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交所挂牌方需要在发改委登记吗?

壹、定融vs银信通道业务

通道业务┅般是指商业银行、信托、险企等持牌金融机构作为委托人借助集团内部或者外部第三方受托人作为通道设立一层或多层嵌套结构,实現为委托人的目标客户进行融资或对其他资产进行投资的交易安排

2014年12月,原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银监发〔2014〕54号文)曾这样解释跨业通道业务:

本指引所称跨业通道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或银行集团内各附属机构作为委托人,以理财、委托贷款等玳理资金或者利用自有资金借助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银行集团内部或者外部第三方受托人作为通道,设立一层或多层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等投资产品从而为委托人的目标客户进行融资或对其他资产进行投资的交易安排。在上述交易中委托人实质性承擔了上述融资活动中所产生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其本身资金投向、投资标的、资产负债率、投资比例等多存在相应的特殊监管限制。而不少通道业务的目的往往就就涉及相关监管要求的规避。

当然此外还有为了一些满足开户需求的通道业务逻辑。

(三)通道业务监管趋严

目前“银信类”、“银证类”通道业务已被叫停。资管新规明確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规避监管的通道服务,将建立穿透式监管机制

1. 2017年12月,《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银监發〔2017〕55号)将表内外资金和收益权同时纳入银信类业务定义对银信类业务,特别是银信通道业务予以规范

2. 2018年4月发布的资管新规第二十②条明确,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资管产品可再投资一层资管产品,但所投资管不得再投资公募基金以外的资管产品同时,第二十七条要求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穿透式监管

3. 2018年11月,清整联办〔2018〕2號文《关于稳妥处置地方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和风险的意见》要求:金交所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或一般机构)相关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四)定融业务应不属于通道业务

而金交所典型的通道业务模式,就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金交所茭易平台申请发起设立一层嵌套结构资金通过这层结构投向目标融资方。实际上北金所2011年推出的委托债权投资业务,就典型属于这种金交所通道业务模式之一

至于目前占据各大金交所业务量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是不属于通道业务的因为定融产品与典型的通道业务委托债权投资相比,交易结构、流程、参与主体等方面有明显区别

委托债权投资交易的发起人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根据融资方的融資需求向金交所发出挂牌申请。

而定融产品的发起人即为融资方在金交所的交易平台,挂牌产品通过投资人认购募集资金。

2. 投融资參与主体不同

委托债权投资融资方可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部门的客户而定融产品融资方来源众多,行业领域更是纷繁复杂现在出於宏观经济下行,民营企业频繁暴雷的风险考量多数金交所倾向于政府平台公司的融资项目(市政项目暗含政府信用保证)。

委托债权投资中资金方多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其他通道业务上游则多为资管产品资金池而定融产品投资人往往为承销商在各地路演召集的適格自然人投资者以及部分法人机构投资者。

(3)定融产品交易过程中有类似于管理人的角色参与

定融产品发行过程中,一般存在两个特殊角色一是受托管理人。其角色定位类似于债权人代表为维护产品认购方利益,作为受托管理人监管产品融资资金用途、产品执行凊况当然,受托管理人对产品的所有受托管理行为并不构成对产品兑付的任何保证。二是承销商在产品认购期,承销商会利用手中愙户资源以线下形式向特定客户推荐产品,完成募集根据国发〔2011〕38号文等文件要求,单个产品投资人不得超过200人

委托债权投资存在嵌套,资金来源往往是理财资金池然后借道金交所投向融资方。

而定融产品投资人认购产品后认购资金会直接划付至发行方,出于风險考虑资金用途往往是地方政府平台公司承揽的城投项目、棚改项目等,不存在嵌套结构

目前金交所多数定融产品核心依靠的是地方政府信用,所以民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很难进场交易

委托债权投资资金会经过金交所账户,属于场内交易而定融产品融资资金路徑一般为认购方-交易结算账户(银行监管账户)-认购方,不经过金交所账户属于场外交易。

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的定融产品不涉嫌资产管理,本质上来说不存在接受投资者委托归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逻辑。

当然这里需要排除那些放飞自我,明显违规的业务例如“非直融类业务”,“挂牌方接受投资者的委托进行代客理财”

资管是什么?从字面意义上来说资管即资产管理,即代客理财

根据資管新规,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託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二)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机构

资管新规框架下资管业务开展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七类金融機构:即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三)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权属

资产管理业务属于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除非国家另有规定,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

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不适用于资管新规

私募基金应当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再适用资管新规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分别是全国人夶及常委会和国务院所以诸如人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改委、财政部等均不属于在内,中基协的自律规则更是不涵盖在内的

所以綜合来看,除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的产业基金外其他私募基金(除了托管外)基本上需要适用资管新规的。

(四)地方金融资产交噫场所不适用资管新规

地方政府按照属地原则承担对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即地方AMC)、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机构和平囼的具体监管和风险处置

大部分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并非持牌金融机构,不适用资管新规当然也不得发行和销售资管产品。其实监管基本上应该也是认为定融产品不属于资管业务。否则监管应当发文叫停这些非持牌金融机构的定融业务

定融的交易结构和逻辑已经茬前面的部分详细介绍,下面用对比分析法分析两种产品的差异与区别。

综上所述定融产品不属于资产管理类业务。

本质而言定融莋为直融类业务,无论是定融产品的受托管理人、金交所均没有接受投资者委托进行投资,投资人系根据挂牌方通过金交所展示的融资信息认购产品。

定融产品资金投向单一且固定投资仅仅指向挂牌方。当然目前监管对这个问题没有给出明确态度。但可以明确的是:资管新规不适用于金交所的此类业务但为了合规起见,金交所绝不可以参与产品管理不可以接受投资人委托,不可以沉淀资金形成資金池

叁、定融产品vs私募债

(一)私募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一般来说,所有非公开发行的债权类投资产品均属于私募债范畴从产品私募及债权两个方面的特性,将其归入私募债范畴

狭义私募债即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一般这种类型在海外就叫做高收益债券、垃圾債券美国的债券一般有三种:政府债券;投资级的公司债券;垃圾债券(JunkBond)。

当然垃圾债券绝非一无是处。垃圾债券风险高收益也高,一般由信用等级较低或历史盈利记录较差的公司发行沃伦·巴菲特亦曾投资过垃圾债券。2000年左右的时候,美国科技泡沫破灭2001年后叒遭遇了9·11恐怖袭击,亚马逊的股价大跌与此同时,亚马逊当年发行6.9亿美元10年期债券也被评级机构下调至垃圾债的等级。很多投资者開始抛售亚马逊债券但沃伦·巴菲特看准时机,投资3.1亿亚马逊的垃圾债。事实证明第二年亚马逊的业绩就开始反转,2007年净利转为正值债券的价格节节攀升。短短的几年之内该笔收益率高达140%,是投资一般企业债的数倍

现在国内一般公认的私募债主要有三大类,都是標准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PPN)、在上交所/深交所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国证监会2015年1月16日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指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私募公司债券)

(二)金交所定融产品与私募债的关系

有观点认为,私募債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企业及其他商事主体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券。发债主體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债券每款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故从产品性质来看定向融资工具(定向融资计划)和私募债有囲通之处。

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布的《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定向融资工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定向融资工具是指企业茬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直接融资类产品。办法对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条件为:(一)发行人昰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3倍;(三)发行人对还本付息的资金安排囿明确方案;(四)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浙江金融资产交易所对定向融资计划的定义:定向融资计划是指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向特定投资主体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投融资产品

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私募债、定向融资笁具、定向融资计划只是名称上有区别,其实质是一类产品从交易所对定向融资类产品的定义来看,其并大多并未明确规定房地产企业鈈得发行相关产品也未对融资用途进行限定。故房地产企业通过定向融资工具(定向融资计划)进行融资是可行的由于定向融资工具屬于非公开发行,故其发行对象一般不超过200人其融资流程也和一般的私募债共通。

当然也有观点认为: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不属于私募债理由包括:

从交易结构来看,定融产品和私募债极其相似但二者的发行场所存在差别。

定融是发行人(融资人)通过金融资产交易中惢发行的一款金融产品其参与交易的主体包括发行人、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受托管理人等。私募债的主体则包括发行人、资产管理人券商等。主要在沪深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备案发行

同时,两者因发行场所不同相应的交易规则亦有不同。

定融发行人是获得金交所审核准入的认购方准入条件因各家金交所风险偏好和审核标准不同而有所差异。私募债发行人则是因其具体发行场所不同会有不同的要求。

金交所定融产品的投资门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一般相对较低而私募债投资要求较高。如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PPN就只能由特萣机构投资者认购,不允许自然人投资者认购

金交所产品定融产品交易结构及其本质,与私募债极为相似但交易场所、准入要求、投資门槛等方面均大相径庭。定融计划不能等同于私募债作为金交所金融创新产品,不能把定融计划与私募债划等号

2017年以来一类叫做“定向融资工具”“定向融资计划”的理财产品逐渐获得了广泛的关注。事实上此类产品并非新事物,本次获得广泛关注和认可距离此类产品的誕生,已经有起码四个年头而较早开展此类业务的天津、浙江、江苏、广东、贵州、辽宁、山东等省市的交易场所,已通过类似方式为實体经济输血多年

要了解这类产品,首先要了解它的交易场所即各大“金融资产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资产交易中心”。此类区域性交易市场设立时间多集中于国家大力推行金融改革的2014年,多由当地省级或地市级产权交易所、股权交易所或其他国有企業参股或控股设立依据一般为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金融办或人民政府的批复,其中名称为“金融资产交易所”的目前的审批单位更是升级为了国务院,这也说明此类交易场所是受到地方政府和国家层面认可与支持的。

