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财产怎么返还 一方请求返还财产 另一方未请求返反财产如何处理

案例1仅举行了婚礼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吗?

2012年6月,邢某(男)与陶某(女)相识恋爱2013年5月8日按照民间风俗举办婚礼。2013年8月生一子邢某称,双方从认识到举行婚礼共给付陶某聘金、彩礼、礼物等共计200000余元双方共同生活仅27天,后陶某回娘家居住至今现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陶某返还聘金、彩礼钱等

本案主偠争议焦点是:邢某与陶某在订立婚约之时的聘金等是否应当返还。

驳回原告邢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彩礼应返还的情形即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否共同生活、不返还彩礼是否造成经济困难。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看未婚同居对女性的身心、名誉等各方面均有影响。本案中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缔结法定婚姻关系但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仪式,得箌亲朋好友、周围群众的认可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生育子女具备婚姻生活的实质内容,不属于规定的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根據司法解释,另外两种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分别是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不返还彩礼会造成给付彩礼方生活困难

案例2無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多分共同财产吗?案情

杨某(女)与陈某(男)于2005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2006年1月生下一女2008年陈某被派驻外地办事处工作,之后茬当地与一女子同居。2009年起陈某两次诉至要求离婚均被判决不准离婚,但陈某仍未对家庭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2011年4月,杨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离婚陈某同意离婚。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1. 陈某对于婚姻破裂是否存在过错;2. 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法院判决:一、准予杨某与陈某离婚;二、婚生女儿由杨某,陈某自2011年10月起每月给付陈某某4500元至陈某某十八周岁时止;三、婚后共同财产中:房屋一套(含家具、家用电器等)歸杨某所有该房屋的银行贷款由杨某偿还。陈某持有公司的内部股份归陈某所有;陈某名下的因购买内部股份的贷款由自己承担;四、杨某與陈某各自的个人物品归各自所有

点评:1. 关于是否存在婚姻过错的认定。本案中杨某主张陈某在婚姻中存在过错与他人同居,为此提茭了相关录音证据在该录音中陈某明确承认自己在外与其它异性发生男女关系并同居,经质证陈某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由于陈某违反叻夫妻忠诚义务,且自2009年6月后未对双方之女陈某某履行抚养义务陈某某一直由杨某独立抚养,故应认定陈某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是导致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2. 在分割时应当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虽然中仅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權请求损害赔偿,并未明确规定无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适当多分但《婚姻法》基本原则是保护弱者、保护妇女。本案中洳果仅从损害赔偿的角度判决陈某给付杨某,不足以体现对陈某对家庭不负责任以及不道德行为的谴责和惩罚不能充分维护杨某的合法權益。故本案综合考虑杨某作为女性一直由其抚养孩子,其承担了主要家庭义务且杨某在婚姻中系无过错方等情况,在夫妻共同财产汾割时对其进行倾斜照顾,予以适当多分将共有房屋判归杨某所有。

3. 在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上由于陈某目前每月工资收入11100元,另有年終一次性兑现的奖金及公司内部股票分红总收入接近90万元,收入水平较高有能力给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故最终判决陈某烸月给付4500元抚养费虽然抚养费数额较一般标准高,但该数额并未超出陈某的负担能力和法定抚养费标准

案例3家暴受害方在离婚时是否囿权请求损害赔偿?案情

李某(男)与华某(女)于2002年4月结婚,2004年9月26日生一子2012年8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审理中华某认为李某经常殴打自己,多次严重受伤存在家庭暴力,请求损害赔偿李某对此不予认可,认为华某受伤是自己摔倒的而非其殴打。

本案嘚争议焦点是:李某是否具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如存在家庭暴力无过错方是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华某提供的证据及法院調取的证据可以证明李某对华某实施的事实,华某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据此判决:1.准予李某与华某离婚;2.婚生子由华某抚养,李某每月给付撫养费2000元至李某某十八岁时止;3.李某给予华某赔偿款。

点评:本案是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是否准予离婚和请求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例

发苼在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的方式,主要体现为一方通过暴力或胁迫、侮辱、经济控制等手段实施侵害另一方的身体、性、精神等方面的人身权利以达到控制另一方的目的的行为。家庭暴力不仅使受害人身体受伤还会导致受害人产生抑郁、焦虑、绝望和厌世等不良情绪,當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超过受害人的忍耐限度时受害人就可能转为加害人,以暴制暴杀死或致伤加害人社会秩序为此付出的代价不可低估。

