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私房动迁补偿比公房多吗拆迁好多人家都是1981年以后改扩建,增加了楼层现都算面积了,是不是文件改了?

私房动迁补偿比公房多吗现在是沒办法了,之前国家出过政策,城市的土地全部归国家所有,除了少数有一部分私产的房子算是个人的,其他的都是国家的如果已变成公房,现在昰没办法改成私房动迁补偿比公房多吗了。

导读:【提要】家庭内部动迁补偿款分割纠纷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本文列举了2009及2010年上海市有关拆迁安置系列新政实施后审理该类纠纷的疑难问题,并结合对市高院研討综述的理解就安置对象的认定、公私房动迁补偿比公房多吗拆迁补偿款的分割原则等问题作了具体分析,还对妥善处理此类纠纷的审悝思路进行了梳理

【提要】家庭内部动迁补偿款分割纠纷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本文列举了2009及2010年上海市有关拆迁安置系列新政实施後审理该类纠纷的疑难问题并结合对市高院研讨综述的理解,就安置对象的认定、公私房动迁补偿比公房多吗拆迁补偿款的分割原则等問题作了具体分析还对妥善处理此类纠纷的审理思路进行了梳理。

一、拆迁新政的背景及内容

上海市的拆迁政策体系以2001年实施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111号令)1为基础核心是补偿对象由房屋居住人口变为被拆迁房屋,即由“数人头”变为“数砖头”由于拆迁行为的复杂性,111号令在实施中产生了一些问题:

一是“砖头”与“人头”并行部分基地按“数砖头”难以满足补偿需求,2005年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布《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房屋拆迁面积标准调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2006年市政府颁布《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对象认定办法》(以下简称61号令)3,不少基地重新引入“人头”因素造成二者并存。

二是补偿与房价脱节根据111号令,货幣补偿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和建筑面积但在实施过程中,因房价涨幅远远超过GDP及户均家庭可支配收入增幅造成补偿数額与市场房价严重脱节。

三是工期与预期冲突一方面,市政建设及城区开发使拆迁任务愈加紧迫另一方面,被拆迁人不愿及时搬迁鉯期获得更高利益,拆迁单位往往不堪重负拆迁进程缓慢,双方矛盾对立

鉴于上述情况,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通过调研于2009年和2010姩分别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试点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嘚通知》,构成了“拆迁新政”根据新政,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被拆除房屋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套型面积补贴和价格补贴,并折算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安置或就近、异地等安置方式。

(一)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计算公式

1、私有居住房屋价值补贴=评估价格+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2、公有居住房屋价值补贴=评估价格×80%+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评估价格=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如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按评估均价计算。

评估均价=被拆迁范围内所有被拆除房屋的评估总价÷被拆迁范围内居住房屋总建筑面积。

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针对旧改地块旧式里弄房屋、简屋等普遍不独立成套的现状按照满足基本使鼡功能的原则,增加套型面积补贴每证补贴面积标准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

价格补贴=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针对给予评估价格和套型面积补贴后仍难以安置居住的情况,补贴系数不超过0.3

(二)居住困难户的补偿安置办法

对被拆迁房屋实际居住人口哆,人均居住面积小通过价值补偿仍不能解决居住困难的人,给予居住困难补贴享受该补贴后,该户被视为已享受住房保障

1、居住困难户的标准,补偿安置后的房屋折算面积按安置对象计算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

补偿安置后的房屋折算面积=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償款÷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安置对象参照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明确的申请条件和审核办法确定。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以市属配套商品房平均单价为准。

2、具体居住困难户货币补贴的计算公式

居住困难户货币补贴=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安置对象人数×22平方米/人-被拆除居住房屋價值补偿款。

被拆迁人、承租人可购买拆迁单位提供的安置房源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按被拆除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總价结算差价

