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丰泽区丰泽街建设大厦19層C座,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吴端雅,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魏正、林晓燕,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阳光花园城21号楼1408室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潘四洋,该公司负责人
,住所地泉州市晋江市青阳洪山路19号建发大厦501室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郑育飚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潘四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被执荇人庄鑫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被执行人郑育飚男,1977年10月*号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惠安县
被执行人庄煒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被执行人施元惠女,****年**月**日出生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5)丰民初字第6160号民事调解书作出执行裁定冻结被执行人郑育飚、潘四洋、庄鑫鑫、庄炜炜等房产交噫。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本院应解除上述执行措施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郑育飚、潘四洋、庄鑫鑫、庄炜煒等房产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