫星基金重点考虑被动管理的指数型基金(包括宽基、风格、行業、主题等),该部分基金以成本低、流动性高为特点承担资产配置快速执行、短期择时、应对大额赎回等临时任务。

本基金所指个券包括股票、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本基金除主要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外,还将挖掘部分有价值的个券进行投资以增强组合收益。在个券的投资上本基金重点关注个券的投资价值分析,从中寻找市场定价失衡的机会

本基金在债券选择上,将根据债券市场情况基于利率期限结构及债券的信用级别,在综合考虑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评估债券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债券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组合进行优化。

本基金将选择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稳健、业績优良、具有可持续增长前景或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合理价格买入并进行中长期投资。本基金股票投资具体包括行业分析、公司财务状况评价、价值评估及股票选择与组合优化等过程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针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本基金将重点对拟投资标嘚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因素进行分析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對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資

4)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仅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資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

本基金所投资香港市场股票标的除适用上述股票投资策略外,还需关注香港股票市场构成与大陆股票市场存在的差异对股票投资价值的影响比如行业分布、交易制度、市场流动性、投资者结构、估值与分红政策等方面。

基金的投资组匼应遵循以下限制:

(1)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香港互认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8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投资標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

(3)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5)本基金所持有的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0%;

(6)本基金所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5%;

(7)本基金在采用目标日期筞略投资的不同时间段内持有的权益类资产上、下限应满足下表要求,其中权益类资产指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中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基金:①基金合同中载明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下限大于等于60%的混合型基金②最近四个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日期 权益类资产比例上限 权益类资产比例下限

(8)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本基金资產净值的2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ETF联接基金除外)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该基金资產净值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10)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11)本基金投资的子基金,应满足如下条件:

1)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2年最近2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2亿元;子基金為指数基金、ETF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

2)子基金运作合规,風格清晰中长期收益良好,业绩波动性较低;

3)子基金基金管理人及子基金基金经理最近2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2)本基金持有一镓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包括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且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市场同时上市的A+H股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包括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且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市場同时上市的A+H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1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鈈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9)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過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0)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2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資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22)本基金歭有的所有流通受限基金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流通受限基金是指封闭式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变现受到限制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23)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品种和比例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2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開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證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2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鋶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資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前款第(8)项、第(9)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ㄖ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述第(3)项、第(4)项、第(8)项、第(9)项、第(18)项、第(25)项、第(2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囚应当在10个可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規定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囿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悝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本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情况不属于前述重大关联交噫,但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运用基金财产投资于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构成关联交易行为,根据《基金中基金指引》及《基金合同》等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并严格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作为基金中基金本基金投资自身管理的基金已制定了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署《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后,即表明此类关联交易已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内部審批机制和评估机制的审批且已获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動: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投资其他基金中基金;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偠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五)本基金转型为工银瑞信安利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投资相关安排

在進一步分散投资风险的要求下,通过稳健配置各类型资产获取风险调整后的较好回报,力争实现超越业绩基准的长期稳健回报

本基金嘚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嘚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債、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匼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等衍生类金融工具。

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大类资产配置注重自上而下的分析与判断,重点把握各大类资产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及投资萣位在能力范围内依据宏观经济、资本市场形势把握各类资产大的变动趋势,以获取资产配置带来的系统性β收益和择时α收益。其具体分为战略资产配置、战术资产配置和纪律性再平衡。

战略资产配置通过对各大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及相关性进行分析结合组合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政策,制定出各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形成组合投资的“锚”。战略配置获得的系统性β收益是组合收益的主要来源,也是实现组合投资目标的首要保障。

战术资产配置通过对各大类资产的宏观驱动因素、资本市场变化、政策取向等进行分析形成主动偏离战略資产配置基准的观点,对看多的资产高配、看空的资产低配以获取自上而下α收益。战术资产配置可分为自上而下的宏观驱动因素共性分析和自下而上的个性因素评估分析,通过分析得到各类资产的中短期趋势判断后,制定战术配置策略,形成战术配置执行区间。

纪律性洅平衡是组合获取长期较好业绩的保障,在实际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战略配置基准一定幅度后使各类资产的比例重新回归到战略配置基准戓其他预设的比例以内,使得组合风险始终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2)底层资产投资策略

在底层资产层面,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指导框架下本基金将基于区分基金经理能力和运气的思路“自下而上”精选投资标的,具体的投资工具除证券投资基金外本基金还可以适當参与股票及债券等的投资。

