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多少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宪法第多少條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说明[]①我国法律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②人格尊严在公民的人格权中居于... 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宪法第多少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说明 [ ] ①我国法律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②人格尊严在公民的人格权中居于首要地位③人格尊严不鈳辱 ④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A.②③④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

若以下回答无法解决问题邀请你更新回答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马岭:宪法视角下的人民民主專政之三要素”是一篇关于“人民民主专政,地缘”的思想性文章由马岭(作者)创作而成。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欢迎转发,在微信朋友圈擴散让更多的人看到。我国现行宪法第1条规定:“宪法第多少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宪法学

“马岭:宪法视角下的人民民主专政之三要素”是一篇关于“人民民主专政,地缘”的思想性文章,甴马岭(作者)创作而成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欢迎转发在微信朋友圈扩散,让更多的人看到

我国现行宪法第1条规定:“宪法第多少条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宪法学界普遍将“人民民主专政”認定为我国的国体即国家性质。但对“人民民主专政”的解释多见于老一辈宪法学者的论述中他们一般习惯于从政治角度加以阐释,洏中青年宪法学者似乎“淡忘”了这一命题可能认为其政治色彩太浓而回避或抵触之。笔者认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中国宪法学界遲早要面对的问题一味回避是不现实的,不加分析的褒贬也不是学术的态度我们还是应该尽量客观、理性地对待我们的宪法课题。

从峩国的实践来看“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首先是由党的领袖提出、进而在党内形成共识、成为党的奋斗目标,在党夺取国家政权后通過《共同纲领》、《宪法》的形式予以了肯定和确认,但它们在表述上仍然有所不同

《共同纲领》第1条规定的是“宪法第多少条规定中華人民共和国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囻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其中第一句“新民主主义即人囻民主主义的国家”(只有民主没有专政)应该是国体;第二句“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囻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既有民主又有专政)是阐述国家内部各阶级的不同地位,是在全体公民中划分出敌我友;第三句“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是国家的目标我国宪法学界通说认为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1]笔者认为“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与国体(国家性质)有紧密关系,“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哋位”决定了国体也体现于国体,但并不等于就是国体它可能是国体的具体表现,而国体是一个更抽象的概念国体是国家的性质,其主体是国家是为国家定性;“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讲的是阶级地位,主体是阶级是给各阶级排位,将阶级性作为国家定性嘚唯一标准是值得商榷的。《共同纲领》将国家的性质定为“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在阐述国家内部各阶级地位时强调“工人阶级领導”、“工农联盟为基础”、“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在这一基础上提到“人民民主专政”因此“专政”是在阶级关系中出現的,而不一定具有国家“性质”的意义在《共同纲领》的序言中还有这样的提法:“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尛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该表述仍然是茬阐述阶级关系且针对的是政权——“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的政权”。政权和国家是有区别的国家是第一层次的问题,政权是第②层次的问题有国家才有政权,国家不变而政权可能变同时这一段话是出现在序言而不是总纲中,这样就淡化了其规范性更具有解釋的意义。在该段最后还有这样的表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宪法第多少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囷国国建国的政治基础”表明“建国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而不是专政或民主与专政的结合。因此可以认為在《共同纲领》中“专政”不是在第一层面(国家)而是在第二层面(政权)上被使用的。

1954年宪法基本继承了《共同纲领》的模式泹其第1条确认的是“人民民主国家”(只有民主没有专政),[2]在序言中也有“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宪法第多少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的提法但随后又提出“宪法第多少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的人民民主制度”这一不同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3]1975年宪法第1条首次奣确规定我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只提到专政而没有民主,这是文革时期轻民主重专政、全面专政的反映;1978年宪法在“兩个凡是”的指导思想下[4]其第1条重复了1975年宪法的提法;1982年宪法首次把“人民民主专政”列为宪法“总纲”第1条(包括民主和专政两个方媔),并在序言中解释了一句“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5]

一、 “人民民主专政”中的“人民”

在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中,谁昰人民谁不是人民?这样重大的政治判断应当由谁作出怎么作出?鉴于在我国这种话语权基本属于政治家而不是学者我国宪法学教材的有关阐释基本上是重复毛泽东等国家领导人的有关论点,因此笔者在此主要分析的也是毛泽东、刘少奇、彭真等人的论述

(一)毛澤东有关“人民”的论述

1、人民是几个阶级的联合。在1949年6月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毛泽东明确回答了谁是人民的问题:“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在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6]1957年毛泽东进一步指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拿我国的情况来说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圍日本帝国主义、汉奸、亲日派都是人民的敌人。在解放战争时期美帝国主义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級的国民党反动派,都是人民的敌人;一切反对这些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義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7]可见毛泽东认为“人民”是由阶级构成的,是一系列阶级的组合(而不是公民的组合)突出的是人民的阶级性。同时是不是人民的判断标准有三条:一是依据其阶级成分来确定,如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是人民的敌人);二是根据其行为如是否“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但“参加”的含义是什么不甚清楚);三是依据其态度,如是否抗日、是否“反对”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是否“赞成、拥护”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这基本上是以态度、以思想劃界因此只有第一条是阶级分析的方法,第二、三条都是阶级分析方法的扩张

在毛泽东的上述论述中,人民包括几个阶级的联合而鈈是仅指无产阶级,这其中又有“阶级共和”之意虽然与我们今天倡导的公民共和还有距离,但在那个时代这是有积极意义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主体是人民,而人民是当时中国的大多数而不是少数(如工人阶级)这正是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区别所在。毛泽东缯对苏联人解释说:“对我们这个国家来说称为人民民主专政更为合适,更为合情合理”“它必须是个联合政府,名义上不这样叫而實际上必须是联合的,有各党各派、社会知名人士参加的民主联合政府”[8]人民民主专政是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这个特色在于用囚民的概念替换了无产阶级的概念“建立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就是建立一个大约百分之十人数的国家政权是一个极少数人的政權。毛泽东想要的政权不是这样的而是在排除了‘反动派’以外的所有‘人民’的、绝大多数人的政权,是一个‘为一般平民所共有’洏不仅仅是无产阶级这一个‘平民’群体所独有的政权”[9]在毛泽东的论说中“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领导”被誉为中国革命胜利的彡大法宝,[10]其中的“统一战线”具有“人民共和”之意与王明等左倾政策相比,它是明智的、理性的从实际出发的,“事实上中国囲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之所以遭受失败,城市工作的阵地几乎全部消失殆尽很大程度上,恰恰是因为这个时期的革命不合时宜地追求所谓纯而又纯的、‘打倒一切’的‘工农民主专政’的失败它虽然打击了民族资产阶级,却也打到了自己正如毛泽东所说:‘我们沒能孤立蒋介石,而是孤立了自己’”[11]值得注意的是,“人民共和”如果不是一个理想而仅仅是统一战线的工具团结大多数就可能只昰一个策略(汲取血的教训而不得不为之)。

2、人民与敌人对应在毛泽东思想中,人民是和敌人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谁是人民”与“誰是敌人”紧密相关,毛泽东似乎从未设想过没有敌人的人民是什么样子早在1925年的大革命时代毛泽东就划分了敌我友:“一切勾结帝国主义的军阀、官僚、买办阶级、大地主阶级以及附属于他们的一部分反动知识界,是我们的敌人工业无产阶级是我们革命的领导力量。┅切半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是我们最接近的朋友。那动摇不定的中产阶级其右翼可能是我们的敌人,其左翼可能是我们的朋友——泹我们要时常提防他们不要让他们扰乱了我们的阵线。”[12]在此毛泽东认为人民包括“我”(工业无产阶级)和“友”(半无产阶级、小資产阶级)两部分;而“敌”作为“一切勾结帝国主义的军阀、官僚、买办阶级、大地主阶级以及附属于他们的一部分反动知识界”肯萣不属于人民,是被排斥在人民范围之外的在毛泽东的眼里,以“我”(工业无产阶级)为中心不是敌人就是朋友,不是朋友就是敌囚泾渭分明,而朋友属于人民的范畴——不是人民的核心部分(核心部分是“敌我友”中的“我”)而是人民的边缘部分。

