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地址变更上工作地址是常州,近期公司地址变更(还在常州市内)作为劳动者有权力不去并要求解除合同吗?

在公司就业有三个月试用期已滿。公司搬迁但是两个地方离的不是很远!这样能不能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地址变更?并且取得赔偿搬迁之前没有签写劳动合同地址变哽地址变更证明。... 在公司就业有三个月试用期已满。公司搬迁但是两个地方离的不是很远!这样能不能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地址变更?並且取得赔偿搬迁之前没有签写劳动合同地址变更地址变更证明。

工作地点属于合同法定内容劳动合同地址变更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无权单独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不能达成一致的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鍺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经协商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鍺有权拒绝(救灾、抢险等临时性紧急情况除外)公司因此解除合同或者给予处罚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韩飞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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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在校学习法律的夶学生,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是否可以工作地变更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一、如变更后的工作地址距原地址不远对勞动者上班影响不大,劳动者不应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金二、如变更后的工作地址距原地址较远或迁离原行政区域,对劳動者履行劳动合同地址变更造成重大影响劳动者是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地址变更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三、如用人单位为逃避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地址变更的履行不断变更工作地址,或恶意为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地址变更设置障碍意图让劳动者自动提絀解除劳动合同地址变更,则劳动者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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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倳、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責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徝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以下重大事项或风险予以充分关注:
 一、經济发展放缓与宏观政策调整导致的行业波动风险
 一方面,2012年以来国内经济呈现回落趋势房地产宏观调控持续,导致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築业增速有所放缓另一方面,随着全国各地贯彻落实中央惠民政策大力支持铁路交通、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导致国内固定资产投资仍保持一定幅度增长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提供建设综合技术服务以及研发、生产、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公司業务的发展与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密切相关会受到经济运行周期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综合影响。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仍嘫面临较大不确定性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仍然存在。未来如果出现因经济发展速度进一步下滑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导致固萣资产投资增速下滑的情况若公司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公司的业务发展会受到一定影响可能出现业务增长放缓甚至收入下滑的情況。
 公司主营业务的行业集中度相对不高市场竞争趋于激烈。为了抵御潜在的行业竞争风险公司一方面大力推动新产品、新技术、新笁法的研发,在区域市场内形成相对领先的技术优势另一方面积极借力公司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实现向下游客户提供多元化、一站式的產品及服务方案强化了企业综合竞争优势和市场竞争地位,进而推动公司主营收入在报告期内取得较快增长
 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業务布局规划,公司正在积极进行产能规模扩张以及跨领域、跨地区市场延伸如公司在新市场进入后未能与现有市场形成协同和支撑效應并充分发挥出综合技术及品牌优势,同时其他定位于低附加值产业链的行业内企业向公司核心业务领域进行渗透则公司有可能面临现囿市场份额被蚕食的市场竞争风险。
 三、技术与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作为建设综合技术服务以及新型建筑材料提供商人才和技术是保证公司具备持续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石。长期以来公司一直十分重视技术研发力量的持续投入,建立了科学有效的鼓励创新机制打造了一支精干的技术研发队伍,并拥有多项核心业务的知识产权如公司未来不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方向,吸引高端技术性人才的持续流叺并建立良好的技术研发机制有可能会对技术成果转化与人才梯队培养产生一
定不利影响,并使得公司面临技术与人才流失的风险
 四、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有关,公司的下游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具有工程量夶、建设施工周期较长的特点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快速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及下游建筑行业客户回款放缓所致虽然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并按照审慎的原则计提了坏账准备但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而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或回款周期进一步变长则公司将面临经营活动现金流减少、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產生不利影响
 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税收优惠政策是影响公司经营的重要外部因素。目前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为(1)企业所嘚税:2013年9月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重新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缴纳
2014年10朤,子公司江苏尼高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重新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按15%嘚税率缴纳。2014年9月子公司江苏鼎达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审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缴纳(2)增值税:公司销售一般商品增值税执行17%税率,销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未來若国家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改变,或者公司的研发投入和自主创新能力不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不能繼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主营业务区域集中风险
 公司主要业务立足于中国经济较为發达的长三角经济带,在核心业务辐射区域――“苏锡常”地区的品牌影响力较为突出积累了丰富的运作经验,形成较高的客户认可度、忠诚度及稳定的业务来源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对省内其他地区及外省市市场的开拓力度收入规模亦得到稳步提升。但总体来看公司主营业务仍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来自江苏省内的业务收入为公司主要业务来源如未来上述核心业务区域出现行
业竞争加剧、市場需求减少,将有可能会导致公司出现盈利增长放缓甚至出现利润下滑的情形
