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买方和甲方签订了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并通过中介交付了3万块钱定金给卖方,和2700元中介费给中介方
然后三方约定几日后去银行做解压,但是卖方在约定日前两忝因自己经营的娱乐场取保候审导致买卖交易程序一直拖延到今天(15天了)还没有能继续进行。
在我们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限定交付订金后几日内去银行完成解压程序
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算不算甲方违约,应该怎么处理
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收箌全部购房款后不晚于2016年8月15日将房产交付给买受人。
现在银行已将尾款汇到卖方帐户但因为买方还未拿到房产证,还无法办理抵押手续卖方帐户里的尾款还处于冻结状态。
现在的问题是这种情况,算不算卖方收到了全部购房款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否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