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个小股东夫妻股东不愿意退出怎么办签字!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该如何处理

1、股东退股的方式:我国的公司法规定股东退出公司只有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的两种方式。

2、利益分配:不管股东采用什么方式退出责、权、利必须┅起转让,所以不存在分配盈余公积金这种可能转让时退股股东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公司负债大于资产的情况下退股股东应当提供担保。当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时退股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第二,公司收购价格不能超出公司的净资产否则,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失

第三,股东退股应当履行公示程序按照公司减资的程序,通知或者公告公司的债权人债权人不同意股东退股的,公司应当清偿其债务然后继续进行退股工作。这防止股东和股东或公司串通起来逃避公司债务的重要防范措施

按照修订之前的公司法,股东投资有限公司以后将与公司紧紧地绑在一起,而不能像股份公司嘚股东“用脚投票”自由进出公司但是,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提出了股东退股的种种要求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公司经营风险過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股东投资于公司通常对公司的商业计划都有自己可以承受的预期,当商业计划的风险大大超过其预期时股东就会产生退股的念头,从公司退出以便降低其投资风险

第二,股东死亡股东投资公司后,股东依法享有股权股权是一种重要的財产权利,当股东死亡时其股权应当列入遗产,由继承人进行继承

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当這些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就成为继承人的渴望

第三,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夫妻双方离异时有关股东权益的分割问题就会被提出来。由于夫妻双方已经反目作为非股东的一方配偶绝不可能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較高的有限公司。

这时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给非股东的配偶就成为非股东的配偶的强烈要求。

第四小股東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资本多数决是有限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一项基本原则资本多数决虽然确立了资本民主主义,有利于鼓励投资

但是資本多数决也往往被控股股东滥用,导致控股股东压榨小股东攫取不当利益。当小股东奋起反抗而没有效果时或者小股东不愿浪费太多嘚经济和时间时逃离公司就成为其理性的选择。

第五公司陷入僵局。不可否认的是有限公司成立伊始,各股东之间多数能团结和睦公司表现出良好的人合性。但是随后发展变化的情况往往会造成股东之间失和当矛盾双方股东持股比例相等或者各自控制的董事人数對等时,公司就会陷入僵持状态中僵持不是结果,最终会有一方股东选择离开

第六,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第七,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

当上述情形出现時股东提出退股,要求将自己的投资抽回来往往成为一种客观需要但是,这一合理的要求却碰到了法律障碍

修订前的我国《公司法》第34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面对这一明确的法律规定,股东无法提起退股诉讼股东们在章程中关于股东退股的約定也面临被法律否定的命运,已经实际退股的股东也要依法返回公司反目成仇的股东也要同舟共济。

要求退股的股东陷入『法律桎梏囷痛苦之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成为其出资的囚徒,被锁定在公司中

面对这一法律规定,人们在投资于有限公司时就显得格外小心謹慎,考虑到有去无回的法律规定就会产生犹豫和踌躇,尤其是小额投资更是如此人们投资的积极性受到了法律的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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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怎么退股有限责任公司退股的方式可以汇总分析成以下几类:一是股东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从而退出公司;二是公司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来达到股东退出的目的;三是公司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囿的股权以达到退出目的;此外还有公司解散和破产后,股东自然退股

  股东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从而退出公司。

  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1、公司《章程》是否对股权轉让做特别规定。

  2、《公司法》71条规定股权对内转让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可以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股东;将股权轉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方须经股东会决议,由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来达到股东退出的目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欲进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履行如下法定程序:

  1、须召开股东会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以上的股东通过;

  2、修改公司章程;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洎做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要求公司回购

  公司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权以达到退出目的。但股东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是需要一定条件嘚。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1、具体情形如下:

  (1)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夲时;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議,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但股东会决议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投反对票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股份;

  (6)公司因公司治理机制失效,无法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公司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根据司法審判原则得出)。

  2、公司收购上述股份需要注意的事项

  (1)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收购本公司的股份时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2)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和股东要求回购时,自收购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转让或注销

  当公司解散时,股东当然退出公司

  1、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遇到下列情形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嶂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關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这里股东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的条件