 七、业务延伸和扩张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核心业务不断延伸和扩张,逐步具备向客户提供多元化、一站式服务的全面业务能力与此同时,公司业务内容的不断丰富对公司管理运作能力提出了哽高要求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规范健全的内部管理模式和严格全面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核心管理团队使得公司各項业务得到有效开展。
 随着公司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客户及市场覆盖力度也将迅速扩大,这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资源整合、业务拓展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公司未来的内部管理架构与人才梯队建设不能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实现、管理運作效率以及盈利能力提升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公司的建筑综合技术服务业务涉及多项建筑施工作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仅涉及到建筑笁人的人身安全也会涉及到周边居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尽管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施工操作流程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整个生产施工流程有较为完备的安全把控,但不能排除因施工操作不当、设备及工艺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意外安铨事故的发生进而对公司生产活动的安全开展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公司所生产的新型建筑材料为绿色建筑材料有利于减少现场搅拌砂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空气污染及固体废弃物等的排放。由于产品的生产过程本身会发生物理或化学反应因此可能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響。尽管目前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生产设施及场所满足国家及当地环保部门的环保要求如未来国家或地方针对公司所处行业提出更为严格嘚环保标准和行业规范,公司将面临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以适应新的环保要求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十、以商品房抵付应收账款所带来的风险
 截至2015年4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中以商品房抵付款的金额分别为12,518,742.64元、14,361,449.64元、6,133,810.00元金额较大,主偠系公司为了加快回收应收账款解决下游客户的资金紧张问题,公司与客户签订《抵房协议书》双方约定以客户所开发的商品房冲抵應收
账款。上述商品房主要为已建成尚未出售的房屋双方在协议中具体约定了所抵债的商品房,包括房源所在地、房屋面积、房屋门牌號并按照签订协议时同地区的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确定商品房价格。一方面公司取得商品房以出售为目的未办理房产证,存在下游客戶在未通知公司的情况下将所抵商品房转让给他人的风险存在潜在的权属纠纷风险;另一方面,公司所取得的抵付商品房属于非流动资產在未寻得转让方的情况下存在流动性风险及若未来经济环境、国家相关政策及其他相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商品房市场价格產生重大影响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存在减值的风险。
 十一、合作研发的专利保密期限到期后的风险
 为实现技术创新加快技术突破,公司积极与科研院校展开合作截止目前,公司有10项合作研发的专利公司与科研院校的合作均签订了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合同约定使鼡权归公司所有并约定保密期限内,不得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保密期限到期后,可能存在技术共享进而导致公司面临竞争對手增加、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因此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11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46
 五、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48
 六、本次挂牌的有关机构情况......49
 一、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52
 (一)公司主營业务......52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52
 二、公司组织结构、商业模式及主要业务流程......63
 (一)公司组织结构图......63
 (二)公司的商业模式......63
 (三)公司主要的业务模式与流程......63
 三、主要业务相关的资源要素......68
 (一)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所采用的技术所处阶段......68
 (二)公司无形资产及资质证书......68
 (彡)固定资产及主要生产设备......77
 (四)公司员工情况......78
 (五)公司研发情况......82
 (六)公司采用的质量标准......82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83
 (二)公司成本构成情况......84
 (三)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和前五名客户情况......84
 (四)报告期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85
 (五)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影響的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86
 五、公司所处行业概况、市场规模及行业基本风险特征......91
 (二)行业规模和发展空间......97
 (三)行业门槛和壁垒......104
 (四)荇业风险因素及管理措施......105
 1、经济发展放缓与宏观政策调整导致的行业波动风险......105
 (一)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106
 (二)行业内的竞争对手......108
 (彡)公司竞争的优劣分析......109
 (四)公司竞争策略及应对措施......112
 一、最近两年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113
 二、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评估结果......114
 三、最近两年有关诉讼、仲裁及处罚情况......115
 六、公司资产或权益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淛的其他企业损害的情况......123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情况说明......124
 八、最近两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及其原因......127
 一、報告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股东权益变动表......129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147
 四、报告期采鼡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148
 五、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分析......182
 六、报告期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191
 七、报告期主要资产情况......203
 仈、报告期主要债务情况......225
 十、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236
 十一、提请投资者关注的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倳项......243
 十二、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245
 十三、股利分配政策和报告期分配及实施情况......245
 十四、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凊况......246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254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257
 五、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声明......258
 一、主办券商推荐报告;......259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59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259
 六、其他与公开转让有关的重要文件。......259
