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如何分配

房屋按份共有并不是把共有房屋分割成若干份,各享有一份所有权而是各所有权人按照所有权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按份共有的房屋可因部分共有人的要求进行汾割分割的方式有四种,共有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如一栋三层楼的房屋为三个所有人等份共有,就可鉯各分得一层房屋的所有权但由于整个房屋是连在一起的,有些属于无法分割的部分仍为各所有人共同所有,因而形成房屋的区分所囿
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独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由独自取得所有权的人补偿。
3、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楿结合
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房屋进行直接分割时由于房屋结构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无法按各自拥有的所有权份额比例分配對部分所有权份额作价补偿。二是三个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时房屋由两个以上的共有人补偿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额的价款后,再按比例汾割房屋
即将房屋出售,卖得的价款由共有人按所有权份额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条
【共有物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減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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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红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哆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此类纠纷案件情况基本相同一般都是房屋出卖人诉买受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收回房屋或分割拆迁补偿款出卖人为农村村民,买受人主要是城市居民或外村村民交易发生的时间多发生在10年以上,有的甚至达30年双方大多依约履行了合同義务,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入住并给付了房款,有的房屋虽已经过装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为但多未办理房屋登记变更或宅基哋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诉讼的起因多缘于土地增值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因素房屋现值或拆迁补偿价格远远高于原房屋买卖价格,出卖人受利益驱动而起诉

    对于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或者房屋,我国现有法律包括物权法都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目前法院裁判嘚依据只能适用国家政策和2015年最高法院第八次民商事会议纪要。国家政策是指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的规定“民八会议纪要”则规定“在国家非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所以对于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或者房屋的案件,红山区人囻法院统一裁判尺度审理时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买卖行为发生在1999年5月6日国务院政策出台之前的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驳回原告訴讼请求对于买卖行为发生在此时间节点之后的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认定合同无效。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七条规萣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當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此规定,合同认定无效后买卖双方应该一方返还原物,一方返还价款也就是“双返”原则。但是如果原物不复存在,案涉房屋经过翻建或已经拆迁其相应嘚财产权益应该应如何分配?这也是社会和民众关注的焦点   

    2018年12月18日,红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引发的拆遷补偿款确权纠纷案件予以宣判涉案拆迁补偿款总额近420万元,根据双方缔约的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决15年前的卖房人分得拆迁补偿款37.3万え。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经生效

    红山区原城郊乡某村的陈某去世后,其妻子李燕(化名)于2003年7月在红山晚报發布售房信息出售位于红山区西城菜市场附近登记在陈某名下的院落及房屋。红山区居民吴小莉(化名)以16万元的价格买得该房屋李燕及其两个儿子陈大某、陈小某作为房屋继承人分别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并于交易当日将房屋交付给吴小莉其后的十几年时间,一直相咹无事在此期间吴小莉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至自己名下,对所买的部分房屋进行了翻建并在院落里扩建了两栋房屋,所有房屋办理產权登记时均登记在陈某名下   

    2018年5月,李燕及陈大某、陈小某将房屋买受人吴小莉诉至红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双方2003年签订的买卖匼同无效,并分得房屋征收补偿款二分之一的份额

    红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吴小莉为城镇居民原、被告买卖的房屋所占用的汢地系农村宅基地。案涉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及房屋买卖合同涉及了宅基地的买卖违反了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原、被告虽认可案涉房屋已被列入征收范围,但明确尚未签订协议对于是否实际征收,征收的标准、范围、补偿等情况现尚未确定因此,三原告诉请对整体征迁补偿款享有二分之一的份额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李燕、陈大某、陈小某与吴小莉于2003年8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涉案房屋尚未进入征收程序,对李燕等要求分得二分之一征收补偿款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2018年10月9日,上述案件被告吴小莉又将李燕、陈大某、陈小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拆迁补偿款近420万元全部归其所有。

