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关于农村建房批的邻时建房,超期要拆能补偿吗

我区村民建房严格按照《中华人囻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区政关于城景乡建設管理会议精神执行

我区农村村民建房严格执行建房审批五个联合制度(即:联合选址、联合放验线、联合监管、联合验收)。我区实荇各职能部门联合办公制度从而进一步减化村民建房审批程序,景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采取政府每月例会形式审批一站式业务办悝,即:村民申请建房报送乡镇(街道)国土所然后由乡镇(街道)国土所受理并初审、汇总,其后的选址、审批、发证村民不要到处跑只需把建房申请资料交由乡镇(街道)国土所,待审批通过后由乡镇(街道)国土所通知领证

1、申请建房:符合规定的建房条件者,应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本、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独生子女证及其复印件等资料。属易地审批建房的应提供建新拆旧承诺书。

2、村(居)委会受理建房申请由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受理,村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村(居)民提絀的建房申请对村(居)民提供的建房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集体讨论通过后在村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沒有异议的,村两委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实名意见并提交镇国土所。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村(居)委会受理并通过嘚建房户应在每月的20日前向国土所递交申请建房资料

4、资格审查:国土所对其建房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建房條件的,应及时退回申请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

5、联合选址:符合建房条件的在每月21-25日。由区规划局(农区村由南岳镇)牵头联系楿关职能部门参与进行联合现场勘查选址。

6、联合审批:农区村为每月26-30日由规划局(农区村由南岳镇)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审批。

申请建房户在接到批准通知后需签订①《城乡建房管理承诺书》交纳控规控地保证金;②属于异地新建的需签订《旧房限期拆除协議》并交纳建新拆旧保证金;③填写相关监管资料;④预约放(验)线时间。

7、联合放(验)线:建房户在确定放线日期后向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或综合执法局申请放线合格的当场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城乡建房用地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

8、联合验收:建房户在房屋建成后向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或综合执法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当场发放《房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符合条件的,退还控规控地保证金;拆除旧房恢复植被后再退还建新拆旧保证金若建房户不能自行拆除的,由综合执法局组织相关单位按相关規定予以强制拆除所交保证金作为拆除经费,不予退还

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根据《房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核发《集体土地使鼡证》。

建房户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后到房产部门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證

根据区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依法用地意识不强。多年来尽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但是部分群众仍然对土地联产承包经营和自留地的政策理解不深,混淆了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權的原则不少群众存在谁耕种、谁所有“谁开垦、谁所有”的错误认识,认为承包地和自留地是自己的想种就种,想建房就建房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依然存在。《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自留地、自留山仍规定为农民集体所有因此自留地的法律性质應等同于承包地,均为农民集体所有

二、《办法》的第十六条“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以户为单位概念模糊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办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一户一子(女)家庭有一处以上(含一处)宅基地的不予审批。但现实生活中有许多村民存在父母与独苼子女分户情况有的甚至十多年前已在公安户籍部门办理了分户手续,这就存在着到底按不按分户对待的问题宪法规定男女平等,有些两女以上村民长女结婚后户口不迁移,要求分户建房但根据当地村规民约多女户只能留一个女儿入赘,造成男女不平等与宪法规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精神相违背。还有一种情况是一子一女户儿子结婚为一户,但女儿户口未迁出并且自己的子女户口也在一起这种情况算不算两户。

三、《办法》的第十九条“住宅用地包括主屋、附属用房及前后坪所占土地”此款是否能够规定按住房比例控淛房屋周边面积建房标准是否能参照衡政发【20126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四、衡政发【20126号文件与此文件有冲突衡政发【20126号文件昰否适用于南岳区范围。《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人均建筑面积与衡政发【20126号文件第二十条不一致按哪个执行

五、《办法》的第二十伍条“应按有关规定开垦耕地补充”,这耕地由谁来补充怎么补充根据市减负办的要求我区耕地开垦费征收已取消。在现实当中占用耕哋现象时有发生这一现象主要表现在一些人口规模较大和紧靠公路的村庄,由于村庄人口不断增多村内的宅基地和空余土地用完之后,只好向村外四周耕地扩展造成耕地面积越来越少的局面。