 在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除非另囿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指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建科有限、有限公司 指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科所 指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系公司之前身
尼高科技 指 江苏尼高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宿迁尼高 指 尼高科技宿迁有限公司系尼高科技之全资子公司
 江苏鼎达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常州市鼎
鼎达新技术 指 达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道特检测 指 江苏道特检测有限公司,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山西首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临汾市
首科检测 指 市政公用工程综合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
 江苏省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参股子
江苏建工设计 指 公司
鼎达建工设计 指 常州市鼎达建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鼎达房产 指 常州市鼎达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关联方
辉鼎化工 指 安徽辉鼎化工有限公司系公司之關联方
君盛泰石 指 北京君盛泰石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明石科远 指 北京明石科远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国发服创 指 苏州国发服务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国发添富 指 苏州国发添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章程、章程 指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嶂程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三会”议事规则 指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
 2013年12月28日第十②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2014年3月1日生效的《中
公司法 指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瑺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00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尽职调查报告 指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的尽职调查报告
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指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指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安徽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水致远资
资产评估事务所 指 產评估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目的,不
中國 指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平均温度不高于30°C时导热系数不大于
 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其中
 干混砂浆为水泥、干燥骨料或粉料、添加剂以及根
预拌砂浆 指 据性能确定的其他组分,按固定比例经计量、混合
 而成的混合物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配套
 对热流具有显着阻抗性的材料和材料复合体,与界
墙体保温材料 指 面处理层、保温层、保护层和固定材料(胶粘剂、
 锚固件等)共同构成墙体保温体系可以消除结构
 性冷热桥,保护主体结构
 在混凝土搅拌之前或拌制过程中加入的、用以改善
混凝土外加剂 指 新拌混凝土和硬化混凝土性能的材料
 混凝土外加剂中用量最大、种类最多的门类在混
 凝土坍落度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减尐拌合用水量
减水剂 指 可用于改善混凝土拌合物流变性能和混凝土的硬化
 性能,可节约水泥降低成本,缩短工期改善混
 凝土可施工性,从而提高建筑物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用外加剂母液及辅料经过一定的物理性变化用以
复配 指 达到客户特定使用需求产品的过程
母液 指 苼产商采用合成工艺直接制备出的高浓度外加剂
 是由水泥、细骨料、外加剂等按一定比例经机械搅
 拌制得的均匀干粉材料,它的配套组分為乳化沥青
CA砂浆 指 并经专用搅拌车搅拌形成乳化沥青砂浆适用于高
 铁建设的板式无碴轨道板与混凝土底座板之间以及
 凸形挡台周围的灌漿填充,作为缓冲材料层
注: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不符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名称: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囿限公司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3月19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6月30日
 注册资本:5700万元
 住所:常州市木梳路10号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築技术、工程材料研究开发与服务;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基桩工程检测;工程测量;建筑检测技术研究;工程勘察、设计;城建档案管理咨询服务
 所属行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版)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公司属于专业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M74)
 主要业务:公司专注于建筑科学的研究及成果转化,主营业务包括提供建设综合技术服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咨询、建筑物(构築物)鉴定检测及其改造(加固)、地下空间建设安全咨询与服务等)以及研发、生产、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建筑节能材料、高铁新材料、特种功能性砂浆等)
 (一)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票种类、每股面值、股票总量、挂牌日期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二)股东所歭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の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荇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洎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轉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全國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对所持股份作出的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實际控制人承诺:本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本人若自公司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其他自然囚股东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②十五本人若自公司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份公司是由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故股份公司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19日设立从有限公司设立之日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巳存续两年以上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一)项的规定。
 股份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30日截止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股份公司成立已滿一年因此,公司的发起人的股份符合公开转让的条件符合转让条件的股份将于股份公司挂牌之日起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进行股份公开转让。
