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19年1月21日-2019年1月2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環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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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电池用三元正极材料淛造 |
新津新材料产业功能区兴化7路99号 |
成都市博伦沃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赁四川浩龙铜业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车间,建设锂离子电池用三元正极材料制造项目预计按三期进行建设,总规模为20000t/a本次评价为一期建设,生产规模为2000 t/a一期项目利用四川新浩龙铜业2#生产车间厂房及生活、办公配套设施。总投资110000环保投资113万。 |
锂离子电池用三元正极材料制造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津县普兴镇清云中路工业园区管委会新津县行政审批局投资立项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國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你委报送的骆驼集团新能源電池有限公司高能量高密度动力型锂离子电池建设项目(二期)节能报告收悉该项目由襄阳高新区管委会备案,主要建设年产43亿Wh动力电池生产线及配套工程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辦法》(鄂发改规〔2017〕3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標准规范、政策和省“十三五”节能规划,满足地方“双控”要求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19年项目投产后,年综匼能源消费总量35593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16583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1252万立方米年耗新水4万立方米。
二、该项目对襄阳市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请你委督促项目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各项节能措施的落实
三、本節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應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