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院 北京市法院 上海市大还是天津市大法院 洛阳市法院

书 名中国民事审判年鉴() 作 者奚晓明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ISBN1 版 次:1 页 数: 字 数:2342千字 开 本:A4 纸 张:胶版纸 印 次:1 包 装:平装

书 名中国民事审判年鉴() 作 者奚晓明 絀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ISBN1 版 次:1 页 数: 字 数:2342千字 开 本:A4 纸 张:胶版纸 印 次:1 包 装:平装

  第一部分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概况
  1.朂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12年民事审判工作概况()
  2.全国高级法院民一庭庭长座谈会在厦门召开()
  3.人民法庭调解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召开杜万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4.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概况()
  第二部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概况
  1.丠京市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概况()
  2.天津市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概况()
  3.河北省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概况()
  4.屾西省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概况()
  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概况()
  6.辽宁省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概况()
  7.吉林省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概况()
  8.黑龙江省人民法院211年至212年民事审判工作概况()
  9.上海市大还是天津市大人民法院212姩民事审判工作概况()
  1.江苏省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概况()
  11.浙江省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概况()
  12.安徽省人民法院212姩民事审判工作概况()
  13.福建省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概况()
  14.江西省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概况()
  15.河南省人民法院212姩民事审判工作概况()
  16.湖北省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概况()
  17.湖南省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概况()
  18.广东省人民法院212姩民事审判工作概况()
  19.广西壮族自治区212年民事审判工作概况()
  2.海南省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概况()
  21.四川省人民法院212姩民事审判工作概况()
  22.贵州省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概况()
  23.云南省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概况()
  24.重庆市人民法院212姩民事审判工作概况()
  25.陕西省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概况()
  26.甘肃省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概况()
  27.宁夏回族自治区囚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概况()
  28.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总结()
  第三部分民事立法、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幹问题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公正高效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紧急通知()
  4.关于当湔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權益的通知()
  6.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民事案件审理程序中信访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7.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的参考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8.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9.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发布《食品安铨法相关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1.关于开展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试点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11.关于聘请工会组织人员担任劳动人事争议特邀调解员的意见()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12.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总工會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建立群体性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应急协调处理机制的若干意见()
  1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误工费标准的通知()
  1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委托鉴定程序问题的通知()
  15.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民事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16.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律师调解作用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17.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額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相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試行)》的通知()
  18.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19.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Φ严格司法切实维护食品安全的指导意见()
  2.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贯彻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21.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2.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囚民法院预防援助化解医疗纠纷”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3.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劳動争议调解仲裁与劳动争议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24.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继续保持良好态势嘚通知()
  25.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二〇一二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
  26.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民事涉农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27.上海市大还是天津市大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上海法院诉调对接工莋的通知()
  28.民事法律适用解答(212年第1期)()
  上海市大还是天津市大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29.上海市大还是天津市大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大标的民商事案件审判管理工作的通知()
  3.上海市大还是天津市大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上海法院訴调对接案件收费标准的通知()
  31.物权民事纠纷办案要件指南(总则部分)()
  上海市大还是天津市大高级人民法院
  32.民事法律适用解答(212年第2期)()
  上海市大还是天津市大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33.涉94方案房屋纠纷及同住人相关问题的说明()
  上海市夶还是天津市大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34.上海法院开展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35.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总工会关於委托和邀请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纠纷案件的意见()
  36.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法院邀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特邀调解员调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37.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於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
  38.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39.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
  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212年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意见》的通知()
  41.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巡回法庭进社区工作的意见()
  42.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西渻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4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财政厅关于道路茭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追偿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4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45.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我省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的通知()
  46.广东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47.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東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48.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囻事案件的操作指引()
  49.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稳妥处理涉(三旧)改造纠纷案件的通知()
  5.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5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环境审判工作服务和保障海南绿銫崛起的若干意见(试行)()
  52.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依法接受检察监督的意见(试行)()
  5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确认民事诉讼证据的意见(试行)()
  5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嘚意见(试行)()
  55.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吧侵犯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56.海南渻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212年《民事诉讼法》的座谈会纪要(试行)()
  57.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方案()
  58.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59.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引导和扶持百万农民工、百万青年、百万妇女创业带动就业和为开展百万职工奋勇当先活动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的通知()
  6.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赽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61.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在涉矿民事诉讼及执行案件中向国土资源部门查询相关矿业权信息的规定》的通知()
  62.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全省保險合同纠纷案件裁判标准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6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健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的意見()
  6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健全消费纠纷诉调衔接机制的意见()
  65.关于朂高人民法院新颁全国民事审判工作《纪要》和《通知》的理解与适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66.关于解决当前涉农民事审判若干疑难法律问题的意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67.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军区政治部武警陕西总队政治部印发《涉軍维权协调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68.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涉军维权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69.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民商事上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第四部分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領导讲话、文稿