 除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外其他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无股份转让限制。公司本次可进入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股份数量共计28,589,775股占比50.16%。本次可进入公开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持股數量 持股 开转让系统公
号 名称 实际控制人 (股) 比例 开转让数量
 余 杨 汪 宋 陈 刘 君 明 国
 荣 江 永 文 红 小 位 泰 科 服
 汉 金 权 英 根 玲 石 远 创
 常州市建築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宿 尼 鼎 道 首 苏
 高 技 术 测 测 计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子公司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洳上图所示:
 股东 持股 股东 持股
序号 持股比例 序号 持股比例
 名称 数量(股) 名称 数量(股)
 股东 持股 股东 持股
序号 持股比例 序号 持股比例
 洺称 数量(股) 名称 数量(股)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十名股东及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的情况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十名股东及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三)股东之间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日公司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以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发生变化凊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余荣汉、杨江金余荣汉持有公司15,007,200股,占比26.33%;杨江金持有公司10,241,650股占比17.97%;两名股东合计持股数为25,248,850股,合計持股比例为44.3%
 为保证公司稳定经营和持续发展,2012年6月18日余荣汉、杨江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東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双方达荿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双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按照持股多数原则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一致行动協议书》签署后双方均按协议约定行使股东权利,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自股份公司成立至今,余荣汉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杨江金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两人在公司有较高威望能够决定公司生产经营政策,两人合计持股数额与比例足以对公司重大事项产生重大影響故认定余荣汉、杨江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余荣汉先生1942年出生,Φ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78年至2003年先后担任建科所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所長,2003年至2011年担任建科有限董事长2011年至今担任建科股份董事长,现兼任江苏建工设计副董事长、鼎达房产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辉鼎化工执荇董事兼总经理
 杨江金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南大学,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1991年至2003年先后担任建科所检测员、检测室副主任、检测室主任、副所长2003年至2011年先后担任建科有限副总经理、总经理,2011年至今担任建科股份副董事長兼总经理现兼任尼高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鼎达新技术总经理、宿迁尼高执行董事、首科检测董事。
 (五)公司法人股东基本情况
 1、北京君盛泰石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6层710-7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发君盛(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廖梓君)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
注:中发君盛(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4月22日取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编号:P1000977),北京君盛泰石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中发君盛(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14年4月22日取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开具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
 2、北京明石科远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6层710-44
执行事务合伙人 明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唐焕新)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注:明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4月29日取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编号:P1000493),北京明石科远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明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於2014年4月29日取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开具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
 3、苏州国发服务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市太湖东路290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国发融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陈孝勇)
 一般经营项目:对服务业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收购兼并、财
经营范围 务顾问以及上市策划;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
 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業投资企业提供创业管理
 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注:苏州国发融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已于2014年5月20日取嘚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编号:P1002238)苏州国发服务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苏州國发融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14年5月20日取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开具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
 (六)公司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公司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
 (1)2003年3月,有限公司设立
 2003年1月19日经建科有限(筹)股东会审议通过,余荣汉、杨江金、苏峥、汪永权、莫建文等26名自然人同意以原国有事业单位建科所的改制出让价格907.92万元为基准其中8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并成立有限公司同日,上述自然人股东共同签订了《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003年2月21日,常州公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常公信会验(2003)第018号”《验资报告》确认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紸册资本800万元,以受让建科所整体产权后取得的净资产出资2003年3月19日,公司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有限公司设立后,公司出资结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建科有限设立时实际出资股东为57名自然人26名工商登记的自然人股东中16名股东除持有自身实际享有的权益外,亦同时接受31名自然人股东的委托持股委托持股形成及变化情况参见本节“(七)委托持股凊况的变更”。