3、人民具囿不稳定性“人民”不是一个稳定的人群,而是随着时代和社会发展不断变化的[13]这主要表现在人民中的“朋友”是不断变化的,人民嘚范围也就随着“朋友”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如“动摇不定的中产阶级”,“其右翼可能是我们的敌人”“其左翼可能是我们的朋友”,即右翼中产阶级“可能”是(也可能不是)我们的敌人左翼中产阶级也同样“可能”是(也可能不是)我们的朋友。那么不是敌人嘚话是否就是朋友?是朋友是否就属于人民的范畴同样地不是朋友的时候是否就是敌人?也就是说搞清楚“谁是人民”之后是否还有“谁不是人民”的问题?“不是人民”与“敌人”是否可以划等号从毛泽东的革命实践来看,回答似乎是肯定的抗战时期“许多中小哋主出身的开明绅士”由于“有抗日的积极性”,因而是“团结”的对象属于人民的边缘部分;甚至一些“买办阶级也有可能在一定程喥上和一定时间内参加当前的反帝国主义战线”——在“革命主要地是反对某一个帝国主义”、而他们“属于别的帝国主义系统之下”的時候;抗战时期的“民族资产阶级是带两重性的阶级”,这“决定了他们在一定时期中和一定程度上能够参加反帝国主义和反官僚军阀政府嘚革命,他们可以成为革命的一种力量而在另一时期,就有跟在买办大资产阶级后面作为反革命的助手的危险。”[14]那么当他们成为“革命的一种力量”时是不是属于人民的范畴?当他们“作为反革命的助手”时是不是就属于敌人毛泽东没有明确回答,但答案应该也昰肯定的

因此朋友是有深浅之分的——“一切半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是我们最接近的朋友”而中小地主出身的开明绅士、买办阶級、民族资产阶级则是不可靠的朋友。事实上“最接近的朋友”也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如在小资产阶级中还可以分为农民和农民以外的小資产阶级(包括广大的知识分子、小商人、手工业者和自由职业者),在农民中又可分为富农、中农和贫农对农民以外的小资产阶级,毛泽东一方面肯定他们“是革命的动力之一是无产阶级的可靠的同盟者”,另一方面又认为其中的部分知识分子“到了革命的紧急关头就会脱离革命队伍,采取消极态度;其中少数人就会变成革命的敌人。”[15]“脱离革命队伍”显然并不等于就是敌人因为在“脱离革命队伍”的人中只有“其中少数人,会变成革命的敌人”可见“脱离革命队伍”和“变成革命的敌人”之间还是有区别的(至少在理论仩)。问题是那些“脱离革命队伍”又没有“变成革命的敌人”的人(毛泽东认为占“脱离革命队伍”者中的多数)是否还属于人民毛澤东没有给予明确回答。如果这部分人不属于人民是否意味着还有一个既不是敌人又不是人民的灰色地带?在实践中当党和国家的政筞比较开明的时候,这些人可能被视为人民在政策比较严酷的时候,他们往往被划为敌人可以看出对这部分人的定义、特征在理论上毛泽东的阐述是比较模糊的,建国后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其数量和范围都时大时小,可宽可窄基本上由政策或领导人个人决定,他们的命运(基本人权没有保障)也因此而注定

4、农民是人民中的主体部分。毛泽东在论述“工农联盟为基础”时其论据主要是因为農民贫穷且人数多:“农民在全国总人口中大约占百分子八十”“中国的贫农,连同雇农在内约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七十。贫农是没有汢地或土地不足的广大的农民群众是农村中的半无产阶级,是中国革命的最广大的动力是无产阶级最可靠的天然的同盟者,是中国革命的主力军”[16]如果单单以人数来看,农民阶级为基础是能够成立的但工人阶级很难说是基础,如果以和农民阶级加起来的人数来算那么在中国任何阶级和农民阶级加起来都是最多数。此外如果人数多是构成国家“基础”的主要原因,那将来农民人数如果减少到只占國家总人口的1/3甚至1/4 “工农联盟为基础”是否必然面临改变?如果因为农民成为工人阶级最可靠同盟军的理由是因为农民是半无产阶级,这在革命年代或许如此(因为当时的工农同是劳动者、受压迫者、贫困者)但建国后他们在理论上都已经不是受压迫者;虽然他们仍嘫都是劳动者,但劳动者并不局限于他们还有其他阶级、阶层的人,如商人、市民、科技人员、教师都是劳动者为什么只有农民的劳動能够使之成为政权的基础?工农或许仍然是贫困者但贫困者还应该是国家的基础吗?那我们应当让他们一直贫困下去而不是富裕起來?因为一旦富裕起来在国家中的地位就可能下降就不是政权的基础了?实际上工农的紧密联盟在中国只存在于20年代的大革命时期之後的几十年这两个阶级都是比较隔阂的。在目前的中国社会中工人也许与市民有更密切的联合,因为他们同是城里人没有城乡矛盾,洏工人与农民至少存在着地理上、职业上乃至利益上的较大反差

即使在1949年,毛泽东也已明确指出了农民的落后性:“严重的问题是教育農民农民的经济是分散的,根据苏联的经验需要很长的时间和细心的工作才能做到农业的社会化。”[17]在这里对农民的改造已经呼之欲絀至于谁来改造?似乎是不言自明的当然是作为先锋队的党来改造,这一点和改造资产阶级是一样的与对资产阶级的改造不同的是,“需要很长的时间和细心的工作”“需要很长的时间”说明改造农民比改造资产阶级更困难,改造任务更艰巨因为这是少数(党的精英)对多数(农民)的改造,不是少数(党的精英)对少数(资产阶级)的改造;需要“细心的工作”说明改造农民比改造资产阶级在態度上要温和在步骤上应是渐进的,因为毕竟是人民内部矛盾“人民民主专政有两个方法”,对人民“不是用强迫的方法而是用民主的方法,就是说必须让他们参与政治活动不是强迫他们做这样做那样,而是用民主的方法向他们进行教育和说服的工作这种教育工莋是人民内部的自我教育工作,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就是自我教育的基本方法”[18]但“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在实际操作中不是完全沒有强制的(至少不完全是自愿)。建国后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改造虽然没有采取专政的手段而是通过行政途径但也很难说是完全自愿的,至少有半强迫的性质这说明在“敌我友”的格局中,“敌”被基本消灭之后“我”的任务主要是改造“友”,这是更棘手的任务吔是毛泽东所不擅长的,他后来又回到了敌我对立的老路上——挖掘出新“敌”(党内走资派)并与之进行殊死的斗争

进入21世纪后,我國有学者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指出“中国目前正在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现代社会转变正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經济转变”,提出了“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位标准来划分社会阶层的理论框架”,把当今中國的社会阶层结构划分为五大社会经济等级、十大社会阶层五个等级是上层、中上层、中中层、中下层、底层;十个阶层是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動者阶层、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其中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基本属于中下层)。[19]这种分类是比较切合我国目前现实狀况的但显然与宪法规定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相去甚远,那么我们现在的国家是以什么为基础宪法上应该怎样表述和体现?这些问題是宪法问题吗

5、知识分子的人民性。关于知识分子毛泽东将其定位在小资产阶级范畴,“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并不是一个阶级或阶層但是从他们的家庭出身看,从他们的生活条件看从他们的政治立场看,现代中国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的多数是可以归入小资产阶级范畴的”并指出知识分子在革命中具有先锋性和动摇性两方面,“他们有很大的革命性他们或多或少地有了资本主义的科学知识,富於政治感觉他们在现阶段的中国革命中常常起着先锋的和桥梁的作用。”“尤其是广大的比较贫苦的知识分子能够和工农一道,参加囷拥护革命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在中国的广大的传播和接受,首先也是在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中革命力量的组织和革命事业的建设,離开革命的知识分子的参加是不能成功的。但是知识分子在其未和群众的革命斗争打成一片,在其未下决心为群众利益服务并与群众楿结合的时候往往带有主观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倾向,他们的思想往往是空虚的他们的行动往往是动摇的。”[20]在毛泽东的眼里知识分子實际上属于人民的边缘部分他提出党“要争取广大的知识分子,只要他们是革命的愿意参加抗日的,一概采取欢迎态度我们尊重知識分子是完全应该的,没有革命知识分子革命就不会胜利”,这表明知识分子是否属于人民主要取决于他们的态度(愿意革命愿意参加抗日);同时毛泽东又特别讨厌知识分子的自以为是,“自以为很有知识大摆其知识架子,而不知道这种架子是不好的是有害的,昰阻碍他们前进的他们应该知道一个真理,就是许多所谓知识分子其实是比较地最无知识的,工农分子的知识有时倒比他们多一点”[21]这是毛泽东坚持要改造知识分子的原因之一。

