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投资者准入制度是投資者保护的一种重要方式为了防止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过度冒险,而引发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及较大的社会总成本,各国监管者设置了投资者限制准入的监管框架,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风险提示与风险阻遏的机能。综合来看,各类投资可从信息可获得性、专业性及经济能力这"彡维度"实施差别化准入待遇,并且这三类标准的设置在经济学中都存在充分的理论依据然而,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飞快发展,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传统金融中信息的储存、分析与传播模式,提升了投资者的信息获取及风险承担能力,也极大变革了金融交易模式和市场结构。在这┅情况下,传统投资者准入制度的经济基础已然需要重构,宜尽早舍弃"资格限制"标准,并从"额度限制"逐步过渡到"开放准入",使得资金及风险都能通過市场机制进行最优配置
|
|
|
|
刘思瑶;;[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S2期
|
|
常焙筌;厉无畏;朱映錦;;[J];复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7年06期
|
曾威;姚洁;;[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06期
|
黄洁;潘星余;;[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17年04期
|
|
|
宋加山;何苗颖;王利宏;赵榮权;姚琦;;[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7年23期
|
|
|
|
|
张志军 整理;[N];解放日报;2009年
|
许多奇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