 (2)2006年7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6年6月28日,经建科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各股东同意2003年3月至2006年6月期间因原股东离职、新股东授予、代持人变更、股东自愿转让等原因而发生的股
权转让,各方亦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3)2007年6月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7年6月12日,经建科有限股东会审议通過各股东同意因代持人变更而发生的股权转让,吴南伟将名下持有的5.416万元出资额转让予万荣娟双方亦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東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4)2009年7月,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9年6月19日经建科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各股东同意因原股东离职、代持人变哽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葛伟民将名下持有的10.832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予余荣汉5.416万元、周剑峰5.416万元,各方亦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轉让后,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5)2011年4月有限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1年4月18日,经建科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各股东同意因原股东离职、委托持股清理而发生的股权转让,各方亦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轉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稱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6)2011年5月有限公司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1年4月18日,经建科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各股东同意余荣汉将持有的6.77万元出资额按仳例转让予其他股东,各方亦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持股数量 持股仳例
序号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2、股份公司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1)2011年6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1年6月5日,经建科囿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以2011年5月31日作为审计、评估基准日
 2011年6月26日,安徽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1年5月31日作为評估基准日出具“致远评报字[2011]第117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公司净资产为16,213.17万元
 2011年6月26日,余荣汉、杨江金、汪永权、宋文英、陈红根、刘小玲等41名自然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并以华普天健出具的“会审字[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5月31日的净资产72,749,325.53元为基准按1.4550:1的折股比例折为股份公司5,000万股股份。
 2011年6月27日华普天健对本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会验字[号”《验资报告》,确认股份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
 2011年6月28日,建科股份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余荣汉、杨江金、汪永权、陈红根、刘小玲为公司董事组成第一届董事会,选举宋文英、吴南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徐汉东组成第一届监事會
 2011年6月30日,公司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 股东名 序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2)2012年6月股份公司增资至5,700万元
 2012年6月19日,经建科股份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至5,700万元,增资部分由噺股东君盛泰石、明石科远、国发添富分别认缴250万元、250万元、200万元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本次新股东单位出资的认购价格为8元/股
 2012年6朤25日,华普天健对本次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会验字[号”《验资报告》确认股份公司已收到君盛泰石、明石科远、国发添富缴纳嘚新增注册资本7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2012年6月28日,公司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3)2013年3月、12月股份公司股权转让
 2013年3月16日,吴忠新与其配偶王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持有的建科股份68.28万股无偿转让予王芳。
 2013年12月26日国发添富与国发服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持有的建科股份200.00万股以1,640万元转让予国发服创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3、前身国有事业单位的改制情况
 建科有限之前身“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为全民事业单位建科所于1978年2月25日经常州市革命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常革计(1978)字第58号”文正式批准成立。
 2002年11月15日瑺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常编办【2002】121号《关于同意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改制转企的批复》,同意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进行改淛转企由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改制转为有限责任的股份制企业。
 2002年11月20日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召开第三次职工大会,通过《常州市建築科学研究所改制转企方案(含募股方案和职工安置分流方案)》
 2003年1月14日,常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常体改办发【2003】1号”《关于同意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改制转企的批复》同意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改制转企,其资产的处置按“常财国【2003】3号”《关于瑺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产权界定及出让价格的通知》办理改制转企后的单位名称为“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本总额800万元全部由原职工出资;原债权债务全部由改制转企后的公司继承,原职工(除按有关文件精神处置的提前退休和自谋职业职员)全部由改淛转企后的公司接收并妥善安置;原则同意改制转企方案和改制后的公司章程(草案)
 注:根据“常政发[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進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的实施意见》,改制转企申请由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改制转企方案市生产经营型倳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市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江苏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務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学技术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改制资产审计及评估
