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与班组合同能签合同吗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单位与施工班組合同签订的用工合同双方均未盖公章,施工班组合同也并没有公章但双方均按了手印,该用工合同生效吗

  三、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直接将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班组合同负责人(包工头)的税务管理

  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直接将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班组合同负责人(包工头)税務管理的实操要点如下:

  1、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与班组合同负责人(包工头)签订劳务内部承包协议协议中约定以下重要条款:

  (1)在“材料供应”条款中约定:所有的建筑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动力全部由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自行采购;

  (2)在“承包方式”条款中约定:班組合同负责人(包工头)以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的名义对外经营,并以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在“经营所得”条款中约萣:班组合同负责人(包工头)向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上交一定的管理费用,经营所得归班组合同负责人(包工头)所有

  2、经营所得的纳税管理

  ? 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根据国税发[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承包、承租人按合哃(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經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必要费用,其中的必要费用是指每月3500元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践当中承包经营所得都在工程所在地地税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时,当地税务局都会代征个人所得税代征后就不需要再按照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所得申报班组合同负责人(包工头)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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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小建筑班组合同2010年3月囷一家幕墙公司(个体)签订合同(脚手架包工包料),工程也于2010年9月完工工程完工后甲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但我和幕墙公司订合哃时用的另一建筑劳务公司名称但实际另一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当然税也没给劳务今司缴但合同上的公章是劳务公司的名称
我是一個小建筑班组合同,2010年3月和一家幕墙公司(个体)签订合同(脚手架包工包料)工程也于2010年9月完工,工程完工后甲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但我和幕墙公司订合同时用的另一建筑劳务公司名称,但实际另一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当然税也没给劳务今司缴,但合同上的公章昰劳务公司的名称(自己刻的)如果我到法院告它,合同生效吗我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能用什么办法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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