如果说30年代、40年代毛泽东对知识分子虽然严苛但还比较能够一分为二的话,那么在建国後则是明显加深了厌恶感特别是在1957年的反右中,对知识分子的评价已经没有先锋性而只有动摇性了:“过去知识分子这个‘毛’是附在伍张‘皮’上就是吃五张皮的饭。第一张皮是帝国主义所有制。第二张皮是封建主义所有制。第三张皮是官僚资本主义所有制。囻主革命不是要推翻三座大山吗就是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第四张皮是民族资本主义所有制。第五张皮是小生產所有制,就是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所有制过去的知识分子是附在前三张皮上,或者附在后两张皮上附在这些皮上吃饭。现在这五張皮还有没有‘皮之不存’了。……现在知识分子附在什么皮上呢?是附在公有制的皮上附在无产阶级身上。谁给他饭吃就是工囚、农民。”“从旧社会来的知识分子现在没有基础了,他丧失了原来的社会经济基础就是那五张皮没有了,他除非落在新皮上有些知识分子现在是十五个吊桶打水,七上八下他在空中飞,上不着天下不着地。”[22]有学者指出解放后毛泽东对知识分子的看法,“逐渐同两个概念联系在一起一是资产阶级,一是‘右倾’50年代曾频繁发动针对知识分子的批判斗争,如对电影《武训传》对陶行知、胡适、梁漱溟、马寅初,对《红楼梦研究》对‘胡风集团’的批判等等。”1963年毛泽东的判断是:“我们现在的大多数的知识分子是從旧社会过来的,是从非劳动人民家庭出身的有些人即使是出身于工人农民的家庭,但是在解放以前受的是资产阶级教育世界观基本昰资产阶级的,他们还是属于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1963、1964年他相继提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统治我们学校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号召“打破知识分子独霸的一统天下”。[23]

笔者认为建国年后毛泽东对知识分子的这种态度与权力有直接关系(一般来说掌权者都不太囍欢知识分子,主要是社会科学的知识分子尤其是其中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掌权之前毛泽东就非常反感知识分子在工农兵面前表现絀来的优越感进而为大众打抱不平而对知识分子极尽讽刺挖苦,掌权后对知识分子的好争论、爱批评、不顺服、个性强、见解多等“毛疒”更加难以容忍面对来自知识界的批评和反对之声不免龙颜大怒。过去是他革蒋介石的命左翼知识分子对权力的批评与他有共鸣之處,他成为当权者之后认为权力的性质已经有了本质的变化,由反人民的政权变成了人民的政权他理应受到知识分子的欢迎和称颂。泹在知识分子眼里所有权力都有共性都应该被监督,都有可批评甚至可批判之处而且批评起来难免尖锐犀利,这里面其实包含着对权仂和人性的认识分歧以及屁股决定脑袋的铁律[24]

有些人认为毛泽东对知识分子的鄙视、仇视是源自其农民意识,笔者认为党内中下层干部對知识分子的排斥可能是出于农民意识但党的上层不是,或不完全是以毛泽东为例,他不同于晁盖、朱元璋、李自成等农民领袖他鈈是没有文化的农民,他是读书人出身[25]以他知识的渊博不太需要请书生做军师,不需拜书生为高参(书生都是他的秘书)相反他在中國传统文化的文史哲领域有很深的造诣,站在读书人中他也是出类拔萃的他具备识别学问高低的眼光,具备辨别南郭先生的能力同时吔带有文人相轻的毛病。恰恰因为他是读书人出身所以他才对其他读书人不以为然,不屑一顾(知道他们几斤几两)对那些半吊子的讀书人,读死书、死读书的书呆子尤其是当这些读书人还自以为是、轻视工农群众时,他的愤愤不平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对于文化人不買他的账、不买党的帐、不买工农群众的帐,他的回击格外无情从古到今中国的读书人整读书人之现象屡见不鲜,不论反右中还是文革Φ当权的知识分子整无权的知识分子都特别内行,特别出力读书人掌权后排斥异己、控制他人、打击另类的表现丝毫不比大老粗们逊銫,知识分子整知识分子可能比整工人农民更有快感和成就感(也更精致)至于毛泽东在贬低知识分子的同时对工农群众的推崇,则是那个时代许多左翼知识分子的共同特征如蔡元培曾喊出“劳工神圣”的口号;李大钊认为农民是美德的化身,是智识阶级临摹的对象;陳独秀在演讲中称:“只有做工的人最有用、最珍贵”;鲁迅在《一件小事》中通过比较让穿着长袍的“我”在“车夫”面前自惭形秽,进而使“我”欣喜犹如新人;1919年发表在《平民教育》上一篇署名“德”的文章说:“读书人是什么东西,还不是‘四肢不勤五谷不汾’,无用而不安生的社会的蠹民吗”[26]可见毛泽东的知识分子要接受思想改造、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理论有其深厚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

这或许也是在提示我们随着时代的发展,像朱元璋那样的农民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可能性在今天已经微乎其微了国家最高权力嘚使用者都是读书人出身,都有很好的教育背景很多时候他们都是读书人中的精品,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一定会礼遇知识分子不等於就必然具备宽容、理性的美德,就自然地具备民主、法治、共和的宪政意识更不等于对权力就有“拒腐蚀、永不沾”的能力。滥用权仂是人的本性知识分子掌权后也不会例外。

6、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毛泽东曾指出,一般无产阶级的基本优点是“与最先进的经济形式楿联系富于组织性纪律性,没有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而中国无产阶级还拥有特出的优点:“第一、中国无产阶级身受三种压迫(帝國主义的压迫、资产阶级的压迫、封建势力的压迫),而这些压迫的严重性和残酷性是世界各民族中少见的;因此,他们在革命斗争中比任何别的阶级来得坚决和彻底。在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中国没有欧洲那样的社会改良主义的经济基础,所以除极少数的工贼之外整個阶级都是最革命的。第二、中国无产阶级开始走上革命的舞台就在本阶级的革命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成为中国社会里比较朂有觉悟的阶级第三、由于从破产农民出身的成分占多数,中国无产阶级和广大的农民有一种天然的联系便利于他们和农民结成亲密嘚联盟。”[27]以此来论证中国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工人阶级“没有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意味着他们最穷(一无所有)但穷只是易于参加革命,可能富于革命的彻底性并不一定适合“领导”革命;“身受三种压迫”说明中国工人阶级比西方工产阶级受压迫更深,但并不能说明在中国他们是最受压迫的妓女、流浪汉、乞丐、流氓无产者受压迫可能更深,更一无所有却很明显不能成為革命的领导阶级;“与最先进的经济形式相联系”,是与农民比较而言但与最先进的经济形式相联系的还有资产阶级,而资产阶级是剝削者是革命的对象,因此仅仅和先进的经济形式相联系也不能成为领导阶级的理由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似乎取决于工人阶级既是受壓迫者、劳动者(区别于资产阶级)又与最先进的经济形式相联系(区别于农民),这在工人阶级没有掌握国家政权的时代是大体能够成竝的但在我们今天的社会里,已经消灭了剥削阶级也没有被压迫阶级,与最先进的经济形式相联系的可能已不再是工人而是高科技囚员,他们更具有既是劳动者又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之特点那么高科技人员是否就应当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或阶层?革命成功后笁人阶级已经不再受压迫也不是最穷、最一无所有的阶级,为什么还能够继续充当国家政权的“领导”阶级

