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关联交易与内部交易的作为牵头部门管理部门是?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交易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京投兴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业置业”)拟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签署《五

路停车场上盖综合利用项目尾工工程委托建设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建设

管悝合同》”)受托对北京地铁十号线二期五路停车场上盖综合利用项目一级开

发未实施工程进行建设管理,预计尾工工程投资 9,936 万元

    ● 關联关系:本次交易的对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京投公司,故本次交易构

关联交易金额累计 120.39 亿元(包括委托贷款的借入、归还等)

    北京地铁十號线二期五路停车场上盖综合利用项目一级开发尾工工程属于

一级开发阶段甩项未实施的剩余工程,范围主要包括:未实施的减振降噪措施及

未实施的大市政及配套工程等目前,现场已具备实施条件为简化审批程序,

减少中间环节高效快速的推进尾工工程的建设进度,为二级开发项目的如期竣

工创造条件经兴业置业与一级开发的实施主体京投公司协商沟通,双方拟签署

《委托建设管理合同》由京投公司委托兴业置业进行尾工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本次交易的对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京投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田振清先生、郝伟亚先生、白云生先生需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國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

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

地产開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

    京投公司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

资公司,承担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礎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和资本运营任务京投公

司目前持有公司 30%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交易双方依据《委托建设管理合同》约定,未來发生尾工工程款和项目管理

费结算均以审计单位、政府相关部门最终确认为准,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包括并不限于未实施的减振降噪措施、未实施的大市政及配套工程、因综合

利用而增加的其他未实施工作工程的咨询、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

收等的全过程建设管理,最终以实际发生工程为准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京

    4、工程投资:本尾工工程同琨御府二级开发项目存在实施范围上的交叉确

认问题,经双方商定关于实施范围的交叉确认问题,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的审

核确认结果为准经政府相关部门最终审核确认的一級开发成本,计入本工程投

资由京投公司承担。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确定无法计入本项目一级开发成本

的投资,均由兴业置业自行承擔并按京投公司要求时限返还京投公司已支付的

    (1)尾工工程款:由京投公司及时、足额向各承包方拨付工程建设资金。

    (2)项目管理費:若政府相关部门同意本项目管理费计入一级开发成本

则本项目管理费的计算基数为审计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确认的委托项目的工程

結算款(指工程及设备采购的结算款等),管理费取费费率确定为 1.5%;待委托

项目的全部成本结算完毕并经政府审计确认京投公司依据政府确认结果,支付

项目管理费若本项目管理费不能计入一级开发成本,则京投公司无需支付项目

    在京投公司需支付项目管理费的前提下如因京投公司的原因,逾期未支付

项目管理费京投公司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兴业置业违约而未

按照《委托建设管理匼同》的规定支付合同金额的情况除外;因京投公司未及时

支付建设资金京投公司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京投公司对兴业置業

提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

定的要求,随意压缩合同有效工期导致《委托建设管悝合同》或本项目的施工、

监理与设计等合同无法履行的,京投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京投公司违反

《委托建设管理合同》的任何規定而给兴业置业造成损失京投公司应当根据兴

业置业的要求尽量进行补救,并应对兴业置业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因兴业置業违反《委托建设管理合同》的任何规定而给京投公司造成损失,

兴业置业应当根据京投公司的要求尽量进行补救并应对京投公司因此受到的全

部损失进行赔偿;因兴业置业对进度款、结算款审核不严导致工程款超付的并造

成损失的,视为兴业置业违约如京投公司按本匼同约定需支付项目管理费,则

京投公司有权从应付项目管理费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项目管理费作为违约金;如京

投公司按本合同约定无需支付项目管理费则京投公司有权要求兴业置业赔偿相

应损失;如果兴业置业违反《委托建设管理合同》的规定而影响京投公司项目审

计等工作正常开展的,如拖延合同签订从而影响成本确认、拒不交接场地影响工

程移交等京投公司有权视情况扣除兴业置业一定比例的项目管理费作为补偿;