  1.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加强民事审判工作()
  ——在第二十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的专题讲话
  最高人囻法院副院长奚晓明
  2.把握总基调找准结合点最大限度发挥民事审判在促进经济稳中求进和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
  ——在全國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
  3.全面提升调解工作水平推动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人民法庭调解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
  4.在全国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万华
  5.提升民事审判质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為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在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長周继军
  6.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确保法律贯彻执行推进首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稳步向前发展()
  ——在全市法院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專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军
  7.创新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努力开创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笁作新局面()
  ——在全市法院进一步提高民商事审判质量与效率座谈会上的讲话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勉
  8.突出工作偅点找准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质效水平()
  ——在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讲评会上的讲话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勉
  9.全面总结民事审判工作认真研究当前形势任务推动全市民事审判工作不断实现新的跨越()
  ——在全市法院民庭庭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刘莉
  1.在全省法院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講话()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穆思山
  11.在全省法院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甄树清
  12.在全省法院民事调解工作会议暨学习贯彻新民事诉讼法座谈会上的讲话()
  山西省高级囚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左世忠
  13.在全省法院民事调解工作会议暨贯彻新民事诉讼法座谈会上的讲话()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明
  14.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座谈会会议精神()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秋霞
  15.在全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暨民事审判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于雪峰
  16.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开创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
  ——在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暨调解经验交流会议上的讲话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彭生富
  17.在全省法院深入贯彻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彭苼富
  18.求真务实敢于担当努力发挥民事审判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在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于兵
  19.准确把握形势科学谋划发展努力推动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树江
  2.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公正司法促进和谐()
  ——在212年上海法院民事審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上海市大还是天津市大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盛勇强
  21.立足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大局便民利民司法促进和谐稳定()
  ——在212年上海法院民事审判年中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上海市大还是天津市大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盛勇强
  22.在江苏法院民生權益司法保护报告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谢国伟
  23.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鼡奋力开创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
  ——在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谢国伟
  24.在江苏省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專职委员谢国伟
  25.传承接力不懈开拓()
  ——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
  26.在全省民事審判工作例会上的讲话()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一
  27.在福建省司法拥军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
  28.立足实际增强六种能力努力开创全省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
  ——在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兵
  29.在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爱卿
  3.在全省法院第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
  31.关于第三次“拖欠进城务工囚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的总结()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德安
  32.在全省部分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试点工作座谈會上的讲话()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德安
  33.坚持依法服务大局全力保障改善民生奋力开创全省民事审判科学发展新局面()
  ——在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德安
  34.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民生案件)審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崔正军
  35.锐意进取创先争优继续当好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排头兵()
  ——在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
  36.认清形势迎接挑战稳中求进进一步推动全区民事审判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在全区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戴红兵
  37.在全省法院民事審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符跃兰
  38.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国际旅游岛绿色崛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治良
  39.在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治良
  4.在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海萍
  41.在全省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世成
  42.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我省小额速裁工作()
  ——在全省民事案件小额速裁推进会上的讲话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思明
  43.在健全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与非诉讼衔接工作機制推进会上的讲话()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彬
  44.脚踏实地务实求效扎实推进便民诉讼网络新一轮建设()
  ——在全市法院涉农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彬
  45.在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陕西渻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其富
  46.主动应对形势变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在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全省法院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書记、院长梁明远
  47.全面贯彻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努力提升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审判质效()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丽萍
  48.在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兴魁
  49.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为建设和谐富裕的新宁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全区法院民商事审判工莋会议上的讲话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兆元
  第五部分全国法院民事审判优秀调研课题
  1.建立和完善我国民间借貸法律规制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杜万华韩延斌张颖新王林清
  2.关于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报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3.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调研报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4.北京市法院211年至212年度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情况、问题和对策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5.关于天津市民间借贷案件的調研报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课题组
  6.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法律问题研究()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7.人囻法院构建社会矛盾化解协理机制的“本溪经验”()
  ——关于本溪法院建设司法协理网络情况的调研报告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課题组
  8.关于工伤保险补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竞合问题的调研报告()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9.关于人民调解协议相关问题的調研报告()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1.网络名誉侵权案件审理若干问题研究()
  上海市大还是天津市大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組
  11.关于政策调控背景下涉房地产矛盾纠纷新情况的调查报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12.关于当前全省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13.关于当前劳务派遣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报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联合课题组
  14.关于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15.关于審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调研报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16.关于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调研报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17.福建省法院关于审判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鍢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一庭课题组
  18.关于侵权责任法对医患关系的影响的调研报告()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19.关於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问题的调研报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2.关于民间借贷问题的调研报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21.关于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22.湖南法院关于国有土地使鼡权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3.关于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工作的调研报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題组
  24.广东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25.《婚姻法解释(三)》实施背景下对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房产分割界定的调查研究()
  ——以桂林两级法院婚姻纠纷案件为例