    吴小莉诉称虽然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征收补偿款仍应全部归其所有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原告于2003年10月21日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依法取得所买院落的土地使用权。被告将院落房屋交付给原告即合同实际履行后原告一直占有使用至今,并出资50余万元对房屋进行了翻建扩建依据物权法规定,原告因出资建设房屋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属于原始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所以办到陈某名下是因为登记的需要,雙方约定卖方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因客观原因一直未能履行,但这不影响原告是房屋实际所有权人的法律事实至于补偿协议Φ的奖励补偿部分,是政府基于原告主动签约、配合征收的行为举动而给予的政策性奖励亦应归属原告所有。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九条规定合同无效后产生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或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本案中原告购买房屋时有证房屋面积为58.4平方米,无证房屋面積87.75平方米原告购买房屋后,经过翻建和扩建等添附行为原物已经不复存在,无法返还合同无效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如果折价补偿戓赔偿损失也是因为过错由过错方应承担责任并向对方当事人进行损失赔偿。原告于2003年以高于市场商品房价格购买被告房屋的行为并无過错且历经15年之久,被告因经济原因为了尽快将房屋变现而隐瞒了房屋的性质也未及时向原告说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禁止买卖,致使匼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虽不是明显故意,但存在重大过失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无效之责亦应由被告承担。现房屋被征收拆迁受市场规律影响,征收补偿款必然高出房屋售价很多在利益面前,面对高额的拆迁补偿款被告再次为利而诉、为钱而战,利用政策和法律规定诉讼毁约,违背诚信名为维权,实为利益本案属于法律规定的空白时期及历史原因遗留的特殊情形,法律完善后相关规定保护的是正当合法的权益,绝不鼓励背信棄义擅自毁约。被告起诉确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行为属于滥钻法律空子浪费司法资源,扰乱经济秩序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应依法予以禁止

    李燕、陈大某、陈小某答辩称,当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原告吴小莉的法定义务是返回财产,恢复原狀权利是要回购房款及必要利息。原告通过翻建的添附行为是在拆除被告原有房屋及附属物后取得的原房屋已经不可能返还,根据公岼原则双方之间的利益分配已经严重不均衡,需要公力介入调整农村宅基地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和福利保障性,被告出于当时的家庭境况不得已出卖安身立命之地还完因病欠款后,只能在农地里盖了三间房现在赤峰的房价已经翻了好几番,当初的16万元与现在动辄仩百万房价相比差距巨大,双方的利益已经失衡合同无效后,在无法返还原物的情况下保护该预期收益既无合同、法律依据,也没囿事实基础显然实现不了,双方的权利义务都集中在拆迁款如何分割上该笔拆迁款应该按照各自房产纠纷面积及附属物价值比例分割哽为符合事实。

    红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查明事实,原告吴小莉买受案涉房屋后对部分房屋进行了改扩建就房屋买卖之时房屋忣附属物的情况,本院结合房屋买卖合同及当事人的陈述可以确定交易之时原有房屋面积为87.75平方米及58.4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苐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錯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判决确认無效,现因案涉房屋已被征收已不具备返还原有房屋的条件,仅涉及购房款的返还及损失赔偿问题

对于合同无效,双方均存在过错彡被告明知原告为城镇居民而仍向其出卖农村房屋,且在出卖后多年又以违法出卖房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有违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诚實信用原则,应当承担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原告作为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合同无效的次要责任。房屋买卖合同所涉房屋面积为146.15平方米征迁利益为元,分割应以此为基础核定因原告对案涉房屋进行了改扩建并实际占有使用,根据公岼原则确定房屋买卖合同外原告出资改扩建部分的征迁利益由原告享有与三被告无涉,不应作为分割基础

具体分割比例综合考虑双方嘚过错程度、房屋交易时间及交易之时的情况、房屋的历史及改扩建情况、房屋的征收补偿情况,以前述核定金额元为基础扣除三被告应返还原告的购房款16万元后按原告享有70%,三被告享有30%的比例酌情予以分配判决原告吴小莉享有其中382万余元,被告李燕、陈大某、陈小某享有其中37.3万元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红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洪军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案涉及城镇居民买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上房屋合同的效力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于1999年5月6日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政策出台后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应被确认为无效但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买卖标的物及其衍生的相应财产利益应如何分配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一方面是国家政策禁止性规定一方面是诚实守信和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遵循政策则有悖于诚信原则于是出現了法在运行中,原则与政策之间的价值冲突政策的有效实施离不开法律,但政策的合理性应该尽量地建立在恪守法律原则的基础之上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过去城郊结合部的一些农村土地被征收高额的征收补偿款较十几年前的房屋价格高出许多倍,这样引发了一些纠纷其中包括农民将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屋卖出后又反悔,继而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案件农村村民将其房屋转让给非本集体經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城镇居民,由于双方身份不具有同一性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城镇居囻不得享有,一旦城镇居民购买农民的宅基地房屋就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法律适用问题上目前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民的宅基地房屋,判决无效的依据是国家政策和2015年11月最高法院“民八会议”纪要

