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0108民初)0219民初2151号。是什么案例?承办人是谁?

杭 州 市 拱 墅 区 人 民 法 院

本院受理原告王晓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住处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四日(即2019年7月16ㄖ)下午三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本公告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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