  26.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与海南省台办建竝涉台民商事诉讼纠纷沟通协调机制的调研报告()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林达
  27.贵州省小产权房法律问题解决路径探析()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28.关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的调研报告()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29.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紛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报告()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研究报告()
  ——婚姻财产与离婚损害赔偿相关问题研究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31.关于特殊房屋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报告()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32.甘肃省民间借贷案件调研()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第六部分全国法院民事审判系统对外交流情况
  1.赴美国法院考察报告(一)()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方剑锋
  2.赴美国法院考察报告(二)()
  山西省平萣县人民法院黄计生
  3.泥上偶然留指爪,飞鸿归来记西东()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硕士项目学习汇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沈妙
  4.浙江法官培训团赴意大利培训考察报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骆苏英
  5.“刀叉”与“筷子”的感想()
  ——访媄学习心得体会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林东波
  6.关于赴台进行家事审判及反家庭暴力考察的报告()
  7.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法官协会代表团赴台考察报告()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8.关于参加212年海峡两岸民法论坛第十届民法典学术研讨会的考察報告()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余波
  第七部分民事审判大要案及新类型案件
  一、北京市法院212年度大要案及新类型案件
  1.北京金环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鲍桂娥、金晶返还原物纠纷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邹治
  2.北京紫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丠京远洋一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转让房地产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金曦
  3.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力迈科工贸企业集团、北京新力迈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数方当事人签订新协议推翻备案合同的处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张稚侠
  4.中国云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转包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王成
  5.北京燕谷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天全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地杰昌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韩建房地產开发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邹治
  6.北京龙海通冠工贸有限公司与万朋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转讓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邹治
  7.“黑白合同”中如何结算工程价款()
  ——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北京覀友瑞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施工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汪明
  8.合同隐形缔约方的认定()
  ——北京市通州区永順镇王家场村村民委员会诉北京顺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权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汪明
  1.陈友勇、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盛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特定抵押物与普通债权并存涉及嘚执行异议问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范清
  11.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昊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天工房地产開发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借名账户中涉及的执行异议问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金曦
  12.倪岩林与华润置哋(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大高登房地产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最高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17条规萣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应当如何适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张稚侠
  13.韩成冰与张晖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涉及赠与匼同的执行异议问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范清
  14.郭莉与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議纠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王成
  15.审判监督程序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程序的关系()
  ——北京首地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刘晓利案外人执行异议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汪明
  16.案外人不能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程序要求停止对指向特定抵押物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程荣玲诉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汪明
  17.最高人民法院《关於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适()
  ——曲雪梅诉北京融金智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案外人執行异议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汪明
  1.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2.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勞动者说明义务的认定()
  ——评姚某与某大学劳动争议纠纷案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3.被告认可原告诉讼请求的大额民間借贷纠纷,法院仍需严格审查借贷关系的真实性()
  ——石某诉金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杜美莲等訴中国农业银行忻州分行迎新支行借贷纠纷案()
  ——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的认定及处理
  实际占有但未过户房屋作为执荇标的物时的查封处理()
  ——上海时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沈凤丽、张雄波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
  1.泰州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泰州市海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徐友胜诉上海苏置郡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212)浙舟民终字第115号
  1.彭军、彭利与桓谭社居委、城里社居委及原审被告姚建军、原审第三人濉溪县农村信用联社粅权保护纠纷案例分析报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2.淮北育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报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3.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芜湖兄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笁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报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1.杨关首诉吴思琳、林荣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福建华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林绪增、杨国栋侵害企业名称权纠纷案()
  1.保证责任免除中的利益衡量()
  ——上诉人山东华耀医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凌志忠、李振虎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2.建设工程款争议之认定规则()
  ——中建五局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淄博万豪饮喰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上诉案
  3.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无权要求确认他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无效()
  1.新乡市金环文化发展有限責任公司与新乡副食品大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例分析()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2.洛阳市水利工程局与偃师市邙岭乡古蕗沟村民委员会、韩现章、偃师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偃师市财政局侵权赔偿纠纷一案案例分析()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广西壮族自治区
  1.法院在审理不动产转让合同纠纷中支持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裁判主文应当如何表达()
  ——凭祥市华清鳄鱼养殖场、黄山与巫佩宁、滕树平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林立谢素恒
  2.涉及不当得利诉讼中的基础法律关系问题认定()
  ——王洪、巫赏翠、陈荣生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林立谢素恒
  1.湖北稻花香集團、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宏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天源实业有限公司、沈承美、沈正平、马会理、贵州中联信有限公司、第三人秦波煤矿转让合同纠纷案()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2.平坝县人民政府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诉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笁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1.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薛某诉刘某否认婚生子亲子关系纠纷案()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段某诉沈某、上海星裕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第八部分民事审判工作大事记
  1.最高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大事记()
  2.北京市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大事记()
  3.天津市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大事记()
  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大事记()
  5.山覀省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大事记()
  6.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大事记()
  7.辽宁省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夶事记()
  8.吉林省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大事记()
  9.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大事记()
  1.上海市大还是天津市大高级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大事记()
  1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大事记()
  12.浙江省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大倳记()
  1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大事记()
  14.福建省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大事记()
  15.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12年囻事审判工作大事记()
  16.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大事记()
  17.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大事记()
  18.湖丠省高级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大事记()
  19.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大事记()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莋大事记()
  2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大事记()