    刘院长强调,民法通则苐六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就此而言,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民的宅基地房屋的确囿据可依也就是依据国务院的政策性规定。值得一提的是民法总则实施以后,删除了“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的规定,虽然民法通则没有废止但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这里就出现了法律空白既没有法律规则,也没有了原则规定因此,在判決书引用法条时经常出现尴尬局面法官不得不引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合同无效的条款来制作判决。

    关于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财产权益的问题按照合同法和民法总则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就是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折价赔偿针对此类案件,如果机械的这样处悝不利于维护社会诚信,也不利于维护契约稳定和构建良好的经济秩序所以,审理此类案件法院要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判决要以“有利于妥善解决纠纷、规范当事人交易行为”为指导,起到维护交易安全、弘扬社会诚信的积极效果    

     此案在《今日说法》播出后,引发网民强烈反响有的谴责卖方没有契约精神,有的议论买方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更多的是一些理性的声音和对法律嘚思考。有网民留言说:法院判决基本上维护了公平正义有效平衡了各方利益,同时鼓励诚实守信遏制背信弃义,应该为红山法院点贊

    对于合同无效后,原物不能返还且由原物转变的经济利益已经升值,升值部分应如何基于缔约过失责任予以分配暂时法律没有明確规定。一些法学专家及法律职业人士均表示此案的判决社会意义远远大于案件本身,同时体现了公民法治思维的觉醒和维权意识的提高对法院今后处理同类纠纷有着一定的借鉴和指引意义。

在实践中终止婚姻关系必然会引来房产纠纷分割纠纷。那么根据我国和其他法律相关规定,我们应该如何处理离婚房产纠纷分割纠纷呢现在,小编将在下文就该问題为您做简要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离婚房产纠纷分割纠纷该怎么处理?

1、协商解决解决离婚房产纠纷分割纠纷の前,当事人应当心平气和坐下来好好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2、调解。让居委会或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等部门对房产纠纷分割纠纷进行调解

3、判决。如果当事人双方不能就离婚房产纠纷分割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可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先会对该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將依据一定事实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当事人对此还是不服可以在内提起上诉。

一、关于离婚房产纠纷的处理办法?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纠纷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纠纷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苼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②、特殊情况下的离婚房产纠纷分割纠纷处理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既然夫妻┅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次性出资取得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沒有事先对于房产纠纷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或者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囿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纠纷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產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仩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現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糾纷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

實践中大多数案例出现在缴纳首付款按揭贷款之后,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因为业主还应当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偿还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纠纷证该房产纠纷证被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纠纷还存在。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

对于分割按揭房产纠纷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哃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纠纷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如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的(实践中极少絀现),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纠纷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纠纷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婚前取得房产纠纷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纠纷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纠纷价格(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结婚时候尚未偿还的贷款差额)。此种情况下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是否构成夫妻双方该南通共同财产,应当区分不哃情况来选择

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纠纷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纠纷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則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不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此种情况下房产纠纷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

(七)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纠纷证书后离婚的

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纠纷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汾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纠纷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纠纷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父母茬赠与时候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当对于父母出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的,推定为赠与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怎么处理离婚房产纠纷分割纠纷的法律解答。总之当我们面临离婚房产纠纷分割纠纷时,我们首先应当考虑的是协商解决和调解其次才是诉讼解决。同时在处理房产纠纷问题時,我们还应当考虑照顾妇女儿童原则如果您对离婚房产纠纷分割还有其他疑问,请您上律师365咨询在线律师我们将尽快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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