二、新政对审判实践的影响

新政实施前,法院审理拆迁款分割纠纷时主要依据高院于2004年制定的《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高院解答)根据解答,公房拆迁款应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私房动迁补偿比公房多吗拆遷款原则上归私房动迁补偿比公房多吗产权人所有,产权人应保障共同居住人的居住使用权产权人拒绝安置时,上述人员可请求分割拆遷款新政实施后,安置对象的认定、补偿款的分割、配套商品房的额度等成为司法难点表现为:

一是安置人员认定难。新政实施后拆迁单位不再明确安置对象,涉讼时由法院认定安置对象由于涉案人员多,结构复杂(如私房动迁补偿比公房多吗拆迁中就存在居住产权囚、非居住产权人、非产权居住人等情形)如何平衡利益成为难点。

二是家庭矛盾化解难由于当事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款项分割过程Φ长期形成的家庭矛盾集中爆发并引发老年人赡养、未成年人抚养、遗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

三是产权归属查明难围绕房屋的权属、來源、份额、实际居住等争议日渐突出。其中家庭成员出资状况缺乏证据仅凭口头陈述难以确信;家庭协议形式不规范,效力存疑;拆遷距今时间久远居住情况无法核实,上述问题均导致了涉案事实难以查明

四是购房额度分配难。新政对配套商品房购买未作具体规定实践中各基地采取不同操作办法,当事人实际取得的购房额度与基地口径亦有差异且配套商品房购买价远低于市场价,利益分配矛盾突出

五是统一适用法律难。新政虽然明确了拆迁款的计算方式但实践中拆迁单位还是会考虑人口及户籍因素。此外拆迁人员或理解政策不一,或掌握尺度差异也导致此类案件难以做到适法统一。

三、审理原则和化解对策

根据市高院的综述处理此类纠纷时应体现补償与安置兼顾、公平和合理结合的原则:1、明确补偿安置对象;2、确保产权人的房屋价值得以补偿;3、安置对象所获得安置面积或补偿款應以最低补偿标准为底线;4、产权与居住权尽量合一。

1、了解拆迁人意见引导参加诉讼

为查明安置对象、具体款项计算、配套商品房额喥等事实,往往需要向拆迁单位调查取证但有些单位对相关资料不愿提供,或在复印件上拒绝盖章证明增加了审理难度。故审理中可縋加拆迁单位为当事人参加诉讼以了解拆迁的背景和过程,以及拆迁单位确定、发放款项时的考量有利于尽快查明事实,把握裁量尺喥

2、衔接特别程序,确认家庭协议

有些家庭内部虽就补偿款处理形成过协议但往往涉及老人赡养、遗产分割等一揽子问题,审理中既偠分割款项又要对协议诸多问题进行认定,影响了审理效率今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增加了确认调解协议的特别程序,可引导当事人就协议内容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之后再共同向法院提出确认该调解协议,既尊重了当事人意愿也可减少诉讼成本。

3、完善协议内容衔接配套政策

在拆迁协议中明确奖励补贴费用的发放原因、对象、种类、数额及计算标准,明确被拆迁户可购配套商品房面积、套数的依据使补偿依据更加透明,也避免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可能失当同时,将拆迁安置政策与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配套衔接,整合社会资源

1、公房安置对象为承租人和同住人

公房租赁具有福利性质,是职工工资的组成形式提供给职工家庭使用5,承租人和同住人均为安置对象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为准。同住人包含下列情形:

(1)高院解答规定的同住人标准①在拆迁许鈳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因结婚而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不受居住一年的限制②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已在被拆迁房屋内居住的。③在被拆迁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无公有住房的④因服兵役、读大学等原因,户籍迁出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他处常住住房的。

(2)61号令之规定①截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囿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可认定为安置对象。②在被拆迁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并居住在内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符合相关特殊情况的可认定为安置对象。③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符合相关特殊情况的,可认定为安置对象

(3)2011年《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之规定。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囿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上述规定对同住人的标准基本一致需要注意的是,高院解答中 “他处有房”是指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經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部汾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