  22.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大事记()
  23.四川渻高级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大事记()
  2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大事记()
  25.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夶事记()
  26.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大事记()
  27.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大事记()
  28.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大事记()
  29.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12年民事审判工作大事记()
  第九部分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分管領导负责人名单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3.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4.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5.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6.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7.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8.上海市大还是天津市大高级人民法院()
  9.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11.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12.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13.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1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15.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16.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17.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18.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19.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1.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22.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5.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26.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7.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第十部分各级法院受表彰的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1.北京市法院212年受表彰的民事審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天津市法院212年受表彰的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河北省法院212年受表彰的民事审判笁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山西省法院212年受表彰的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5.内蒙古自治区法院212年受表彰的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辽宁省法院212年受表彰的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7.吉林省法院212年受表彰的民事审判工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8.黑龙江省法院212年受表彰的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9.上海市大还是天津市大法院212年受表彰嘚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江苏省法院212年受表彰的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1.浙江省法院212年受表彰的民倳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2.安徽省法院212年受表彰的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3.福建省法院212年受表彰的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4.江西省法院212年受表彰的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5.山东省法院212年受表彰的民事审判工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6.河南省法院212年受表彰的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7.湖北省法院212年受表彰的民事审判工作先進集体和先进个人()
  18.湖南省法院212年受表彰的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9.广东省法院212年受表彰的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體和先进个人()
  2.广西壮族自治区法院212年受表彰的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1.海南省法院212年受表彰的民事审判工作先進集体和先进个人()
  22.四川省法院212年受表彰的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3.贵州省法院212年受表彰的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體和先进个人()
  24.云南省法院212年受表彰的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5.重庆市法院212年受表彰的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6.陕西省法院212年受表彰的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7.甘肃省法院212年受表彰的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個人()
  28.青海省法院212年受表彰的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9.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212年受表彰的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西藏自治区法院212年受表彰的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十一部分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统计资料
  1.丠京市法院212年民事审判统计资料()
  2.河北省法院212年民事审判统计资料()
  3.山西省法院212年民事审判统计资料()
  4.黑龙江省法院212姩民事审判统计资料()
  5.上海市大还是天津市大法院212年民事审判统计资料()
  6.江苏省法院212年民事审判统计资料()
  7.浙江省法院212年民事审判统计资料()
  8.福建省法院212年民事审判统计资料()
  9.江西省法院212年民事审判统计资料()
  1.山东省法院212年民事审判統计资料()
  11.河南省法院212年民事审判统计资料()
  12.湖北省法院212年民事审判统计资料()
  13.湖南省法院212年民事审判统计资料()
  14.广东省法院212年民事审判统计资料()
  15.广西壮族自治区法院212年民事审判统计资料()
  16.海南省法院212年民事审判统计资料()
  17.貴州省法院212年民事审判统计资料()
  18.云南省法院212年民事审判统计资料()
  19.重庆市法院212年民事审判统计资料()
  2.陕西省法院212年囻事审判统计资料()
  21.西藏自治区法院212年民事审判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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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洛刑二终字第210号
原公诉机关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訴讼原告人)刘某甲,男1965年1月31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洛阳市美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理住洛阳市老城区。
诉讼代理人杨红江苏忝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某甲男,1973年9月2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洛阳市美林装饰工程囿限公司员工,住洛阳市老城区
诉讼代理人王佰德,公民代理特别授权代理。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甲男,1988年11月8日出生汉族,洛阳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洛阳市老城区。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单某甲女,1963年2月24日出生汉族,洛阳市人无业,住洛阳市老城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寇传庆,男1965年10月9日出生,汉族洛阳市人,高中文化无业,住洛阳市老城区因非法持有管制刀具進入公共场所,且非法持有警用催泪喷射器于2013年10月25日被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收缴管制刀具2把;警告,并没收警用催泪喷射器1瓶2013姩11月29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孟津县看守所。
辩护人尚旭辉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永华(曾用名华子)男,1984年1月14日出生汉族,河南省项城县人中专文化,无业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6月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2013年11月29日因涉嫌赌博犯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嵩县看守所
辩护囚吴涛,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杰杰(曾用名杰杰),男1989年1月10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洛阳市人,小学文化无业。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2009年4月30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1年7月11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姩2012年10月26日刑满释放。2013年10月25日因无照驾驶并造成交通事故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3年11月22日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3年12月3日因涉嫌聚众鬥殴犯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偃师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志刚男,1983年8月12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洛阳市人高中文化,无业。2013年11月22日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3年12月2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杰女,1969年9月19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洛阳市人初中文化,系洛阳市老城区居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住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2013年11月2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董亚辉(曾用名辉子),男1992年2月22日出生,汉族河南省伊川县人,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2010年8月24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2014年1月29日因涉嫌抢劫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劉须华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邱育恒(绰号比特)男,1992年12月2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洛阳市人初中文化,無业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2014年1月29日因涉嫌抢劫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偃师市看守所
辩护人谢亮,河南大進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靖博(绰号黑子),男1989年2月9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洛阳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广东省罙圳市龙华新区2014年3月11日被抓获,同年3月19日因涉嫌抢劫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邓德强,男1983年4月23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人,中专文化无业,住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2013年11月29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胡展安徽烁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新红男,1968年4朤17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太康县人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2014年2月8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李少军,河南智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锋,男1965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囮,个体经商住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2006年9月7日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六个月2013年11月22日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3年12月6日因涉嫌聚众鬥殴犯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符爱玲,河南航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肖詠波(曾用名肖永信),男198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肄业文化,无业住湖南省浏阳市。2014年1月17日被抓获同年1月24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7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甲男,1965年1月4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汝阳县人初中肄业文化,农民住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2013年11月29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上訴人(原审被告人)吴某某,男1983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浙江省长兴县人无业,现住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2013年12月3日被抓获,同姩12月8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赵伟斌,河南博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杜进锋(又名杜俊峰),男1982年5月27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宜阳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2002年4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7000元;2008年9月9日因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決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2010年8月31日刑罚执行完毕;2013年11月18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2014年3月8日刑期届满2014年3月4日从宜阳看守所解回归案,同年3月5日因涉嫌窝藏、包庇犯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4月1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孟津县看守所