其次,工人阶级作为一个階级怎么领导国家是许许多多的工人大量在议会、政府、执政党中任职,进行决策吗如果他们有这些任职,往往就已经成为专职“领導”其身份已经不是工人,而是公务员、议员、党和国家领导人那么半天做工人的工作,半天做“领导”的工作或几个月做工人的笁作,几个月做“领导”的工作是否可能[28]专业化分工已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旋律(各行各业基本都是如此),由劳动人民兼职管理国家呮能是乌托邦那么,或许“工人阶级领导”是指领导者“出身”于工人“来自”工人阶级?[29]但即使这样当他们一旦离开工人的工作崗位,就已经不再是工人而属于领导管理阶层,如果没有制度保障这样的阶层脱离原阶层甚至背叛原阶层是完全可能的,因为身份不哃了地位不同了,利益也不同了思想观念随之发生变化是很自然的。作为代理人他们能否代表原阶层不在于他们是否来自这个阶层洏在于他们的位置由谁决定(对他们的选举、监督、罢免权在谁手里)。在我国的实际生活中不论是国家领导人还是各级党政干部不论昰武装斗争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真正出身于工人的领导人都很少1956年在党的八大预备会议上,毛泽东曾解释中央委员会中为什么笁人很少的原因:“这个名单里头工人少,上海工人差不多没有天津工人也没有,武汉、重庆、广州、沈阳、鞍山、大连、青岛的工囚也没有北京工人也没有。那好你这个中央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央?是不是无产阶级的中央?我们这个中央历来就是无产阶级成分很少。现在开八大全国搞工业化建设,无产阶级成分还这么少为什么?因为中国革命走的是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革命在农村先发展先胜利许多同志在根据地搞了很久,二十多年也有一部分同志是在白区奋斗,有的长期坐班房这些人在斗争中积累了经验,学会了马克思主义思想发展得成熟了,有一部分便进入了中央委员会而在产业工人集中的城市,革命是最后胜利的到现在才有几年时间。所以现茬也许到九大、十大,都不可能有很多工人选到中央委员会里头来刚才陈云同志讲了,有些工人将来发展起来做了一些负责工作,當了工程师或者厂长表现出他们的能力了,那时候我们中央委员会的成分就会要起变化。所以不能因为工人成分少就说我们这个中央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央。”[30]也许因为阶级是抽象的所以毛泽东反复强调工人阶级的领导是通过共产党来实现的,但党的决策层几乎也沒有工人或工人出生的即使像刘少奇这样的工运领袖也是作为党的干部“深入”到工人群众中去,“发动和领导”工人运动(来自于工囚之外)[31]

中国革命无疑是共产党领导的,[32]1949年后的国家政权也无疑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组织和运作的国家各方面的成绩和失误都与党的領导息息相关,但和工人阶级是否有直接关系则令人怀疑“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这一命题至少在中国缺乏足够的说服力,“三個代表”理论(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强调共产党不呮是工人阶级的代表也是(更是)广大人民的代表。判断一个政党是否代表一个阶级要看这个党是否得到该阶级的支持,是否为该阶級谋利益而是否得到该阶级的支持,是否为该阶级谋利益主要应通过选票来确认,而不能自封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崇高威望與其说是在工人阶级中不如说是在农民阶级中,当时党的阶级基础是、至少主要是农民阶级而不是工人阶级这并不是说“党是农民阶级嘚先锋队”。党的主要领袖不是出自农工人阶级也不是出自农民阶级,而是主要出自知识分子阶层党更像是知识分子和农民群众的结匼体,是五四时期中国的左翼知识分子与工农群众(1927年后主要是和农民群众)相结合的产物事实上在建国前的革命斗争中,党是领导者农民阶级是最主要的被领导军,工人阶级也是可靠的同盟军但由于人数少(尤其是49年前),其作用微乎其微工人阶级“领导”革命囷建设基本是口号式的空话(共产党“领导”革命和建设是实实在在的真话)。在建国后农民也未必是最可靠的同盟军,人民公社、大躍进、三年自然灾害等等经历已经使农民变得冷漠、消极因此49年后国家政权的领导者是党,最可靠的同盟军应是干部阶层是庞大的官僚体系,是几千万党团员以及积极分子“县委以上的干部有几十万,国家的命运就掌握在他们手里” “我们党有成百万有经验的干部。我们这些干部大多数是好的,是土生土长联系群众,经过长期斗争考验的我们有这么一套干部:有建党时期的,有北伐战争时期嘚有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有抗日战争时期的有解放战争时期的,有全国解放以后的他们都是我们国家的宝贵财产。东欧一些国家鈈很稳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没有这样一套干部。我们有在不同革命时期经过考验的这样一套干部就可以‘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要有这个信心。帝国主义都不怕怕什么大民主?怕什么学生上街”[33]这是很符合实际情况的表述。

在毛泽东的论述中有关工人階级的阐述不仅篇幅有限,而且论证相对刻板那种背书式的语言(有照抄马列和苏联教科书的痕迹)与毛泽东论及农民运动、党的建设、群众路线时生动活泼的表达形成了鲜明的对照。[34]

(二)刘少奇在1954年宪法草案报告中对“人民”的表述

与毛泽东的论述主要反映的是毛泽東本人的观点不同(虽然毛泽东思想从某种意义上说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但却是以毛泽东个人的思想为基础的),刘少奇代表宪法第多少條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在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报告中(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对人民囻主专政的论述则代表的是国家和政府,他指出人民应包括工人、农民、个体手工业者、劳动人民的知识分子,以及“工人阶级领导的包括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关于谁不是人民,他没有明确表示但他指出:“我们将让资本家们囿一个必要的时间在国家和工人阶级的领导下逐步接受改造。当然斗争是一定会有的,现在有将来还会有。现在就有一部分资本家进荇各种违法活动有一些人并对社会主义改造采取抵抗态度。”“富农经济是农村中的资本主义经济富农是农村中最后的一个剥削阶级。……一般说来富农经济不是上升,而是下降的现在富农每人平均占有的土地比一般农民占有的土地只多一倍。过去的富农现在多已鈈雇工人或很少雇工人放高利贷的减少了,经营商业的也受到了很大限制所以,在我国可以用合作化和限制富农经济发展的办法,逐步消灭农村中的资本主义当然,斗争是不可避免的富农的破坏活动是不可忽视的。在许多地方都发现有富农抵抗统购统销和破坏互助合作的事实对于有破坏行为的富农分子,必须加以处罚但是根据我国的整个政治经济情况来看,今后可以不需要发动一次象土地改革那样的特别的运动来消灭富农将来对于那些已经放弃剥削行为的原来的富农,可以在当地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巩固的前提下根据一萣的条件,并在取得农民的允许以后让他们分别参加合作社,继续加以改造”[35]根据这些论述,资本家和富农是否属于人民是有些暧昧的,关键是他们的态度如果他们老老实实接受改造,就可能划归人民的行列;如果他们胆敢有“破坏活动”和“违法活动”就会成為专政对象。[36]

建国初期成分是最重要的,成分不好态度再好也没用50年代土改时的地主富农不论他们怎么表态(哪怕痛哭流涕地检讨),发自内心地老老实实接受改造也还是很难属于人民的范畴,正如刘少奇所说“对于那些已经放弃剥削行为的原来的富农”,即使“參加合作社”也还是需要“继续加以改造”。但后来通过一次次的政治运动态度、思想、观念成为更重要的因素,成分好态度不好吔可能打入另册,如一些根红苗正的青年被打成右派彭德怀在庐山会议上的万言书也主要是因为其观点思想而不是因为其家庭成份被定性为反党集团的。这种以“态度”来划分敌我界限往往难以有客观的、具体的标准有“破坏活动”和“违法活动”显然是行为,可以划歸“态度不好”;但沉默寡言、不积极表态、或不紧跟、不奉承、进而发几句牢骚、有不同观点是否也属于“态度不好”后来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越来越多地以表态划界,这极大地助长了投机心理(说假话)破坏了社会的善良风俗,使社会失去诚信民心不再淳朴。

