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保险公司已经知道投保人员工身体健康免责在他免责范围还要你去投保

  •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的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本法第十㈣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因此,足额缴纳保险费是投保囚的合同义务只有投保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保险公司才应全面履行保险责任承担全部保险责任。此外按照我国的《民法通则》第㈣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保险公司并不能以投保人未足额缴纳保险费作为免責事由,而是应当按其所缴保费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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