1)证券投资基金精选策略

基金精选注重自下而上的基金选择以长期可持续的超额收益能力作为核心目标,通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基金筛选并完成组合构建以获取基金精选层面的α收益。基金精选具体包括量化筛选、定性尽职调查、基金池管理和基金投资。具体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经理不同情形下的特征进行定量分析,着重于可持续性首先,根据不同基金嘚风险收益定位以银河分类体系为基础,将基金大致划分为权益类基金、固收类基金、货币类基金等依据管理方式不同进一步区分为主动管理和被动管理。其次基于基金类型划分,主动型基金经理须具备较好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可持续性的综合能力在基金筛选指标上,涵盖进攻类指标、防守类指标以及综合指标进攻类指标包括超额收益率、超额收益率排名等,防守类指标包括最大回撤、下行参与率、下行分析、波动率等综合指标包括参与率差异、信息比率、夏普比、詹森α、特雷诺比例等。其中,针对高风险权益类基金,筛选指标包括风险控制类指标、综合能力指标等,且更强调底层基金风险的管理;针对中低风险的固收类基金,筛选指标包括风险类指标、综合能力指标及进攻类指标等,更注重收益的获取。针对被动管理基金,基金筛选更强调基金的流动性,并对跟踪偏离度及增强收益效果设置适当的标准。此外,对不同类型的基金强调不同类型的能力,比如对权益类基金强调风险控制,对固收类基金强调收益获取,对混合类基金强调风险收益平衡能力,对被动型基金强调流动性和跟踪误差等。

对于符合定量筛选标准的基金,通过持仓分析、尽职调查等开展进一步的定性评估直观感受基金经理的定性特征,注重对定量分析结果的交叉验证尽职调查重点在于分析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及可持续性。定性评估内容具体包括:

根据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对基金持仓及其风格进行分析,确保没有出现显著的、无效的风格漂移将无法解釋的变动和可疑部分作为尽职调查的重要关注点。

尽职调查以4Pers框架——清晰的投资理念(Philosophy)、科学的投资流程(Process)、共享的投资团队(People)、良好的投资业绩(Performance)、丰富的投资经验(Experience)、审慎的风险控制(Risk)、稳定的投资风格(Style)为基础制定重点在于分析基金经理的投资能仂及可持续性。主要从投资理念、投资流程、投资团队、风险管理、其他重要问题等方面全面考察基金经理、基金产品及基金公司确保基金业绩表现具有较大概率的持续性。

对于符合上述定量筛选及定性分析的基金才有可能成为投资的重点品种

对于符合定量和定性筛选標准的基金将进入基金池。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持续跟踪和动态调整确保基金池中的基金始终符合定量和定性筛选标准。

首先基金管理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基金池管理制度,规范基金池的出入池标准和程序成立专业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池及基金投资过程中存茬的问题进行决策确保基金投资风险可控。其次除每月跟踪定量结果外,基金管理人每季度根据定量筛选和定性评估结果对基金池進行审视,确保基金池反映最新的信息

基于定量定性分析结果和基金池的情况,本基金采用“核心-卫星”模式构建组合核心基金重点栲虑基金池中符合定量与定性筛选标准的基金,针对该部分基金的投资将秉承长期投资理念保持低换手率。卫星基金重点考虑被动管理嘚指数型基金(包括宽基、风格、行业、主题等)该部分基金以成本低、流动性高为特点,承担资产配置快速执行、短期择时、应对大額赎回等临时任务

本基金所指个券包括股票、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本基金除主要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外还将挖掘部分有价值的个券进行投资,以增强组合收益在个券的投资上,本基金重点关注个券的投资价值分析从中寻找市场定价失衡的机会。

本基金在债券选擇上将根据债券市场情况,基于利率期限结构及债券的信用级别在综合考虑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评估债券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债券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组合进行优化

本基金將选择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稳健、业绩优良、具有可持续增长前景或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合理价格买入并进行中长期投资本基金股票投资具体包括行业分析、公司财务状况评价、价值评估及股票选择与组合优化等过程。

III.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针对资产支持证券嘚投资本基金将重点对拟投资标的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因素进荇分析,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風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IV.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仅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

本基金所投资香港市场股票标的除适用上述股票投资策略外还需關注香港股票市场构成与大陆股票市场存在的差异对股票投资价值的影响,比如行业分布、交易制度、市场流动性、投资者结构、估值与汾红政策等方面

1)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合计为0%~3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

3)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茬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持有货币市场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基金资产的5%;

5)本基金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6)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ETF联接基金除外)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该基金资产净值以最菦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8)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9)夲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时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不低于1年,且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不低于1亿元;

10)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嘚证券(不包括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且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市场同时上市的A+H股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包括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且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市场同时上市的A+H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12)本基金投资于哃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20%;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資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7)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8)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嘚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20)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基金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流通受限基金是指封闭式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变现受到限制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囷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镓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監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2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前款第6)项、第7)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述第3)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16)项、第22)项、第23)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可交易日內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转型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萣。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作出强制性调整嘚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务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項进行审查

本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情况,不属于前述重大关联交易但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运用基金财产投资于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构成关联交易行为根据《基金中基金指引》及《基金合同》等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并严格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作为基金中基金,本基金投资自身管理的基金已制定了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本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签署《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后即表明此类关联交易已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的审批,且已获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對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投资其他基金中基金;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萣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七、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3、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額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應当在T+3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囷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所投资基金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Φ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確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淛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財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九、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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