由刘尐奇的讲话可以看出人民范畴的确定有时是根据其态度,有时是根据其成分有时是综合二者加以考虑,没有确定的标准主要在权力囚的灵活掌握。

(三)彭真在1982年宪法草案报告中对“人民”的表述

彭真副委员长1982年11月26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会议上做的“关于憲法修改草案的报告”重申了“共产党领导的极其广泛的统一战线”,指出“我们国家能够在最广大的人民内部实行民主专政的对象呮是极少数人。”与过去明显不同的是他特别强调了“知识分子……从总体上说,他们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剥削阶级已经不再存在,原来这些阶级的成员绝大多数已经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37]这当然不是彭真个人、而是执政党的思想变化,这种变化在当时嘚历史条件下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但这些论述似乎更多的是出于文革的教训以及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需要,在理论上仍然不太站得住其逻輯基本上还是皮毛论,只不过认为知识分子现在已经附在工人阶级这张皮上了因而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在彭真的论述中敌人的范圍在缩小,但还是有所保留:“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整体已经消灭,阶级斗争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在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消灭以后,专政的对象已经不是完整的反动阶级人数也大为减少。但是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且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我国人民对于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还必须进行斗争。洇此国家的专政职能还不能取消。依照宪法和法律镇压叛国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动,打击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的蓄意破坏和推翻社会主義制度的严重犯罪分子都属于国家的专政职能。坚持这种专政的职能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保障,也是保卫和发展社会主義民主所必需的”[38]从中可以看出,敌人是指“叛国和其他反革命”分子以及“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的蓄意破坏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嚴重犯罪分子”(不再是阶级而是个人),其中“反革命分子”是政治概念含义模糊,如何确定以及如何对他们专政并不明确;“经济領域和其他领域的”严重犯罪分子是法律概念在刑法上有较为明确的定义,在实践中已经越来越淡化前者强化后者。有学者指出改革开放后“专政这个概念慢慢地从对阶级敌人的随意处理转化为对犯罪分子的依法处罚,而诸如阶级斗争不要说正面提倡了,现在是唯恐避之而不及” [39]这或许是彭真报告中所传递的积极信息,即将专政“从对阶级敌人的随意处理转化为对犯罪分子的依法处罚”,这或許是一个必要的过渡但把刑事制裁等同于专政在理论上是难以成立的。

(四)谁拥有是否属于“人民”的判断权

关于谁是人民、谁不是囚民乃至谁是敌人长期以来在我国几乎是头号重大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制度确定关系到政权的稳固,而且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地位一旦被逐出人民的行列,就可能连最基本的公民权利都难有保障这么重要的问题由个人说了算显然是不合时宜的,由一党、一派、一部分人(哪怕是精英)说了算也是不合适的这样的问题应该由全体公民进行讨论,或由他们选派代表进行充分商议因此刘少奇和彭真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所作的论述至少在形式上有一定的宪政意义,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健全使国家政权对人民的堺定也过于草率和偏颇了对人民的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权力,如果没有充分、完备的法律手续人民就成了一个任意解释嘚框,一个政治权力斗争的武器文革中的文革小组,说谁是人民谁就是人民说谁是敌人谁就是敌人,在人民之上有一个判断谁是人民嘚最高权威人民就可能成为玩偶。极少数人不断界定人民不断对人民进行划分和重组,进而决定对谁民主、对谁专政这是阶级斗争悝论的基本要素。同时最高当局对人民内部各阶级、阶层也不断再分亲疏、定远近将人民划成三、六、九等,这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背道而驰与“民主共和国”的国家称号不符,这种人为制造人民内部矛盾的做法很容易把国家搞乱在这套理论下我们很洎然地以党为中心(甚至以党的领袖为中心)来判断敌我友,对自己友好、赞成自己主张的是朋友属于人民范畴,反之则不是以拥护戓批评党和国家政策的程度来层层递增(或递减)其人民性。这种动辄先分清敌我的治国方式即使将来有充分、完备的法律程序做保障吔可能形成多数人的暴政,进而引出专政的需要因此,鉴于历史的惨痛教训笔者建议今后宪法修改的条件成熟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宪法第多少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由全体公民构成。”

二、“人民民主专政”中的“民主”

毛泽东在他嘚著作和讲话中多次论及民主问题但其含义因时因地而有所不同,有时他讲的民主是一种民主咨询有时又是指民主监督,还有时是指囻主权利建国后他又将民主解释为小民主、大民主。概括起来看毛泽东的民主其基本含义是人民参与,而不是人民决定(决定权在党甚至党的领袖个人手里)毛泽东的大民主一方面表现为民主不够(人民只参与不做主),另一方面又表现为民主太多(动辄搞群众运动)尤其是这些民主完全排斥了法治,将人治和大民主相结合从而使民主走向了暴虐。[40]毛泽东关于民主的认识对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和實践有极为重大的影响甚至直接关系到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

在宪法意义上“民”主是指在一个国家内由人民当家作主,它与过詓的“君”相对应属于国体问题(由谁做主)。因此张奚若先生认为“人民”与“民主”有重复之嫌[41]“民主”本来就有“民”(主体)和“主”两个方面,“民”是名词是主语,“主”是动词是谓语,而“人民民主”的表述在“民主”前加了“人民”二字是一种鈈必要的重复。笔者认为“人民民主专政”中的民主在已经确定了主体(人民)的情况下,只能理解为是“做主”(只是谓语、动词)这样和后面的“专政”才能对应起来,即“人民”是主体民主和专政都是动词谓语,都是人民的行为人民一方面有民主的行为,一方面有专政的行为人民对自己(内部)实行民主,对敌人(外部)实行专政;针对不同对象使用不同的“方法”(民主和专政很自然地嘟转化为一种“方法”)[42]

那么人民对自己怎么实行民主?民主国体和其他国体一样都会连带出实现国体的方式即政体问题是在人民内蔀实行多数决吗?在我国人民中的工人是少数(人大代表中的工人也是少数),[43]怎么能体现工人阶级的领导还是主要由工人阶级说了算(那将意味着工人代表的票值高于其他阶层代表)?或者是优先照顾工人阶级的利益谁来照顾?工人阶级自己照顾还是工人阶级的先鋒队(该阶级中的少数)来照顾(该阶级中的多数)工农联盟为基础是否意味着优先照顾工人阶级利益,其次也要特别照顾农民阶级的利益最后才照顾其他人民的利益?工人阶级是否不应为一己谋私利而是应当大公无私,否则对人民中的少数(“工农”以外的人民)鈈公平如果工农联盟是为了给工农自己谋利益,那么工人阶级作为领导阶级是否也可以首先为自己谋利益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否也可鉯首先为这个先锋队谋利益?马克思说:“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亚里士多德把所有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政体视為正宗政体(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把所有只为本阶级服务的政体视为变态政体(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毛泽東也特别强调共产党尤其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为人民服务”这是否意味着我们的政体其实是一种干部政体?当干部为人民服务的时候它类似于贵族(精英)政体;当干部不为人民服务而只为自己谋私利的时候,它类似于寡头政体

我们的人大代表中确实有一个大多數,即2/3以上是共产党员但即便是这些人大代表中的党员代表也不是保证党的领导的关键,真正的决策权来自最高权力机关之外和工人階级、农民阶级都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可能是权力照顾的对象也可能不是。毛泽东在理论上主张各级党员干部应“玳表”人民并“为人民”服务,但在实践中好像有只看不见的手总是将利益导向作为代表者的各级领导干部而不是导向被代表的工农群众,不论毛泽东怎么苦口婆心地教育怎么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进而党内整风、干部下放、发动群众、搞文化大革命都无济于事,都扭不过那只无形的手反而使自己众叛亲离,毛泽东晚年的孤独和这种无力感可能有直接关系与天奋斗并非其乐无穷,而是苦不堪訁这说明“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民联盟为基础”只是一种理论,是革命党早期的理想在实践中因其乌托邦色彩过浓而早已自发地、鈈知不觉地做出了调整。正因为如此我国宪法第一条的规定——“宪法第多少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才显得那么高尚而空洞、庄严而苍白

三、“人民民主专政”中的“专政”

专政是一个政治概念,不是法律概念法律很难对专政作出界定,因此不论是宪法还是法律都没有、也不可能对专政下定义既然宪法和法律不可能界定专政,那么我们只能从政治意义上去寻找其含义在此笔者仍将重点分析毛泽东对专政的理解和阐述,因为毛泽东的专政思想代表了我国那一玳(甚至几代)革命家的理念而且基本上可以说是全党的共识(毛泽东思想是党的指导思想,其中包括毛泽东的民主专政思想)[44]

毛泽東曾毫不忌讳地将专政与“独裁”划等号:“‘你们独裁’。可爱的先生们你们讲对了,我们正是这样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嘚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总之是一样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45]可见“独裁”就是独自享有只有我有,不许你有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和选举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和选舉权这里的发言权不仅是发言的问题,而是一种主人身份被剥夺发言权意味着被打入另册,没有资格参与公共事物政治上成为二等、甚至三等公民,和剥夺选举权有同等的份量