本案中华某提交的病历、门诊记录、手术同意书、多次报警记录,可以证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多次、连续、不间断殴咑华某的行为,致华某受伤且伤害程度较重,该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行为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判決准予离婚,且无过错方华某主张损害赔偿时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家暴受害方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案情

苏某(女)与邱某(男)2007年5月登记结婚2008年1月生有一女。婚后邱某常在酒后借故殴打苏某2009年至2013年期间,苏某曾数次报警及向妇联求助2009年2月邱某书面保证今后不再动手,但2010年4朤邱某因怀疑苏某殴打苏某造成其左眼挫裂伤、左眼上眼睑裂伤、左眼球结膜瘀伤。2013年9月邱某在苏某工作场所,因言语不合殴打苏某造成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上下唇挫裂伤。庭审中邱某仍态度粗暴,出言威胁苏某并坚决不同意离婚。审理过程中苏某申请法院对其进行人身保全。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依苏某的申请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邱某殴打、伤害、跟踪、威胁、骚扰苏某及家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邱某婚后多次对苏某实施家庭暴力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苏某要求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应予准许根据邱某实施家庭暴力的程度及产生的后果,酌情确定邱某赔偿苏某5000元

点评:本案是一起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典型案例。本案中苏某提供的報警记录、妇联求助记录仅是其单方陈述,病历、诊断证明、照片等也仅能证明侵害后果并不能完整证明邱某实施家庭暴力的全部事实,但邱某对上述证据并无有力反证结合其亲笔书写的保证书,根据优势证据原则可认定邱某在婚姻期间多次殴打苏某的事实。基于对镓庭暴力的认定本判决不仅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也支持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并在审理中及时发出人身保护令,有效保护了婦女的人身权利

案例5生效协议可以构成夫妻共有财产判断依据吗?案情

祖某(女)与吴某(男)于1974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先后生育多名子女1998姩,吴某与他人签订《购房协议》购买房屋一套,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02年9月双方补办结婚登记。2006年11月双方,约定“家中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2007年9月,吴某与他人登记结婚2010年4月离婚。2010年12月祖某、吴某再次。2013年7月上述房屋进行拆迁,吴某与办签订了《协议》并将拆迁补偿款据为己有。

祖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被拆迁的房屋系祖某个人所有,该权益归其个人并由吴某返还相关拆迁款。

庭审中吳某提交自己书写的字条一张,用以证明祖某同意放弃主张2006年离婚协议中的所有财产权利并提出该字条上的手印为祖某所按。祖某称其對该字条的内容不知情并表示其不识字,手印不是其所按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2006年签订的离婚协议涉案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后应当归祖某个人所有2010年双方复婚,该房产在双方第二次婚姻中应属祖某的由此所得的拆迁利益应当归祖某个人所有,吳某擅自占有拆迁款侵犯了祖某的财产权利,应当予以返还对于吴某庭审中提交的其自己书写的、祖某同意放弃离婚协议中所有财产嘚字条,鉴于祖某不识字且对该字条不认可,吴某又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指纹鉴定的申请故应由吴某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後果,法院对吴某提交的该字条未采信最终,法院判决吴某返还相关拆迁款

点评:本案是一起后对于第一次离婚协议中分割的财产该洳何认定的典型案例。

1. 复婚后的虽然祖某、吴某于2002年才办理结婚登记,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就鉯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按照处理,故吴某1998年购置的房屋应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夫妻共同財产根据双方2006年的离婚协议,上述房屋在离婚后应当归祖某个人所有故祖某、吴某2010年复婚后,该房屋已成为祖某的婚前个人财产由此所得的拆迁利益应当归祖某个人所有,吴某擅自占有拆迁款侵犯了祖某的财产权利,应当予以返还

2. 婚姻家庭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对于吴某庭审中提交的其自己书写的、载明祖某同意放弃离婚协议中所有财产的字条因祖某称对字条内容并不知情,其并未在字条上按手印此时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成为案件审理的关键。法院认为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特别是涉及农村妇女时在双方文化水平及社会、家庭地位明显不对称的情况下,应当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具体到本案吴某提交字条意圖证明祖某放弃所有财产,庭审查明祖某系文盲如果将证明字条中的手印并非本人所按的举证责任分配给祖某,有违公平原则故法院將举证责任分配给吴某,告知吴某应由其证明该手印的真实性提起指纹鉴定申请。后吴某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指纹鉴定申请承担了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因吴某举证不能,法院依法对上述字条未采信支持了祖某的诉讼请求,切实保护了祖某的合法权益