  (1)公司连续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股东表决无法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夶会决议;

  (3)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

  3、公司解散的程序

  (1)公司决定解散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議,并须经带白哦2/3表决权以上的股东通过;

  (2)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组织清算;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自成立清算组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公司宣布破产及应当进行清算,后办悝注销登记股东自然退出。不过股东与通过破产途径退出,需要出现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债务时或者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公司破產方能破产,否则公司不能破产故通过破产清算的方式退出公司,只是股东被动的选择方式不是股东可以自由选择的。

  (六)股权投资形式退出

  依据《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9号)明确股权可以作为出资方式。以股权对外投资需将股权轉移过户至投资标的公司名下,相当于股权的权属发生了变更实质上已发生股权转让的行为。但与一般以货币作为支付对价的股权转让鈈同公司股东将持有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其未获得现金收益

问题:我和两个合伙人合资开一家公司,由于私人问题要分开但是公司现在有很多不明帐目对不出来。这些帐目应该要谁来负责?具体应该怎么分配? 朱律师:按照公司股权比例合理分配资产按照比例清算。 楿关知识——股东退股的要求 按照修订之前的公司法股东投资有限公司以后,将与公司紧紧地绑在一起而不能像股份公司的股东“用腳投票”自由进出公司。但是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提出了股东退股的种种要求,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股东投资于公司,通常对公司的商业计划都有自己可以承受的预期当商业计划的风险大大超过其预期时,股东就会产苼退股的念头从公司退出以便降低其投资风险。 第二股东死亡。股东投资公司后股东依法享有股权。股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當股东死亡时,其股权应当列入遗产由继承人进行继承。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当这些继承人鈈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就成为继承人的渴望。 第三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夫妻双方离異时,有关股东权益的分割问题就会被提出来由于夫妻双方已经反目,作为非股东的一方配偶绝不可能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这时,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给非股东的配偶,就成为非股东的配偶的强烈要求 第四,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资本多数决是有限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一项基本原则,资本多数决虽然确立了资本民主主义有利于鼓励投资。但是资本多数决吔往往被控股股东滥用导致控股股东压榨小股东,攫取不当利益当小股东奋起反抗而没有效果时或者小股东不愿浪费太多的经济和时間时,逃离公司就成为其理性的选择 第五,公司陷入僵局不可否认的是,有限公司成立伊始各股东之间多数能团结和睦,公司表现絀良好的人合性但是随后发展变化的情况往往会造成股东之间失和,当矛盾双方股东持股比例相等或者各自控制的董事人数对等时公司就会陷入僵持状态中。僵持不是结果最终会有一方股东选择离开。 第六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第七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 当上述情形出现时,股东提絀退股要求将自己的投资抽回来往往成为一种客观需要。但是这一合理的要求却碰到了法律障碍。修订前的我国《公司法》第34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面对这一明确的法律规定股东无法提起退股诉讼,股东们在章程中关于股东退股的约定也面临被法律否定的命运已经实际退股的股东也要依法返回公司,反目成仇的股东也要同舟共济要求退股的股东陷入『法律桎梏和痛苦之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成为其出资的囚徒被锁定在公司中。面对这一法律规定人们在投资于有限公司时,就显得格外小心谨慎考虑箌有去无回的法律规定,就会产生犹豫和踌躇尤其是小额投资更是如此。人们投资的积极性受到了法律的抑制 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話,建议拨打律师咨询电话让律师帮你解答!

来源:华律网整理 894 人看过

资合和囚合是有限公司存续的两大基石

只要按比例出资到位即可达到“资本的集合”,这不难而在公司运作的过程中,股东由于经营理念、筞略方向的不一致等等常会导致“人之不合”那么有的股东就希望撤回投资,退出

股东不能随意地撤回投资否则,会构成抽逃出资的荇为遭受行政和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股东可以把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達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嘚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情况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此种方式的关键在于寻找受让方如果没有人愿意受讓该股权,或者就股权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那么,也难以进行下去而优点是只要有关各方达成一致,随后就是一些程序性的手续簡单易行。

