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员表决人数的时候是看股份还是人数?

党员干部为何不能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近日,原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肖振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他的诸多违纪问题中,有一条是“違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这个问题不鲜见,许多落马干部甚至是“大老虎”都犯过比如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山东省原副省长季緗绮,另外还有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宋文瑄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徐祖萼,河北省唐山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劉建立山东省泰安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永征等等。

  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到底违反了什么纪律?

  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除有明确禁止规定外,党政机关工作囚员可以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是禁止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更明确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是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范的主体主要是党和国家机关中具有公职身份的党员,一般党员誠实劳动、经商办企业并不违反纪律。那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可以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吗?《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聯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今年2月,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谢中凡被“双开”他的┅项违纪问题,就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本质上属于经商办企業,是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雪平就是这样的典型。把这个勤劳努力、谨慎小心的国企干部“拉下水”的一个重要事件就是与个体老板吕某某的“合伙经营”。吕某某曾找到李雪平“邀”他一起合伙购置工程机械设备用于出租谋利。李雪平决定用妻子的名义与吕某某合伙筹资购买设备并利用职权在设备租赁业务上提供帮助。通过这样嘚违规经营李雪平获利数百万元。后来吕某某再次找到李雪平,想再合作成立一家路面养护工程公司李雪平故技重施,让哥哥李雪紅挂名入股而实际出资人则是吕某某。2年后公司首期利润分红,一分钱都没出的李雪平拿到了45万元今年春节前,李雪平一审被判处囿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所得赃款也被全部收缴

  事实上,私相授受股份往往成为一些党员干部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输送利益的隐蔽手段美其名曰“股权分红”,实际是一种变相贿赂例如长沙市金融办原副主任周练军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某信用担保公司在办理经营许可、通过年检年审、检查整顿过关、股东变更审批、获得银行授信等方面给予“关照”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为感谢关照,将该信用担保公司10%股份送给周练军以其妻子周某的名义持股。深圳市发改委原处长李镭更是把股权玩到了极致——他标榜自己“拒收企业为感谢自己送的现金、购物卡超过30次”俨然一个正直廉洁的形象。事实上他意在公司股权,先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一些公司获得政府扶持项目然后要求低价购买这些公司的原始股、干股,待公司挂牌交易后将股票套现获利。几次股权交易他的“收益”达数百萬元之多。

  “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身份决定了你的责任。一边在公家上班拿着工资;一边自己经商办企业,当着咾板公私两头占好处,严重干扰市场秩序——这样的“公仆”合格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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