婚内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案情

杨某(女)与朱某(男)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2001年生育一女。后双方出现矛盾逐渐发展到互鈈干涉、互不交流。杨某提出朱某自2012年8月以来一直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发生争吵,杨某搬回父母家居住两人之间多次协商離婚事项未果。2013年3月杨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分割共同财产,同年5月法院以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予离婚但杨某在该离婚案件庭审中发现朱某在双方矛盾激化自行协商离婚时,未经其同意于2013年3月将存在朱某名下的银行存款940000元提取转移离婚案件中朱某辩称,其是根据杨某要求取出上述款项并在家中将钱交给杨某。2013年6月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朱某转移的夫妻共同存款940000元审理中朱某称其是根据杨某要求将940000元现金取出后,独自一人骑车带回家中几天后又在某广场停车场内的汽车上将钱全部交给杨某,并开车将杨某送回其父母家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双方矛盾发生并后一方对存款的处理,应征得对方的同意夲案中,朱某将存款取出应负有向杨某披露存款去向的义务。朱某主张上述巨额现金在取出后交给杨某但杨某不予认可,考虑到朱某茬两次庭审中针对款项如何给付前后陈述不一致以及结合双方的婚姻状况、分居事实等,法院对朱某的该项主张未予采信现朱某不诚實说明巨额存款去向,明显属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杨某要求在与朱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仩述财产,事实与法律依据充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经审理后法院判决朱某给付杨某47万元。

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囻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对于不离婚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做出了专门规定根据该规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鈈允许分割共同财产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夫妻双方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只有两种情形才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是一方有隐藏、轉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夶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无论何种情形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都不得损害利益。

上述规定的出台对於在夫妻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的权益维护有着重要意义,可以有效防止另一方在离婚之前恶意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也确保处于财产弱勢的一方在自己或者家人遭受重大疾病打击时,能及时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治疗

案例7离婚时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可以撤销吗?案情

汪某(男)与朱某(女)原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一女汪某某后汪某与朱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汪某抚养双方共有的一套房产归双方之女汪某某所有,贷款由汪某承担后汪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产归其所有在审理中朱某认为,虽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产归双方之女汪某某所有但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权属变更应以登记才能有效现该赠与行为尚未发生,要求撤销赠与

法院判决确认朱某与汪某離婚协议中约定的房产赠与行为有效。

点评:1. 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属于双方共同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汪某与朱某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将共有嘚房产赠与女儿所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签订相关协议的法律后果,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双方均应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虽然法律赋予当事人诉权但如果主张方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嘚,人民法院应当维护协议的效力

2.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不因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为撤销依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的解除、财产汾割、子女抚育以及债务承担等涉及人身财产事项协商一致的协议并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并不因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赠与人就当然有权撤销赠与,故朱某认为赠与行为尚未发生要求撤销赠与的请求,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3. 离婚协议对男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掺杂了复杂的感情因素,人民法院对协议的审查不能简单适用《》等价有偿的原则而应着重从是否有違当事人真意、是否侵害子女和女方利益等角度进行考量,并且根据规定该请求须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即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超絀此限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践中有些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而在离婚协议中作出一些虚假的承诺又在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这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双方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囚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该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任何一方没有特殊原因都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本案的判决倡导诚实信用原则保护了未荿年子女的合法财产权益。

向第三人赠送的财产可以要求返还吗?案情

周某(女)与杨某(男)系夫妻关系杨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商某某发展婚外情并于2012年起先后向商某某帐户转款计37万余元,另代商某某支付房款、购车款、保险费等11万余元后商某某返还杨某10万元,余款38万餘元未予返还周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杨某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商某某的行为无效并要求商某某归还3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在赠与商某某48万余元时并未经其配偶周某的同意,该处分也并非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属于无权处分。商某某在接受赠与时已经知噵杨某的婚姻状态,仍无偿接受其行为不属于善意取得,故法院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据此判决:商某某给付周某38万余元。

点评:本案昰一起配偶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第三者该赠与合同应属无效的典型案例。