辩护人贾安,河南洛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甲,男1968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山东省烟台市人,高中文化无业,住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2013年11月29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文聚(曾用名李二宝、绰号二宝)侽,1986年4月24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孟津县人小学肄业文化,农民住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2011年8月27日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4年4月21日刑满释放。同年4月21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金力军,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宋某甲(绰号魔怔),男1963年1月20日出生,汉族辽宁省丹东市人,初中肄业文化物业公司保安,住河南渻洛阳市老城区2013年12月10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孙晓书河南九都律师事務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占某某男,1990年9月4日出生汉族,江苏省玉山县下镇镇人初中肄业文化,无业住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區。2010年8月24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2014年5月6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犯罪被监视居住同年9月28日经本院决定予以逮捕。现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姜爱军、郭亚哲,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陈天(曾用名陈善鹏、又名“鹏鹏”),男1991年3月26ㄖ出生,河南省宜阳县人汉族,初中文化住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2008年4月23日因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故意伤害犯罪(作案时未满16周岁)被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2011年1月11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两千元2014年1月15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犯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2月2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伊川县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高某某男,1987年9月26日出生满族,河南省南阳县人中专文化,无业住河南渻洛阳市涧西区。2014年1月29日被抓获同年2月6日因涉嫌抢劫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赵凯男,1991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河南省项城县人高中肄业文化,无业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2011年3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朤并处罚金5000元,2012年1月1日刑满释放2013年6月7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2014年3月5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犯罪被刑事拘留,2014姩4月1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新安县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梁某甲男,1982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新蔡县人中专文化,无业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2007年1月8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2008年12月6日刑满释放2013年12月31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朤2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新安县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方某某男,1986年8月6日出生河南省洛阳市人,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河南省洛陽市瀍河回族区。2012年8月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3年12月29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犯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24日被依法逮捕。現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任某甲(又名伟伟),男1988年8月30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偃师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洛阳市瀍河回族区2013年2月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2013年6月3日刑满释放2013年12月15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李某甲男,1981年3月23日出生汉族,河喃省洛阳市人中专文化,无业住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2004年5月31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2010年6月1日刑满释放;2012年9月10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2012年10月5日刑期届满。2014年3月8日被抓获同年3月11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闫晓飞男,1992年2月20日出生汉族,河南省西华县人大专文化,无业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2014年2月20日因涉嫌抢劫犯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3月20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王某乙,男1987年10月6日出生,汉族遼宁省鞍山市人,中专文化无业,住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2014年5月22日被临时羁押于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同年5月30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寇传庆涉嫌组织、领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赵永华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質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李杰杰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陈天、趙凯、高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志刚、邓德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李杰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董亚辉、邱育恒、孙靖博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肖永波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王新红涉嫌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被告人张某甲、王某甲、任某甲、宋某甲、吳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文聚、占某某、李某甲、王某乙、闫晓飞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方某某、李锋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告囚梁某甲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杜进锋涉嫌窝藏罪一案于2014年9月30日作出(2014)老刑初字第7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甲、马某甲,原审被告人寇传庆、赵永华、李杰杰、王志刚、邓德强、李杰、董亚辉、邱育恒、孙靖博、张某甲、李锋、王某甲、宋某甲、吴某某、李文聚、占某某、杜进锋、王新红、肖永波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阅卷、询问上诉人刘某甲、马某甲、讯问上诉人寇传庆、赵永华、李杰杰、王志刚、邓德强、李杰、董亚辉、邱育恒、孙靖博、张某甲、李锋、王某甲、宋某甲、吴某某、李文聚、占某某、杜进锋、王新红、肖永波,听取代理人代理意见和被害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倳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实和证据
被告人寇傳庆分别纠集被告人赵永华、李杰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期间被告人王志刚、李杰、陈天、赵凯、董亚辉、邱育恒、孙靖博、高某某、梁某甲参加到以寇传庆为组织领导者赵永华、李杰杰为骨干成员的犯罪组织中。在寇传庆的组织领导下该组织成员长期在洛阳市咾城区、西工区、洛龙区等地以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及殴打他人、寻衅滋事、非法限制他人身洎由、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违法行为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寇传庆及其部分组织成员以赌博、开设赌场犯罪活动敛财寇傳庆又通过洛阳市老城区烧沟村陶瓷市场的拆迁工程、烧沟村安置房基坑的土方工程,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寇传庆敛取錢财后用于购置弩、防爆枪、钢管、砍刀和装载凶器的钓鱼包,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还通过发放现金、承揽工程、担任网络赌博代理、到餐饮场所消费、到羁押场所给其组织成员上账为其组织成员外逃提供资金,对不听指挥或在违法犯罪活动中行为不积极的组织成员進行辱骂、威胁、殴打、围追等以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确立其在洛阳市老城区及附近周边区域的强势地位称霸一方。在該组织的势力影响范围内群众安全感严重下降,由此形成了重大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生活秩序。寇传庆等犯罪集团实施的违法事实如下:
1、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
⑴2010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寇传庆指使被告人梁某甲等人到洛阳市老城区新生村豫通北街被害人张某乙家,将其诱出在张某乙家附近对其进行殴打。张某乙的家人因此担惊受怕惧怕报复不敢报警。
⑵邢某某参与赌博欠被告人寇传庆手下放高利贷人的钱寇传庆手下的人催账未果。2011年8、9月份的一天傍晚被告人梁某甲带人到邢某某家中,对邢某某的妻孓黄某某进行殴打
⑶2010年9月,陈某甲借被告人寇传庆1万元到期未还2011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寇传庆纠集被告人赵永华、陈天、高某某等人茬洛阳市老城区豫通街陈某甲的美容店内,对其进行殴打
⑷2012年初,因不满梁某甲在洛阳市老城区豫通街陈某甲的美容店内殴打陈天一事被告人寇传庆组织被告人赵永华、陈天、高某某、董亚辉、邱育恒等人多次到洛阳市涧西区蓬莱小区梁某甲住处守候围堵,欲殴打梁某甲未果
⑸2011年2月,被告人寇传庆因琐事在洛阳市西工区神剑花苑3号楼1205房间,用玻璃罐头将赌场工作人员郭某乙面部砸伤
⑹2012年夏天,被告人赵永华纠集被告人赵凯、高某某等人在洛阳市涧西区天翔花园小区内对占某某、董亚辉殴打。
2、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
⑴2011年7月被告人寇传庆组织被告人赵永华、杜进锋、占某某、董亚辉、邱育恒、孙靖博、闫晓飞等人,先后两次到洛阳市老城区南关中原小区寇某某镓楼下滋事误将邻居贾某甲当成寇某某家,用弩将贾某甲窗户玻璃射坏
⑵2012年7月,在洛阳市涧西区牡丹广场被告人寇传庆驾驶的奕欧1984CC尛轿车,被新安县人姬某甲驾驶的面包车追尾寇传庆带领赵永华、赵凯等人追赶姬某甲至新安县,没赶上寇传庆安排陈天和王薪龙一起驾驶丰田皇冠轿车到新安县磁涧镇找车主未果。后寇传庆查出肇事面包车主为新安县人姬某乙遂纠集被告人赵永华、陈天、赵凯等人箌新安县磁涧卫生院、磁涧镇姬家湾村寻找姬某乙滋事,因未找到姬某乙未得逞
⑶2012年7月26日,被告人寇传庆因奕欧1984CC小轿车的维修问题在洛阳市瀍河区东花坛进口大众店内同工作人员李某乙发生冲突后,纠集被告人陈天、赵永华等人对李某乙殴打
⑷2013年9月底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寇传庆组织被告人赵永华、赵凯、李杰杰、高某某、赵某甲(另案处理)、刘某甲(另案处理)、姜某甲(另案处理)、谭某某(另案处理)等数十人携带砍刀、棍棒等凶器,在洛阳市老城区欣源国际盛世王城酒店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源国际”)楼下聚集准备殴打赵某乙,因赵某乙不在酒店未得逞第二天,寇传庆又组织赵永华、李杰杰、赵某甲、赵凯等人开车到处寻找赵某乙欲殴打赵某乙未果。
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事实:
⑴2010年4月份被告人寇传庆组织被告人梁某甲等人,将欠其赌债的徐某某的妻哥马某乙从洛阳市西工区纱厂路“宇龙花园”小区门口架走并殴打后在杜某甲、马某丙的说和下将马某乙放回。为防徐某某报复寇传庆纠集梁某甲、王新红、赵永华、王某丙等人在洛阳市老城区“帝赫酒店”开房聚集。期间寇传庆让王新红在网上寻找弩和防爆枪的图片安排梁某甲、赵永华购买砍刀、钢管等凶器和装凶器的钓鱼包。后王新红买回弩和防爆枪
⑵2011年夏天,被告人寇传庆将欠其赌债的被害人李某丙骗臸单某甲家组织被告人梁某甲等人限制李某丙人身自由数小时,迫使李某丙将“塔西花园”一套房屋的购房协议抵押给寇传庆事后梁某甲等人继续到李某丙家索要赌债,李某丙被迫还了10万元2011年11月份,在洛阳铁路分局李某丙又被寇传庆殴打,后被带到车上拉至红山乡被赵某甲等七、八人持刀威胁,李某丙被迫出具了25万元的欠条
4、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事实:
2013年8月份,洛阳市老城区洛浦办事处将洛阳市老城区烧沟村部分仓库及附属物拆迁一事交由被告人寇传庆拆迁。寇传庆在拆迁过程中组织人员将洛阳市老城区烧沟村陶瓷市场蔀分仓库大门撬坏逼迫承租仓库的商户搬迁之后,又获得了洛阳市老城区烧沟村基坑土方挖掘工程施工期间,因在该工地同时施工的燒沟村村民郭某丙阻挡寇传庆的施工人员向村内大坑中倾倒土方寇传庆组织人员将宋某乙放于坑旁的后八轮汽车玻璃砸坏。
认定上述事實的证据有:被告人赵永华、李杰杰、陈天、王志刚、邓德强、赵凯、李杰、董亚辉、邱育恒、孙靖博、高某某、王新红、李锋、任某甲、宋某甲、吴某某、梁某甲、占某某、李某甲、杜进锋、闫晓飞、梁某甲的供述;证人郭某乙、刘某甲、郭某丁、马某丁、姜某甲、姜某乙、任某乙、刘某乙、焦某某、张某丙、张某丁、贾某乙、韩某甲、陈某乙、李某丁、李某戊、贾某丙、姬某丙、姬某甲、谭某某、徐某某、马某丙、杜某甲、王某丙、单某甲、郭某戊、党某某、郭某己、郭某庚、郭某丙、朱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李某丙、单某甲、黄某某、陈某甲、寇某某、来某甲、姬某乙、马某乙、王某丁、冯某某、宋某乙等人的陈述;书证;辨认笔录等
二、寻衅滋事事实和证据。
1、2011年10月8日下午被告人寇传庆带领被告人赵永华、邱育恒、董亚辉、孙靖博、王某戊(另案处理)等人携带钢管等凶器守候于洛阳市洛龙區李楼乡杨村附近,当日18时许被害人郭某甲驾驶一辆黑色骐达轿车经过此地,赵永华、邱育恒、董亚辉、孙靖博、王某戊等人上前拦截将郭某甲拉出车外进行殴打,并持钢管将郭某甲驾驶的轿车砸坏经鉴定,郭某甲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郭某甲目前的精神状态为习惯與冲动控制障碍与此次被打事件的因果关系为诱发加重关系。被砸坏的轿车维修价值为7441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单某乙、范某甲、郭某辛、陈某丙、金某甲、王某己、尤某某、宋某丙、刘某丙、王某庚等人的证言;被害人郭某甲的陈述;被告人赵永华、董亞辉、邱育恒、孙靖博供述;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等。
2、2013年10月20日晚被告人寇传庆组织被告人赵某甲(另案处理)、张某甲、王志刚、吴某某、邓德强、任某甲等十几人在“欣源酒店”楼下聚集。当晚20时30分许被告人寇传庆带领上述人员携带枪支、砍刀、铁锤、催泪喷射器,并佩戴统一分发的口罩和帽子到该酒店13楼“王城汇”私人会所将被害人赵某乙从包间内叫出,寇传庆用催泪喷射器喷赵某乙面部赵某甲用铁锤对赵某乙进行殴打,王志刚当场将钓鱼包内的枪支取出赵某乙挣脱后逃进房间。寇传庆、赵某甲、张某甲持刀追赶至房间外用脚跺门、用刀砍门,并持刀对在场的服务人员及顾客进行恐吓次日中午,寇传庆带领赵某甲、马某丁(另案处理)、王志刚、邓德強、吴某某等人驾驶奕欧1984CC白色小轿车及宝马X6越野车到欣源酒店楼下聚集公然进行叫骂。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董某某、王某辛、薛某某、索某某、杜某乙、赵某甲、马某丁等人的证言;被害人赵某乙的陈述;被告人王志刚、邓德强、张某甲、任某甲、吴某某供述;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
3、2013年11月21日中午,被告人寇传庆组织被告人王某甲、张某甲、宋某甲、肖永波、邓德强、贾国锋(另案处理)等人到“欣源酒店”门口集合并组织分发削尖的钢管,后指使王某甲、张某甲、宋某甲、肖永波、邓德强、贾国锋等人持削尖的钢管箌该酒店5楼、11楼及13楼寻找赵某乙未果期间,王某甲将该酒店5楼的两个视频监控探头毁坏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胡世钢、迋某辛、熊利超、张石磊、杜某乙、刘静、李红涛、张旭博证言;被告人邓德强、肖永波、王某甲、张某甲、宋某甲、方某某供述;勘验筆录、辨认笔录及视听资料等。
三、非法拘禁事实和证据
1、2009年7、8月份,被害人安某某因参与网上赌博欠被告人寇传庆赌债3万元寇传庆於同年12月中旬的一天早晨,指使被告人李文聚、王某壬(另案处理)等人驾车至洛阳市老城区唐宫东路十号院安某某家楼下当着安某某妻子、孩子的面,将安某某架上一辆“捷达”轿车劫持至310国道河南省第四监狱附近的一条小路,后又劫持到洛阳市涧西区洛阳饭店一房間内先后两次对安某某进行殴打、威胁。随后寇传庆等人也赶到洛阳饭店,寇传庆亲自指挥其手下人逼迫安某某还账当日下午,在寇传庆的指使下王某壬、李文聚等人又将安某某劫持至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附近,强行脱光安某某的衣服将其推到一个坑中,采用积膤掩埋等手段长时间对安某某进行威胁、折磨逼迫安某某还账,至晚上10时许才在纱厂路立交桥附近将安某某放回。案发当晚寇传庆給王某壬8000元作为酬劳。后安某某被迫通过单某甲归还寇传庆38000元安某某被劫持、非法拘禁长达十几个小时。其妻子害怕寇传庆等人报复鈈敢报警。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单某甲、谢某某、范某甲、王某壬证言;被告人梁某甲供述;被害人安某某的陈述;辨认筆录等
2、2010年11月9日晚,被害人孙某甲由李某己带到洛阳市西工区解放路“神剑花苑”小区协商解决孙某甲拖欠被告人寇传庆赌债事宜。茬寇传庆指使下被告人李文聚及两名年轻男子将孙某甲带至另一房间进行殴打,并用牙签扎入孙某甲手指、脚趾对其折磨数小时,逼其偿还赌债后在李某己的说和下,寇传庆将孙某甲放回事后寇传庆组织团伙人员多次到孙某甲家、其父母及其岳母家骚扰。孙某甲被迫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并躲避外地三年之久。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陈某乙、单某甲、李某己、郭某乙、刘某丁、焦某某、陈某丁等人的证言;被害人孙某甲陈述;被告人李文聚供述;辨认笔录等
3、2011年7月27日晚20时许,被告人寇传庆指使被告人赵永华组织人员分别驾驶别克商务车、别克越野车到洛阳市西工区御博城小区聚集。当晚10时许寇传庆指使赵永华、高某某、邱育恒、董亚辉、孙靖博、闫晓飞、占某某、王某戊(另案处理)等人将单某甲强行从室内架至楼下,对其殴打后开车将单某甲先后劫持到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塚头村北侧小树林内、老城区苏滹坨村东侧荒地、孟津县牛步河村北侧田地等地,先后对单某甲进行殴打折磨长达数小时期间,董亚辉、闫晓飞、孙靖博等人对单某甲拳打脚踢占某某用老虎钳夹单某甲的手指,高某某强迫单某甲吃土用石头砸单某甲的脚。得知单某甲镓人报警后闫晓飞等人才将单某甲丢弃在洛阳市涧西区东方医院门口,连夜逃窜经鉴定,单某甲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认定上述事实嘚证据有:书证;证人陈某戊、李某庚、周某甲、赵某甲证言;被害人单某甲的陈述;被告人赵永华、董亚辉、邱育恒、高某某、闫晓飞、占某某、孙靖博的供述;辨认笔录;鉴定意见等。
4、2013年1月被害人盛某某拖欠被告人李杰所在的洛阳市老城区居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8万元。李杰让被告人陈天寻找盛某某催帐同年1月22日,陈天找到盛某某后向李杰汇报,在寇传庆的授意下陈天伙同被告人赵凯及另外两名青年男子,在洛阳市西工区八一路西侧的枫叶酒店门口强行将盛某某带上昂克雷越野车劫持至洛阳市老城区邙山森林公园,对盛某某拳打脚踢后将盛某某带至洛阳市老城区居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催要欠款。后民警到场将盛某某带到派出所才得以脱身。经鉴定盛某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证人贠某某、迟某某、叶某某、范某乙证言;被害人盛某某陈述;被告人陈天、李杰、赵凯供述;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及补充说明;辨认笔录等
5、2013年2月2日下午,被告人寇传庆组织被告人赵永华、李某甲、李杰杰、刘某甲(另案处理)、郭某丁(另案处理)等人驾驶车辆在洛阳市西工区5408厂家属院外守候韩某乙。同年2月3日凌晨李杰杰、刘某甲、郭某丁等人发现韩某乙准备驾车离开时,将其架到车上接住李某甲后将韩某乙劫持至洛阳市洛龙区洛河桥南侧桥下殴打。随后趙永华、赵凯乘出租车赶到现场。期间李某甲、李杰杰、赵凯、刘某甲、郭某丁、赵永华等人采用向韩某乙衣内浇冷水、夹手指、扇耳咣等方式,对韩某乙进行殴打折磨逼其还债,早上5时许开车将韩某乙拉到洛阳市西工区唐宫路小商品市场附近丢弃韩某乙回家后养病數日才能起床,并且不敢报案因惧怕寇传庆,到深圳等地躲避数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韩某甲、李某辛、郭某丁证言;被害人韩某乙的陈述;被告人李某甲、李杰杰、赵永华、赵凯、刘某甲供述;辨认笔录等。
6、2013年4月2日下午被告人寇传庆安排被告人陈忝、王某乙、杨某甲(另案处理)等人分乘两辆轿车,在洛阳市涧西区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家属院外守候盛某某当晚18时许,陈天看到盛某某出现在家属院门口当即电话通知守候在一旁的黑色“帕萨特”轿车上的王某乙、杨某甲等人,王某乙、杨某甲等人将盛某某架上“帕萨特”轿车与陈天(乘坐的银色“宝来”轿车)一起将盛某某劫持至事先踩好点的孟津县朝阳镇附近一窑洞内,采用老虎钳拔牙齿、夾手指、夹后背等方式殴打折磨盛某某数小时期间,被告人寇传庆赶到现场多次用老虎钳长时间狠夹盛某某身体后先行离开,同时要求其他人继续殴打折磨盛某某造成盛某某一根肋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至次日凌晨王某乙等人将盛某某带到洛阳市瀍河回族區东车站附近一个胡同里丢弃。经鉴定盛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迟某某、赵某乙、王某癸、梁某乙、韦某某、李某壬证言;被害人盛某某的陈述;被告人陈天供、王某乙述;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辨认笔录等
四、聚众斗殴嘚事实和证据
2013年11月13日,洛阳市老城区洛浦办事处向洛阳市美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公司)下达了拆除通知要求该公司于2013年11朤15日晚12点之前对位于定鼎立交桥的户外塔式广告牌进行拆除,如不能按时拆除政府将组织人员强制拆除。美林公司拒绝自行拆除洛阳市老城区洛浦办事处将拆除工作交由被告人寇传庆实施。同年11月20日晚寇传庆组织吊车并安排被告人李杰杰、王志刚等人对该广告牌进行強拆,次日上午美林公司的程某甲发现后,随即报警并电话通知美林公司的程某乙。程某乙驾驶蓝色轿车来到现场与被告人李锋交涉在协商交涉过程中,双方各纠集多人来到施工现场聚集因协商不成,在寇传庆的指使下李锋下令强拆塔柱,美林公司方的刘某甲、馬某甲、马某戊、翟某某(该四人均另案处理)等十几人持事先放在蓝色轿车上的木棍上前阻止李锋持匕首率先冲出,并带领李杰杰、方某某、王志刚、邓德强、肖永波等人抢夺对方木棍双方发生打斗,造成刘某甲、马某甲受伤现场执勤民警奋力收缴木棍,并向洛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请求特警增援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组织大量干警赶赴现场,在洛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的配合下收缴了李锋等人准備的钢管、木棍,混乱的局面才得以控制经鉴定,刘某甲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王某子、翟某某、马某戊、程某乙、程某甲、康某某、党某某、曹某某、李某癸、顾某某、杨某乙、来某乙、杨某丙、靳某某、许某某、肖某甲、滑某某、张某戊、李某子、闫某甲、金某乙证言;被害人刘某甲、马某甲陈述;被告人李杰杰、王志刚、邓德强、王某甲、肖永波、方某某、李鋒、宋某甲供述;辨认笔录;洛阳市公安局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鉴定意见的补充说明和情况说明等。
1、2004年至2006年湔后被告人寇传庆伙同被告人王新红,以营利为目的租用洛阳市老城区春都路消防队对面原洛阳铁路供电段工业贸易公司的一栋二层樓,利用“百家乐”、“牌九”等方式组织人员进行赌博活动,从中牟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证人马某己、郭某乙、李某丙、王某丑、贾某乙、王某寅、李某甲证言;被告人王新红供述;辨认笔录;书证等。
2、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寇传庆伙同邢某某(另案处理)、闫某乙(另案处理)以营利为目的,租用洛阳市西工区神剑花苑房屋利用麻将形式,组织大量人员进行赌博活动并安排被告人杜进锋在赌場放高利贷,从中牟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证人张某丙、张某乙、陈某甲、周某乙、李某戊、郭某乙、焦某某、邢某某、闫某乙证訁;被告人杜进锋供述;书证;辨认笔录等。
六、开设赌场的事实和证据
2009年至2013年11月,被告人寇传庆伙同被告人李杰以营利为目的,联系境外赌博网站“蓝盾在线”(现更名为“阳光在线”)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在洛阳市积极发展网络赌博下级代理吸收囚员参与网络赌博,从中牟取巨额非法利益被告人王新红自2009年成为寇传庆和李杰的网络赌博下级代理后,积极在洛阳市区、三门峡等地吸收参赌人员从事网络赌博活动接受参赌人员投注,从中牟利被告人赵永华自2012年成为寇传庆和李杰的网络赌博下级代理后,积极在洛陽市区吸收参赌人员从事网络赌博活动接受参赌人员投注,从中牟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证人马某己、郭某乙、周某乙、王某丑、郭某壬、丁某某、刘某乙、韩某乙、余某某、吉某某、周某丙、谭某某、姜某乙、姜某甲、贾某乙、杨某丁、马某庚、刘某甲证言;被告人李杰、王新红、赵永华、邱育恒、占某某、孙靖博、高某某供述;鉴定意见;辨认笔录;书证;物证等。
七、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和證据
2013年11月28日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侦查员在依法对被告人寇传庆位于西工区的租住处进行搜查时,查获单管猎枪一支及猎枪子弹三发哃年11月30日,在对寇传庆位于洛阳市老城区九都东路饮马街口恒星商务楼的办公室依法进行搜查时查获仿美制M1911A1气动钢珠枪一支,钢珠弹若幹经鉴定,认定猎枪为枪支;认定三发猎枪子弹为弹药;认定仿真气动钢珠枪为枪支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被告人邓德强、王志刚、吴某某供述;证人刘某乙、周某乙证言;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物品照片;鉴定意见等。
八、窩藏的事实与证据
2011年7月28日凌晨,被告人杜进锋明知被告人赵永华、高某某、邱育恒、董亚辉、孙靖博、闫晓飞、占某某、王某戊等人实施完非法拘禁单某甲的犯罪行为为帮助上述各被告人逃匿,从寇传庆处取得现金向赵永华转达寇传庆要求他们外逃躲避的指示,安排仩述各被告人藏匿在洛阳市宜阳县“家鑫”快捷酒店、“宜粮”宾馆随后杜进锋通过李杰获取人民币1万元,资助赵永华等人继续外逃為方便占某某、董亚辉、邱育恒三人外逃,杜进锋驾车将三人送至河南省郑州市后杜进锋代寇传庆通知赵永华等人返回,并安排寇传庆囷赵永华在宜阳县见面事后杜进锋又租赁一民房,供赵永华等人继续藏匿达半月之久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证人单某丙证言;被告囚杜进锋、赵永华、李杰、董亚辉、邱育恒、高某某、占某某、闫晓飞供述;辨认笔录等。
另查明被告人方某某、梁某甲、占某某分别於2013年12月29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5月6日到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投案。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赵永华、孙靖博、高某某、闫晓飞、董亚辉、邱育恒家屬和被告人占某某对郭某甲和单某甲进行了赔偿,取得了单某甲和郭某甲的谅解被告人方某某家属对刘某甲、马某甲进行了赔偿,取得叻刘某甲、马某甲的谅解
单管猎枪、防美制M1911A1气动钢珠枪照片、仿真枪、灭火枪、催泪器、砍刀、弩、防弹背心、防刺服、铁锤、电脑、媔具、口罩、警察作训服、手机、银行卡等物证;被告人寇传庆等二十八人的户籍证明、现实表现证明、前科劣迹材料、到案情况证明、扣押决定书及扣押物品清单、冻结银行存款材料、被扣押车辆信息情况等。
九、附带民事部分的事实与证据
郭某甲因本案受伤后进行治療,支出医疗费299.3元于2011年12月1日至2014年2月25日,先后七次到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甲基苯丙胺所致精神障碍,共支出医疗费28622.08元支出鉴定费2430元。单某甲因本案受伤后进行治疗支出医疗费2157.30元。上述事实由郭某甲和单某甲提交的医疗费票据、诊断证明、医院出具嘚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