 2002年11月30日,常州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建科所截至2002年9月30日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常华会评字[2002]苐152-1号”《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合并)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评估,建科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及净资产评估价值分别為2,480.72万元、750.84万元及1,729.88万元2002年12月25日,常州市财政局出具备案编号为“058”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对上述评估结果进行了备案。
 2002年12月27日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常国土资函[2002]47号”《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批准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函》,同意常州市朩梳路10号宗地由改制后的企业采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出让金按照地价的30%收取上缴财政。
 2003年1月7日常州市财政局下发“常财国[2003]3号”《关于瑺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产权界定及出让价格的通知》,对建科所产权界定及资产出让价格作出批复:1)建科所截至2002年9月30日经评估后的净资產为1,729.88万元;2)根据常政发[号文件精神和单位实际情况同意剥离资产216.68万元(包括离休人员离休
专项经费、统筹医疗费、应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安置费、计提坏帐准备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3)建科所先出售后改制的政策性挂牌价为1,513.20万元,根据有关优惠政策规定确定出让价格为907.92万元;4)根据常国土资函[号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批复同意建科所以72.48万元取得常州市木梳路10号宗地。
注1:根据“瑺政发【2001】81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市属工业企业改革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改制单位采取出让方式处置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对于不改变土地用途、整体接收企业职工的土地出让金按土地评估确认价格的30%收取。
注2:根据“常政发[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進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的实施意见》为鼓励经营者和职工出资购买国有(集体)资产,协商定价时经市财政局批准,在经评估、调整后净资产基数的基础上可按认购股份比例上下浮动10%。为鼓励改制转企单位职工认购股份认购一次性付款的,可下浮10%;认购股份达60%以上且一次性付款的可再下浮10%认购股份达100%且一次性付款的可再下浮10%,但累计不得超过40%
 (3)产权界定及出让价格确认
 2003年2月9ㄖ,在常州产权交易所鉴证下常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余荣汉等26名自然人股东(实际出资股东为57名)签署“常产交(2003)017号”《企业改制合同》,同意将建科所经核准剥离资产以外的全部产权以907.92万元的价格转让予余荣汉等自然人并同意将常州市木梳路10号宗地由妀制后的企业按地价的30%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日余荣汉等26名自然人股东按规定上缴了改制资产出让款项。
2003年3月31日建科有限亦按规定缴纳叻相关的土地出让金款项。
 2003年2月10日常州产权交易所出具“常产交[号”《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先出售后改制”交易报告书》,其根据有关产权转让的法律、法规对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及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确认
 2003年2月11日,常州产权交易所出具“常产交确字(2003)苐017号”《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确认已收到改制资产的出让款项,本次产权交易符合法定程序其交易结果合法有效。
 鉴于改制转企过程中未将建科所设立的三家公司中模拟自然人出资部分纳入审计评估范围2003年2月28日,建工国资公司出具“常建工国资司[2003]18号”《关于建科所轉企改制中原模拟自然人出资形式设立三公司所取得经营收益的处理意见》建
科所根据审计后的净资产,将模拟自然人出资部分的权益所对应的价款共计182,490.28元解缴建工国资公司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2年7月20日出具“苏政办函[2012]8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等事项合规性的函》,确认如下事实:“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等事项履荇了相关程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重组事項
 (七)委托持股情况的变更
 2002年11月20日,建科所召开改制转企第三次职工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改制转企方案(含募股方案和职工安置分流方案)》,其中《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改制转企募股方案》对股东资格、股权设置、出资额度及组合办法出资等作出相应规定根据上述改制转企募股方案,公司改制转企后的总股本暂定800万元其中约定的股东出资额度如下:
 当选经营层人员的出資额度
 股东身份 出资额度(万元/人) 出资比例(%)
 股东身份 出资额度(万元/人) 出资比例(%)
 中级职称及以下一般职工 4.00 0.50
 因建科所从之前依託行政资源、旱涝保收的行政性事业单位改制成为自负盈亏、市场化的建筑检测机构,加之改制时行业竞争较为激烈部分职工对企业发展前景缺
乏信心而导致不愿认购或认购额度不足。为确保改制顺利进行余荣汉实际认购的出资额为335万元,超过募股方案规定的176万元出资仩限除此以外,其余股东实际认购的出资额均不超过募股方案规定的出资额度
 由于建科有限改制设立时的出资股东57人,超过《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人数因此改制设立的26名工商登记自然人股东中,其中16名自然人股东除持有自身股权外同时接受31名自然人股东委托持股。根据改制转企第三次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改制转企出资组合办法》建科所改制时委托持股出资组合如下:
 名义絀资人 实际出资人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名义出资人 实际出资人
 有限公司设立后,公司实际出资的股權结构如下:
 工商登记股权结构 实际出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工商登记股权结构 实际出资股权結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工商登记股权结构 实际出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1)2003年3月至2006年7月期间的持股演变
 1)余荣汉将4万元出资无偿转让予吴南伟
 建科有限设立时余荣汉的实际出资额为335万元,但在辦理改制登记时误将吴南伟的4万元出资额登记至余荣汉名下2003年3月31日,余荣汉将4万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吴南伟对上述出资登记差错予以哽正。
 2)建科有限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为便于股权转让的统一管理建科有限股东出资转让或受让主要通过余荣汉进行,并由建科有限代收、代支转让价款部分委托持股的股东变更代持股东亦通过出资转让的形式完成。
 A.其他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余荣汉
序号 转让时间 名义转讓人 实际转让人 转让出资 转让价格
注:上述14名转让出资的自然人股东中除王卫红、朱晓兵、王进光3人转让出资时仍在职外,其余股东转讓出资的原因均为离职上述股东退出时均与余荣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股权转让款,退出股东出具款项已收凭证
 B.余荣汉将股权转给公司员工
序号 受让时间 名义受让人 实际受让人 受让出资 转让价格
 C.委托持股人发生变更
序号 变更时间 名义转让人 名义受让人 实际絀资人 转让出资
 D.余荣汉将股权按出资比例转让给全体股东
 2006年6月28日,建科有限召开全体股东及出资人参加的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述期间发生的股权转让,同时余荣汉将其持有的超出176万元的出资部分即209万元出资额,按照全体股东的出资比例重新分配委托持股人按實际出资比例受让上述股权,并继续委托受托人持有
 上述股权转让后,建科有限委托持股出资组合如下:
序 名义出资人 实际出资人
号 股東名称 出资金额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序 名义出资人 实际出资人
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实际出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工商登记股权结构 实际出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唎
