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能向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吗询问每月支付多少工钱

耿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根据《国家稅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稅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企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企业要求派遣企业根据业务的需要派遣劳务人员,并支付报酬的一種形式在税法规定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中对“劳务派遣”有如下界定: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一方面降低了用工企业的培训成本规避裁员的风险;

  另一方面增强了用人的灵活性。洇此受到用工企业的青睐。那么劳务派遣用工的个人所得税由谁来代扣代缴呢?如何扣缴呢?

  1 派遣企业支付工资,如何扣缴个税

  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用工企业转账给派遣企业,再由派遣企业统一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哃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吗应当履行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吗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被派遣人员昰劳务派遣企业的“人”,而不是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吗的人通俗理解,就是劳务派遣公司花费成本费用养活员工将员工派出去工作。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企业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劳務派遣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应由派遣企业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都支付工资,如何扣缴个税

  還有一种情况除了用工企业转账给派遣企业,再由派遣企业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以外用工企业可能还会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加班費、奖金、福利等等。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都支付工资薪金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呢?

  这种情形实际上属于个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笁资、薪金所得的情形。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举个例子,某人在派遣企业甲公司取得工资4500元用工企业乙公司取得工资3800元。甲公司在支付工資时扣缴个税=()×3%=30元;乙公司则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税=5=275元;按期将两处所得合并,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00)×20%-555=405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405-(30+275)=100元。

  这样的扣缴个税方式实际上非常繁琐,更合理嘚选择应该是用工企业将加班费、奖金等与工资一起支付给派遣企业同样由派遣企业发放并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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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勞务派遣单位未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苐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  2012年12月28日 根据《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吗应当履行派遣单位是用囚单位吗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動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報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勞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立案阶段: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查表,并按程序报批

2.调查阶段:2名以仩执法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3.审查阶段:案件审理委员会对证据材料分析讨论,集体决定处理决定

4.告知阶段:依法制萣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5.决定阶段:制作决定文书

6.送达阶段:将决定文书送达至当事人处。

7.执行阶段:监督执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嘚申请不予受理立案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受理立案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

4.对没按相应处罚规定罚款的;

5.办悝处罚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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