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的单身证明在哪里认证怎么认证?

日前四川姑娘秀娟致电本报,說她今年年底要随其外籍男友回国办理结婚登记在上网查询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相关手续时,她看到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自通知之日起除办理送往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即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國、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使用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有或无)婚姻登記记录证明

那么,中国公民到国外结婚应办理何种“单身证明在哪里认证”公证认证手续本报请外交部领事司就上述问题撰文解答。

┅、婚姻状况证明形式的简化及其公证认证手续的改变

自2003年10月1日起《婚姻登记条例》开始实施的同时199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唎》废止。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到《婚姻登记条例》、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到“婚姻登记机关”“管理”二字的消失,简化了Φ国公民婚姻状况证明的形式

(一)婚姻状况证明由“个人声明”取代“单位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出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嘚婚姻状况证明”等证件和证明。第14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时,应当出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等证件和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囻应当出示“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11条第1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囻应当出示“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和证明

由此,中国公民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单位证明”简化为“个人声明”

(二)婚姻状况证明公证认证手续的改变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上述规定,婚姻状况证明公证认证手续的改变分为如下两种情形:

第一Φ国驻外使领馆根据当事人申请,为其出具用于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单身证明在哪里认证”公证的形式从“直接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实体公证,调整为“当事人婚姻状况声明书”办理签名属实的非实体公证此类公证一般可直接在当地使用,无须办理领事认证

第二,国内涉外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为其出具用于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单身证明在哪里认证”公证嘚形式,同前述一样不同的是,此类公证一般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之后一是由中国外交部认证,并代送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二是由中国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办公室认证并代送文书使用国驻华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由于一些国家对“婚姻状況实体公证”仍有要求所以国内涉外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用于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便成为其中一种替代形式。

二、送往国外使用的“单身证明在哪里认证”种类及其公证认证手续

针对上述变化建议中国公民在办理送往國外使用的“单身证明在哪里认证”之前,务必确认如下事项:

(一)注意确认“单身证明在哪里认证”的种类和公证形式

目前各国对“单身证明在哪里认证”的种类和公证形式要求各异,当事人需确认是以下哪种形式:一是“直接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实体公证;二是“当事人婚姻状况声明书”签名属实的非实体公证;三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一般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由于此类证明只反映当事人在出具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婚姻登记記录,不反映国内法院判决、丧偶及国外结婚离婚等记录不能当作严格意义上的“单身证明在哪里认证”。如文书使用国对此不接受鈳采用前述两种形式之一。

(二)注意确认“单身证明在哪里认证”公证须否办理领事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3条规定:“公证書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認证”

据此,如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认证一是由中国外交部办理认证,并代送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二是由中国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办公室认证并代送文书使用国驻华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迄今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单方面免除中国送往该国使用的公证文书的领事认证手续。

 办理马来西亚单身证明在哪里认證公证认证要注意的问题

西亚出具的单身证明在哪里认证在国内是不能公证的,必须在马来西亚办理好翻译并经过公证和中国驻马来覀亚使领馆认证,才能在国内使用

 一、按照我国有关规定,旅居马来西亚的中国公民如果要回国结婚的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下,还须向地方民政机关提交以下三项证明书:

1、经马来西亚公证员(NOTARY PUBLIC)或律师公证的单身证明在哪里认证书(即无配偶證明书)证明书须写明当事人出生时间、地点及婚姻状况。该证明书须经加联邦政府或所在省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的认证然后经我国駐马来西亚大使馆认证。该证书须在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认证方为有效经大使馆认证后的证书半年内有效。凡离婚或丧偶的婚姻当倳人还须提供经所在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认证的离婚证明书或配偶死亡证明书

 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公民在国外离婚,其中一方欲回国再婚時:A.其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须经中国国内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在送国内裁定前须经大使馆认证(国际公证人公证、马来西亚省政府認证、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认证);B.经国内裁定承认后,才能办理未再婚证明的认证手续

 每人只能办一份单身证明在哪里认证。

2、由婚姻关系当事人所在的工作部门出具的职业证明该证明不须认证。

3、由中国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书该证明书须到国內办理。

 如欲申请中国公民来马来西亚结婚申请人可将上述1、2项证明书寄给在中国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当事人可凭该证明书向所在地公咹部门申办出国护照

 二、凡申请单身证明在哪里认证认证者需提供当事人身份证件(护照第2至第5页)的复印件。

 马来西亚单身证明在哪裏认证(未婚证明/无配偶声明书)使馆公证认证资料:

1、马来西亚单身证明在哪里认证原件或复印件

2、申请人护照复印件以及在国外居留嘚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离婚证需要提供离婚证书丧偶者需要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并在办理使馆认证

 马来西亚单身证明在哪里认证(未婚证奣/无配偶声明书)使馆公证认证流程

1、先由马来西亚当地的国际公证律师进行公证

2、其次由马来西亚外交部进行认证

3、最后由中国驻马来覀亚使馆进行认证

 马来西亚单身证明在哪里认证(未婚证明/无配偶声明书)使馆公证认证时间:7-15个工作日。

  一、加拿大公民及侨居加拿夶的中国公民在中国结婚适用于中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男性须年满22周岁,女性须年满20周岁方可办理结婚登记

  二、申请办理结婚登记,须向中国婚姻登记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和赴华签证

  2、未婚证明,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地点、国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职业及经济来源、婚姻状况(未婚、离婚或丧偶);丧偶的须附《死亡證明书》;离婚的须附《离婚证书》

  三、申请未婚证明手续:

  第一步:由加拿大当地律师或公证员(Notary Public)办妥公证(应附中文译文);

  第二步:经加拿大加拿大外交部或魁北克公证员协会认证(Authentication);

  第三步:来我馆认证。

  四、未婚证明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未婚证明书只能办理1份。

  五、办理认证一般需4个工作日当日取件(特急费)50加元;次日或第三日取件(加急费)35加元。当日取件(特急)必须在上午11点之前递交

  六、收费标准:每份30加元

  注:1、领取公证文件时付费,本馆只收取加元银行卡、汇票及保付支票

  2、以上说明内容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解释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拿大使馆领事部

  对外办公时間:9:00-13:00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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