2018年1月6日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基本堵死了资管产品和低成本获得资金的企业投资非标的途径但市场上的融资需求并未因此减少,尤其是政府平台、房地產企业等融资需求依然非常迫切,所以目前市场上很多融资方及金融机构纷纷涌向各大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发行的此类产品如“定姠融资计划”“定向融资工具”“收益权产品”等。

一是可以形成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各交易场所,在国务院或各省(直辖市、计劃单列市)政府和金融办的批复范围内合法合规地进行产品设计通过交易和备案形成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是省去了融资过程的蔀分中间环节。投资人能与融资企业建立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关系清晰。投资人既可通过管理人代为维护权利也可直接、单独地對债权进行追索和主张,避免了资管产品因为法律关系中隔着一道管理人而带来的投资人无法直接有效对融资方实施维权的问题因此,此类模式基本摆脱了部分传统理财产品主要看管理人而不是底层资产的扭曲判断模式尤其在国家破刚兑的导向下,信托公司、资管公司等已无法保证每笔投资都能被兑付所以投资风险已主要取决于融资方和增信方本身的资信,这也使投资回归到了本质聚焦于底层资产;

三是解决了资质较好企业的融资需求。此类模式为优质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获取资金的通道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备案发行的“定姠融资计划”“定向融资工具”除需严格审核融资方的各项资质,还款来源还款能力等,往往还会要求关联主体为产品如期兑付提供无條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且要求发行方办理抵质押相关风控措施,以尽可能保障投资人的本息兑付

定向融资工具一般是指依法成立嘚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投融资工具其本质是经国务院或各地方金融办或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目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展的促进多层次交易市场发展的业务。金交所嘚业务资质均需到地方金融办进行备案

定向融资工具业务属于私募性质,但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债券

合格投资者只有注冊为各金融资产交易所或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会员,且经风险测评结果与产品的风险级别相匹配后才能对产品进行认购和受让同一定向融資计划产品的投资者人数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定向融资工具采用备案制发行发行需在金交中心登记备案,并通过金交中心网站或其他方式披露相关进展公告并由金交中心与受托管理人同时督导发行方按时兑付本息。通常定向融资工具可分次备案分期发行,并要求发行方提供一定的内外部增信措施

定向融资工具主要参与的机构有:金交中心、发行方、增信方、承销方(或推荐方)、受托管理人。一般其茭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产品存续期间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义务产品的本息兑付,将由受托管理人持续跟进执荇金交中心将会进行督导。如遇发行方违约增信方需要代为偿付或者处置抵质押担保物进行偿付。定向融资计划受托管理人及金交中惢会协助定向融资计划合格投资者向发行方维权,以保障定向融资计划的本息兑付

定向融资工具与传统资管产品的异同

定向融资工具與传统意义上的信托、资管及私募产品明显区别是:管理人角色。

传统意义上信托、资管及私募产品的管理人核心职责和义务是按照约萣为合格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提出的相应的规范性要求具有较强的自主性、主动性和管理性。但传统理财产品的缺点是强管理模式对管理人有很大的依赖性,尤其在风险事件中管理人的处置能力几乎决定了整个项目的命运,并且多数产品由于投資人和融资方之间没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很多案例里,投资人只能坐等管理人的推进一拖数年的信托和资管项目并不鲜见。

定向融資工具的核心逻辑是债权资产交易管理人不得自主处理资金,其更侧重于是一种交易通道合格投资者直接借钱给发行方或受让其某种權益,安全性主要取决于融资方的资信情况和增信方的担保能力在风险处置方面,投资人拥有更大的自主权除了由受托管理人代为管悝和维权,投资人也有权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债权又因投资人数动辄几十甚至接近200人,多起诉讼对融资方和增信方的震慑性较强。且由于可分散兑付逐个解决,所以实现兑付的难度也较其他类型产品低

同时,除和其他类型的产品一样要求融资主体办理抵质押楿关风控措施,定向融资工具还常要求关联主体和实际控制人出函保障本息安全为产品如期兑付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此外定向融资工具此类直接融资,省去了部分中间费用信托公司与资管机构收取式各种的费用(如管理费等)后,给到投资者的收益自嘫降低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很多同一融资主体、同一风控措施的项目定向融资工具给投资者的收益往往比信托、资管等产品高大约年囮1%甚至以上。

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一些问题:

个别交易场所,底线思维较弱部分小型房地产公司、创业公司,甚至空壳公司成功挂牌發行了债权性质的产品。此类高风险标的并不适合形成了类固定收益思维的债权投资人投资,为行业持续发展埋下了隐患其次,全国數十家金交场所各自为战在产品设计思路、风控要点、备案登记流程上,具有一定分歧希望各省市交易市场,成立全国性质的行业协莋组织或协会达成基本共识,制订基本流程共同推动我国多层次交易市场发展。

此类定向融资产品解决了严监管下部分优质企业的融资渠道问题,对我国多层次交易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一种门槛相对较低的合法投资渠道。

金融资产交易所是为金融资产交易提供信息和场所的平台,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产权交易平台其特殊之处在于交易品种是金融资产或从金融资产衍生而来的金融产品。今天笔者就以下四个方面,与大家介绍金交所的前世今生:

2009年3月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明确规定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荇业、出资或隶属关系的限制。随后2010年,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在一行三会、财政部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导下成立是我国第一家正式揭牌运营的专业化金融资产交易机构。

之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展成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债券发行、交易平台,财政部指定的金融类國有资产交易平台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指定交易平台之后,全国各地陆续组建了多家金融资产交易所还有一些地区建立叻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共有60多家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包含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分布在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如江苏省,多达6家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而近年来鼓励金融创新的地区也陆续出现多镓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如贵州省多达5家

同时,金交所由于涉及业务广泛引起了诸多所谓“巨头”的关注,如平安集团、蚂蚁金服、恒夶金融、京东金融等频频组建或者参股金交所来完成战略布局接下来,我们看看金交所的发展如何

目前从国内的金融监管格局上看,銀行、券商、基金、期货、信托是正统金融消费金融、财务公司、金融租赁等等是正统金融的补充,在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下金交所還处于创新发展的阶段中,其发展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合理拓展金融资产交易模式、适当扩大投融资主体参与和坚持规范金融创新监管

▎合理拓展金融资产交易模式

金融资产交易所对金融资产的形式有明确规定。经过多年的不断创新金融资产交易所(中心)在参考“┅行两会”相关金融机构产品的基础上,衍生出多种金融资产创新产品

市场常见的有收益权转让(类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定向融资计劃(类私募债、企业债)、定向投资计划(类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理财计划、不良资产转让摘挂牌等。

▎适当扩大和严格规范投融资主體参与

适当扩大方面即融资主体不再局限于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允许类金融机构、非国有企业等多角色参与;而在投融资主體方面金融资产交易所实施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挂牌资产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认购2012年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中心)的实施意见》中规定:

权益持有人不得超过200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权益在其存续期间,无论在发行还是转让環节其实际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以信托、委托代理等方式代持的按实际持有人数计算。

从实践发展考虑金融资产交易所应从降低交易成本、增强交易配套等方式来提高交易效率,适当吸引更多的投资融资主体参与增加交易活跃度。

为了引领金融资产交易所不断匼法合规稳健发展近年来监管部门也陆续发布关于金交所业务的文件,为金融资产交易所长期在我国金融市场发挥重要作用提供法规保障比如:

2011年,国务院38号文《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37号文《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2018年11月初流传的清整联办[2018]2号文《关于稳妥处置地方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和风险的意见》;

各省陆续出台的各类监管文件;

金交所经营的核心宗旨是为了金融资产便利企业进一步融资,根据资产类型具体来看金交所主要有以下交易类型:

第一类是基础资产掛牌转让交易,直接对不良金融资产、金融国有资产、私募份额、信托受益权、委托债权、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进行挂牌转让交易

第二類是对资产收益权进行结构化产品设计,机构基于持有的基础资产未来产生一定现金流而发行产品对各种存量金融资产以应收账款收益權(长租公寓等)、小贷资产收益权(信用借款、消费信贷等)、融资租赁收益权(车辆以租代购、车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商业票据收益权(基于真实贸易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正向保理收益权、反向保理收益权、购房尾款收益权、贸易资产收益权、项目预计回款等各种存量资产进行结构设计以便盘活,同时达到资产出表的效果

第三类是信息耦合业务,交易所在市场上发挥其中介功能提供备案登记、资产挂牌、托管服务、资金结算等。以票据业务举例在整个票据交易过程中,金融资产交易所利用网络平台做到了票据信息的整合、汇集、发布

各家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业务平台迅速发布,掌握票据交易信息通过票据信息平台信息资源共享,增加信息流动减少银行间交易成本,同时降低了银行因需要调整信贷额度而通过一些中介机构进行大规模的票据贴现(转贴现)操作所带來的巨大风险同时还能有效地加快票据的市场流动性。

在发展初期各地金融资产交易所纷纷借助互联网,希望打造属于自己的线上平囼但这些线上平台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通常只是满足备案挂牌信息的发布和产品的介绍交易和服务的信息化、数据化、专业化水平囿限。这其中既有自身技术水平的限制也有对监管红线把握的不确定性,还有跨界布局财富管理行业的节奏考虑

近年来,一些金融资產交易所大胆创新朝着“金交所+互联网+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的方向发展,从以下3点进行拓展:

一是运用互联网技术+金融资产交噫所”进一步创新金融资产交易模式、交易产品、解决方案

二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为线上投资人根据其风险偏好匹配相应的资产類型,同时运用各种数据综合判断融资主体、底层资产、结构设计的状况解决投资人与融资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甚至主动涉足资产管悝业务利用其平台背书进行财富管理试探。

三是建立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的生态系统将各类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中介机构等联系起来,通过互联网平台天然互通互联的属性增强资产的流动性

第二部分:定融的交易规则
第三部分:定融的法律地位辨析
苐四部分:监管对定融法律地位的识别观点

目前国内金交所一大业务品类,【定向债务融资计划】(以下简称“定融”)这类产品又可能被称为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直融工具、直融计划、定融计划等,皆因各金交所具体实践产品名称可能有所差别,但究其本质应当为同類业务 

一直以来,这类交易模式作为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场所金融创新产物市场上一直对其不甚了解,包括监管、金交所从业人员、甚臸一些专家学者对这类交易模式都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

观点一认为定融本质上属于通道业务。

笔者认为目前在金交所交易平台挂牌發行的定融产品交易结构,不完全等同于监管认定的通道业务之特征当然B2B模式单一资金摘牌某一特定定融产品的业务,就与通道业务比較接近了尤其资金来源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池、券商的单一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上层金融产品资金池时。

所以与金交所的通道业務相比其本质在逻辑关系上讲属于交叉关系。

观点二:定融属于资管业务

取得资产管理牌照的金交所应当根据《资管新规》及相应资管产品监管规定调整业务模式;未取得资产管理牌照的金交所,应当立即整改停止资管这一特许金融业务。

从监管角度出发定融是否涉嫌资管存在争议。资管业务是必须持牌的特许金融业务部分金交所借定融之名,形成资金池代客理财,监管当然要杜绝这种非法金融业务如果将定融定性为资管,将适用《资管新规》受到统一监管。而没有取得相应资管牌照的金交所将被勒令停业整顿。

事实上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场所一般是没有资管牌照的,对大多数金交所来说他们既不可能也不需要取得资管牌照(当然部分背景强大的金交所戓其股东可能持有公募基金等资管牌照)至于一些金交所,假借金融资产交易之名行资管之实是明显的违规业务。

那么定融到底是不昰资管呢笔者认为不是,作为直融类业务一般定融产品是不会形成资金沉淀的,资金投向有且仅有一个即挂牌方。与资管业务相比具体差异几何,请看下文详细解读

观点三:定融属于私募债,私募债就是定融产品的别称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属于把问题简单化、理想化了,是在回避定融的交易结构与逻辑仅仅从其风险高、收益率高,没有被监管明确定性这些表观单纯将其归类为私募债属于结果論者。但在国外私募债有比较统一的认识,在国内通常也只分为三类。

近几年各大金交所金融创新,推出一种全新的业务品种定姠融资计划。该产品向投资者承诺一定收益率到期返本付息,募集资金直接投向挂牌方因该产品发行要求、认购门槛低,且低风险高收益一度曾登上银行柜台甚至互金平台,大卖特卖

笔者通过多方渠道广泛调查取证,始终无法考究到哪一家金交所最先推出定融模式但似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等是业界先行者。

2013年至2014年间此产品刚刚登陆市场时反响並不好,甚至借助商业银行地方柜台向投资者售卖

2017年至2018年定融迎来爆发式增长期,在监管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各大金交所线上登陆互金岼台售卖产品,线下借助众多经纪类会员撮合交易近两年的粗放式发展已累积了巨大存量。

2018年4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丅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治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29号文)

通知指出:1、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2、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涉嫌突破政策要求的资管产品。虽然定融作为直融类业务难称其为资管,但长期法律地位不明在此次监管整治中亦难免被波忣:各大金交所为保全自身,与互金平台谨慎合作定融产品纷纷转向线下由承销商(不同于资管行业承销商,角色类似于居间方并不參与交易)推介销售。

2018年11月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关于稳妥处置地方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和风险的意见》(清整联辦【2018】2号文)

意见要求地方各金融资产交易所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规避监管的通道服务;不得与互金公司开展合作;建立不低于《资管噺规》要求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违规业务分类化解存量等似乎给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定融产品下了定义。

第二部分:定融的交易規则

1、认购时:投资者---交易结算账户(银行监管户)---挂牌方

2、兑付时:挂牌方---交易结算账户(银行监管户)---投资者

为监督挂牌方专款专用实现风险隔离,通常聘请银行成为资金监管方金交所作为交易平台,对交易数据、资金结算信息进行记录并保存交易相关法律文本備案登记。

一般认为定向债务融资交易作为直融类业务真正发生核心交易的主体为融资方与资金方,即挂牌方与认购方而其余各方主體,或因交易需要或因提供增信而参与交易

即融资方。挂牌方作为金交所会员通过金交所交易平台发行定融产品。

资金方通过金交所交易平台认购产品,一般为金交所会员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充分理解并自行接受投资风险通过风险测评,并作出相关承诺;

(3)根据各金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不同可能要求具有有一定的投资经历或金融荇业工作经历;可能有一定的金融资产净值或或存款余额要求。

依法成立且存续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企业;

根据各金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悝制度的不同可能要求具有一定的资产净值。

注:2018年11月清整联办发布的《关于稳妥处置地方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和风险的意见》要求各金茭所应当建立标准不低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资管新规》)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一旦挂牌方偿付资金来源金额或偿付时间发生缺口,则由担保方对该产品的按期偿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义务担保义务范圍一般包括发行人在本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下应偿付的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罚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受托管理人┅般由挂牌方聘请代投资者办理担保手续,成为抵质押权人同时监管产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当发生兑付逾期或预期违约时代认购鍺追索,要求挂牌方补充担保等

在投资者签署的法律文件中,要求投资者认可并授权受托管理人办理上述事项否则不可认购该产品。

茬定融计划中管理人角色不同于资管中管理人定位,具体区别将在后续文章中进一步解读

承销商一般由挂牌方聘请,负责按发行条件為挂牌方代理推销产品挂牌方向承销商支付一定的服务费。

当然承销商不垫付资金募集期满后,停止销售承销商没有购买余额或承諾包销的义务。

实践中承销商往往与受托管理人为同一主体多为地方一些非持牌资产管理公司或财富公司,负责为挂牌方开拓资金端募集资金。

监管银行一般由挂牌方聘请是产品交易结算账户的开户行。同挂牌方、受托管理人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对资金流转、资金用途进行监管。

实践中不同于银行托管业务,多数银行监管为形式监管仅根据经受托管理人复核后的划款指令即可进行资金划转。

资产託管业务属于银行表外轻资本业务不消耗资本也不占用风险资本,包括受托和保管两重责任

定融产品中,银行监管的权限及职责远未達到托管的要求因而一般银行对定融产品交易资金结算业务通常不收费或收费很低。

金交所为定融产品提供信息登记备案、产品挂牌展礻、资料档案归集、数据支持以及根据约定决定是否为产品提供交易结算服务(场内交易)

第三部分:定融的法律地位辨析

通道业务一般是指商业银行、信托、险企等持牌金融机构作为委托人借助集团内部或者外部第三方受托人作为通道,设立一层或多层嵌套结构实现為委托人的目标客户进行融资或对其他资产进行投资的交易安排。

2014年12月30日银监会(现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银监发〔2014〕54号文)曾解释跨业通道业务:本指引所称跨业通道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或银行集团内各附属机构作为委托人以理财、委託贷款等代理资金或者利用自有资金,借助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银行集团内部或者外部第三方受托人作为通道设立一层或哆层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等投资产品,从而为委托人的目标客户进行融资或对其他资产进行投资的交易安排在上述交易中,委托人實质性承担了上述融资活动中所产生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商业银行、信托、险企等持牌金融机构,其本身资金投向、投资标的、资产负债率、投资比例等存在特殊的监管限制通道业务的目的往往就在于调表及规避监管。

3、目前监管对通道业务监管趋严“银信类”、“银证类”通道业务已被叫停。《资管新规》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规避监管的通道服务将建立穿透式监管机制。

(1)2017年12月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7〕55号)将表内外资金和收益权同时纳入银信类业务定義,对银信类业务特别是银信通道业务予以规范。

(2)2018年4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產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第二十七条:“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管遵循以下原则:......穿透式监管”

(3)2018年11月清整联办发布的《关于稳妥处置地方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和风险的意见》要求:金交所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或一般机构)相关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4、金交所的通道业务本质上没有改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構在金交所交易平台申请发起设立一层嵌套结构,资金通过这层结构投向目标融资方北金所2011年推出的委托债权投资业务,是典型的金交所通道业务模式之一

5、目前占据各大金交所业务量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笔者看来不属于通道业务与典型的通道业务委托债权投资相仳,交易结构、流程、参与主体等方面有明显区别

(1)交易发起人不同。

委托债权投资交易的发起人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根据融资方的融资需求,向金交所发出挂牌申请而定融产品的发起人即为融资方,在金交所的交易平台挂牌产品,通过投资人认购募集资金

(2)投融资参与主体不同。

委托债权投资融资方可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部门的客户而定融产品融资方来源众多,行业领域更是纷繁複杂现在出于宏观经济下行,民营企业频繁暴雷的风险考量多数金交所倾向于政府平台公司的融资项目(市政项目暗含政府信用保证)。

委托债权投资中资金方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其他通道业务多为上游资管产品资金池而定融产品投资人往往为承销商在各地路演召集的适格自然人投资者及部分法人机构投资者。

