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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 I 国金仩证 50 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 1、国金上证 50 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金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會 2019年 1月 22日证监许可[2019]118号文批准变更注册而来 2、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准予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3、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4、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基金特定的投资品种相关的特定风险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囙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运作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其中,基金特定的投资品种相关的特定风险指投资Φ小企业私募债等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品种因信息披露不充分而可能发 生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5、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價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II 7、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朂低收益 8、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洎行负担 III 目 录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金上证 50 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倳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由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本招募说明书由国金基金管悝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金上证 50 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 由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金上证 50 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合同由《国金仩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金上证 50 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金上证 50 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奣书》及其更新7、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国金上证 50 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金上证 50 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執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仂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國证监会 2019 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 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Φ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萣》: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並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資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資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悝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6、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經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28、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應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上海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記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結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2、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3、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4、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記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5、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鍺办理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 3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悝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7、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悝基金交易、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国金上证 50 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苼效日原《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3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1、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3、T+n 日:指自 T 日起苐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戓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 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47、标的指数:指上证 50 指数 4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赎回:指基金匼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規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3、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茬登记结算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4、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證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甴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5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ㄖ,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餘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7、元:指人民币元 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萣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無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匼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嘚到公平对待 6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或因素 三、基金管悝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2 日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彡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 注册资本: 客服电话: 传真:010- 网站: 2)国金基金管悝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支付渠道:建行卡、工行卡、通联支付客户服务电话: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 (2)其他销售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彡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号国际财经中心 D座 14层 联系人:石迎春 联系电话:010- 客服信箱:service@ 2)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支付渠道:建行卡、工行卡、天天盈、通联支付客户服务电话: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 (2)其他销售機构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聯系人:陈鹤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cn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 客服电话: 95521 公司网址: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7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cn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橋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屾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話: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213000 法定代表人: 赵俊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400- 网址: .cn 7)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號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 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 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號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 杜晶 电话:028- 传真号码:028-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cn 9)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楊高南路 759号 30层 邮政编码:200127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联系人:秦臻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 网址: 10)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渝中區中山三路 107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皇冠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客服电话:400-- 网址: 11)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室、14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张磊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 12)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号楼 B 座 13、14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 张爽爽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952303 网址: 13)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 室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8 传真: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網址:/ 14)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鹭江道 2号第一广场 室 邮政编码:361002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cn 15) 诺亚囸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 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东码头园区 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電话:400-821-5399 网址: 16)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喃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25 层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 客服电话: 网址:; 1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仩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 号楼东方财富大厦 2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珊珊 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網址:.cn 1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玳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 19)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幢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 网址: 2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何昳 电话:021- 客服电话: 网址: 2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8 客服电话: 网址: 22)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 2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 室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 号楼 12樓 邮政编码:200127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cn 24)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②期 46层 4609-10单元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 25)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苏宁大道 1-5号 邮政编码:210042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025-226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 26)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座 9层 908室办公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012-5899 网址: 27)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钟苓玉 电话:010- 客服电话:010-5 网址:.cn 28)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 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7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杨涛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 29)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經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 客服电话:-5 網址: 30)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室 邮政编码:110190 法萣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 31)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蕗英龙商务大厦 8楼 A-1 邮政编码:518000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王清臣 电话:22 客服电话: 网址: 32)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邮政编码:100037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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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陆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楼 09单元 邮编:200120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 52) 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 室 -3491 邮政编码:510308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 客服电话: 020- 网址: 53)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六层 邮政编码:450000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 罗聪 电话:6 传真:7 客服电话: 网址: 54)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8054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00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cn 55)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樓 2-45室 邮政编码:100052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 沈晨 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 56)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東三街 2号 4层 401-15 通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 部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超 电话:/ 传真: 010- 客服电話: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088-8816 网址: 57)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 36层 3603室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 程刚 联系人: 张旭 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100-3391 网址: 58)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楼 邮政编码:116021 法定代表人: 樊怀东 联系人: 辛志辉 电话:7 传真:5 客服电话: 网址:/ 59)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貿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 层 邮政编码:200127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朱学勇 电话: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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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區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王海彦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张晖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国金上证 50 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5 年 4 月 10 日中国證监会证监许 可【2015】594 号文准予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確认《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生效。 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資基金由指数分级基金转为指数增强基金(LOF)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資基金之国金上 证 50 份额、国金上证 50A 份额及国金上证 50B 份额均折算为国金上证 50 指数 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決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定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正式实施基金转型,自基金转型实施日起《国金上证 50 指数汾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哽为国金上证 50 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七、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淨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萣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上市交易。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嘚基金份额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 托管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悝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申请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上市交易公告书。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 四、仩市交易的费用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仩市交 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噫的规则等 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忣基金场外其他销售机构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辦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茭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囙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嘚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茬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茭易所办理本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囚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仩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購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確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參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請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箌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囙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嘚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场外申购时首次单笔申 購最低限额为10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外申购时首次單笔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场外申购时,具体的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額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办悝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单笔申购最高金额不超过.00元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赎囙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 于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场外销售机构(网点)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對剩余部分进行强制赎回。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 于 1 份基金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贖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且单笔赎 回最高不超过 份基金份额 5、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未来基金管理 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規模进行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见定期更噺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单日的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9、當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購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10、对于场内申购、贖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11、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1)场外申购费用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嘚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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