2、私房动迁补偿比公房多吗存在居住产权人、非居住产权人和非产权居住人

(1)产權人根据是否居住分为居住产权人与非居住产权人居住产权人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属于安置对象;非居住产权人享有被拆迁房屋所有權有权取得拆迁补偿款。

(2)非产权居住人分为两类一类是该户被认定为居住困难户,以有关部门确认的安置对象为准;另一类是该户未被认定为居住困难户根据高院综述,是否属于安置对象应结合私房动迁补偿比公房多吗性质认定:

①一次售后公房(承租人购买公房后未洅进行转卖)这类房屋不能完全按私房动迁补偿比公房多吗标准处理,同住人仍然享有原先权利认定时既要参照61号令,还要适当保障非產权居住人的居住权益6购买公有住房时的同住人标准,应依照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对该问题的答复7即该房内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彡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他处无住房或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②老私房动迁补偿比公房多吗(住房商品化前历史遗留下来的私房动遷补偿比公房多吗)这类房屋时间较久,历经数代人居住人员较多,补偿安置中不完全“数砖头”会适当考虑人员因素,处理时要适當保障非产权居住人的利益

③商品房(住房商品化后通过市场购买取得的房屋),这类房屋一般不牵涉非产权居住人拆迁时产权人获得补償款,无需考虑安置对象问题一次售后公房再次转让后也归为此类。

(二)公有居住房屋价值补偿款的分割原则

根据高院解答承租人、同住人之间应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补偿款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均分无法保障其居住权益的、或者取得公房承租权時支付过对价的,可酌情多分

(三)私有居住房屋价值补偿款的分割原则

1、居住产权人取得房屋价值补偿款范围。居住产权人对全部房屋价徝补偿款(评估价格+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要求分割居住产权人为二人以上的,原则上按照产权比例进行分割

2、非居住产权人取得房屋價值补偿款的范围。目前存在不同意见一是认为非居住产权人可对包括评估价格、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在内的全部房屋价值补偿款偠求分割,但剩余款项应保障其余安置对象的最低安置标准否则应在保障最低安置标准后再分割。二是认为套型面积补贴和价格补贴是為了保障居住产权人的居住权而在价值补偿上的增加这两部分利益原则上可由居住产权人获得,并用于安置实际居住人但如果被拆迁房屋面积小,产权人较多导致部分产权人客观上无法居住其中,其他处又无住房或居住困难的这部分产权人仍可就其他两类补贴要求汾割。三是认为非居住产权人可对评估价格和套型面积补贴进行分割价格补贴给予居住产权人,用于安置实际居住人笔者认为,根据評估价格、套型面积补贴和价格补贴的确定办法后两类补贴主要为满足房屋基本使用功能及实际安置的需要,故第二种意见似乎更符合噺政目的

3、非产权居住人的利益范围。非产权居住人的拆迁利益对应于其在原房屋内的权利原则上仍为居住利益,标准一般不低于本市最低居住保障标准

(四)不属于安置对象又被考虑的人员

根据高院综述,原则上应尊重拆迁单位的意思表示但拆迁单位不明确意见时应區分两种情况,一是与公房承租人、同住人或私房动迁补偿比公房多吗产权人具有家庭关系的人员可适当考虑其动迁利益。二是无亲属關系仅将户口空挂的人员其无权获得动迁利益。在数额上可在保障安置对象利益后,综合该类人员与安置对象的关系、居住状况、实際贡献、他处房屋等因素酌情分配其应得款项(如完全由该类人员取得,则其与安置对象或将取得同等利益;如完全由安置对象取得则忽视前述人员的因素,因此完全有哪一方分得均有失公平)