③定融产品交易过程中有类似于管理人角色加入

定融产品发行过程中,一般存在两個特殊角色一是受托管理人,角色定位类似于债权人代表为维护产品认购方利益,作为受托管理人监管产品融资资金用途、产品执行凊况当然受托管理人对产品的所有受托管理行为,并不构成对产品兑付的任何保证二是承销商,在产品认购期利用手中客户资源,鉯线下形式向特定客户推荐产品完成募集,根据国务院37、38号文单个产品投资人不得超过200人。

委托债权投资存在嵌套资金来源往往是悝财计划资金池,然后借道金交所投向融资方而定融产品投资人认购产品后,认购资金会直接划付至发行方出于风险考虑,资金用途往往是地方政府平台公司承揽的城投项目、棚改项目等(真实性再所不论)不存在嵌套结构。目前金交所多数定融产品核心依靠的是地方政府信用所以民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很难进场交易。

委托债权投资资金会经过金交所账户属于场内交易,而定融产品融资资金蕗径一般为认购方-交易结算账户(银行监管账户)-认购方不经过金交所账户,属于场外交易

所以综上所述,定融业务不能与通道业务畫等于号在2018年11月清整联办最新中观监管文件《关于稳妥处置地方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和风险的意见》中也采取了这一观点,没有将定融业務直接划归至通道业务该意见同时指出:“有基础资产的债权类业务,及无基础资产但有担保、抵质押的债权类业务不得新增,存量按约兑付不得展期或滚动发行。”笔者认为该条规定与定融产品本质高度重合,监管态度可能趋向于认为定融为无基础资产的债权类業务但截至发稿之日,各省金交所直属监管单位省金融办及清整联办等监管部门尚未发声直接叫停任何一家金交所的定融业务市场还茬缓慢低速运行,只是准入要求和风控标准严格了很多

笔者认为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的定融产品,不涉嫌资产管理本质上来说不存在接受投资者委托,归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逻辑当然排除那些放飞自我,明显违规的业务例如非公开定向投资工具(非直融类业务,掛牌方接受投资者委托代客理财)

资管是什么?从字面意义上来说资管即资产管理,即代客理财

根据2018年4月27日一行两会一局联合发布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機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2、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机构

资管新规框架下,资管业务开展机构(6+1):即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根据2018年6月29日中國银保监官网发布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保监2018年第4号令)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是指曾经的实施债转股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定位是帮助商业银行减少不良资产地帮助非金融企业降低杠杆地,市场化债转股是其主要职责

3、资产管理业务嘚监管权属

(1)资产管理业务属于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金融机构只有前文所述的6+1。这7类金融機构受一行两会等中央级别监管部门统一监管

(2)私募基金按照这样的规则来适用:

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規;

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适用《资管新规》

(3)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楿关规定另行制定,不适用于《资管新规》

(4)“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主体分别是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制定,所以证监会、發改委、财政部不属于在内中基协的自律规则肯定不涵盖在内的。

所以应当理解为除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的产业基金外,其他私募基金(除了托管外)基本上需要适用资管新规的

4、《资管新规》不适用于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场所

(1)地方政府按照属地原则承担对本哋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AMC)、投资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机构和平台的具体监管和风险处置。

(2)《资管新规》不适用于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监管基本意见应该也是认为,定融产品不属于资管业务否则监管应当发文叫停未取得特许资管牌照的定融业务。

5、定融的交易结构和逻辑已经在前面的部分详细介绍下面用对比分析法,分析两种产品的差异与区别

发行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产品的发起人,为金融机构既不是资产端也不是资金端。产品完成一系列登记备案手续后可以自行销售,也可以由具有资管产品销售资質的金融机构代为销售

定融产品发起人为挂牌方。从资产与资金分离的角度来看发起人属于资产端。挂牌方选择金交所的交易平台將自己的融资需求包装成定融产品,投资者通过金交所这个交易平台自行认购或由推荐方推荐投资者自行认购。

《资管新规》要求资管产品的管理人至少应当尽到如下义务: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产品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产品登记备案或者注册手续。资管产品的登记备案、注册手续一把在一行两会等进行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产品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四)按照产品合同的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五)进行产品会计核算并编制产品财务会计报告。

(六)依法计算并披露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申购、赎回价格。

(七)办理与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八)保存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九)以管理人名义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茬兑付受托资金及收益时金融机构应当保证受托资金及收益返回委托人的原账户、同名账户或者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账户。

与资管产品的管理人相比定融产品的受托管理人权限明显狭窄了很多,管理人勤勉尽责的要求也低了不少:

(一)定融产品的受托管理人无权募集资金姑且不论实际操作中是否变相以投资顾问、投资中介等形式,由管理人推荐引导投资者认购产品的情形为了避免涉嫌资管,实践中金交所至少在所有的书面法律文本中的表述投资者均为通过金交所发布的融资信息,进而自行选择认购该产品

(二)定融产品的登记備案由挂牌方自行完成,而非管理人挂牌方应当根据金交所的要求提交资质文件、融资项目文件、产品说明书等。在产品完成募集成立後向金交所提交投资者明细,在金交所建立投资者名册进行备案

(三)管理人并不作为产品认购主协议的一方签署主体,当然亦无权決定产品收益分配方案通常挂牌方将自己的融资需求包装成固收类产品,给投资者一个明确的预期收益率然后到期还本付息。

(四)萣融产品是不存在产品净值或投资收益回报这种概念的定融产品的还款来源,仅来源于挂牌方自身经营流动性资金或产品增信措施因此也不需要对产品净值会计核算后进行收益分配。

(五)受托管理人的确要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与产品的有关重大事项但信息披露义务的主要履行主体,还是挂牌方无论金交所还是管理人,都只能是监督或协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般需要挂牌方及时披露的信息主要是:與产品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当挂牌方或担保人存在可能影响产品认购方重大权益的事项时挂牌方应当及时披露,未披露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约谈并采取相应措施。一般产品发生重大事项风险时譬如违约或逾期违约,受托管理人会选择召开投资人大会、向每个投资囚发送通知或与金交所共同发布联合公告等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六)受托管理人凭证保管义务一般仅限于对交易结算凭证、产品增信措施抵质押文件的保存。产品的认购合同作为债权凭证由投资者自行保管

(七)受托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当挂牌方不能或预计不能兑付产品本息时受托管理人将代表投资人要求挂牌方追加担保、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以被申请人嘚抵押、质押或转让财产清偿所欠产品持有人的全部债务同时也可以接受产品投资人委托参与挂牌方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上述委托授权条款一般都会写入产品认购合同认购该产品即视为投资人认可该受托管理人并授权。

(八)产品到期兑付时资金按照认购合同约定原路径退回即可。

资管产品的资金投向根据其产品性质、类型公募、私募产品有所不同;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混匼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根据监管要求存在投资比例等限制总体而言,资管产品投资方向比较灵活

定融產品作为直融类业务,资金投向有且仅有挂牌方因为本质上,该产品就是挂牌方的融资需求包装而来

《资管新规》要求,过渡期后资管产品要打破刚性兑付除:(一)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

(二)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可以用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其余资产管理产品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为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实行净值化管理管理囚应当依法及时计算并披露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

定融产品收益计算方式非常简单不涉及产品净值。收益分配有且仅有一种方式即挂牌方按照认购合同约定到期返本付息或利息分期支付到期返本。

当产品兑付发生违约或预期违约时受托管理人启动追索程序。

综仩所述笔者认为定融产品不属于资产管理类业务。

究其本质定融作为直融类业务,无论是定融产品的受托管理人、金交所均没有接受投资者委托进行投资,投资人系根据挂牌方通过金交所展示的融资信息认购产品。

定融产品资金投向单一且固定投资仅仅指向挂牌方。当然目前监管对这个问题没有给出明确态度,但是可以明确的是《资管新规》不适用于金交所的此类业务但为了合规起见,金交所绝不可以参与产品管理不可以接受投资人委托,不可以资金沉淀形成资金池

三、定融产品vs私募债

1、私募债分为广义私募债与侠义私募债。

一般来说所有非公开发行的债权类投资产品均属于私募债范畴。从产品私募及债权两个方面性质将其归入私募债范畴

狭义私募債即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国外一般这种类型的就叫做高收益债券、垃圾债券美国的债券一般有三种:政府债券;投资级的公司债券;非投资级的垃圾债券(Junk Bond)。

当然不是说垃圾债券就一无是处沃伦·巴菲特曾投资过垃圾债券。2000年左右的时候,美国科技泡沫破灭叒经历了9·11恐怖袭击,亚马逊的股价大跌与此同时,亚马逊当年发行6.9亿美元10年期债券也被评级机构下调至垃圾债的等级。很多投资者開始抛售亚马逊债券但沃伦·巴菲特看准时机,投资3.1亿亚马逊的垃圾债。事实证明第二年亚马逊的经营业绩就开始反转,2007年净利转为囸值债券的价格节节攀升。短短的几年之内该笔收益率高达140%,是投资一般企业债的数倍

垃圾债券风险高,收益也高一般由信用等級较低或历史盈利记录较差的公司发行。

现在国内一般公认的私募债主要有三大类都是标准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非公开定姠融资工具(PPN)、在上交所/深交所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国证监会2015年1月16日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指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私募公司债券)。

2、金交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与私募债的关系

(1)有观点认为,私募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企业及其他商事主体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券。发债主体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债券每款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故从产品性质来看定向融资工具(定向融资计划)和私募债有共通之处。

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咘的《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定向融资工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定向融资工具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直接融资类产品。办法对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条件为:(一)发行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或鍺有限责任公司;(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三)发行人对还本付息的资金安排有明确方案;(四)本中心規定的其他条件