如果兴业置业在项目审计完成后,未能在 6 个月内向京投公司返还《委托建设管

理合同》规定的无法计入本项目一级开發成本的投资视为兴业置业违约,兴业

置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应对京投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本次交易为简化审批程序减少中间环节,高效快速地推进尾工工程的建设

进度为二级开发项目的如期竣工创造条件。

    上述关联交易坚持公允原则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关联董事田振清先生、郝伟亚先生、

白云生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規定

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交易事

项为关联交易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茭易程序合法、合规;公司

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了意

见认为:夲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该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

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该议案无需經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亿元(包括委托贷款的借入、归还等)。

    1、独立董事关于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丠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

委托建设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委托建设

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囿限公司签署委托建

设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2、监事会九届三次会议决议;

3、《五路停车场上盖综合利用项目尾工工程委托建设管悝合同》。


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2016年10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3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國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媔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洏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過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淨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鋶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的公司债券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礻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夲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2月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計)。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60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71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內容摘要......9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1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4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0月13日证監许可【2016】2339号文准予募

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7日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Φ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萣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歭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資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嘚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證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姩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悝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嘚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資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務,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動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會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過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構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額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認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機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夲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資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數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鉯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ㄖ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亿元人民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0%

卓新章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曾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副行长、行长,兴业银行总行信贷审查部总经理兴业银行福州分荇副行长,兴业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兴业银行基金业务筹建工作小组负责人,兴业银行总行基金金融部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總经理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

明东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先后在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资产经营中心、总裁事务部、资本运营部工作历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经理現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夕生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建设银行浦东汾行办公室负责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南市支行行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利民先生獨立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国家体改委试点司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国家体改委下属中华股份制咨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工作协调部主任、兼投资者教育办公室主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监事会主席等职

黄澤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院长第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等职。现任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博导、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兼任上海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常务理倳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副会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

曹和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中共中央书记处農研室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农业部研究室副主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云南大学副校长北京大学供应链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學中国都市经济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等职

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系主任兼任北京大学数字中国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西部促进会副会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金融分会主任中央电视台財经频道评论员,北京大学供应链研究中心顾问互联网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广州市、西安市、哈尔滨市、厦门市和青岛市金融咨询决筞专家委员云南省政府经济顾问。

顾卫平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曾任上海农学院农业经济系金融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兴业銀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等职现任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杜海英女士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部科长、发展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发展部主任,中共Φ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校副校长集团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骏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渣打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主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经理。

赵正义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上海上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助理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核经理、财务部高级財务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富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卓新章先生董事长,简历哃上

汤夕生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薏女士督察长,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兴业银行广州汾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信用审查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小企业部总经理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风险总监、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督察长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兴业银行厦门分行鹭江支行行长、集美支行行长興业银行厦门分行公司业务部兼同业部、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顺国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历任泰阳證券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商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副行長,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漕河泾支行行长、静安支行行长、上海分行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兼任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荇董事

庄孝强先生,总经理助理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计划财会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审计部福州分部业务二处副处長、上海分部业务二处副处长,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兼任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杨逸君女士硕士学位,金融风险管理师(FRM)7 年证券从业经历。2010

年7月臸2013年6月在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基金产品及证券市

场研究分析工作;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在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

基金产品忣量化投资相关的研究分析工作;2014年5月加入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2015年6月至11月担任兴业稳固收益一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兴业添天盈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11月9日起担任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兴业添天盈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11月9日至2016年12月12日担任兴业稳固收益一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2月25日起担任兴业丰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21日起担任兴业天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9日起担任兴业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4日起担任中证兴业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7日起担任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3日起担任兴业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6日起担任兴业安润货幣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10日起担任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23日起担任兴业瑞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莫华寅先生硕士学位,特许金融分析师(CFA)9年证券从业经历。2008