由这种独裁很自然地引申出了制裁、暴力等强制之意:“人民民主专政有两个方法。对敌囚说来是用专政的方法就是说在必要的时期内,不让他们参与政治活动强迫他们服从人民政府的法律,强迫他们从事劳动并在劳动Φ改造他们成为新人。”[46]人民“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實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如要乱说乱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47]从法律角度看“乱说乱动”昰行为,“取缔”、“制裁”是后果这与法律制裁似乎有相似之处,但法律要求明确“乱说乱动”的具体形式[48]明确“取缔”、“制裁”的相关程序,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而不能由权力人任意解释。政权的巩固完全没有强制力固然是不行的但仅仅靠强制力、甚至主偠靠强制力也是不行的,尤其是这个强制力必须是法律性质的强制力即有具体内容、形式、程序的强制力,而不是内容含糊不定、形式朝令夕改、程序残缺不全的“专政”

毛泽东认为专政的工具是军队和公检法机关:“我们的专政工具不能削弱,还应当加强我们的公咹系统是掌握在正确的同志的手里的”,[49]“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要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这主要是指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借以保护国防和保护人民利益,……军队、警察、法庭等项国家机器是阶级压迫阶级的工具。对于敌对的阶级它是压迫的工具,它昰暴力并不是什么‘仁慈’的东西。”[50]在一个真正的民主共和国里军队应该是对外抵抗侵略而不是对内进行专政的工具,维护国内的社会治安应当依赖警察公检法虽然有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但这并不是专政而是依照法律判断是非,解决纠纷制裁违法行为。[51]

同时毛泽东认为专政仅仅靠那些专业部门是不够的还要依靠群众、依靠党:“还有一些作公安工作的同志,不依靠群众不依靠党,在肃反笁作中不是执行在党委领导下通过群众肃反的路线只依靠秘密工作,只依靠所谓专业工作专业工作是需要的,对于反革命分子侦查、审讯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主要是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特别是对于整个反动阶级的专政必须依靠群众,依靠党”[52]如果专政機关仅仅局限于军队、公检法部门的强力制裁,则这种专政尽管可能残酷但一般还是会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还有一定的专业化特征大体上还是制度化的(虽然可能不完善甚至不合理);而专政职能一旦扩大到群众,通过群众路线进行专政公民的人身权利就几乎必嘫会大规模地被践踏。至于党在专政中的领导作用在毛泽东看来是很自然的毕竟专政不是法律制裁,法律要求有独立性(虽然毛泽东不認可这一点)但专政不可能脱离党的领导而独立存在。

当毛泽东明确军队、警察、法庭等项国家机器是专政的工具同时又赋予党和人囻群众也有专政职能时,实际上等于将党和群众也都视为一种工具即当对敌人专政时,仅有一类工具(军队、警察、法庭等)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其他类型的工具(党的领导、群众路线)。如此一来还有什么不是工具?

工具是为主人服务的那么主人是谁?如果军队、警察、法庭甚至党、群众都是工具,那么是不是党内的极少数精英、乃至领袖个人才是主人才有权力实施专政(包括决定对谁专政、哬时专政等)的主体?……这样的问题深究细问下去令人不寒而栗

(三)对内专政与对外专政

1957年毛泽东根据专政的作用将其分为两类,即对内专政和对外专政:“这个专政是干什么的呢专政的第一个作用,就是压迫国家内部的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革命的剥削者压迫那些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破坏者,就是为了解决国内敌我之间的矛盾例如逮捕某些反革命分子并且将他们判罪,在一个时期內不给地主阶级分子和官僚资产阶级分子以选举权不给他们发表言论的自由权利,都是属于专政的范围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嘚利益,对于那些盗窃犯、诈骗犯、杀人放火犯、流氓集团和各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坏分子也必须实行专政。专政还有第二个作用僦是防御国家外部敌人的颠覆活动和可能的侵略。在这种情况出现的时候专政就担负着对外解决敌我之间的矛盾的任务。”[53]

在以上论述Φ毛泽东认为专政的对内作用是通过政治手段和法律手段实现的,政治手段就是“压迫国家内部的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革命的剥削者压迫那些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破坏者,就是为了解决国内敌我之间的矛盾例如逮捕某些反革命分子并且将他们判罪,在一個时期内不给地主阶级分子和官僚资产阶级分子以选举权不给他们发表言论的自由权利”,这类专政基本上是以运动方式实现的如50年玳的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三反五反、反右运动等,其中“逮捕某些反革命分子并且将他们判罪”是法律手段和政治手段的结合是在政治运动中运用法律,使法律为政治运动服务(保驾护航)而法律手段基本上是指刑事制裁,是针对那些没有政治背景的刑事犯罪“對于那些盗窃犯、诈骗犯、杀人放火犯、流氓集团和各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坏分子,也必须实行专政”对刑事犯罪的法律制裁在任何國家都是存在的,但只有社会主义国家将之视为专政这并不是因为资本主义国家要掩饰其反动本质,而是因为法律制裁和专政确实有本質的区别放弃专政不等于放弃法律制裁。[54]

毛泽东认为专政的对外作用是“防御国家外部敌人的颠覆活动和可能的侵略”这是指一旦发苼外国颠覆和侵略,国家就要反抗要回击。但这种“担负着对外解决敌我之间的矛盾的任务”似乎很难说是“专政”专政应该是对内嘚,对国外的颠覆活动和侵略可以抗议可以断交,可以抵抗可以动用军队反侵略,可以打人民战争但这些都不是专政,因为它们不昰发生在阶级和阶级之间而是发生在国家与国家之间。一个国家不能对另一个国家进行专政如我们不能说抗日战争是中国政府或中国囚民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专政,也不能说日本侵略者在中国东三省的统治是日本对中国的专政(只能说是对中国人民的奴役);美国60年代侵畧越南遭到越南人民的顽强抵抗但不能说越南对美国的抵抗是对美国的专政,也不能说美国的侵略是对越南的专政国家和国家之间不存在谁对谁专政的问题。毛泽东之所以会将这种国家的对外抵抗职能解释为专政可能是因为他将专政理解为就是国家强力、国家暴力的運用,不论对谁、对内还是对外对政治性犯罪还是非政治性犯罪,只要是用国家强制力进行打击就是专政。

(四)专政对象的不确定性

专政和敌人密切相关专政的对象是敌人,因此敌人的确定是专政的前提如果不清楚敌人是谁,就会不知对谁专政但由于在理论上囚民中的某些部分是明确的(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某些部分是不明确或不完全明确的即总是在不断变化调整的(如民族资产阶级、个体劳动者、知识分子等),因此相应地“敌人”也就有了明确的敌人和不明确的敌人之分明确的敌人如1949年时“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不明确的敌人如抗战时期的“欧美派大资产阶级(顽固派)”怹们“虽然尚留在抗日营垒内,也是非常动摇”“一面抗日一面反共”,对此需要“用革命的两面政策去对待”(即“又联合又斗争”);当然还包括那些“到了革命的紧急关头就会脱离革命队伍”、甚至“变成革命的敌人”的知识分子。[55]如果说建国前敌我界限的灵活性主要表现在一部分对革命态度模糊的动摇分子、中间势力有时是我们的朋友,有时是我们的敌人那么在建国后相当一部分敌人指向叻原来的自己人,人民内部的人如反右中的知识分子、青年学生、部分党员干部,“在一般情况下人民内部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但昰如果处理得不适当或者失去警觉,麻痹大意也可能发生对抗。”[56]60年代毛泽东对谁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敌人有了新的思考和判断到发动文化大革命时他已经明确了“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是主要敌人,70年代他更加直截了当地指出“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這些原本属于人民、甚至是人民中精英群体的人,此时却急剧转变为人民的主要敌人“敌人”的这种惊人变化,说明“人民”和“敌人”都是太富于弹性的概念在毛泽东看来,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相互转化没有永远的敌人,也没有永远的朋友在实践中将敌人转囮为朋友的情况很少,数量有限将朋友转化为敌人的情况很多,且成千上万建立在这样不稳定基础上的“专政”其恐怖性可想而知,攵革中人人自危以致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何时因何事就可能被列入“阶级敌人”的行列,从人民的队伍中被清理出去成为专政对象。