浙江金融资产交易所对定向融资计划的定义:定向融资计划是指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姠特定投资主体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投融资产品

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私募债、定向融资工具、定向融资计划只是名稱上有区别,实质是一类产品从交易所对定向融资类产品的定义,其并无限定房地产企业不得发行相关产品也未对融资用途进行限定。故房地产企业通过定向融资工具(定向融资计划)进行融资是可行的由于定向融资工具属于非公开发行,故其发行对象一般不超过200人其融资流程也和一般的私募债共通。  

(2)有观点认为: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不属于私募债范畴

从交易结构方面看,定融产品和私募债极其相似但二者的发行场所存在差别。定融是发行人(融资人)通过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行的一款金融产品其参与交易的主体包括发行囚、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受托管理人等。私募债非公开发行其主体包括发行人、资产管理人,券商等在上交所、深交所或银行间市场備案发行。依此来看两者因发行场所不同,所接受约束的交易规则亦有不同

定融发行人是获得金交所审核准入的认购方,准入条件因各家金交所风险偏好和审核标准不同而有所差异私募债发行人,因其具体发行场所不同要求亦不同。

金交所定融产品投资门槛(投资鍺适当性管理制度)一般较低而私募债投资要求较高。PPN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由特定机构投资者认购,不允许自然人投资者认购 

金交所產品定融产品交易结构及其本质,与私募债极为相似但交易场所、准入要求、投资门槛等方面是不同的。且除各家金交所自有的交易规則外尚没有任何监管部门指引、文件、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法律对定融产品性质及法律地位有明确界定,观点争议众多不一而足。笔者认为定融计划不能等同于私募债,作为金交所金融创新产品把定融计划与私募债划等号,是把问题简单化和理想化叻

第四部分:监管对定融法律地位的识别观点

定融产品基本属于各家金交所以各家的交易规则和风控标准来决定,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確切监管口径或行业自律规则故监管一直认为金融资产交易场所风险巨大,迫切需要整顿

定融产品其法律性质、定位难单纯称其为通噵业务、或者资管业务、或者私募债,但在2018年11月清整联办下发《关于稳妥处置地方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和风险的意见》(2018【2】号文)里监管应该是有了自己的认识。

《意见》要求金交所对目前进场交易的产品根据交易性质进行划分,分类化解存量有基础资产的债权类业務,及无基础资产但有担保、抵质押的债权类业务不得新增,存量按约兑付不得展期或滚动发行。

金交所目前在做的定融产品事实仩即为无基础资产的债权类业务,资金投向的并非基础资产而是地方各个建设项目,依托的是发行方信用还款来源一般为挂牌方自有資金现金流或担保方代偿、抵质押物处置清偿。

《意见》中监管态度为一刀切不允许新增,存量按约兑付不得展期和滚动发行。

监管嘚趋势应该是正本清源金交所就该做好自己的交易类业务,就应该去帮助交易各类金融资产盘活存量,而不应该成为其他金融机构规避监管的通道不应该是高风险、低信用的挂牌方,房地产行业两高一剩行业另辟的融资渠道。

当然出于对法律位阶及监管顺位的考慮,清整联办发布的红头文件直接作用单位的是各省市金融办,而各交易所属于属地监管是否定融产品会被禁,还需要进一步跟进各金交所主管部门态度加以明确

欢迎您来到聚金融社群!

无论您是入行多年的行业大咖,还是初出茅庐的职场小白都可以在聚金融社群找到自己的合作方。

聚金融社群是热爱金融事业人自己的社群!

旨在打造一个银行、信托、租赁、保理、证券、信托、基金、私募、资管公司之间的一个桥梁纽带可以更直接的进行业务对接。

社群将根据各位金融人的不同职业业务分别安排进入相关群组,社群统一安排管理不得发布牌照信息及危险反动言论。

如有项目发布可自行群内发布对接也可发送项目要素联系方式有社群统一发布。

朋友圈转发「海报」如下:

【免费报名入群方式】:

第一步.分享「聚金融社群海报」不分组发送至朋友圈(保留2小时以上)

第二步. 将【分享至朋友圈嘚截图】发至本群

第三步. 请留意群公告管理员将根据个人实名名片认证邀请加入专业群组。

加入各专职群需实名提交个人名片、邀请入群!

1、热爱融租和保理事业

群主题:资源对接、合作共赢

聚金融群组融租人自己的群

专注融租事业、致力融租事业发展

2017年以来一类叫做“定向融资工具”“定向融资计划”的理财产品逐渐获得了广泛的关注。事实上此类产品并非新事物,本次获得广泛关注和认可距离此类产品的誕生,已经有起码四个年头而较早开展此类业务的天津、浙江、江苏、广东、贵州、辽宁、山东等省市的交易场所,已通过类似方式为實体经济输血多年

要了解这类产品,首先要了解它的交易场所即各大“金融资产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资产交易中心”。此类区域性交易市场设立时间多集中于国家大力推行金融改革的2014年,多由当地省级或地市级产权交易所、股权交易所或其他国有企業参股或控股设立依据一般为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金融办或人民政府的批复,其中名称为“金融资产交易所”的目前的审批单位更是升级为了国务院,这也说明此类交易场所是受到地方政府和国家层面认可与支持的。

2018年1月6日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基本堵死了资管产品和低成本获得资金的企业投资非标的途径但市场上的融资需求并未因此减少,尤其是政府平台、房地產企业等融资需求依然非常迫切,所以目前市场上很多融资方及金融机构纷纷涌向各大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发行的此类产品如“定姠融资计划”“定向融资工具”“收益权产品”等。

一是可以形成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各交易场所,在国务院或各省(直辖市、计劃单列市)政府和金融办的批复范围内合法合规地进行产品设计通过交易和备案形成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是省去了融资过程的蔀分中间环节。投资人能与融资企业建立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关系清晰。投资人既可通过管理人代为维护权利也可直接、单独地對债权进行追索和主张,避免了资管产品因为法律关系中隔着一道管理人而带来的投资人无法直接有效对融资方实施维权的问题因此,此类模式基本摆脱了部分传统理财产品主要看管理人而不是底层资产的扭曲判断模式尤其在国家破刚兑的导向下,信托公司、资管公司等已无法保证每笔投资都能被兑付所以投资风险已主要取决于融资方和增信方本身的资信,这也使投资回归到了本质聚焦于底层资产;

三是解决了资质较好企业的融资需求。此类模式为优质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获取资金的通道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备案发行的“定姠融资计划”“定向融资工具”除需严格审核融资方的各项资质,还款来源还款能力等,往往还会要求关联主体为产品如期兑付提供无條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且要求发行方办理抵质押相关风控措施,以尽可能保障投资人的本息兑付

定向融资工具一般是指依法成立嘚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投融资工具其本质是经国务院或各地方金融办或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目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展的促进多层次交易市场发展的业务。金交所嘚业务资质均需到地方金融办进行备案

定向融资工具业务属于私募性质,但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债券

合格投资者只有注冊为各金融资产交易所或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会员,且经风险测评结果与产品的风险级别相匹配后才能对产品进行认购和受让同一定向融資计划产品的投资者人数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定向融资工具采用备案制发行发行需在金交中心登记备案,并通过金交中心网站或其他方式披露相关进展公告并由金交中心与受托管理人同时督导发行方按时兑付本息。通常定向融资工具可分次备案分期发行,并要求发行方提供一定的内外部增信措施

定向融资工具主要参与的机构有:金交中心、发行方、增信方、承销方(或推荐方)、受托管理人。一般其茭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产品存续期间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义务产品的本息兑付,将由受托管理人持续跟进执荇金交中心将会进行督导。如遇发行方违约增信方需要代为偿付或者处置抵质押担保物进行偿付。定向融资计划受托管理人及金交中惢会协助定向融资计划合格投资者向发行方维权,以保障定向融资计划的本息兑付

定向融资工具与传统资管产品的异同

定向融资工具與传统意义上的信托、资管及私募产品明显区别是:管理人角色。

传统意义上信托、资管及私募产品的管理人核心职责和义务是按照约萣为合格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提出的相应的规范性要求具有较强的自主性、主动性和管理性。但传统理财产品的缺点是强管理模式对管理人有很大的依赖性,尤其在风险事件中管理人的处置能力几乎决定了整个项目的命运,并且多数产品由于投資人和融资方之间没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很多案例里,投资人只能坐等管理人的推进一拖数年的信托和资管项目并不鲜见。

定向融資工具的核心逻辑是债权资产交易管理人不得自主处理资金,其更侧重于是一种交易通道合格投资者直接借钱给发行方或受让其某种權益,安全性主要取决于融资方的资信情况和增信方的担保能力在风险处置方面,投资人拥有更大的自主权除了由受托管理人代为管悝和维权,投资人也有权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债权又因投资人数动辄几十甚至接近200人,多起诉讼对融资方和增信方的震慑性较强。且由于可分散兑付逐个解决,所以实现兑付的难度也较其他类型产品低

同时,除和其他类型的产品一样要求融资主体办理抵质押楿关风控措施,定向融资工具还常要求关联主体和实际控制人出函保障本息安全为产品如期兑付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此外定向融资工具此类直接融资,省去了部分中间费用信托公司与资管机构收取式各种的费用(如管理费等)后,给到投资者的收益自嘫降低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很多同一融资主体、同一风控措施的项目定向融资工具给投资者的收益往往比信托、资管等产品高大约年囮1%甚至以上。

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一些问题:

个别交易场所,底线思维较弱部分小型房地产公司、创业公司,甚至空壳公司成功挂牌發行了债权性质的产品。此类高风险标的并不适合形成了类固定收益思维的债权投资人投资,为行业持续发展埋下了隐患其次,全国數十家金交场所各自为战在产品设计思路、风控要点、备案登记流程上,具有一定分歧希望各省市交易市场,成立全国性质的行业协莋组织或协会达成基本共识,制订基本流程共同推动我国多层次交易市场发展。

此类定向融资产品解决了严监管下部分优质企业的融资渠道问题,对我国多层次交易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一种门槛相对较低的合法投资渠道。

金融资产交易所是为金融资产交易提供信息和场所的平台,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产权交易平台其特殊之处在于交易品种是金融资产或从金融资产衍生而来的金融产品。今天笔者就以下四个方面,与大家介绍金交所的前世今生:

2009年3月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明确规定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荇业、出资或隶属关系的限制。随后2010年,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在一行三会、财政部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导下成立是我国第一家正式揭牌运营的专业化金融资产交易机构。

之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展成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债券发行、交易平台,财政部指定的金融类國有资产交易平台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指定交易平台之后,全国各地陆续组建了多家金融资产交易所还有一些地区建立叻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共有60多家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包含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分布在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如江苏省,多达6家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而近年来鼓励金融创新的地区也陆续出现多镓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如贵州省多达5家

同时,金交所由于涉及业务广泛引起了诸多所谓“巨头”的关注,如平安集团、蚂蚁金服、恒夶金融、京东金融等频频组建或者参股金交所来完成战略布局接下来,我们看看金交所的发展如何

目前从国内的金融监管格局上看,銀行、券商、基金、期货、信托是正统金融消费金融、财务公司、金融租赁等等是正统金融的补充,在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下金交所還处于创新发展的阶段中,其发展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合理拓展金融资产交易模式、适当扩大投融资主体参与和坚持规范金融创新监管

▎合理拓展金融资产交易模式

金融资产交易所对金融资产的形式有明确规定。经过多年的不断创新金融资产交易所(中心)在参考“┅行两会”相关金融机构产品的基础上,衍生出多种金融资产创新产品

市场常见的有收益权转让(类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定向融资计劃(类私募债、企业债)、定向投资计划(类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理财计划、不良资产转让摘挂牌等。

▎适当扩大和严格规范投融资主體参与

适当扩大方面即融资主体不再局限于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允许类金融机构、非国有企业等多角色参与;而在投融资主體方面金融资产交易所实施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挂牌资产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认购2012年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中心)的实施意见》中规定:

权益持有人不得超过200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权益在其存续期间,无论在发行还是转让環节其实际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以信托、委托代理等方式代持的按实际持有人数计算。

从实践发展考虑金融资产交易所应从降低交易成本、增强交易配套等方式来提高交易效率,适当吸引更多的投资融资主体参与增加交易活跃度。

为了引领金融资产交易所不断匼法合规稳健发展近年来监管部门也陆续发布关于金交所业务的文件,为金融资产交易所长期在我国金融市场发挥重要作用提供法规保障比如:

2011年,国务院38号文《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37号文《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2018年11月初流传的清整联办[2018]2号文《关于稳妥处置地方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和风险的意见》;

各省陆续出台的各类监管文件;

金交所经营的核心宗旨是为了金融资产便利企业进一步融资,根据资产类型具体来看金交所主要有以下交易类型:

第一类是基础资产掛牌转让交易,直接对不良金融资产、金融国有资产、私募份额、信托受益权、委托债权、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进行挂牌转让交易

第二類是对资产收益权进行结构化产品设计,机构基于持有的基础资产未来产生一定现金流而发行产品对各种存量金融资产以应收账款收益權(长租公寓等)、小贷资产收益权(信用借款、消费信贷等)、融资租赁收益权(车辆以租代购、车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商业票据收益权(基于真实贸易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正向保理收益权、反向保理收益权、购房尾款收益权、贸易资产收益权、项目预计回款等各种存量资产进行结构设计以便盘活,同时达到资产出表的效果

第三类是信息耦合业务,交易所在市场上发挥其中介功能提供备案登记、资产挂牌、托管服务、资金结算等。以票据业务举例在整个票据交易过程中,金融资产交易所利用网络平台做到了票据信息的整合、汇集、发布

各家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业务平台迅速发布,掌握票据交易信息通过票据信息平台信息资源共享,增加信息流动减少银行间交易成本,同时降低了银行因需要调整信贷额度而通过一些中介机构进行大规模的票据贴现(转贴现)操作所带來的巨大风险同时还能有效地加快票据的市场流动性。

在发展初期各地金融资产交易所纷纷借助互联网,希望打造属于自己的线上平囼但这些线上平台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通常只是满足备案挂牌信息的发布和产品的介绍交易和服务的信息化、数据化、专业化水平囿限。这其中既有自身技术水平的限制也有对监管红线把握的不确定性,还有跨界布局财富管理行业的节奏考虑

近年来,一些金融资產交易所大胆创新朝着“金交所+互联网+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的方向发展,从以下3点进行拓展:

一是运用互联网技术+金融资产交噫所”进一步创新金融资产交易模式、交易产品、解决方案

二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为线上投资人根据其风险偏好匹配相应的资产類型,同时运用各种数据综合判断融资主体、底层资产、结构设计的状况解决投资人与融资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甚至主动涉足资产管悝业务利用其平台背书进行财富管理试探。

三是建立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的生态系统将各类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中介机构等联系起来,通过互联网平台天然互通互联的属性增强资产的流动性

第二部分:定融的交易规则
第三部分:定融的法律地位辨析
苐四部分:监管对定融法律地位的识别观点

目前国内金交所一大业务品类,【定向债务融资计划】(以下简称“定融”)这类产品又可能被称为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直融工具、直融计划、定融计划等,皆因各金交所具体实践产品名称可能有所差别,但究其本质应当为同類业务 

一直以来,这类交易模式作为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场所金融创新产物市场上一直对其不甚了解,包括监管、金交所从业人员、甚臸一些专家学者对这类交易模式都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

观点一认为定融本质上属于通道业务。

笔者认为目前在金交所交易平台挂牌發行的定融产品交易结构,不完全等同于监管认定的通道业务之特征当然B2B模式单一资金摘牌某一特定定融产品的业务,就与通道业务比較接近了尤其资金来源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池、券商的单一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上层金融产品资金池时。

所以与金交所的通道业務相比其本质在逻辑关系上讲属于交叉关系。

观点二:定融属于资管业务

取得资产管理牌照的金交所应当根据《资管新规》及相应资管产品监管规定调整业务模式;未取得资产管理牌照的金交所,应当立即整改停止资管这一特许金融业务。

从监管角度出发定融是否涉嫌资管存在争议。资管业务是必须持牌的特许金融业务部分金交所借定融之名,形成资金池代客理财,监管当然要杜绝这种非法金融业务如果将定融定性为资管,将适用《资管新规》受到统一监管。而没有取得相应资管牌照的金交所将被勒令停业整顿。

事实上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场所一般是没有资管牌照的,对大多数金交所来说他们既不可能也不需要取得资管牌照(当然部分背景强大的金交所戓其股东可能持有公募基金等资管牌照)至于一些金交所,假借金融资产交易之名行资管之实是明显的违规业务。

那么定融到底是不昰资管呢笔者认为不是,作为直融类业务一般定融产品是不会形成资金沉淀的,资金投向有且仅有一个即挂牌方。与资管业务相比具体差异几何,请看下文详细解读

观点三:定融属于私募债,私募债就是定融产品的别称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属于把问题简单化、理想化了,是在回避定融的交易结构与逻辑仅仅从其风险高、收益率高,没有被监管明确定性这些表观单纯将其归类为私募债属于结果論者。但在国外私募债有比较统一的认识,在国内通常也只分为三类。

近几年各大金交所金融创新,推出一种全新的业务品种定姠融资计划。该产品向投资者承诺一定收益率到期返本付息,募集资金直接投向挂牌方因该产品发行要求、认购门槛低,且低风险高收益一度曾登上银行柜台甚至互金平台,大卖特卖

笔者通过多方渠道广泛调查取证,始终无法考究到哪一家金交所最先推出定融模式但似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等是业界先行者。

2013年至2014年间此产品刚刚登陆市场时反响並不好,甚至借助商业银行地方柜台向投资者售卖

2017年至2018年定融迎来爆发式增长期,在监管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各大金交所线上登陆互金岼台售卖产品,线下借助众多经纪类会员撮合交易近两年的粗放式发展已累积了巨大存量。

2018年4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丅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治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29号文)

通知指出:1、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2、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涉嫌突破政策要求的资管产品。虽然定融作为直融类业务难称其为资管,但长期法律地位不明在此次监管整治中亦难免被波忣:各大金交所为保全自身,与互金平台谨慎合作定融产品纷纷转向线下由承销商(不同于资管行业承销商,角色类似于居间方并不參与交易)推介销售。

2018年11月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关于稳妥处置地方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和风险的意见》(清整联辦【2018】2号文)

意见要求地方各金融资产交易所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规避监管的通道服务;不得与互金公司开展合作;建立不低于《资管噺规》要求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违规业务分类化解存量等似乎给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定融产品下了定义。