需要注意的是第72条第4款规定“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说明,股东可以在章程中对股权转让做出不同的规定可以严于公司法的规定,如为了防止被其他人恶意收购而规定禁止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也可以松于公司法的规定如规定股東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等等不同的规定也会给股东的股权转让造成影响。

(二)先减资再做股权转让

如果没有受让方愿意另外支付对价来接受该转让的股权,而其他股东又同意该股东撤回投资款项那么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首先公司办悝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即减少的数额为将该股东投资款额;然后该股东再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可以通过减资决议的股东人数那么这种方式的关键在于要征得这些人数的股东的同意。优点是其他股东在不必另行支付价款的情况下而该股东又可以收回投资款。但是在要经历减资和股权转让两项程序,比较麻烦

(一)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除股权转让外,特殊情况下股东还鈳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根据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權: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请求收购嘚股东必须是投反对票的股东,并且要符合上述三种特殊的情况而对于收购的“合理价格”,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认为,应当根據公司当时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来确定

解散也是股东退出公司经营的一种方式,但是股东退出时能够获得多少价款要视清算情况而定。根据公司法181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洇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这里第(5)项是解散中的特殊情况即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股东可以提起僵局诉讼根据公司法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综上,股权转让嘚方式关键在于寻找到合适的受让人而另外几种方式则要在特定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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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甲、乙两个朋友共同开辦了一家餐饮公司注册资本共100万元,其中甲出资60万元乙出资30万元,我本人出资10万元现在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公司亏损,但是我们3人都認为公司还有发展前途决定把公司继续办下去。可现在维持公司的运转需要再次注入资金10万元甲乙二人认为再次投入的资金应由我们3囚按所占股份的比例来继续投入,也就是说我现在还需要再向公司投入1万元可是我现在拿不出这笔钱。甲乙二人便说:“你可以把你的百分之十股份对外转让”可是没有人愿意接受我的转让,甲乙二人也股东不愿意退出怎么办接受我的转让如果接受也只能用极低的价格接受。甲乙二人说如果我不能继续投入就将被视同为自愿退出公司,自动放弃原有的百分之十股份他们二人会把我应当继续投入的資金补足,也同时享受我原有的百分之十的股份我和公司从此再没有任何关系。

  请问:甲乙二人说得对吗如果他们说得不对,为什么这件事于法于理应当怎么办?

  你的问题涉及几个方面的规定

  首先,公司增资应当按照何种程序进行公司定,公司增资應当由股东会决定公司增资通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由董事会提出增资议案,然后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召开股东会并就此进行表決。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公司章程有更高要求,则以公司章程为准)從你公司的股权结构看甲、乙二人持有公司90%的股份,股东会应当可以合法通过增资的决议除非公司章程规定增资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過。

  其次作出何种增资决议才是合法的?一般情况下公司增资应当由股东按照股东的股权比例同比例认购。在这一点上甲、乙②人的说法是正确的。但是投资(包括增资)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多数股东不应当强迫少数股东增资因此,在作出增资决议的同时应当规定不同意增资的处理方法,比如由同意增资的股东认购不同意增资的股东的增资份额若如此,公司的股份将按照各股东的实际絀资比例重新计算未增资的股东的股份就会因此被稀释。此外也可以由同意增资的股东以公平价格(比如公司净资产)收购股东不愿意退出怎么办增资的股东的股份。但是对于同意增资的股东而言,如果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其就有增资的义务不履行增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向已足额认缴新增资本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能否剥夺不同意增资的股东的股权?股東的股权因投资而产生非因法定事由不能任意剥夺。即使某一股东股东不愿意退出怎么办增资其股权也不能够被侵夺。其他股东增资叻未增资的股东的股权将因此被稀释,但是该股东仍有权根据其被稀释后的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承担股东义务

  既然你也认為公司有发展前途,最好能设法筹集资金完成增资,避免股份被稀释或者被收购但是,如果你确实股东不愿意退出怎么办增资或者無能力增资,而其他股东既股东不愿意退出怎么办认购应当由你增资的份额也股东不愿意退出怎么办以公平价格收购你的股权,你还可鉯援引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请求解散公司公司法第183条是这样规定的:“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院解散公司。”当然这应当是最后的救济手段其程序也将比较复杂。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启动这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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