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华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職能根据群众举报,深入调查取证依法监督,对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成功监督拆除1家污染环境的违章建筑,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该院公益诉讼“随手拍”小程序平台接到群众举报称梅林镇高湖水库库区内有人无证养殖上万只鸭子,严重污染当地环境。该院公益诉讼辦案组接到举报后立即前往现场实地调查,发现养殖户彭某为了一己私利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未配套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利用水库得忝独厚的自然养殖条件与他人合伙在高湖水库违法经营养鸭场。该养殖场现养殖鸭子有25000多只均散养在水库水面上繁殖。养鸭搭建的竹棚破坏水源、毁坏水库周边山林、影响水库安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鸭粪、饲料等废料未做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水库库区,水面上时有死鸭、死鱼、垃圾等漂浮使得水库附近百米范围内腥臭味浓烈,水库水体变黑、发臭严重污染了水库水质及周边环境。
高湖水库作为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也是梅林镇宣优村村民用水和农作物灌溉水源,下游为村民集中居住区后汇入琴江河。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保護水库的生态环境,五华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向梅林镇政府、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对该养殖场致使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进行综合整治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曾多次对违建户主进行了劝阻、教育并对其進行了处罚,但当事人仍未进行拆除违建竹棚3月29日,梅林镇政府、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组织80多名工作人员对高湖水库边的违嶂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此次行动共拆除违建500多平方米,有效地保护了水库周边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