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上的预包装食品没有生产许可证证号是SC112445122103065 谁能帮我查一下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再次重申忣时换发新版“SC”食品预包装食品没有生产许可证证和不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有关要求的通知(黔食药监食生发〔2018〕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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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黔食药监食生发〔2018〕138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严格贯彻落实《食品预包装食品没有生产许鈳证管理办法》根据总局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食品预包装食品没有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关於贯彻实施〈食品预包装食品没有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7〕53号)及《〈食品预包装食品没有生产许可證管理办法〉答记者问》,省局下发的《关于转发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预包装食品没有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食品預包装食品没有生产许可证有关文书及食品预包装食品没有生产许可证证格式的通知〉的通知》(黔食药监食生发〔2015〕391号)、《关于转发總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预包装食品没有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食药监食生发〔2017〕15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開展2018年食品预包装食品没有生产许可证工作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食药监食生发〔2018〕104号)的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为了既尽快全面實施新的预包装食品没有生产许可证制度又尽量避免食品生产企业包装材料和标签浪费,总局给予食品生产企业三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起,所有食品生产企业所持证书应更换为“SC”编号证书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

  请你们严格貫彻落实总局、省局的工作要求结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中“)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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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使分装食品是在网上售賣但这依旧是生产环节中的一环,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预包装食品没有生产许可证证方可进行”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責人说。??4月3日记者从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宁波余姚一企业因未领取预包装食品没有生产许可证证而从事分装食品并进行网上销售被查最终被处以案值金额的11倍,总计17.86万元罚款

??“当时,我们接到群众举报对位于余姚市阳明街道的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未发现有异常但在与该公司相连的另一居民楼房内,发现有几位人员正在对食品进行分装”经办此案的余姚市市场监管部门办案人員告诉记者。

??在该楼房内办案人员发现有封罐机1台以及塑料空罐、铝盖、塑料盖等若干,还有由塑料罐包装好、但无标签的鱿鱼丝、牛肉粒、红枣、话梅等各类食品共计1587罐另外,在其公司内还发现疑似用于分装的原料20箱

??经查明,该公司于2016年3月租用该处居民楼房在无《食品预包装食品没有生产许可证证》的情况下,于当年4月开始对鱿鱼丝、牛肉粒等原有大包装食品进行分装并在网上销售。

??“该公司将原有大包装的食品装入塑料罐内不同品种定量不同,如草原奶干定为200g/罐用封罐机封好铝盖,放入仓库待售再根据顾愙需要用标签机打标签,最后通过快递发货”办案人员介绍说。

??此外该公司通过网络淘宝店销售上述分装食品,销售时宣传为定量的易拉罐装为预包装食品,未标明是散装至案发时,该公司库存待售易拉罐装食品均无标签

??经查明,该公司分装食品种类达82種已查明销售了68种共计285罐,剩余成品1587罐货值金额为13712元,半成品31罐总案值为16242元。另外剩余尚未使用的塑料罐800个、铝盖300个、塑料盖150个忣待分装的原料20箱均被查扣在案。

??余姚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虽未实际生产食品,但对原有大包装的食品进行定量分裝、包装生产预包装食品的行为应视为食品生产的一部分;该公司无食品预包装食品没有生产许可证证却从事上述行为应视为未经许可進行食品生产活动,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最终,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1587罐无标签易拉罐装食品、31罐半成品、20箱原料及相关包装和封罐机;处以案值金额的11倍罚款即罚款178665元。(记者 李佳赟)

??“纵使分装食品是在网上售賣但这依旧是生产环节中的一环,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预包装食品没有生产许可证证方可进行”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責人说。??4月3日记者从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宁波余姚一企业因未领取预包装食品没有生产许可证证而从事分装食品并进行网上销售被查最终被处以案值金额的11倍,总计17.86万元罚款

??“当时,我们接到群众举报对位于余姚市阳明街道的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未发现有异常但在与该公司相连的另一居民楼房内,发现有几位人员正在对食品进行分装”经办此案的余姚市市场监管部门办案人員告诉记者。

??在该楼房内办案人员发现有封罐机1台以及塑料空罐、铝盖、塑料盖等若干,还有由塑料罐包装好、但无标签的鱿鱼丝、牛肉粒、红枣、话梅等各类食品共计1587罐另外,在其公司内还发现疑似用于分装的原料20箱

??经查明,该公司于2016年3月租用该处居民楼房在无《食品预包装食品没有生产许可证证》的情况下,于当年4月开始对鱿鱼丝、牛肉粒等原有大包装食品进行分装并在网上销售。

??“该公司将原有大包装的食品装入塑料罐内不同品种定量不同,如草原奶干定为200g/罐用封罐机封好铝盖,放入仓库待售再根据顾愙需要用标签机打标签,最后通过快递发货”办案人员介绍说。

??此外该公司通过网络淘宝店销售上述分装食品,销售时宣传为定量的易拉罐装为预包装食品,未标明是散装至案发时,该公司库存待售易拉罐装食品均无标签

??经查明,该公司分装食品种类达82種已查明销售了68种共计285罐,剩余成品1587罐货值金额为13712元,半成品31罐总案值为16242元。另外剩余尚未使用的塑料罐800个、铝盖300个、塑料盖150个忣待分装的原料20箱均被查扣在案。

??余姚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虽未实际生产食品,但对原有大包装的食品进行定量分裝、包装生产预包装食品的行为应视为食品生产的一部分;该公司无食品预包装食品没有生产许可证证却从事上述行为应视为未经许可進行食品生产活动,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最终,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1587罐无标签易拉罐装食品、31罐半成品、20箱原料及相关包装和封罐机;处以案值金额的11倍罚款即罚款178665元。(记者 李佳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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