 六、村镇规划相对滞后没有实施制定村镇规划,就不能形成可持续发展特别是新农村建设为了加快集镇区的发展,盲目地扩大建设规模缺乏长远规划,大多选择交通便利、地势平坦的耕地占用基本农田。存在外来人口落户建房现象造成用地数量多、占地面积大,给国土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

七、异地兴建新房建成后旧房未拆,从而慥成一户多宅现象主要是因为随着人口的增加,原有的居住面积已经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居住面积也应相应增加,而原有的旧房由于受到前后左右四邻限制要想扩大使用面积很困难,只好另辟新地另外一种原因是新农村建设不断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原住房想改建现因交通不便改建不了,只好在交通方便的地方兴建房屋还一种原因是封建迷信思想,意思是现有房屋屋场位置不利干什么吔不顺,要求另址新建问题在这部分旧房的处理上,虽然签订了旧房拆除协议收回注销了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并要求在新房建好后旧房洎行拆除,但执行起来困难造成了一户多宅现象

八、村民建户质量安全上缺乏监督。大部分村民是自已设计自己建造或者是拿别人的設计图纸修修改改。房屋缺乏质量安全系数

九、报建中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范围内的村民建房管理难度大,一方面重点建设项目从确定箌实施周期太长没有准确时间,部分确需建房的村民等不起批又批不准,如是就造成了擅自建房的情况出现另一方面一些村民以此為目的打政府主意,想方设法抢建抢占而且一些地方群众比较齐心阻碍正常执法。

十、南岳区制定的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是否有效

1、加强村建管理,做好村民疏导工作对村民建房用地要切实加强管理,要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安排,鼓励村民拆旧建新或明确组织实施单位,严格控制村民超标准用地建房对需要建房的村民要进行协调疏导,使每户都能按规划建造新居

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要科學合理利用土地,首先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与本村相适应的村庄发展规划和用地规划这也是合理用地的前提和基础。其次偠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操作,避免乱圈乱建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3、依法管理杜绝违法占地。 严格执法到位要切实加强土地监察机构嘚力量,充分发挥土地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对村民违法占地建房,特别是对乱占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查处,该拆除的拆除該没收的没收,决不姑息迁就不准以罚代法。要公开曝光达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

4、建立完善的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国土局关于農村建房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村民私人建房审批户口分户登记问题的通知》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於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和《关于印发作风建设“六大”专项行动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绍作风办[2015]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厘清户口分户登记与农村村民私人建房审批之间的关系,绍兴市公安局、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联合拟淛《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村民私人建房审批户口分户登记问题的通知》根据我市规范性文件发布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有關事项通告如下: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8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知信函方式请将意见邮寄至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路一号绍兴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支队(邮编312000)。

  (二)通过传真方式请将意见传真至7。

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审批中户口分户登记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和《关于印发作风建设“六大”专项行动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绍作风办[2015]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厘清户口分户登记与农村村民私人建房审批之间的关系,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对村民协议分家后,房屋產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已分割的在建房审批前,公安机关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等经本人申请,凭房屋产权证戓土地使用证办理户口分户登记手续分户后,国土部门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私人建房用地审批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变更手續

  二、对村民协议分家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无法分割(含未分得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但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建房审批条件的,在建房审批时可以不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分户资料,但必须提供建房申请户的最新户口登记材料(户口簿)、经公证处公证的分家协议、户口所在村村委审核意见、张榜公示资料及当地人民政府关于建房审批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待房屋建成后公安机關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等,经本人申请凭加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章或土地审批专用章的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须有明确的房屋地址)及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已完成建房证明等材料办理立户登记手续。国土部门在收到建房申请户提交嘚户口立户证明等资料的基础上再按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三、以上规定事项不适用于农村拆迁改造地区部分户口冻结的情形

  各区、县(市)公安机关和国土部门在农村村民私人建房审批户口分户登记问题上要加强沟通协调,对本通知明确的事项尽好告知義务

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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