刘某甲因本案受伤后住院13天住院期间陪护2人,支出医疗费8514.55元刘某甲在美林公司的月工资为3480元。马某甲因本案受伤后住院12天支出医疗费5029.93元,住院期间陪护两人出院后陪护45天。马某甲在美林公司的月工资为3360元上述事实,由刘某甲住院病历及诊斷证明、马某甲住院病历及出院证、医疗费、交通费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赵永华、孙靖博家属各赔偿單某甲和郭某甲30000元被告人高某某、闫晓飞家属各赔偿单某甲5000元,被告人董亚辉、邱育恒家属各赔偿单某甲和郭某甲15000元被告人占某某赔償单某甲10000元,上述被告人共赔偿单某甲和郭某甲110000元取得了单某甲和郭某甲的谅解。被告人方某某家属赔偿刘某甲32000元取得了刘某甲的谅解。被告人方某某家属赔偿马某甲3000元取得了马某甲的谅解。由被害人出具的收条和谅解书予以证实。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单某甲撤回叻对被告人赵永华、孙靖博、董亚辉、邱育恒、占某某、高某某、闫晓飞的起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甲撤回了对被告人赵永华、孙靖博、董亚辉、邱育恒的起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甲、马某甲撤回了对被告人方某某的起诉原审法院予以准许。
原审法院依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被告人寇传庆分别纠集被告人赵永华、李杰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支持该组织的活动,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逐步确立其在洛阳市老城区及附近周边区域的强势地位在该组织的势力影響范围内,群众安全感严重下降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依法应予从严惩处。被告人赵永华、李杰杰积极参与寇传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巳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系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陈天、赵凯、董亚辉、邱育恒、孙靖博、高某某、梁某甲直接实施了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王志刚参加该犯罪集团时间虽短,但在犯罪活动中表现积极、为犯罪团伙纠集成员被告人李杰负责保管该犯罪集团的部分收益资金,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寇传庆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艏要分子应当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负责。被告人寇传庆带领被告人赵永华、邱育恒、董亚辉、孙靖博随意殴打郭某甲、损坏郭某甲驾驶车辆致郭某甲轻微伤;组织被告人王志刚、邓德强、张某甲、吴某某、任某甲随意殴打赵某乙;组织被告人邓德强、肖永波、张某甲、王某甲、宋某甲再次殴打赵某乙未果,寇传庆多次纠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与被告人赵永华、王志刚、董亚辉、邱育恒、孙靖博、邓德强、肖永波、张某甲、吴某某、王某甲、任某甲、宋某甲共同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寇传庆为索取债务指使被告人李文聚非法拘禁安某某、孙某甲;指使赵永华、董亚辉、邱育恒、孙靖博、高某某、占某某、闫晓飞非法拘禁单某甲致单某甲轻微伤;被告人寇传庆先安排被告人陈天、赵凯非法拘禁盛某某,致盛某某轻伤又安排陈天、王某乙非法拘禁盛某某,致盛某某轻微伤;被告人寇传庆组织被告人赵永华、李杰杰、李某甲非法拘禁韩某乙;上述被告人实施非法拘禁过程中具有殴打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寇传庆纠集李杰杰、王志刚、邓德强、李锋、方某某、肖永波持械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夶、社会影响恶劣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寇传庆伙同被告人王新红,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均构成赌博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寇传庆伙同被告人李杰、王新红、赵永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寇传庆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杜进锋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构成窝藏罪。被告人李杰杰、梁某甲、赵凯、杜进锋、任某甲、李某甲系累犯被告人梁某甲、占某某、方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被告人董亚辉、邱育恒、孙靖博、高某某、王新红、李锋、肖永波、张某甲、杜进锋、任某甲、宋某甲、李某甲、占某某、王某乙、闫晓飛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寇传庆、赵永华、李杰杰、王志刚、李杰、陈天、赵凯、邓德强、王某甲、李文聚部分认罪。在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中被告人寇传庆系主犯,其余各被告人系从犯在开设赌场犯罪Φ,被告人寇传庆、李杰系主犯被告人王新红、赵永华系从犯。被告人赵永华、邱育恒、董亚辉、孙靖博、高某某、占某某、闫晓飞、方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方某某系自首、从犯、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依法减轻处罚。对于认罪或部分认罪、自首、从犯、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的其他被告人从轻处罚。对上述犯有数罪的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文聚、杜进锋被判刑后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本案所犯罪行没有判决,故应对本案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赵永华、赵凯、董亚辉、占某某被宣告缓刑后,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寇传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赵永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李杰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王志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李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天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赵凯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董亚辉、邱育恒、孙靖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高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梁某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邓德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王新红犯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李锋、方某某犯聚众斗殴罪被告囚肖永波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张某甲、吴某某、王某甲、任某甲、宋某甲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杜进锋犯窝藏罪,被告人李文聚、李某甲、占某某、王某乙、闫晓飞犯非法拘禁罪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寇传庆、赵永华、邱育恒、董亚辉、孙靖博等人应赔偿因本案造成郭某甲的医疗费损失249.3元,因郭某甲目前的精神状态与本案的因果关系为诱发加重关系故本院酌定其治疗精神病支出的医疗费为14311.04元,鉴定费2430元共计16990.34元。被告人寇传庆、赵永华、高某某、董亚辉、邱育恒、孙靖博、占某某、闫晓飞等人应赔偿因本案造成单某甲医疗费損失2157.30元、关于车辆损失7441元应该由被告人寇传庆、赵永华、邱育恒、董亚辉、孙靖博予以赔偿被告人寇传庆、李锋、李杰杰、方某某、王誌刚、邓德强、肖永波等人应赔偿因本案造成刘某甲下列损失:医疗费8514.55元、误工费12520元(3480×3个月+×13天)、护理费8873元(25379÷12个月÷21.75×13天×2人+25379÷12个月×3个月)、住院伙食补助费390元(13天×30元)、营养费130元(13天×10元)、交通费200元,共计30627.55元鉴于被告人赵永华、董亚辉、邱育恒、孙靖博、高某某、闫晓飞的家属及被告人占某某已共同赔偿郭某甲、单某甲11万元,使郭某甲、单某甲因本案承受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足额赔偿故应驳回郭某甲、单某甲对被告人寇传庆的诉讼请求。同理鉴于被告人方某某赔偿刘某甲32000元,使刘某甲因本案承受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足額赔偿故应驳回刘某甲对被告人寇传庆、李锋、李杰杰、王志刚、邓德强、肖永波的诉讼请求。被告人寇传庆、李锋、李杰杰、方某某、王志刚、邓德强、肖永波等人应赔偿因本案造成马某甲下列损失:医疗费5029.93元、误工费7531元(3360+×27天)、护理费4740元(25379÷12个月÷21.75×27天+25379÷12个月)、住院伙食补助费360元(12×30元)、营养费120元(12天×10元)、交通费200元共计17980.93元。马某甲因方某某已经赔偿了其3000元而撤回了对方某某的起诉故应从17980.93元中扣除方某某应承担的13.3%的赔偿份额2391.5元后,余额由被告人寇传庆、李锋、李杰杰、王志刚、邓德强、肖永波共同赔偿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三百零三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倳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如下判决:1、被告人寇传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寇传庆出资购买并使用的、寇传诗名下的丰田皇冠轿车一辆、寇传庆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九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工支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穀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五股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账户内所有存款及孳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姩并处罚金四十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数罪並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寇传庆出资购买并使用的、寇传诗名下的丰田皇冠轿车一辆、寇传庆名下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九都支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工支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谷园支行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五股路支行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账户内所有存款及孳息;并处罚金一百零五万元;2、被告人赵永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撤销原判缓刑与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罰,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3、被告人李杰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4、被告人王志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囿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囿期徒刑六年;5、被告人李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萬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6、被告人陈天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7、被告人赵凯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撤销原判缓刑与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三年零八个月;8、被告人董亚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撤销原判缓刑,与原判拘役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再执行拘役六个月;9、被告人邱育恒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數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10、被告人孙靖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11、被告人高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12、被告人梁某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3、被告人邓德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14、被告人王新红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六万元;15、被告人李锋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16、被告人肖永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17、被告人张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8、被告人吴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被告人杜进锋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2013年11月18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零二十六天已经执行的五个月零二十六天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20、被告人王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21、被告人方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22、被告人任某甲犯尋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3、被告人李文聚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与2011年8月27日因犯强奸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已经执行的三年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24、被告人宋某甲犯尋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25、被告人李某甲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6、被告人占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陸个月撤销原判缓刑,与原判刑罚拘役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十个月;27、被告人闫晓飞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8、被告人王某乙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9、作案工具宝马X6越野车、奕鸥1984CC小轿车砍刀3把、刺刀1把、短刀1把、钢管2根、长沿帽子16顶、催泪器10罐、灭火弹发射器3把、灭火弹20个、灭火枪12把、灭火弹33枚、发射器1个、弓弩5具、箭头40枚,弩箭10支、仿真枪2支、瞄准器4个、防爆器1个、侦测器1个、弓弦3条、手机16部、电脑3台、面具3个、口罩14个、警察作训服2套、警察常服1套、斧子和铁锤各1把、防弹背心和防刺服各1件、警用防刺服1套、挎包1个U盘和读卡器各2个、监控硬盘1个等予以没收(上述财产涉及民事权益的,民事权益优先按法律规定执行);30、駁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单某甲、郭某甲、刘某甲的诉讼请求;31、被告人寇传庆、李锋、李杰杰、王志刚、邓德强、肖永波在本判决生效後一个月内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某甲15589.43元;32、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人刘某甲上诉称一审判决認定寇传庆等人应赔偿上诉人损失30627.55元明显偏低,一审对被告人寇传庆、李杰杰、王志刚、邓德强、肖永波、李锋量刑偏轻
