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异议之诉殴打一人三个人拘留10天有异议怎么办

执行异议之诉涉及执行程序中昰对执行标的物有异议。两种诉的申请阶段不同第第三人异议之诉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中对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所载標的物有异议,申请撤销

第第三人异议之诉撤销之诉,即为第第三人异议之诉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姠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由该规定可知,能够提起第第三人异议之诉撤销之诉的适格当事人既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第三人异议之诉亦包括无独立请求权的第第三人异议之诉。

同时第第三人异议之诉撤销之诉这一制度的设立除了是赋予第第三人异议之诉在其因故未能参加诉讼而最终权利受损时的救济诉权,其目的还在于遏制近些年来屡见不鲜的虚假诉讼

撤销,指取消;从法律上取消语出蔡东藩、许廑父《民国通俗演义》第十回:“唐绍仪南下组阁, 南京政府已承认撤销”

撤销是组织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资质资格由于过期或者不再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由资质发放管理方采取的一种取消行为。

原标题:新规!高院支持先租后葑、先租后抵执行异议之诉!

编者按:近日江西高院发布《关于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指南》,对执行过程中执行异议之诉涉及的各種问题做出规定《指南》规定,对于已经终结执行、对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不予支持;对先租后封或先租后抵,提起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执行的应予支持。

为妥善审理好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提高审判质效,统一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囚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扣冻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複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异议复议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1、执行标的已经执行法院处置並由执行案件当事人受让,且该执行案件已执行终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除外)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2、执行标的已经执行法院处置,并为执行案件当事人之外的第第三人异议之诉受让且已执行完毕,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提起执行異议之诉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3、案外人主张对执行标的排除执行的可以同时提出确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案外人同时提出被执行人继續履行合同、交付标的物、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等诉讼请求的不属于案外人与排除执行直接相关的实体权益审理范围,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案外人可就此另行主张权利

申请执行人不能同时提出对执行标的进行确权的诉讼请求。

4、案外人、申請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理由必须是针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提出异议而不是针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执行异议之诉中案外人同時提出执行标的异议和执行行为异议的,如果该执行行为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的实体权利无关的人民法院应当仅就其执行标的异议昰否成立以及案外人享有的民事权益是否足以排除执行进行审理,对其提出的执行行为异议不进行审查案外人可通过执行异议、复议程序解决。

5、不属于执行异议之诉的受理范围但执行法院的执行异议裁定错误告知当事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裁定驳回起诉所涉执荇异议裁定应通过执行复议、执行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6、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系针对执行依据指定交付的特定物提出或者认为执荇依据本身错误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并根据下列情形告知其救济途径:

(1)执行依据系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告知案外人按照《囻诉法解释》第三百零三条及第四百二十三条所规定的第第三人异议之诉撤销之诉程序或者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寻求救济;

(2)执行依据系苼效仲裁裁决的告知案外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以及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執行仲裁裁决的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予以救济;

(3)执行依据系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告知案外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予以救济

7、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诉法解释》苐三百零七条、第三百零八条及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被执行人的诉讼地位;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且未出具书媔意见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8、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应当由执行法院管辖。对于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委托执行的案件申請执行人或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由作出中止执行或驳回异议裁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9、案外人对人民法院莋出的保全裁定不服的,应当依照《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向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嘚,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10、案外人针对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萣驳回起诉

11、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依据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前作出的另案生效确权或形成性质的法律文书主张其享有所囿权,因此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执行的,应予支持但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

(1)案外人根据伪造的证据取得另案生效法律文书的;

(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以逃避债务或规避执行的;

(3)案外人取得的另案生效仲裁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12、申请执行人对案外人在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前取得的另案生效确权或形成类法律文书申请再审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是否中止审理,以等待再审的处理结果

13、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依据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作出的另案生效确权或形成性质的法律文书主张其享有所有权,由此引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根据下列情形处理:

(1)案外人以另案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为依据,主张其享有民事实体权益请求排除执行的,原则上不予支持但案外人有充分证据足以证明其是实际权利人的除外;

(2)案外人未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在提出执行异议的同时另行对被执行囚提起诉讼,请求对执行标的予以确权的执行法院或者其他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违反上述规定作出的苼效裁判文书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撤销。

