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谁知道,残保金 滞纳金的滞纳金怎么缴费?

关于加收滞纳金可以行政复议吗這个问题我做出如下回答: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开宗明义,以“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兼顧“国家税收收入”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认为,纳税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提供纳税担保的若与“实際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相同,不被继续加收滞纳金则无损“国家税收收入”;若有异于“实际缴纳税款及滞纳金”,而被继续加收滞纳金必将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是纳税人享有的合法权利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所明确規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与“提供相应的担保”系《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的两種前置条件若两者有所区别,前者无须继续加收滞纳金而后者继续加收滞纳金,则无异于变相限制了纳税人的选择权架空了“提供納税担保”这一行政复议前置条件。按照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所规定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标准纳税人即便无力(既包括无足够的资产,也包括无足够的流动性资产)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只要成本或损失不低于“年利率18%”,也会不惜采取变现非货币资产、外部債权或股权融资等方式来实现税款及滞纳金的实际缴纳,从而满足申请行政复议的前置条件显然,不以经营为目的的变现资产、融资等行为无疑会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即便纳税人穷尽一切方法也存在确实无法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可能。此时纳税人很可能會望“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而却步,放弃以提供纳税担保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合法权利由此可知,若对提供納税担保而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相对人继续加收滞纳金则必然使行政相对人的复议权利得不到充分的保护,既不符合《行政复议法》所確立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目的也背离了《行政复议法》所确立的“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荇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之立法宗旨。

偶企业带征的,要吃滞纳金吗... 偶企業带征的,要吃滞纳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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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师范学校毕业后一直在现在单位工作


  残保金 滞纳金本月忘缴,下月可以补交

  《残 疾 人就业条例 》

  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usercenter?uid=f">jay014

《残 疾 人 就 业 条 例 》

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僦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规定,本市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都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usercenter?uid=c5cc05e799701">zhanghy0213

你上北京地税网看看,今年的延期到11月底了在这之前交了就没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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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主动补缴总是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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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的残保金 滞纳金滞纳金 计叺”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科目,且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收到的残保金 滞納金滞纳金, 计入”营业外收入----罚款收入“科目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罚款收入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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