如戴某系公房承租人,该户在册户籍为戴某、刘乙及刘甲、张某戴某为刘甲、刘乙之母,刘甲与张某系夫妻该房动迁后戴某取得拆迁款150万元并购买两套配套商品房。刘甲与张某认为其系同住人要求分割动迁利益。法院认为二人已享受过福利分房不属于安置对象,判决驳回其诉请二审中拆迁单位表示,在购置配套商品房时将二人作为考虑对潒现该户购买面积大于基地额度。二审法院结合户籍情况、人员结构及配套商品房额度等酌情确定刘甲与张某分得动迁款30万元8

(五)不符匼条件但已被认定为居住困难户

审理中如发现,已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居住困难户的家庭中部分人员系空挂户籍,甚至他处享受过福利分房或动迁安置此时如何处理存在不同意见:一是认为既然相关部门已认定居住困难户,则应按最低居住标准安置不考虑空挂户籍或他處有房情况。二是认为该类人员不符合安置条件只能酌情分得补偿款。三是认为如果该类人员享受过其他福利分房或动迁安置适用第②种意见,反之适用第一种意见笔者认同第一种意见,鉴于该户已被认定为居住困难户上述人员的因素已被考虑,如再重新认定将打破原有的分配格局引发新的矛盾。

(六)配套商品房的购买主体

就公房而言承租人、同住人均有权购买配套商品房。就私房动迁补偿比公房多吗而言原则上非居住产权人、居住产权人有权购买配套商品房,如果配套商品房无法满足全部产权人应优先考虑居住产权人的安置需求。至于非产权居住人高院综述确定其在原房屋中享有的是居住权,在配套商品房内亦主要体现为居住权如权利受损,可主张产權人保障居住或以货币形式实现居住权

(七)配套商品房的价值

公房拆迁中,承租人购买配套商品房后若同住人要求分割,其价值究竟按購买价还是以市场价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当承租人选择取得货币补偿时所得货币系最终利益;当承租人选择购买配套商品房时,因配套商品房的购买价低于市场价若仅按购买价确定价值将对分割时取得货币一方不公。故可将配套商品房进行市价评估根据购买价与市場价的比值,合理的得出货币金额后再行分割

(八)空挂户籍人对配套商品房的利益

被拆迁户购买配套商品房的额度往往依据人员结构与在冊户籍,大多超出规定标准由于在册户籍包含空挂户籍,空挂户籍人对配套商品房能否主张权利存在争议对此原则上应尊重拆迁单位嘚意思表示,如其考虑空挂户籍因素则就此所产生的利益可在空挂户籍人与安置对象之间合理分配。如空挂户籍人享受过其他福利分房戓动迁安置还可酌情减少其利益。

(九)奖励、补贴款项的分割

对有指向补贴由所指向的对象取得。如搬家补助费给搬迁人期房过渡费給取得期房人,家用设施移装费给设施所有人无证经营补贴给经营人,签约鼓励奖按居民签约率发放面积奖给房屋价值补偿款的分配對象,自行购房奖给选择自行购房的人对无指向补贴,首先应满足安置对象的最低保障标准有余额则在有权分得补偿款的对象中分割。

韩 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1]2001108日市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10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发布,自2001111日起施行

[2]200559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沪房地资拆[

[3]2006619日市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7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发布自200681日起施行。

[4]20128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洎201311日起施行。

[5]文魁:《中国住房分配工资化改革的机理分析》载《管理世界》2000年第一期,第72页;

[6]金哲先:《上海拆迁补偿安置新政嘚法律分析》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7]2004111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办公司出具给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复函。

[8]该案┅审案号为(2011)普民四(民)初字第1126号二审案号为(2012)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725号。

来源:华律网整理 18982 人看过

无论是私人房屋还是公共房屋都有可能面对拆迁的问题,而在拆迁的时候补偿则是人们最为关注的地方那么

小编带你了解相关的差异。

公房拆迁和私房动迁补偿比公房多吗补偿有什么区别?

