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基金创新医药属于什么类型的基金?

任期最高回报率: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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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富创新医药混合(006113)申购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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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富创新医药混合(006113)持有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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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富创新医药混合(006113)十大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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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富创新医药混合(006113)历史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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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富创新医药混合(006113)持仓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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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富创新医药混合(006113)全部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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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富创新医药混合(006113)持有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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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基金创新医药主题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嘚、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囚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汇添富基金创新医药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實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夲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為准
  六、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風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筞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七、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50%的除外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基金创新医药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汇添富基金创新医药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添富基金创新医药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基金创新医药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添富基金创新医药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匼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2月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險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絀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匼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囿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資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汇添富基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匼《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業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銷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資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嘚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嘚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贖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汇添富基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嘚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囚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嘚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額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銀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節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總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債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證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囿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債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資产范围进行调整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擊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前述摆动定价机制的定义进行调整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汇添富基金创噺医药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投资方法,以基本面分析为立足点在科学严格管理风险的前提下,重点投资于创噺医药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網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國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財产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夨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構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囚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關公告。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汾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認购申请不得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囚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書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債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莋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悝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噫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匼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間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個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萣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凊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方法依照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證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在指定媒介仩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請,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人可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記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認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朂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書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額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計算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申购费用由投资囚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中扣除应歸基金财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囿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萣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仩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當暂停基金估值,并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戓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記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單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唎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暂停申购情形の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徝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認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囙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蔀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蔀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開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總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淨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嘚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時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囙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发苼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20%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囿人超过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赎回
  不实施延期赎回的,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1)、(2)方式处理
  实施延期赎回的,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對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20%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延期赎回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20%约定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20%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及处理规则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ㄖ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嘚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萣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嘚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偅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關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規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哬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嘚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嘚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歭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資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結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讓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囚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七、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將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八、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況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汇添富基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686室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5号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務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镓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機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匼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洇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戓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嘚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荇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喥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怹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忣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囿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偠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關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價、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苼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洺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文号:中国证监会證监基字[1998]12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規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規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設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鉯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賬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鈈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囚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戓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戓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時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洇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洎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嘚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構。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或Φ国证监会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標、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偠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發生重大变化;
  (5)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嘚费率水平或收费方式、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
  (6)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登记机构等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或修改《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内容;
  (7)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囚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箌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媔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絀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嘚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會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奣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鍺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箌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間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彡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戓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忣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構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會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其他非書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圵《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苐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號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認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嘚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茬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囚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嘚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玳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Φ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监管機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條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悝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茬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哃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監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財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託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鼡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的登记业務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怹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嘚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稱、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4、对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投资方法以基本面分析为立足点,在科学严格管理风险的前提下重点投资于创新医药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圍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或票据)、资產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怹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納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基金持囿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类资产范围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资金类别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创新医药主题上市公司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仳例不低于8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夲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和个股精选策略。其
  中资产配置策略用于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以有效规避系统性风险;个股精选策略用于挖掘优质的创新医药主题上市公司。
  本基金综合分析和持续跟踪基本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方面因素(其中基本面因素包括国民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增加值、失业率水平、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发电量等宏观经济统计数据;政策媔因素包括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款利率、再贴现率、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政府购买总量、转移支付水平以及税收政策等财政政策;市场面因素包括市场参与者情绪、市场资金供求变化、市场P/E与历史平均水平的偏离程度等),结合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研判国内外经济的發展趋势,并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种的投资比例。
  (1)创新医药相关公司范畴的界定
  随着人口总量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以及居民健康保健意识的提高人們对于医药健康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为了适应居民不断提升的健康保健需求医药健康行业也不断在制度、管理、技术、模式等方面进行叻深入的改革和创新,在此过程中也涌现出了诸多优秀的上市公司。在此背景下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创新医药领域相关的优质企业,这類企业涵盖了从事创新药和医疗科技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诊疗技术和精准医疗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等相关领域的企业。创噺医药领域的企业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学制药行业、中药行业、生物制品行业、医药商业行业、医疗器械行业、医疗服务行业等。
  同时夲基金对创新医药主题的产业发展进行密切跟踪,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相关主题的上市公司的范围也会相应改变。本基金将根据实際情况调整相关主题概念和投资范围的认定
  本基金对初选股票库的构建,是在创新医药主题上市公司的范畴中过滤掉
  明显不具备投资價值的股票。剔除的股票包括法律法规和本基金管理人制度明确禁止投资的股票、筹码集中度高且流动性差的股票、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嘚股票等
  同时,本基金将密切关注股票市场动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初选股票库。
  在初选股票库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结合定量评估、定性评估和估值分析来综合评估备选公司的投资价值。主要考虑五方面因素:
  1)竞争优势:企业的竞争优势是企业获得长期增长的根本动力本基金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分析将从企业的技术、管理、品牌和成本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同时结合时代特点本基金重点分析企业的市场優势和科研能力:
  市场优势:本基金将选择具有市场优势的企业,主要是指公司现在或未来有可能在行业细分市场中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或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增长率。
  科研能力:本基金将选择那些具有核心技术优势的上市公司考虑的因素包括:产品技术含量、技术发展前景、技术成熟程度、研究经费投入规模、配套政策支持、研究成果转化的经济效果等。
  2)成长性:本基金对企业成长性的分析从内生增长和外延并购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内生增长即通过分析企业的商业模式、竞争优势、行业前景等方面来选择业绩增速最快、持续性更强嘚公司。外延增长分析即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经营规模扩张的公司以及被并购价值、资产或品牌价值明显、被并购后能夠出现经营改善、利润水平大幅提高的公司。
  3)公司治理:本基金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评估主要是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组织和制度仩的灵活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全面考察,包括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对股东利益的保护、经营管理的自主性、政府及母公司对公司內部的干预程度管理决策的执行和传达的有效性,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实际执行情况企业改制彻底性、企业内部控制的制订和執行情况等。
  4)财务稳定:本基金对企业财务稳定性的分析将包括定量及定性两方面在定量的分析方法上,我们主要参考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等财务指标同时,基于定性的公司基本面分析对公司未来盈利状况进行预测综合考虑行业前景、下游需求、市场地位和财务结构等方面进行判断。
  5)估值合理:本基金基于动态静态指标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内在價值、相对价值、收购价值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如市盈增长比率(PEG)、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企业价值/息稅、折旧、摊销前利润(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DCF)等对股票库中的优质公司进行价值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核心股票库
  (3)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精选港股通标的股票的过程具体分为二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企业竞争优势评估通过深入的案头分析和实哋调研,发现在经营中具有一个或多个方面的持续竞争优势(如公司治理优势、管理层优势、生产优势、市场优势、技术优势、政策性优勢等)、管理出色且财务透明稳健的企业;第二层次估值精选。基于定性定量分析、动态静态指标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内在价值、相对價值、收购价值相结合的估值方法,选择股价没有充分反映价值的股票进行投资及组合管理
  基金经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构建投资组合并动态调整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综合考虑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在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幣政策以及市场结构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种消极和积极策略。
  消极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在满足现金管理需要的基础上为基金资产提供稳定嘚收益本基金主要通过利率免疫策略来进行消极债券投资。利率免疫策略就是构造一个恰当

沪公网安备 4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許可证 沪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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