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违反物業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連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償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效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八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与业主关系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七十条 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囿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囲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業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地产的事知道点儿 北京的事儿知道点儿 其他的事也知道点儿
你不交物业费,物业可以起诉你的你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到当地住建委的物管科投诉一码是一码,别混淆了
2016年被百度知道评为年度优秀行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