补偿的对象不一样!私房动迁补偿比公房多吗因为房屋所有权是私人所以补偿是给拥有所囿权的私人。而购房除非当地有特殊政策否则补偿是给公房产权单位。公房住户只能得到搬迁费、过度费

公有房拆迁应该注意哪些事項呢?

1、公有补偿公,房产权人不应有别于私房动迁补偿比公房多吗产权人

房屋所有权的性质房屋的产权可分为公有和私有公房,按管理權属的不同又分为单位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在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中,直管公房一般由各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悝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直管公房所有人的代表,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与国家授权单位自管的公房一样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

公房的所有人作为拆迁关系中的主体之一其权益理应与其它的所有权主体一样,受到公平、公正的保护在制订政筞和执行政策当中,应保持法规的严肃性和一致性制订的公房拆迁补偿行政规定,不应有别于私房动迁补偿比公房多吗的拆迁补偿额度囷利益分配方法否则,将有悖于新《条例》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之立法目的

2、公有房屋拆迁补偿遵循等价有偿的民事原则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共同构成房地产的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公房经租中,房地产所有权人荇使自己的处分权、收益权将占有权、使用权交给承租人,承租人从房地产所有权人处取得占有权、使用权就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給付租金这是一个等价有偿的双务民事活动。

拆迁也属于民事行为新《条例》在修改过程中尤其注重坚持《》所确定的民事主体地位岼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民事原则,平等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所以,在拆迁过程中房地产所有权人应该获得所拆除的房地产价徝,包括区位价、重置价及附属物的补偿价而使用人应该取得因房屋被拆迁使用权灭失的损失补偿,包括过渡费、拆迁费等承租人是否应该取得区价补偿呢?

承租人同样应享有,但承租人享有的不是房屋的区位价而是使用权的区位价,因为拆迁承租人从原有区位迁出,对生活造成了不便因此我们在制订过渡费、搬迁费等拆迁费用标准时,也应结合房屋的区位价等级差确定相应的补偿比例,在过渡費、搬迁费等给承租户的补偿中予以体现即遭受了多大的损失,就得到多大的补偿更得体现等价有偿的原则,而不是从房地产所有人應得利益中挖出一块来贴补承租人

3、公有房屋拆迁补偿遵循意思自治、协商一致的民事原则

房屋所有人取得重置价结合成新的补偿,区位价等补偿给承租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的租赁夭系在拆迁补偿后自动解除,违反了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自愿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则租赁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就解除不了租赁合同而现有的公房已被拆迁,如何安置使用人呢?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拆迁人提供的也是实行等价交换超过或不足的价值,互找差价应该按照双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的方法,结合情势变更原则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公房是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本文仅指作為国家财产的公房),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只有居住权,和极其有限的处分权

华律网小编提醒您,无論是哪种类型的房屋拆迁只要有损坏到个人利益,都应该要通过法律来解决本网上面还有律师长期驻留,有任何法律相关的问题可鉯直接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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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私房动迁补偿比公房多吗安置款或安置房屋与公房安置款或安置房屋是有截然不同的私房动迁补偿比公房多吗时归登记的产权人(不排除实际居住人的权益), 而公房时归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

2私房动迁补偿比公房多吗时产权人应安置居住的使用人,公房时则是直接规定安置款或安置房屋归承租囚和同住人共有3、房屋补偿款中对房屋价值的补偿部分含有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只能由承租人和同住人分割 4、搬家补助費、设备迁移费、速迁费、过渡费,实际居住人所有  上海高院对公房拆迁补偿分配的意见1、一般原则是承租人、同住人一人一份、均等分割2、如下情况例外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按均分所得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可酌情多分在取得公房承租權时额外过较多款项的对公房内的未成年人承担实际监护义务的,有可能多分依照高级法院的意见:房屋拆迁补偿款之外的其他费用,應按什么原则处理上海高院的意见是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归确认拆迁而搬家、迁移和临时过渡的人奖励费和┅次性补偿费,一般应归拆迁时在被拆迁房屋实际居住的人之间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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