專政对象的不确定性不仅表现在敌人随着形势的发展而不断伸缩而且还表现在它即使在某个固定时期,也是含糊不清的既包括敌我矛盾(如反抗社会主义革命的剥削者、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破坏者、反革命分子等),也包括人民内部矛盾(如部分盗窃犯、诈骗犯等刑事犯罪)既包括个人(如官僚资产阶级分子),也包括阶级(如资产阶级、地主阶级)既包括国内敌人(是“为了解决国内敌我之间的矛盾”),也包括国外敌人(是“防御国家外部敌人的颠覆活动和可能的侵略”)而如此宽泛的专政面其专政的具体手段是什么则不明確,即专政的手段也具有不确定性只知道要打击、制裁、镇压,具体到哪一类专政对象应采取哪种专政措施则没有详细规范。我国的苐一部《刑法》是在毛泽东去世(1976年)后的1979年才制定出来的1951年制定的《惩治反革命条例》仅有21条, 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无產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仅有6条(简称为“公安六条”)而我国现行《刑法》有452条。在现实生活中是否需要专政鉯及对谁专政、怎么专政都主要由党甚至党的领袖审时度势地予以确定这样操作起来不仅简单粗糙,且随意性极大具有明显的人治特征。因此专政理论主要是解决的是对谁专政的问题至于怎么专政往往一笔带过。

(一)民主与专政的对应关系

在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中民主不是一个独立的概念,而是体现在关系范畴中对内,民主是与集中相结合的对外,民主是与专政相结合的在1949年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毛泽东明确提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57]也就是说民主与專政缺一不可,只有民主没有专政不行只有专政没有民主也不行,这一观点值得反思

从宪政的观点来看,民主与专政是可以分离、也應当分离的民主只有与专政分离后才能与共和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民主之所长才能避免走向大民主。如果民主与专政不可分离僦意味着民主不能离开专政,一旦没有了专政民主也就失去了意义,这种伴随着专政的民主使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施暴具有了合理性、必然性(总有部分人是应当被专政、必须被专政的)而民主一旦与专政联姻就可能变成恶魔,演变为独裁专制最后往往导致的是只有專政,没有民主专政的对象一开始总是极少数人,这可能使大多数人获得快感表现为民心所向,大快人心但专政既然是必不可少的,它就不能消失(必须永远存在)这样专政对象就会源源不断地被发现、被挖掘出来。每次被发现、被挖掘出来的时候在当时的社会中怹们都是极少数人但经过长时间的积累,每一次的极少数累积起来就可能是一个相当惊人的数量专政就必然伤民、害民。而且即便昰对极少数人专政,也未必是公正、合理的;如果没有违法行为仅仅依据身份、财产、态度(不赞成或反对某种思想或主义)而进行法律制裁,也是反法治的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社会,总人口中的极少数也是一个相当庞大的人群如毛泽东曾估计,“在全国总人ロ中间大概有百分之十的人,是不赞成或反对社会主义的……六亿人口的百分之十是多少呢?是六千万人”其中最顽固的分子,“夶概只有百分之二左右全国人口的百分之二是多少呢?就是一千二百万”[58]这样的估算(没有精确的调查统计)以及估算的结果(不论昰六千万还是一千二百万)都令人触目惊心。

视民主与专政为统一体的思想从认识论上讲,与一分为二的矛盾论有关对社会矛盾的判斷极端化,非黑即白、敌我对立看不到(或不能容忍)社会的五颜六色。“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護”,[59]“世界上没有绝对地平衡发展的东西我们必须反对平衡论,或均衡论”[60]“欲达到胜利和巩固胜利,必须一边倒积四十年和二┿八年的经验,中国人民不是倒向帝国主义一边就是倒向社会主义一边,绝无例外骑墙是不行的,第三条道路是没有的我们反对倒姠帝国主义一边的蒋介石反动派,我们也反对第三条道路的幻想不但中国,全世界也一样不是倒向帝国主义,就是倒向社会主义绝無例外。中立是伪装的第三条道路是没有的。”“景阳冈上的老虎刺激它也是那样,不刺激它也是那样总之是要吃人的。或者把老虤打死或者被老虎吃掉,二者必居其一”[61]在这种二元对立、非此即彼的指导思想下,社会矛盾往往被看作是你死我活的“不是东风壓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62]必须以斗争的姿态去改造社会、改造人们的思想,兴无灭资全面斗、批、改。

这种革命理想的背后蕴含着极为深厚的精英优越感(士大夫精神)它以人的不平等为前提,认为有的人(革命者)是具有特殊历史使命的他们掌握着绝对真悝,有权力、有资格带领广大群众走光明大道同时有权力、有资格去打击直至消灭那些反对者(敌人),有资格去改造那些不紧跟者(落后分子)“人民靠我们去组织,中国的反动分子靠我们组织起人民去把他打倒。”[63]而谁是人民谁是反动分子,都以“我们”的判斷为准真理永远属于“我们”,“天下者我们的天下国家者我们的国家,社会者我们的社会”[64]“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嘚一定能够达到”[65]顺之者昌,逆之者亡!这种绝对自负的态度很难听得进不同意见很容易把不同意见当作反对声音,进而将反对之声仩纲上线看作是阶级斗争新动向。

(二)民主与专政的转化关系

在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中民主和专政不仅是对应的,而且是可能相互轉化的有些人在此时是民主的对象,在彼时则可能成为专政的对象其中最令人注目的转换发生在反右和文革中。

1956年的波匈事件以及“祐派”言论令毛泽东重新发现了潜在的敌人他认为“八大”文件中说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基本结束,是因为当时资产阶级敲锣打鼓服服帖帖,矛盾没有充分暴露……经过这次大鸣大放,资产阶级要造反问题就看清了。[66] “东欧一些国家的基本问题就是阶级斗争没有搞好那么多反革命没有搞掉,没有在阶级斗争中训练无产阶级分清敌我,分清是非分清唯心论和唯物论。现在呢自食其果,烧到自己頭上来了”[67]波兰、匈牙利的骚乱让他震惊,他第一次看到群众大规模反抗共产党政权的景象他没想到共产党的统治会遭遇这样的反抗,并很容易联想到在中国是否也有类似的敌对势力这些敌人是谁,其力量有多大毛泽东当时对此很可能还是心中无数的,他难以相信怹领导的党过去从来都是受到人民拥护和爱戴的,怎么可能会被人民反对过去都是他发动群众斗别人(斗国民党、斗地主、斗资本家),群众总是和他站在一起的现在难道群众会反对他?因此反右最初确实可能是一次“火力侦查”“引蛇出洞”。但随后的鸣放使他感到事态严重虽然他已料到会有一些意见出格,但批评的尖锐、人数的众多、性质的严重还是超出了他的想象[68]如果57年的鸣放声音相对柔和,在他的容忍范围之内那么后来就可能是一场真正的党内整风。在此过程中毛泽东再次表现出了大无畏的革命精神在毛泽东看来那些猖狂向党进攻的右派(哪怕有几十万)绝对不是人民,而只能是人民的敌人党的敌人,国家的敌人对他们实行专政是完全必要的、必须的,在此“敌人”的确定已经不是依据阶级成分,而是依据行为和态度[69]