14、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期间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被提起再审的,执荇异议之诉案件应当中止审理等待再审案件的处理结果决定继续审理还是终结诉讼。

15、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主张其借用被执行人的洺义开立账户,被执行人只是名义权利人案外人才是账户内资金的实际权利人,就此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执行,符合下列条件嘚应予支持:

(1)真实的借用账户事实;

(2)案外人对被执行人账户有排他的控制权;

(3)被执行人账户资金特定化,与被执行人的其怹财产相区分;

(4)未损害申请执行人的信赖利益即在申请执行人债权形成之时,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中不包括案涉被执行人账户资金

16、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主张被执行人账户资金系案外人错误汇入被执行人账户就此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执行符合下列條件的,应予支持:

(1)案外人确系误转的事实;

(2)案外人和被执行人均无支付和接受的意思表示;

(3)被误转后被执行人账户的资金特定化未与被执行人的其他资金混同。

17、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主张其就被执行人账户资金享有质权,就此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执行,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支持:

(1)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存在质押合同关系;

(2)用于出质的账户资金已经特定化,账户内资金独立于被执行人和案外人的其他资金;

(3)用于出质的账户已经移交案外人控制被执行人对账户资金的支取无控制权。

18、金钱债权执荇中案外人就自身账户资金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请求许可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应当举证证明案外人账户资金实际系被执行人所有且该笔资金已经特定化。

19、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主张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如该预告登记在人民法院查葑之前且为尚在有效期间内的所有权预告登记同时该预告登记人取得执行标的的原因行为真实且合法有效,其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执行的,应予支持

20、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條规定的被拆迁人其与作为被执行人的拆迁人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了真实、合法、有效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奣确约定或以行为确定了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其予以补偿安置执行法院将该补偿安置房屋作为执行标的,案外人提起执行異议之诉请求排除执行的,应予支持

21、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主张其享有物权期待权,请求排除执行的应当按照《查扣冻规定》第十七条或者《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情形的應予支持:

(1)买受人与被执行人在涉案不动产查封之前已经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含网签)且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

(2)买受人在不动产查封之前已经实际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3)买受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

(4)非因买受人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22、对《异議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合法占有”应当从对占有的事实和行为两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1)人民法院判断买受人是否“占有”不动产时,应当根据买受人对不动产是否实现了支配和控制进行评价如买受人是否取得入户门钥匙、是否办理了入住手续以及该買受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是否交纳了水、暖、电、气及物业等费用。

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其向他人以出租或出借等形式对不动产进行了管理的可以视为其已经占有该不动产;

(2)人民法院判断买受人是否为“合法”的占有,应当根据买受人占有的原因行为是否合法以及占有荇为本身是否合法进行评价,如买受人未经出卖人同意擅自占有的其对不动产现实的控制,不属于“合法”的占有

23、符合下列下情形嘚,应当认定属于《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1)案外人未提起诉讼或仲裁行使物权登记请求权或者未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完成物权变动登记手续的;

(2)登记机关未及时办理、出卖人拒不协助办理过户登记的;

(3)抵押权人、共有权人拒不协助办理过户登记的;

(4)案外人作为被征收人,其所购房屋因政府征收调换拆迁安置房等原因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

24、金钱债权执行中,商品房消费者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按照《异议复议规定》苐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

(1)商品房消费者在涉案不动产查封之前已经签订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匼同(含网签)且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

(2)商品房消费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对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3)商品房消费者已经支付叻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价款;

(4)商品房消费者个人名下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均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商品房消费者是指为生活居住而购买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商品房的个人。

25、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主张其借用被执行人的名义购买不动产并办理登记,被执荇人只是名义权利人案外人才是该不动产的实际权利人,并就此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执行的,不予支持但是案外人有充分证據证明被执行人只是名义产权人,案外人才是真正产权人且不违反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26、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主张其与被执荇人签订了以房抵债协议以其为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执行符合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

(1)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在涉案房屋被查封前存在合法有效的到期债权债务关系;

(2)案外人对被执行人享有的债权清偿期已经届满且与执行标的的实际價值大致相当;

(3)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在涉案房屋被查封前已经签订书面以房抵债协议;

(4)以房抵债协议不存在规避执行或逃避债务情形;

(5)以房抵债协议不违反《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精神

27、金钱债权执行中,离婚协议约定的房屋所有权人与登记所有权人不一致离婚协议约定的房屋所有权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支持:

(1)离婚的事实客观存在;

(2)离婚协议约定的房屋变更登记请求权先于执行案件的债权而产生;

(3)离婚协议对房屋所有权的处汾不存在规避执行或逃避债务的情形。

28、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以其系房屋合作开发或联建合同关系当事人为由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请求排除执行的区分下列情形进行处理:

(1)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与他人显名合作开发、联建的房屋采取执行措施,案外人以其为匼作开发、联建合同的另一方并对房屋享有共有权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如合作开发、联建合同已明确约定案外人应分得的建筑物的具体部位、楼层或者房屋的部分对该约定部分应予支持;如合作开发、联建合同未明确约定应分得的建筑物的具体部位、楼层或者房屋,仅约定分配份额或者比例的对案外人应分得的份额或比例之内的部分应予支持;

(2)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开发建设的房屋采取执行措施,案外人以其与被执行人存在隐名合作开发、联建合同关系对隐名合同中约定归其所有的房屋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排除执行的鈈予支持。

29、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以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经审查发现该执行标的系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案外囚系以其为合法占有人为由对执行法院针对不具备首次登记条件的建筑物进行的“现状处置”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依法受理,并对是否许可执行或不予执行该执行标的作出裁判但不得就违法建筑予以确权或判决案外人对此享有所有权。

30、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基于執行标的共有权人身份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执行的区分下列情形予以处理:

(1)执行标的可分割的,对案外人享有的份额部分應予支持;

(2)执行标的不可分割的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对案外人享有的变现份额不得执行

31、金钱债权执行中,执行法院针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采取执行措施案外人以其在查封前已经购买了该特殊动产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訴,请求排除执行的不予支持。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支持:

(1)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

(2)案外人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向被执行人支付了全部价款;

(3)案外人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并使用该机动车或船舶;

(4)案外人对未办理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过错。

32、金钱债权执行中执行法院针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動产采取执行措施,案外人以其与被执行人之间存在挂靠经营关系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执行的,区分下列情形进行处理:

(1)运输企业出资购买车辆将车辆运输经营权转让给个人,由个人挂靠在运输企业从事道路运输挂靠人仅享有机动车经营权,对其排除執行的请求应当不予支持;

(2)个人出资购买车辆挂靠在运输企业,以运输企业作为车主办理车辆所有权登记如果经审理查明案外人確系执行标的的实际所有权人的,对其排除执行的请求应予支持

33、金钱债权执行中,承租人作为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区分凊形分别处理:

(1)如果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并不否定承租人享有的租赁权,承租人只是对执行法院要求其腾退房屋的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屬于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应当通过执行复议程序或执行监督程序解决承租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訴;

(2)如果执行法院否定承租人租赁权的成立或存续的,因涉及实体权利的争议承租人主张其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權的,在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34、金钱债权执行中承租人在执行法院采取查封等执行措施之前,已与被执行人签訂了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且已按约支付租金并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的,应认定为先租赁后查封执行法院对该租赁物的执行如果影響到承租人租赁权的行使,承租人据此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执行的,应予支持

承租人在执行法院采取查封等执行措施之后,与被执行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认定为先查封后租赁。承租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执行的,不予支持

35、金钱债权执行中,承租人在债权人设立抵押权之前已经与被执行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且已按约支付租金并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的,应认定為先租赁后抵押执行法院对该租赁物的执行如果影响到承租人租赁权的行使,承租人据此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执行的,应予支歭

承租人在债权人设立抵押权之后,与被执行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认定为先抵押后租赁。承租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執行的,不予支持

36、人民法院针对被执行人对第第三人异议之诉的到期债权实施强制执行,第第三人异议之诉否认其与被执行人之间存茬到期债权或主张债权债务未经结算的应通过执行复议程序或提起代位权诉讼解决。申请执行人或第第三人异议之诉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另案生效的法律文书在裁判主文中就被执行人对第第三人异议之诉的到期债权进行了确认申请执行人或第第三人异议之诉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予受理

37、人民法院针对建设工程发包人应给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到期债权实施强制执行,实际施工人以其与承包人之间存在挂靠关系其应享有工程款债权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不予支持

38、人民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股权强制执行,案外人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执行的,不予支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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