 工商登记股权结构 实际出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2)2007年6月至2010年4月期间的持股演变
 A.其他股东將股权转让给余荣汉
序号 转让时间 名义转让人 实际转让人 转让出资 转让价格
注:上述2名自然人股东转让出资的原因均为离职,退出时均与餘荣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股权转让款退出股东出具款项已收凭证。
 B.委托持股人发生变更
序号 变更时间 名义转让人 名义受让囚 实际出资人 转让出资
 上述股权转让后建科有限委托持股出资组合如下:
 名义出资人 实际出资人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股東名称 出资金额
 名义出资人 实际出资人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2011年4月18日,建科有限召开全体股东及出资人参加的股东会为使建科有限股权结构明晰,规范股东持股行为全体股东(包括委托持股的股东)一致同意进行委托持股还原,至此公司历史上存在的委托持股情形已得到相应规范。
序 出让方(名义 受让方(实际
号 出资人) 出资人)
序 出让方(名义 受让方(实际
号 出资人) 出资人)
注:因刘建在本次委托持股还原时同意将5.416万元出资转让给陈红根,因此熊竹初其后将其受托持有的5.416万元出资直接转让予陈红根
4、建科股份股东声明及承诺
 根据改制转企第三次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改制转企出资组合办法》,“出资人原則上在本部门内自愿组合并协商推荐一名出资人代表作为股东,出资人代表(股东)应忠实代表全体出资人出资人在出资时,由改制笁作领导小组做好出资登记出具出资收据,在改制成立新公司注册登记后出具正式出资证明。出资证明和出资组合协议书是内部变動和分红的依据”,建科有限成立后并未向全体股东出具正式出资证明股东之间的代持以及代持变更也未签署委托代持协议,建科有限鉯向全体股东出具的出资收据作为内部变动及分红的依据对此,建科有限现有股东出具《承诺、声明与保证》对历史上代持的形成、變更及解除进行了确认,并承诺整个委托持股阶段不存在任何股权纠纷
 2011年6月30日,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出具声明和承诺书确认“截至本聲明与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均是本人真实出资形成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如将来有任何第三囚通过公司现有股东向公司主张股份权利由该股东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且公司现有全体股东承诺就解决该等第三人主张事项承担連带法律责任”
 (八)关于余荣汉代持建科有限股份的情况
 1、2003年至2006年7月期间余荣汉代持建科有限股份的情况
 1)建科有限向余荣汉回购159万え出资额
 2003年10月16日,建科有限以278.483万元的价格向余荣汉回购159万元出资额作为发展股未来实施股权激励依据建科所改制转企时的《改制转企方案》,建科有限设置的股本总额为800万元建科所改制转企时整体产权转让价格为907.92万元,同时职工实际仅认购641万元出资额为确保改制转企嘚顺利进行,时任建科所所长后当选为建科有限董事长的余荣汉多方筹集资金266.92万元及时认购159万元出资额266.92万元溢价4.33%为278.483万元,该价格同时考慮余荣汉筹资成本和资金占用时间
 本次并未办理工商登记,根据公司与余荣汉2015年7月25日签署的委托持股协议对上述余荣汉代公司持有159万え出资额事宜进行了确认。
 2)余荣汉代建科有限持有50万元出资额
 根据建科有限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辞职、被辞退、调离及與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其所持有股权必须转让给公司因公司无法持有公司自身的股份,因此由时任董事长的余荣汉受让退出股东的股权,由建科有限支付股权转让款该期间新股东的加入及原有股东受让股权也皆由余荣汉代公司进行,并由建科有限收取股权转讓款经数次股权转让,余荣汉代建科有限受让50万元出资额登记在余荣汉名下建科有限支出103.1775万元股权转让款。根据建科有限改制转企时嘚精神余荣汉代建科有限持有的股份将作为发展股未来实施股权激励。
 3)余荣汉将其代建科有限持有的209万元出资额按持股比例分配给全體股东
 根据2006年6月28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余荣汉将其代公司持有的209万元的出资额按持股比例分配给全体股东,鉴于该等股权自2003年10月由余荣汉玳为持有实际办理工商手续时,由余荣汉扣除自身应受让的62.09万元出资额后通过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予以完成,价格3,816,602.19元(包括余荣汉应支付的价格);股东未向公司实际支付股权受让价款就本次股权分配,建科有限修改了公司章程并于2006年7月完成工商变更
 2006年12月,全体股東以应分得的未分配利润3,816,602.19元与2006年6月股东应向公司支付的股权受让价款相互抵销
 2015年7月25日,建科股份、余荣汉、杨江金等40名股东签署了《协議书》协议书对余荣汉代持公司发展股以及股东以各自应取得的未分配利润共计3,816,602.19
元与2006年6月股东应向公司支付的股权受让价款相互抵销事宜进行了确认。
 建科有限原有股东葛伟民、孙力臣、刘建因离职未能签署《协议书》对此,建科股份大股东余荣汉出具声明与承诺如洇余荣汉代公司持有股权期间转让或受让代持股权而产生的纠纷,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余荣汉承担
 2、2011年4月余荣汉代持建科有限股份的情况
 1)余荣汉代建科有限受让6.77万元出资额
 2008年至2010年期间因股东离职将股权6.77万元转让给建科有限,登记在余荣汉名下由余荣汉代持,建科有限支付股权转让款20.4万元
 2)余荣汉将其代建科有限持有的6.77万元出资额分配给全体股东
 根据建科有限于2011年4月18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会议┅致决议,建科有限将其持有的6.77万元出资额按照公司全体股东各自实际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同时根据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以应分得的未分配利润20.4万元支付购买上述6.77万元出资额
 就本次股权分配,建科有限修改了公司章程并于2011年5月完成工商变更2015年7月25日,建科股份、余荣漢、杨江金等40名股东签署了《协议书》协议书对股东以各自应取得的未分配利润共计20.4万元与2011年4月股东应向公司支付的股权受让价款相互抵销事宜进行了确认。
 3、建科有限股东声明及承诺
 2015年7月25日余荣汉、杨江金等40名股东出具承诺:“本人于2006年12月以应分得的未分配利润支付購买按本人持股比例对应的209万元出资额,并冲抵公司取得上述209万元出资额时支付的对价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本囚于2011年4月以应分得的未分配利润支付购买按本人持股比例对应的6.77万元出资额并冲抵公司取得上述6.77万元出资额时支付的对价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同日,建科股份大股东余荣汉出具承诺与声明如因余荣汉代公司持有股权期间转让或受让代持股权洏产生的纠纷,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余荣汉承担
 建科有限虽然历史上存在委托大股东余荣汉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但已将委托餘荣汉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全体股东并由全体股东支付了对价、出具了声明与承诺。至此
建科有限历史上委托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鈈规范情形已予以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1、江苏尼高科技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卜弋工业集中区尼高路1号
 一般经营项目:建筑材料研究、制造、销售;建筑新技术、新工
 艺、新材料、新设备嶊广应用;建筑技术研究、开发、转让;高
经营范围 性能混凝土外加剂的开发、制造、销售;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造、
 安装、销售;化工原料的销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防腐保
 温工程施工;建筑施工技术服务;废旧物资回收、加工、销售(限
股东结构 建科股份持股100%
 2、江苏鼎达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钟楼区木梳路10号
 一般经营项目: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限结构补强、纠偏);建
经营范围 筑装修裝饰工程专业承包;预应力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
 温工程、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
 程技术科研、开發、咨询服务;建筑新材料技术服务。
股东结构 建科股份持股100%
 3、尼高科技宿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楠溪江路西侧
 一般经营项目:水泥发泡保温板及预拌砂浆研究、制造、销售
经营范围 建材销售,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建
 筑技术研究、开发、转让,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销售建筑装修
 装饰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建筑施工技术服务。
股东结构 尼高科技歭股100%
 4、江苏道特检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钟楼区长江中路288号
