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非全的学长学姐在读非全日制研究生期间,可不可以报考教师编制求指教
发文单位: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 号:劳社字[2003]58号
各市、县劳动保障局中央驻肥及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非全日制用工暂行办法》(劳社字[2003]51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自二00三年七月一日起,对非全日制用工实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我省各市、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如下:
合肥市市区4.00元,(每人每小时下同),长丰县3.00元肥东县、肥西县3.20元。
淮北市市区3.80元濉溪县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