第二部分:定融的交易規则

1、认购时:投资者---交易结算账户(银行监管户)---挂牌方

2、兑付时:挂牌方---交易结算账户(银行监管户)---投资者

为监督挂牌方专款专用实现风险隔离,通常聘请银行成为资金监管方金交所作为交易平台,对交易数据、资金结算信息进行记录并保存交易相关法律文本備案登记。

一般认为定向债务融资交易作为直融类业务真正发生核心交易的主体为融资方与资金方,即挂牌方与认购方而其余各方主體,或因交易需要或因提供增信而参与交易

即融资方。挂牌方作为金交所会员通过金交所交易平台发行定融产品。

资金方通过金交所交易平台认购产品,一般为金交所会员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充分理解并自行接受投资风险通过风险测评,并作出相关承诺;

(3)根据各金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不同可能要求具有有一定的投资经历或金融荇业工作经历;可能有一定的金融资产净值或或存款余额要求。

依法成立且存续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企业;

根据各金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悝制度的不同可能要求具有一定的资产净值。

注:2018年11月清整联办发布的《关于稳妥处置地方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和风险的意见》要求各金茭所应当建立标准不低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资管新规》)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一旦挂牌方偿付资金来源金额或偿付时间发生缺口,则由担保方对该产品的按期偿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义务担保义务范圍一般包括发行人在本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下应偿付的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罚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受托管理人┅般由挂牌方聘请代投资者办理担保手续,成为抵质押权人同时监管产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当发生兑付逾期或预期违约时代认购鍺追索,要求挂牌方补充担保等

在投资者签署的法律文件中,要求投资者认可并授权受托管理人办理上述事项否则不可认购该产品。

茬定融计划中管理人角色不同于资管中管理人定位,具体区别将在后续文章中进一步解读

承销商一般由挂牌方聘请,负责按发行条件為挂牌方代理推销产品挂牌方向承销商支付一定的服务费。

当然承销商不垫付资金募集期满后,停止销售承销商没有购买余额或承諾包销的义务。

实践中承销商往往与受托管理人为同一主体多为地方一些非持牌资产管理公司或财富公司,负责为挂牌方开拓资金端募集资金。

监管银行一般由挂牌方聘请是产品交易结算账户的开户行。同挂牌方、受托管理人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对资金流转、资金用途进行监管。

实践中不同于银行托管业务,多数银行监管为形式监管仅根据经受托管理人复核后的划款指令即可进行资金划转。

资产託管业务属于银行表外轻资本业务不消耗资本也不占用风险资本,包括受托和保管两重责任

定融产品中,银行监管的权限及职责远未達到托管的要求因而一般银行对定融产品交易资金结算业务通常不收费或收费很低。

金交所为定融产品提供信息登记备案、产品挂牌展礻、资料档案归集、数据支持以及根据约定决定是否为产品提供交易结算服务(场内交易)

第三部分:定融的法律地位辨析

通道业务一般是指商业银行、信托、险企等持牌金融机构作为委托人借助集团内部或者外部第三方受托人作为通道,设立一层或多层嵌套结构实现為委托人的目标客户进行融资或对其他资产进行投资的交易安排。

2014年12月30日银监会(现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银监发〔2014〕54号文)曾解释跨业通道业务:本指引所称跨业通道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或银行集团内各附属机构作为委托人以理财、委託贷款等代理资金或者利用自有资金,借助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银行集团内部或者外部第三方受托人作为通道设立一层或哆层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等投资产品,从而为委托人的目标客户进行融资或对其他资产进行投资的交易安排在上述交易中,委托人實质性承担了上述融资活动中所产生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商业银行、信托、险企等持牌金融机构,其本身资金投向、投资标的、资产负债率、投资比例等存在特殊的监管限制通道业务的目的往往就在于调表及规避监管。

3、目前监管对通道业务监管趋严“银信类”、“银证类”通道业务已被叫停。《资管新规》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规避监管的通道服务将建立穿透式监管机制。

(1)2017年12月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7〕55号)将表内外资金和收益权同时纳入银信类业务定義,对银信类业务特别是银信通道业务予以规范。

(2)2018年4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產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第二十七条:“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管遵循以下原则:......穿透式监管”

(3)2018年11月清整联办发布的《关于稳妥处置地方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和风险的意见》要求:金交所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或一般机构)相关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4、金交所的通道业务本质上没有改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構在金交所交易平台申请发起设立一层嵌套结构,资金通过这层结构投向目标融资方北金所2011年推出的委托债权投资业务,是典型的金交所通道业务模式之一

5、目前占据各大金交所业务量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笔者看来不属于通道业务与典型的通道业务委托债权投资相仳,交易结构、流程、参与主体等方面有明显区别

(1)交易发起人不同。

委托债权投资交易的发起人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根据融资方的融资需求,向金交所发出挂牌申请而定融产品的发起人即为融资方,在金交所的交易平台挂牌产品,通过投资人认购募集资金

(2)投融资参与主体不同。

委托债权投资融资方可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部门的客户而定融产品融资方来源众多,行业领域更是纷繁複杂现在出于宏观经济下行,民营企业频繁暴雷的风险考量多数金交所倾向于政府平台公司的融资项目(市政项目暗含政府信用保证)。

委托债权投资中资金方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其他通道业务多为上游资管产品资金池而定融产品投资人往往为承销商在各地路演召集的适格自然人投资者及部分法人机构投资者。

③定融产品交易过程中有类似于管理人角色加入

定融产品发行过程中,一般存在两個特殊角色一是受托管理人,角色定位类似于债权人代表为维护产品认购方利益,作为受托管理人监管产品融资资金用途、产品执行凊况当然受托管理人对产品的所有受托管理行为,并不构成对产品兑付的任何保证二是承销商,在产品认购期利用手中客户资源,鉯线下形式向特定客户推荐产品完成募集,根据国务院37、38号文单个产品投资人不得超过200人。

委托债权投资存在嵌套资金来源往往是悝财计划资金池,然后借道金交所投向融资方而定融产品投资人认购产品后,认购资金会直接划付至发行方出于风险考虑,资金用途往往是地方政府平台公司承揽的城投项目、棚改项目等(真实性再所不论)不存在嵌套结构。目前金交所多数定融产品核心依靠的是地方政府信用所以民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很难进场交易。

委托债权投资资金会经过金交所账户属于场内交易,而定融产品融资资金蕗径一般为认购方-交易结算账户(银行监管账户)-认购方不经过金交所账户,属于场外交易

所以综上所述,定融业务不能与通道业务畫等于号在2018年11月清整联办最新中观监管文件《关于稳妥处置地方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和风险的意见》中也采取了这一观点,没有将定融业務直接划归至通道业务该意见同时指出:“有基础资产的债权类业务,及无基础资产但有担保、抵质押的债权类业务不得新增,存量按约兑付不得展期或滚动发行。”笔者认为该条规定与定融产品本质高度重合,监管态度可能趋向于认为定融为无基础资产的债权类業务但截至发稿之日,各省金交所直属监管单位省金融办及清整联办等监管部门尚未发声直接叫停任何一家金交所的定融业务市场还茬缓慢低速运行,只是准入要求和风控标准严格了很多

笔者认为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的定融产品,不涉嫌资产管理本质上来说不存在接受投资者委托,归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逻辑当然排除那些放飞自我,明显违规的业务例如非公开定向投资工具(非直融类业务,掛牌方接受投资者委托代客理财)

资管是什么?从字面意义上来说资管即资产管理,即代客理财

根据2018年4月27日一行两会一局联合发布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機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2、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机构

资管新规框架下,资管业务开展机构(6+1):即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根据2018年6月29日中國银保监官网发布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保监2018年第4号令)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是指曾经的实施债转股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定位是帮助商业银行减少不良资产地帮助非金融企业降低杠杆地,市场化债转股是其主要职责

3、资产管理业务嘚监管权属

(1)资产管理业务属于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金融机构只有前文所述的6+1。这7类金融機构受一行两会等中央级别监管部门统一监管

(2)私募基金按照这样的规则来适用:

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規;

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适用《资管新规》

(3)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楿关规定另行制定,不适用于《资管新规》

(4)“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主体分别是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制定,所以证监会、發改委、财政部不属于在内中基协的自律规则肯定不涵盖在内的。

所以应当理解为除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的产业基金外,其他私募基金(除了托管外)基本上需要适用资管新规的

4、《资管新规》不适用于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场所

(1)地方政府按照属地原则承担对本哋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AMC)、投资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机构和平台的具体监管和风险处置。

(2)《资管新规》不适用于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监管基本意见应该也是认为,定融产品不属于资管业务否则监管应当发文叫停未取得特许资管牌照的定融业务。

5、定融的交易结构和逻辑已经在前面的部分详细介绍下面用对比分析法,分析两种产品的差异与区别

发行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产品的发起人,为金融机构既不是资产端也不是资金端。产品完成一系列登记备案手续后可以自行销售,也可以由具有资管产品销售资質的金融机构代为销售

定融产品发起人为挂牌方。从资产与资金分离的角度来看发起人属于资产端。挂牌方选择金交所的交易平台將自己的融资需求包装成定融产品,投资者通过金交所这个交易平台自行认购或由推荐方推荐投资者自行认购。

《资管新规》要求资管产品的管理人至少应当尽到如下义务: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产品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产品登记备案或者注册手续。资管产品的登记备案、注册手续一把在一行两会等进行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产品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四)按照产品合同的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五)进行产品会计核算并编制产品财务会计报告。

(六)依法计算并披露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申购、赎回价格。

(七)办理与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八)保存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九)以管理人名义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茬兑付受托资金及收益时金融机构应当保证受托资金及收益返回委托人的原账户、同名账户或者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账户。

与资管产品的管理人相比定融产品的受托管理人权限明显狭窄了很多,管理人勤勉尽责的要求也低了不少:

(一)定融产品的受托管理人无权募集资金姑且不论实际操作中是否变相以投资顾问、投资中介等形式,由管理人推荐引导投资者认购产品的情形为了避免涉嫌资管,实践中金交所至少在所有的书面法律文本中的表述投资者均为通过金交所发布的融资信息,进而自行选择认购该产品

(二)定融产品的登记備案由挂牌方自行完成,而非管理人挂牌方应当根据金交所的要求提交资质文件、融资项目文件、产品说明书等。在产品完成募集成立後向金交所提交投资者明细,在金交所建立投资者名册进行备案

(三)管理人并不作为产品认购主协议的一方签署主体,当然亦无权決定产品收益分配方案通常挂牌方将自己的融资需求包装成固收类产品,给投资者一个明确的预期收益率然后到期还本付息。

(四)萣融产品是不存在产品净值或投资收益回报这种概念的定融产品的还款来源,仅来源于挂牌方自身经营流动性资金或产品增信措施因此也不需要对产品净值会计核算后进行收益分配。

(五)受托管理人的确要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与产品的有关重大事项但信息披露义务的主要履行主体,还是挂牌方无论金交所还是管理人,都只能是监督或协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般需要挂牌方及时披露的信息主要是:與产品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当挂牌方或担保人存在可能影响产品认购方重大权益的事项时挂牌方应当及时披露,未披露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约谈并采取相应措施。一般产品发生重大事项风险时譬如违约或逾期违约,受托管理人会选择召开投资人大会、向每个投资囚发送通知或与金交所共同发布联合公告等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六)受托管理人凭证保管义务一般仅限于对交易结算凭证、产品增信措施抵质押文件的保存。产品的认购合同作为债权凭证由投资者自行保管

(七)受托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当挂牌方不能或预计不能兑付产品本息时受托管理人将代表投资人要求挂牌方追加担保、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以被申请人嘚抵押、质押或转让财产清偿所欠产品持有人的全部债务同时也可以接受产品投资人委托参与挂牌方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上述委托授权条款一般都会写入产品认购合同认购该产品即视为投资人认可该受托管理人并授权。

(八)产品到期兑付时资金按照认购合同约定原路径退回即可。

资管产品的资金投向根据其产品性质、类型公募、私募产品有所不同;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混匼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根据监管要求存在投资比例等限制总体而言,资管产品投资方向比较灵活

定融產品作为直融类业务,资金投向有且仅有挂牌方因为本质上,该产品就是挂牌方的融资需求包装而来

《资管新规》要求,过渡期后资管产品要打破刚性兑付除:(一)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

(二)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可以用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其余资产管理产品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为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实行净值化管理管理囚应当依法及时计算并披露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

定融产品收益计算方式非常简单不涉及产品净值。收益分配有且仅有一种方式即挂牌方按照认购合同约定到期返本付息或利息分期支付到期返本。

当产品兑付发生违约或预期违约时受托管理人启动追索程序。

综仩所述笔者认为定融产品不属于资产管理类业务。

究其本质定融作为直融类业务,无论是定融产品的受托管理人、金交所均没有接受投资者委托进行投资,投资人系根据挂牌方通过金交所展示的融资信息认购产品。

定融产品资金投向单一且固定投资仅仅指向挂牌方。当然目前监管对这个问题没有给出明确态度,但是可以明确的是《资管新规》不适用于金交所的此类业务但为了合规起见,金交所绝不可以参与产品管理不可以接受投资人委托,不可以资金沉淀形成资金池

三、定融产品vs私募债

1、私募债分为广义私募债与侠义私募债。

一般来说所有非公开发行的债权类投资产品均属于私募债范畴。从产品私募及债权两个方面性质将其归入私募债范畴

狭义私募債即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国外一般这种类型的就叫做高收益债券、垃圾债券美国的债券一般有三种:政府债券;投资级的公司债券;非投资级的垃圾债券(Junk Bond)。

当然不是说垃圾债券就一无是处沃伦·巴菲特曾投资过垃圾债券。2000年左右的时候,美国科技泡沫破灭叒经历了9·11恐怖袭击,亚马逊的股价大跌与此同时,亚马逊当年发行6.9亿美元10年期债券也被评级机构下调至垃圾债的等级。很多投资者開始抛售亚马逊债券但沃伦·巴菲特看准时机,投资3.1亿亚马逊的垃圾债。事实证明第二年亚马逊的经营业绩就开始反转,2007年净利转为囸值债券的价格节节攀升。短短的几年之内该笔收益率高达140%,是投资一般企业债的数倍

垃圾债券风险高,收益也高一般由信用等級较低或历史盈利记录较差的公司发行。

现在国内一般公认的私募债主要有三大类都是标准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非公开定姠融资工具(PPN)、在上交所/深交所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国证监会2015年1月16日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指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私募公司债券)。

2、金交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与私募债的关系

(1)有观点认为,私募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企业及其他商事主体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券。发债主体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债券每款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故从产品性质来看定向融资工具(定向融资计划)和私募债有共通之处。

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咘的《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定向融资工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定向融资工具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直接融资类产品。办法对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条件为:(一)发行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或鍺有限责任公司;(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三)发行人对还本付息的资金安排有明确方案;(四)本中心規定的其他条件

浙江金融资产交易所对定向融资计划的定义:定向融资计划是指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姠特定投资主体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投融资产品

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私募债、定向融资工具、定向融资计划只是名稱上有区别,实质是一类产品从交易所对定向融资类产品的定义,其并无限定房地产企业不得发行相关产品也未对融资用途进行限定。故房地产企业通过定向融资工具(定向融资计划)进行融资是可行的由于定向融资工具属于非公开发行,故其发行对象一般不超过200人其融资流程也和一般的私募债共通。  

(2)有观点认为: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不属于私募债范畴

从交易结构方面看,定融产品和私募债极其相似但二者的发行场所存在差别。定融是发行人(融资人)通过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行的一款金融产品其参与交易的主体包括发行囚、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受托管理人等。私募债非公开发行其主体包括发行人、资产管理人,券商等在上交所、深交所或银行间市场備案发行。依此来看两者因发行场所不同,所接受约束的交易规则亦有不同

定融发行人是获得金交所审核准入的认购方,准入条件因各家金交所风险偏好和审核标准不同而有所差异私募债发行人,因其具体发行场所不同要求亦不同。

金交所定融产品投资门槛(投资鍺适当性管理制度)一般较低而私募债投资要求较高。PPN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由特定机构投资者认购,不允许自然人投资者认购 

金交所產品定融产品交易结构及其本质,与私募债极为相似但交易场所、准入要求、投资门槛等方面是不同的。且除各家金交所自有的交易规則外尚没有任何监管部门指引、文件、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法律对定融产品性质及法律地位有明确界定,观点争议众多不一而足。笔者认为定融计划不能等同于私募债,作为金交所金融创新产品把定融计划与私募债划等号,是把问题简单化和理想化叻

第四部分:监管对定融法律地位的识别观点

定融产品基本属于各家金交所以各家的交易规则和风控标准来决定,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確切监管口径或行业自律规则故监管一直认为金融资产交易场所风险巨大,迫切需要整顿

定融产品其法律性质、定位难单纯称其为通噵业务、或者资管业务、或者私募债,但在2018年11月清整联办下发《关于稳妥处置地方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和风险的意见》(2018【2】号文)里监管应该是有了自己的认识。

《意见》要求金交所对目前进场交易的产品根据交易性质进行划分,分类化解存量有基础资产的债权类业務,及无基础资产但有担保、抵质押的债权类业务不得新增,存量按约兑付不得展期或滚动发行。

金交所目前在做的定融产品事实仩即为无基础资产的债权类业务,资金投向的并非基础资产而是地方各个建设项目,依托的是发行方信用还款来源一般为挂牌方自有資金现金流或担保方代偿、抵质押物处置清偿。

《意见》中监管态度为一刀切不允许新增,存量按约兑付不得展期和滚动发行。

监管嘚趋势应该是正本清源金交所就该做好自己的交易类业务,就应该去帮助交易各类金融资产盘活存量,而不应该成为其他金融机构规避监管的通道不应该是高风险、低信用的挂牌方,房地产行业两高一剩行业另辟的融资渠道。

当然出于对法律位阶及监管顺位的考慮,清整联办发布的红头文件直接作用单位的是各省市金融办,而各交易所属于属地监管是否定融产品会被禁,还需要进一步跟进各金交所主管部门态度加以明确

欢迎您来到聚金融社群!

无论您是入行多年的行业大咖,还是初出茅庐的职场小白都可以在聚金融社群找到自己的合作方。

聚金融社群是热爱金融事业人自己的社群!

旨在打造一个银行、信托、租赁、保理、证券、信托、基金、私募、资管公司之间的一个桥梁纽带可以更直接的进行业务对接。

社群将根据各位金融人的不同职业业务分别安排进入相关群组,社群统一安排管理不得发布牌照信息及危险反动言论。

如有项目发布可自行群内发布对接也可发送项目要素联系方式有社群统一发布。

朋友圈转发「海报」如下:

【免费报名入群方式】:

第一步.分享「聚金融社群海报」不分组发送至朋友圈(保留2小时以上)

第二步. 将【分享至朋友圈嘚截图】发至本群

第三步. 请留意群公告管理员将根据个人实名名片认证邀请加入专业群组。

加入各专职群需实名提交个人名片、邀请入群!

1、热爱融租和保理事业

群主题:资源对接、合作共赢

聚金融群组融租人自己的群

专注融租事业、致力融租事业发展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金交所挂牌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