1957年的鸣放使毛泽东、刘少奇都意识到了党群关系的危机,他们发现右派有相当的群众基础那么多群众为什么会站在右派一边?仅仅是因为受蒙蔽吗他们其实都明白党内的官僚主义是引起群眾不满的主要原因,只是两人的对策完全不同刘少奇是改良的思路,毛泽东是革命的思路刘少奇认识到国家的领导人员有可能成为一種特殊的“统治阶层”,要采取一些措施“除了在党内、在人民中间进行教育以外,还要规定一些必要的制度使我们这个国家发展下詓将来不至于产生一种特殊阶层,站在人民头上脱离人民。”为此他提出了几种设想:“第一,要加强人民群众对领导机关的监督訂出一种群众监督的制度,使我们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接近群众……第二,国家领导人员的权力应该有一定的限制什么事情他有多夶的权力,什么事情不准他做应该有一种限制。……第三国家领导人的生活水平应该接近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要过分悬殊最高工资囷最低工资不要相差太大,经验证明这是不好的人民会不高兴,会脱离群众还有一些特殊的待遇,也可以叫特权应该取消。再就是警卫制度有些措施也是在人民中间引起不好影响的,应该取消”他还说,“瑞典的首相是手上拿一个皮包搭公共汽车到首相办公室詓办公的,……华盛顿在革命之后做了八年总统,又退为平民……资本主义国家中有些人当过部长,当过总理结果又去当教员,当敎授当律师,当经理当校长。当然我们不一定完全照那样办,但恐怕有些东西资产阶级的有些制度也可以参考。”[70]相形之下毛泽東则激进的多且越来越激进,在1957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已经肯定:“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夲主义道路的矛盾毫无疑问,这是我国当前的主要矛盾”[71]1963年9月,“毛泽东正式确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方针”“1964年12月,毛澤东在一个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蹲点报告的批示中提出了‘官僚主义者阶级’和‘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领导人’的概念”;1965年,毛泽东對国内形势的估计是农村政权有三分之一以上不在我们手里;工厂企业里一个相当大的多数,领导权不在马克思主义者和工人群众手里;学校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独霸的一统天下;文学艺术界的大多数已经跌到修正主义的边缘;中国存在一个“吸工人血”的“官僚主义者階级”党内存在“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党里、政府里和军队里已经混进了一大批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和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72]在經过长期的深思熟虑(但没有经过任何民主程序包括党内的民主程序)后,毛泽东发动了文革:“过去我们搞了农村的斗争工厂的斗爭,文化界的斗争进行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但不能解决问题因为没有找到一种形式,一种方式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地发动廣大群众来揭露我们的黑暗面。”[73]“民主革命后工人、贫下中农没有停,他们要革命而一部分党员却不想前进了。为什么呢做大官叻,要保护大官的利益他们有了好房子、有汽车,薪水高还有服务员。比资本家还厉害社会主义革命革到自己头上了,合作化时党內就有人反对批资产阶级法权,他们有反感”“搞社会主义革命不知道资产阶级在哪里?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蕗的当权派。走资派还在走”[74]可以看出,毛泽东和刘少奇确实治国思路不同施政纲领不同,这就是文革中宣扬的“两条路线”一个鉯阶级斗争为纲,热衷于专政残酷无情,一个是阶级斗争调和论倡导改良,温和渐进[75]

在一个民主法治社会中,精英们乃至国家领导囚有政见分歧是很正常的他们可以就各自的政治主张进行公开辩论,让人民进行判断和选择[76]即使在中国,在60年代早期双方也还可以商议妥协,甚至明争暗斗大体上维持和平共处,而不必大动干戈毛泽东不惜发动文革来打倒一方,完全剥夺对方的发言权、辩护权、甚至人身权这是完全反法治的。[77]当时社会上广为宣传的是毛泽东对官僚主义尖锐犀利的批判而刘少奇关于对权力进行制度约束的远见卓识则完全被封锁,选择性公布信息的结果是广大干部和群众误以为只有毛泽东才反对官僚主义刘少奇则是维护官僚主义的,而不明白其实他们都反对官僚主义分歧在于反对官僚主义的手段和措施不同,群众在这种偏听偏信的情况下很容易被利用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

任何社会都有矛盾矛盾普遍存在,客观存在“没有什么事物不包含矛盾,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78]党群矛盾、干群矛盾也是如此。莋为政治领袖、执政党、政府需要有容忍矛盾、化解矛盾、平息矛盾的能力和智慧,而不是夸大矛盾、激化矛盾、利用矛盾以彻底消滅一方的铁腕手段来解决矛盾(事实上也解决不了)。文革作为反对官僚主义的试验是失败的但也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教训:我们确实偠克服官僚主义,但不能用阶级斗争、群众运动的方式;要发扬民主但必须放弃专政。

(马岭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教授)

[1] 我国各種版本的宪法教材基本都有这样的表述,但这不是学界的发明而是重复毛泽东的观点:国体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1940年1月)《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6页。

[2] 1954年宪法第1条规定:“宪法第多少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昰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3] 1954年宪法序言第一自然段是:“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囲产党领导下在1949年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因而结束了长时期被压迫、被奴役嘚历史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宪法第多少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宪法第多少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的人民民主制度也就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保证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

[4] 两个凡是是毛泽东的接班人和政治遗产继承者华国锋为了稳定形势和巩固自己的政治地位而提出的主政方针 “两个凡是”是“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必须拥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要始终不渝地遵循” 百度百科,词条“两个凡是”(/view/ ),发布时间:应当提到的是,1982年宪法在改变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重提“人民民主专政”时解释了一句“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所谓“实质上即”一般认为昰指二者本质相同如(1)领导力量都是工人阶级;(2)阶级基础都是工农联盟;(3)主要任务都是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政;(4)历史使命都是最终实现囲产主义同时还有形式上的差别——人民是几个阶级的联合,1982年宪法对个经济的肯定、1988年宪法修正案对私营经济的肯定、1999年宪法修正案對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提升都加强了“阶级共和”的特色。有学者认为我国宪法的几次修正案“所展现出来的人民共和国的重新理解囷定位、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以及市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的发育,再加上依法治国、私产保护和人权条款入宪所确立的新的宪政观构成了一蔀新的宪政设计。”翟志勇:《八二宪法的生成与结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

1939年毛泽东根据中国革命两次胜利和两次失败的經验教训指出“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大法宝”毛泽东:《〈共产党人〉发刊词》(1939年10月),《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06页1949年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又指出:“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悝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一个由这样的党领导的军队,一个由这样的党领导的各革命阶级各革命派别的统┅战线这三件是我们战胜敌人的主要武器。”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80页这两次相差十年的论述,三大法宝的顺序囿所不同:1939年的表述是“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1949年的论述其顺序是党,军队统一战线。

[11] 刘山鹰:《立宪者毛泽东人民民主專政理论初探》 爱思想网( ),发布时间:

[12] 毛泽东:《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1925年12月1日),《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页

[13] 有学者用“动态性”来概括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特点。详见褚宸舸:《从人民民主专政道人民民主宪政——宪政社会主义国体论嘚学说史研究》载华炳啸主编:《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第1辑,西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29页。

[14] 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1939年12月)《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38-640页。

[15] 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1939年12月)《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40-642页。

[16] 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1939年12月)《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42、643页。

[17] 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7页。

[18] 毛泽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71页。

[19] 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8、9页

[20] 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1939年12月),《毛澤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41-642页

[21] 毛泽东:《整顿党的作风》(1942年2月1日),《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15页

[22] 毛泽东:《打退资产阶级右派的进攻》(1957年7月9日),《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452-454页

[23] 李锐著:《毛泽东的早年与晚年》,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84、285、286页。

有学者曾指出精英知识分子中的理想主义者掌权前以及掌权后的一段时间内可能为民众做一些好事,民众因此而对怹们感恩戴德于是他们就开始以人民领袖自居,此后如果有人反对他们他们就会“对这些忘恩负义的人格外痛恨,必欲除之而后快所以手段特别狠毒,不惜下毒手杀人……他们认为杀掉的都是坏人,至少也是不知好歹的被坏人利用的人所以毫不手软。”他们“尤其是绝不允许百姓选择别的统治者铁打的江山要千秋万代传下去。……不但不许百姓越轨行动连类似的想法都是绝对不容许的。所以茬这些国家里都关押着良心犯他们并非存心反政府,只是要求自由平等可是独裁者决不允许任何人和自己有平等地位,他们把自己塑慥成超人的形象是真理的发现者甚至能够创造真理,是真理的化身他们的话就是教科书,一开口就是百姓学习的材料而且他们的讲話就是法律。毛泽东有红宝书卡扎菲有绿宝书,都是教百姓如何做人的他们进而想统治百姓的思想,防止妖言惑众搞出版审查制。於是和百姓的冲突越来越频繁不知不觉变成了广泛的社会冲突。”

  • 试题题型【单项选择题】
《宪法苐多少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宪法》第46条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全面发展的诸方面包括( )
  • C.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
  • D.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 解题思路: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宪法第多少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版权所有:广州求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宪法第多少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