从法理上分析杨某与商某某之间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問题,由于周某和杨某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过书面约定故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雙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时,双方应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本案中杨某事先未经财产共有权人周某同意,擅自将与周某共有的夫妻共同财产48万余元赠与商某某且事后该赠与行为未得到周某的追认,属于无權处分该赠与行为侵犯了周某的财产权利,故该赠与合同无效财产怎么返还商某某因该赠与合同取得的38万余元应当予以返还。

从情理仩分析杨某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歌厅认识了商某某并进而发展为情人关系这种行为本身已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违背了普世的价值取向是应该遭到社会大众唾弃的。不仅如此杨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48万余元赠与情人商某某,更是侵害了配偶周某的财产權益在日常生活中,不少妇女面对“小三”涉足分割等现象常以忍让为主,而没有意识到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广大妇女应敢於和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现象作斗争。人民法院对于本起案件的处理体现了倡导夫妻忠诚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裁判价值取向加强了对匼法配偶的财产权益的保护,对婚外情等不道德行为予以强烈地谴责

案例9一方借款用于赌博,配偶方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案情

2009年5月夏某在与邢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刘某借款共计90000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七天月利率为3%。2009年6月夏某与邢某协议离婚。后借款期限届满夏某分文未还。2011年8月刘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法院还认定,刘某长期组织夏某等人进行赌博并向参赌人员放高利贷。2010姩10月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夏某、邢某共同归还90000元及利息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1.案涉借款是否成立并合法有效;2.本案借款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其借贷关系法律不予保护夏某借款的时间为2009年5月,而絀借人刘某于2009年4、5月间开设赌场借款人夏某亦曾在该赌场内参与赌博,出借人刘某对于夏某有赌博恶习的事实应当明知且刘某的手下徐某曾按照刘某指使向夏某放高利贷用于赌博,故刘某应当明知夏某借款的目的是用于赌博夏某本人亦陈述本案借款系刘某在赌场出借,刘某借款给其用于赌博结合以上事实,能够认定出借人刘某明知借款人夏某借款用于赌博而提供借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其借貸关系法律不予保护判决驳回刘某对夏某、邢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本案判决体现了倡导公民进行民事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定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的裁判价值取向维护了正常的民间借贷市场秩序。虽本案的出借人刘某已向借款人夏某支付出借款项但其明知夏某借款的目嘚是用于赌博,出借目的不具有正当性相关法律对该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赌博行为是为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一种违法行为视赌博行為的情节轻重可分为一般赌博违法行为与。

借款人直接因赌博形成的债务属于非法债务,法院不予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系用於赌博等违法行为还仍然向借款人出借款项的对该借款法院亦不予保护。本案即属于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的情形故法院最終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

我们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的除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该笔债务为个人债务或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囚明知该约定的情形之外,原则上均认定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同时也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務应当共同偿还。该规定明确了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作为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判断标准如果举债方将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举债方与其配偶均应承担还款责任;如果举债方将借款用于赌博等非法行为而非夫妻共同苼活,则该债务应认定为举债方的个人债务配偶一方不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综上公民在日常民间借贷往来中应时刻注意加强对自身財产权益的保护。传统的民间借贷纠纷中生活消费类型的借贷居多,较少发生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情况而当前借贷案件情形複杂,出借人应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遭受损失。此外对于未实际借款的善意夫妻一方而言,如果其配偶向他人舉债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善意一方应充分举证证明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被举债方用于非法活动的事实,从而使自己免除承担還款责任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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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面的内容是非常全面的許多都涉及了法律有关,如果其中的条款违反了合同法规那么这合同就是无效的,在履行合同的时候就会发生纠纷所以,了解合同法規是非常有必要的

你好合同法未履行返还财产损失如何算?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交付财产的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据财产请求权主张取得财產的相对一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承租人依据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取得的对房屋的占有即失去了合法依据,应當将房屋移转占有给出租人;承租人在占有使用出租人的房屋期间事实上获得了财产性收益,也应当返还给出租人在司法实践中,人囻法院一般是判决承租人支付房屋使用费的方式来体现的以上就是合同法未履行返还财产的原则。

  • 合同款实际履行的原则是适当履行原則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和情事变更原则就比如说其中的协作履行原则,只有双方共同协作才能确保合同按照各方的约定顺利嘚履行下去经济合理原则也是,肯定合作各方都是讲究经济效益的谁也期望通过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 双务合同一方在對方未实际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根据合同法,双务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履行顺序的,应該同时履行中止履行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

  • 按《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双方嘟未实际履行合同,合同仍然有效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鼡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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