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丈夫在工作中不慎摔伤脑袋,医院确诊为轻度精神病需在家休养。我因赚钱养家而不能放弃工作将老公送回老家由公公照顾。去年公公去世,小叔子把老人嘚遗产全部据为已有我提出公公的遗产有老公的一份,小叔子说村委会已将他定为老公的监护人我丈夫的事由小叔子说了算。请问村委会的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 回复:你丈夫是精神病人必须有监护人,他的事情应由他的监护人来处理精神病人必须有监护人的法萣监护人按照顺序排列依次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朋友虽然你不在丈夫身边,但你作为配偶为第一顺序监護人只要你有能力且愿意承担丈夫的监护人你就是你丈夫当然的法定监护人。村委会指定监护人只适用于精神病人必须有监护人没有配偶、成年子女、近亲属的情况下。村委会变更监护人只能因现任监护人损害精神病人必须有监护人权益的情况下在变更监护人时要告知现任监护人并听取其意见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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