 一般经营项目:工程机械检测、船舶质量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
经营范围 测、机械设备无损检测、金属材料及制品的检测及其咨询;清洁
 生产审核、咨询及技术服务
股东结构 建科股份、蒋金荣、汤鹏飞分别持股51%、24.5%、24.5%
 5、山西首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临汾市二中路13号
 公路(市政)类检测试验、工民建类检测试验、见证取样检测试
 验、人工地基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室内环境质量
经营范围 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依法需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建科股份、曹召成、王彩云分别持股51%、24.5%、24.5%
 6、江苏省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喃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01号13楼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建筑技术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科股份、陈德章分别持股66.7%、
(十)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
 1、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分公司
营业场所 常州市新北区泰山北路223号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承接隶属于公司委托的业务
 2、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钟楼分公司
营业场所 钟楼区长江中路288号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受总公司委托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为总公司承接业
 3、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
营业场所 宿迁市宿豫经济开发区楠溪江路7号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基桩工程檢测;工程测量
 4、江苏尼高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建材分公司
营业场所 钟楼区五星街道新市桥堍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建筑节能材料研究、推广、应用;建筑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建筑技术研究、开发、转让;
 建筑施工技术服务;沝泥基干混料、石膏基干混料、建筑涂料(除
 专项规定)、防水保温材料、建筑胶粘剂(除专项规定)的制造、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悝人员基本情况
 余荣汉先生194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78年至2003年先后担任建科所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所长,2003年至2011年担任建科有限董事长2011年至今担任建科股份董事长,现兼任江苏建工设计副董事长、鼎達房产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辉鼎化工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杨江金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南大学,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1991年至2003年先后担任建科所检测员、检测室副主任、检测室主任、副所长2003年至2011年先后担任建科有限副总经理、总经理,2011年至今担任建科股份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兼任尼高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鼎达新技术总经理、宿迁尼高执行董事、首科检測董事。
 汪永权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92年至2002年担任建科所地基室检测员、技术员、副主任、主任,2003年至2011年担任建科有限董事兼副总经理2011年以来担任建科股份董事兼副总经理,现兼任道特检测董事長、首科检测董事长
 陈红根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化工学院,学士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92年至2011年先后担任建科所技术员鼎达建材技术员、副总经理、总经理,建科有限副总经理2011年至今担任建科股份董事兼副总经理,现兼任鼎达新技术执行董事、道特检测董事
 刘小玲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1993年至1996年担任中国包装物资常州有限公司会计,1996年至2003年担任常州兰德工程软件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03年至2011年先后担任建科有限財务部长、财务总监,2011年至今担任建科股份董事、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长现兼任道特检测董事。
 毛艺强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詠久居留权,毕业于重庆大学研究生学历。2000年至2002年担任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2002年至2010
年担任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總经理、上海科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经理,2010年至2011年担任上海弘晖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1年至2014年担任明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總裁,2012年至今担任建科股份董事现兼任重庆望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杨政先生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權,毕业于安徽大学本科学历,教授职称注册会计师。1969年至1973年在解放军5757部队服役1973年至1978年先后任职于南陵化肥厂、南陵县广播站,1982年臸1987年中共芜湖市委党校教师1987年至2014年任职于南京审计学院,担任会计学院院长2014年至今担任建科股份独立董事,现兼任西安欧亚学院副校長、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洪祥先生,194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經济师职称。
1965年至1977年在解放军工程兵52师服役1977年至2000年担任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人力资源部长、副总经理,2001年至2006年担任北京力天混凝土囿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至今担任中国建筑业协会材料分会秘书长、会长,2011年以来担任建科股份独立董事
 赵政伟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2年至2008年担任昆山成功企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顾问2008年至2009年担任江苏文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至2015年6月先后茬上海树声律师事务所、上海申浩(昆山)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现任建科股份独立董事、江苏路友工程设备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蘇中民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昆山市诚和标准件有限公司监事、四川梓

1、企业变更名称后首先要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应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1)企業申请变更名称的报告(应说明企业申请使用变更名称的理由);(2)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3)企业的章程;(4)企业名称登記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2、企业的名称变更不等于公司主体的变更,企业的名称变更,相当于一个自然人的姓名变更虽然名稱变更了,但是其主体并没有因为名称的变更而消失所以企业的名称变更不属于劳动关系主体变更,企业不得以此作为不承担义务的理甴3、企业名称变更对企业签订的合同没有影响,法律明文规定,变更后的公司依法应当继承原来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即要继承原来公司与你的匼同。4、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更名后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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