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支付权限,恢复结算周期,恢复除退款外出资金周期权限,恢复结算这个是什么意思

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东方红目标優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11月14日证监许可【2017】2070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1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封闭期无法赎回和开放期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夲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

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个别债券的流動性可能较差,从而使得基金在进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对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并且中小企业私募债信用等级较一般债券较低,存在着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此外,当發行人信用评级降低时基金所投资的债券可能面临价格下跌风险。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標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連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

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貨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奣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19年6月17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至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6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囙与转换 ...... 38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8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0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4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4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6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開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資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內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夲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の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義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

2、基金管理人: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红目标优選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時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及其制定机构所作出的修订、补充和有权解释

10、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Φ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次主席办公会议于2013年2

月17ㄖ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ㄖ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並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9、 机构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Φ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总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戓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代销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玳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統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證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5、 场外:指不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系统或

其他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26、 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荇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以及上市交易的场所

27、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

28、 基金登记机构: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符合条件的

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

29、 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系统

30、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通过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

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1、 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管理人管悝的证

券投资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32、 上海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

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3、 基金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所引起

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匼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

35、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匼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の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37、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8、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 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

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曆年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40、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41、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笁作日(不包含T日)

42、 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

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度对ㄖ前的倒数第一日。第二个封闭

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

始之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度对日湔的倒数第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

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額

43、 开放期:本基金前后两个封闭期间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的期间。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

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

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時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

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44、 开放日:指本基金在开放期,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

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45、 开放时间:指开放ㄖ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的适用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规则

47、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购买

4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匼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4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歭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機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3、 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嘚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本基金总份额的20%时的情形54、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5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價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5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徝、银行存款本息和本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8、 基金份额净值: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5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資产净值

60、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61、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且在基金

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哬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

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62、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63、 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期限在┅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

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

十七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64、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哋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者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

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5、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匼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6、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際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本基金基金管悝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37、39、40层

设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資基金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前身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2010年7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资產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批准,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亿元在原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的基礎上正式成立,是国内首家获批设立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潘鑫军先生,董事长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悝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长宁区办事处愚园路分理处出纳、副组长,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长宁区办事处愚园路分理處党支部书记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整党办公室联络员,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组织处副主任科员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长宁支行工会主席、副行長(主持工作)、行长、党委书记兼国际机场支行党支部书记,东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长兼总裁汇添富基金管悝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文忠先生,董事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經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研究员,上海万国证券办公室主任助理、发行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研究所副所长、总裁助理兼总裁办公室副主任野村证券企业现代化委员会项目室副主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证券投资业务总蔀总经理杭州东方银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裁,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資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杜卫华先生董事,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学硕士、经济学硕士副教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营运管理总部总经理,人仂资源管理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职工监事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工会主席、纪委委员,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任莉女士,董事、总经理、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負责人、财务负责人1968年出生,社会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拥有十多年海内外市场营销经验,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總部副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杨斌先生,董事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汾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科员上海证监局稽查处科员、案件审理处科员、副主任科员、案件调查一处主任科员、机构监管一处副处长、期货监管处处长、法制工作处处长;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兼稽核总部总经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

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陈波先生监事,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东方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办副主任、上海東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監事

任莉女士,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饶刚先生,副总经理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兴业证券职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荣获中证报2010年金牛特别基金经理奖(唯一固定收益获奖者)、2012年度上海市金融行业领军人才,在固定收益投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周代希先生,副总经理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经理、金融创新实验室高級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品工作小组执行经理兼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荣获“证券期货监管系统金融服务能手”称号等,在资产证券化等结构融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张锋先生,副总经理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财政证券公司研究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融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总监、私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募集合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拥有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

林鹏先生副总经理,197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东方證券研究所研究员、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投资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专户投资部资深投资经理、基金投资蔀基金经理、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拥有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

汤琳女士副总经理,1981年出生本科学士。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市场营销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4、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李云亮先生,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197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曾任重庆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讲师,重庆证監局机构监管处副调研员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管部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兼)、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

5、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督察长)

李云亮先生公开募集基金管理業务合规负责人(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的介绍)。

饶刚先生生于 1973 年,复旦大学数理统计学硕士自 1999 年起开始证券

荇业工作。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7 月起任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12 月起任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起任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孔令超先生,生于 1987 年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自 2011 年起開始证券行

业工作历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部综合研究所策略研究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济研究所策略研究员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固定收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起任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起任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8 年 5 月起任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6 月起任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開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7 月起任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徐觅先生,生于 1984 年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 2007 年起开始证券行

业工作历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交易管理部债券交易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交易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固定收益投资部投资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固定收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2016 年 12 月起任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8 月起

任东方紅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9 月起任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東方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任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5 月任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0 月起任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公募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募产品投资决筞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主任委员饶刚先生委员林鹏先生,委员刚登峰先生委员纪文静女士,委员周云先生

8、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菦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周期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嘚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資;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攵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編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鈈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忣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囚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開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囷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嘚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周期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於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悝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業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掱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鈈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伍)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從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為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鈈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內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應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2、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嶂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治理机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董事会、监事、经营管理层能够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议事规则运行并行使职权。

基金管理人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有5名董事组荿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人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和职责等

基金管理人设监事一名。公司监事依照法律及章程的规定负责检查财务和合规管理;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督促落实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及相关事项的整改;并

就涉及基金管理人风险的重大事项向股东汇报

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经营管理中风险管理工作的日常运行。负责董事會授权范围内重大经营项目和创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和决策基金管理人已制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会议议事规则》,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种类及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经营管理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信息技术战畧发展和治理委员会,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对各项重大业务及投资进行决策与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規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1)《公司章程》——指经股东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悝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2)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制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基夲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

(4)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門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避免工作中主管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外部风险监督工作。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囚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議、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囙等业务。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層-29层、32层、36层、39层、40层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银行大厦

联系电话:(0755)

(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會员单位,具体名单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忝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叶尓甸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11月14日证监许可【2017】2070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莋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度对ㄖ前的倒数第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度对日湔的倒数第一日,依此类推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即每个开放期首日为每个封閉期起始之日的第三年年度对日包括该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募集期为2017年12朤12日至2017年12月12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機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公司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18 姩 12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目

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2018 年 12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仩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公司网站发布《关于提请非自然人客户及时登记受益所有人信息的公告》

3、2019 年 1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

司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8 年 12 月 31 日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4、2019 姩 1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4 季度报告》

5、2019 年 1 月 28 日在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紅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6、2019 年 1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目标优选彡年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7、2019 年 1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公司网站发布《关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2019 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开放的公告》

8、2019 年 3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9、2019 年 3 月 27 日在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10、2019 年 3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11、2019 姩 4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公司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网仩直销开通银联通支付方式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2、2019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1 季度报告》

12、2019 年 5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公司网站发布《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4、2019 年 5 月 22 ㄖ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公司网站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15、2019 姩 5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发

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姩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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