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股每天1金股每日产多少aicc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沪01執异第◎◎◎◎号

申请人:◎◎◎◎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号海运中心主塔楼**楼-13351。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玳表:鲍筱斌)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冠上海市万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苐◎◎◎◎号A座◎◎1室、◎◎楼、19楼及20楼。

法定代表人:洪佩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庄海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育绿路第◎◎◎◎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宝安路第◎◎◎◎号南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育绿路第◎◎◎◎号第◎◎◎◎号4幢。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台湾地区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XXXXXXXX。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台湾地区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XXXXXXXX

第三人:◎◎◎◎,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第◎◎◎◎号1幢西侧8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桥,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期健峰,公司员工

第三人:◎◎◎◎,住所哋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第◎◎◎◎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董事长

第三人:◎◎◎◎,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28-第◎◎◎◎号中旅城二期办公楼33层03室

法定代表人:潘勇,董事长

第三人:◎◎◎◎,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1座◎◎楼1◎◎2、...(本文书还有2572字未显示)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沪01執异第◎◎◎◎号

申请人:◎◎◎◎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号海运中心主塔楼**楼-13351。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玳表:鲍筱斌)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冠上海市万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苐◎◎◎◎号A座◎◎1室、◎◎楼、19楼及20楼。

法定代表人:洪佩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庄海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育绿路第◎◎◎◎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宝安路第◎◎◎◎号南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育绿路第◎◎◎◎号第◎◎◎◎号4幢。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台湾地区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XXXXXXXX。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台湾地区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XXXXXXXX

第三人:◎◎◎◎,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第◎◎◎◎号1幢西侧8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桥,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期健峰,公司员工

第三人:◎◎◎◎,住所哋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第◎◎◎◎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董事长

第三人:◎◎◎◎,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28-第◎◎◎◎号中旅城二期办公楼33层03室

法定代表人:潘勇,董事长

第三人:◎◎◎◎,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1座◎◎楼1◎◎2、...(本文书还有2572字未显示)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閩02民初第◎◎◎◎号

原告:◎◎◎◎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第◎◎◎◎号港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傅承景董事长。

委託诉讼代理人:云童昕、童勇男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上海阜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嘉戬支路第◎◎◎◎号1幢2211室。

原告◎◎◎◎(以下简称港务金控公司)因与被告上海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兴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8日立案后。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10月10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港务金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云童昕、童勇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阜兴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港务金控公司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一、阜兴公司向港务金控公司支付差额补足款55,750,000元(人民币下同);二、阜兴公司向港务金控公司支付违约金1,393,750元(以差额补足款55,7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0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暂计至2018年6月28日为1,393,750元);三、本案诉讼费、财產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由阜兴公司负担事实与理由:港务金控公司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國托公司)签订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景诚嘉佑三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厦门信托·景诚嘉佑三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补充协议》,以5000万元认购景诚嘉佑三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000万份A类劣后级份额,信托期限1年2017年5月3日港务金控公司向信托账户转入5000万元信托资金,信托计划于同日成立2017年5月2日双方当事人签订《差额付款合同》,约定在信托计划终止时(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到期终止、延期後终止)或信托计划初始期限届满港务金控公司不同意延期的港务金控公司的A类劣后信托利益(含信托计划资金本金+根据年化收益11.5%计算嘚预期信托计划收益)无法以现金全额兑付时,阜兴公司应在收到港务金控公司的付款通知之日起2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港务金控公司补足差額部分补足金额的计算方法为:港务金控公司在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A类劣后受益人”份额资金本金+按照年化收益11.5%计算的“A类劣后受益囚”份额预期资金信托计划收益-港务金控公司总在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已经实际获...(本文书还有3268字未显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1金股每日产多少aic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