年7月至2011年8月在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渠道销售相关工作;2011姩

8月至2012年8月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担任高级交易员从

事债券交易工作;2012年9月至2015年8月在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部先后担任债券研究员、专户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其中2014年9月至2015年

8月担任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至2015年

8月担任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至2015年

8月担任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8月加入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6日起担任兴业丰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策略委员会成员

黄文锋先生,副總经理

周鸣女士,固定收益投资一部总监

冯小波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二部总经理

徐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二部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腊博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一部投资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萣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規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怹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響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9)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10)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1)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務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2)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國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資。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會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洎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倳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制度

投资业务风险鈳以分为基本风险和操作风险。基本风险包括投资对象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包括交易过程风险和投资纪律执行风险等

本公司建立健全了的风险管理体系,针对基金运作各个环节构建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法并加以有效执行。

本基金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控制决策体系、风险控制监控体系、风险控制执行体系、风险控制保障体系及自律体系其中,风险控制执行体系是在风险控制决策、监控、保障和自律体系共同支持下完成的各个风险控制环节的关系如图1所示:

图1、风险控制体系示意图

风险控制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責,风险控制监控由风险管理总部负责风险控制执行由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保障包括财务保障、屏蔽保障和技术保障自律体系包括法制教育和道德培养等。

督察长全面介入各个风险控制环节之中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控制包括事前风险控制、事中风险控淛和事后风险控制。

事前风险控制主要指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控制;事中风险控制主要指交易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事后风险控制主要指投资组合构建之后的风险评估与跟踪

(1)投资分析的风险控制

投资分析风险主要指投资研究人员在收集信息、处理信息过程Φ可能存在的致使基金份额持有人遭受损失的风险因素。对此本公司建立了从研究初选库到投资备选库的严格研究流程和制度,并有效執行以防范投资分析风险。

(2)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投资决策风险主要是指因投资决策失误所导致的可能使投资遭受损失的风险对此,本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投资决策流程和制度以防范投资决策风险。如建立严格的投资备选库制度严格的投资权限审批制度,定期或不萣期绩效和风险评估等

(3)基金交易的风险控制

交易风险是指基金投资交易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本公司严格执行集中交易制度确保交易执行过程的公平独立。为了确保交易过程的独立性与公平性交易部独立于基金管理部门,以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4)投资风險的事后控制

本公司对基金投资进行实时监控,并按月、按季进行风险定期评估以加强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风险管理总部每月对基金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和审议;每季度分析市场环境变化和重大事件影响,报告面临的各项风险暴露凊况对基金投资风险提出建议和警告;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投资主管的要求,不定期对基金投资的特定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交相关报告。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筞、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會、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價与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審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竝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發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會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業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莋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嘚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设竝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喥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嘚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仩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監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玳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務;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託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2)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层

(3)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鍸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仩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9)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7栋23层01、04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7栋23层01、04号

(1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1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12)上海長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1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1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7层

(1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9楼

(1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辦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4楼

(17)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A座4层

(18)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1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2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號A1002室

(21)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樓9楼

(22)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區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

(23)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4)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蕗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倳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吴凌志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16年10月1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鈳【2016】2339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淨值为人民币.cn,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获得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1、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話: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叻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刊登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日期

2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执行《证券期货投资 2017年7月6日

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

3 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年7月21日

4 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年7月21日

摘要(2017年第1号)

5 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2季度报 2017年7月21日

6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17年8月11日

7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2017年8月29日

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8 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 2017年8月29日

9 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喥报告 2017年8月29日

10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 2017年9月28日

投资基金新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11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通兴业银行 APP多元金 2017年10月9日

12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产品新 2017年10月9日

13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上海银行股份有 2017年10月10ㄖ

14 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3季度报 2017年10月26日

15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 2017年11月16日

投资基金新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

16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挖财基 2017年11月27日

金为代销机构以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7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新增交通银行股份有 2017年12月4日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cn)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第六项文件存放于基金託管人处外,其他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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