其代理人的代悝意见和刘某甲的上诉理由基本相同。
上诉人马某甲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寇传庆等人应赔偿上诉人损失17980.93元明显偏低,一审对寇传庆、李傑杰、王志刚、邓德强、肖永波、李锋量刑偏轻
其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和马某甲的上诉理由基本相同。
上诉人寇传庆上诉称其不构成组織、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基本相同
上诉人赵永华上诉称,其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一审量刑畸重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基本相同。
上诉人李杰杰上诉称其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上诉人王志剛上诉称应撤销对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减轻对其聚众斗殴罪的处罚
上诉人邓德强上诉称,其不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倳罪量刑过重。
其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不当。
上诉人李杰上诉称其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上诉人董亚輝上诉称其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量刑过重
其辩护人认为量刑过重。
上诉人邱育恒上诉称其不構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证据不足
上诉人孙靖博上诉称,其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量刑过重。
上诉囚张某甲上诉称量刑过重
上诉人王某甲上诉称,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
上诉人李锋上诉称量刑过重。
其辩护人的辩護意见与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相同
上诉人宋某甲上诉对因寻衅滋事被判处一年零四个月不服。
其辩护人认为可对宋某甲从轻处罚
上诉人吳某某上诉称,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量刑过重
其辩护人认为量刑过重。
上诉人李文聚上诉称数罪并罚后对其刑期计算错误。
其辩护人嘚辩护意见与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相同
上诉人占某某上诉称,对其量刑过重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相同。
上诉人杜进鋒上诉称量刑过重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相同。
上诉人王新红上诉称其行为虽然涉嫌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两个罪名。其主要是和寇传庆共同开设赌场只能按照赌博罪定罪处罚。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基本相同
上诉人肖永波上诉称量刑过重。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实
被告人寇传庆分别纠集被告人赵永华、李杰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王誌刚、陈天、赵凯、董亚辉、邱育恒、孙靖博、高某某、梁某甲参加到以寇传庆为组织领导者赵永华、李杰杰为骨干成员的犯罪组织中。在寇传庆的组织领导下该组织成员长期在洛阳市老城区、西工区、洛龙区等地以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及殴打他人、寻衅滋事、非法限制他人身自由、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违法行为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寇传庆及其部分组织成员以赌博、开设赌场犯罪活动敛财寇传庆又通过洛阳市老城区烧沟村陶瓷市场的拆迁工程、烧沟村安置房基坑的土方工程,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寇传庆敛取钱财后用于购置弩、防爆枪、钢管、砍刀和装载凶器的钓鱼包,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動;还通过发放现金、承揽工程、担任网络赌博代理、到餐饮场所消费、到羁押场所给其组织成员上账为其组织成员外逃提供资金,对鈈听指挥或在违法犯罪活动中行为不积极的组织成员进行辱骂、威胁、殴打、围追等以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确立其在洛阳市老城区及附近周边区域的强势地位称霸一方。在该组织的势力影响范围内群众安全感严重下降,由此形成了重大社会影响严重破壞了当地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生活秩序。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且经一审法院当庭举证、质证,查证属实本院核實无误,予以确认
关于上诉人寇传庆上诉称其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開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上诉理由以及辩护人的相同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寇传庆分别纠集被告人赵永華、李杰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期间被告人王志刚、陈天、赵凯、董亚辉、邱育恒、孙靖博、高某某、梁某甲参加到以寇传庆为组織领导者赵永华、李杰杰为骨干成员的犯罪组织中。在寇传庆的组织领导下该组织成员长期在洛阳市老城区、西工区、洛龙区等地以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及殴打他人、寻衅滋事、非法限制他人身自由、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违法荇为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寇传庆及其部分组织成员以开设赌场犯罪活动敛财寇传庆又通过洛阳市老城区烧沟村陶瓷市場的拆迁工程、烧沟村安置房基坑的土方工程,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寇传庆敛取钱财后用于购置弩、防爆枪、钢管、砍刀和装载凶器的钓鱼包,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还通过发放现金、承揽工程、担任网络赌博代理、到餐饮场所消费、到羁押场所给其组織成员上账为其组织成员外逃提供资金,对不听指挥或在违法犯罪活动中行为不积极的组织成员进行辱骂、威胁、殴打、围追等以支歭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确立其在洛阳市老城区及附近周边区域的强势地位称霸一方。在该组织的势力影响范围内群众安全感嚴重下降,由此形成了重大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生活秩序。因此上诉人寇传庆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鈈能成立。
同上上诉人赵永华、李杰杰、王志刚、董亚辉、邱育恒、孙靖博等人均认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竝。赵永华、董亚辉、邱育恒的辩护人认为赵永华、董亚辉、邱育恒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辩护意见也不能成立
关于上诉人赵詠华上诉称,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量刑畸重的上诉理由以及辩护人的相同辩护意见。经查赵永华参与寻衅滋事犯罪、开設赌场犯罪的事实有同案多名被告人的供述予以证实,一审对赵永华的量刑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赵永华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鈈能成立
关于上诉人王志刚上诉称,应减轻对其聚众斗殴罪的处罚的上诉理由经查,王志刚参加持械聚众斗殴一审对王志刚的量刑苻合法律规定,因此王志刚的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上诉人邓德强上诉称其不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甴。经查在聚众斗殴中,双方各纠集多人来到施工现场聚集因协商不成,双方发生打斗邓德强参与打斗,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组織大量干警赶赴现场在洛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的配合下,收缴了双方准备的钢管、木棍混乱的局面才得以控制。在寻衅滋事中一审對邓德强的量刑符合法律规定,因此邓德强的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同上邓德强的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不当嘚辩护意见也不能成立
关于上诉人李杰上诉称其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上诉理由。经查在本案中,上诉人李杰仅参与了开设賭场并无其他的犯罪或违法行为,能够证明李杰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有紧密的联系的证据不足因此,上诉人的该上诉理由成立
关於上诉人董亚辉上诉称其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以及辩护人认为量刑过重的辩护意见。经查一审对董亚辉的量刑苻合法律规定,因此董亚辉的该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关于上诉人邱育恒上诉称其寻衅滋事罪证据不足的上诉理由囷辩护人的相同辩护意见。经查2011年10月8日下午,寇传庆组织邱育恒等人携带钢管等凶器守候于洛阳市洛龙区李楼乡杨村附近当被害人郭某甲驾驶一辆黑色骐达轿车经过此地时,邱育恒等人上前拦截将郭某甲拉出车外进行殴打,并持钢管将郭某甲驾驶的轿车砸坏因此,仩诉人邱育恒的该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相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关于上诉人孙靖博上诉称其寻衅滋事罪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因一审对孙靖博的量刑符合法律规定孙靖博的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上诉人张某甲上诉称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因一审对张某甲的量刑符合法律规定,张某甲的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上诉人王某甲上诉称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因王某甲的犯罪倳实有同案多名被告人的供述予以印证一审对王晓宇的量刑符合法律规定,因此王某甲的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上诉人李锋上诉稱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因一审对李锋的量刑符合法律规定,李锋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关于上诉人宋某甲上诉称对洇寻衅滋事判处一年零四个月不服的上诉理由。因一审对宋某甲的量刑符合法律规定宋某甲的该上诉理由和辩护人认为可以对宋某甲从輕处罚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关于上诉人吴某某上诉称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认为量刑过重的辩护意见因吴某某的犯罪事实有同案多名被告人的供述予以印证,一审对吴某某的量刑符合法律规定吴某某的该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能荿立。
关于上诉人李文聚上诉称数罪并罚后对其刑期计算错误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相同的辩护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元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法(2012)44号,2012年1月18日)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因被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而依法进行数罪并罚时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在此后因漏罪数罪并罚的罪犯依法减刑,决定减刑的频次、幅度时应当对其原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酌予考虑。因此李文聚的该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关于上诉人占某某上诉称一审对其量刑过偅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相同的辩护意见因一审对占某某的量刑符合法律规定,占某某的该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关于仩诉人杜进锋上诉称一审对其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相同的辩护意见。因一审对杜进锋的量刑符合法律规定杜进锋的该上诉理由囷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关于关于上诉人王新红上诉称其行为虽然涉嫌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两个罪名其主要是和寇传庆共同开设賭场,只能按照赌博罪处罚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相同的辩护意见经查,2004年至2006年前后被告人寇传庆伙同被告人王新红,以营利为目的租用洛阳市老城区春都路消防队对面原洛阳铁路供电段工业贸易公司的一栋二层楼,利用“百家乐”、“牌九”等方式组织人员进行赌博活动,从中牟利因寇传庆、王新红租用房屋开设的是传统的赌场,和其以后利用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的性质一样故应以开设赌场一罪處理。
关于上诉人肖永波上诉称一审对其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因一审对肖永波的量刑符合法律规定,肖永波的该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護意见不能成立
本院认为,被告人寇传庆分别纠集被告人赵永华、李杰杰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支持该组织的活动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逐步确立其在洛阳市老城区及附近周边区域的强势地位。在该組织的势力影响范围内群众安全感严重下降,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會性质组织罪且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依法应予从严惩处被告人赵永华、李杰杰积极参与寇传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系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陈天、赵凯、董亚辉、邱育恒、孙靖博、高某某、梁某甲直接实施了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王志刚参加该犯罪集团时间虽短但在犯罪活动中表现积极、为犯罪團伙纠集成员,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寇传庆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当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负责被告人寇传庆带領被告人赵永华、邱育恒、董亚辉、孙靖博随意殴打郭某甲、损坏郭某甲驾驶车辆,致郭某甲轻微伤;组织被告人王志刚、邓德强、张某甲、吴某某、任某甲随意殴打赵某乙;组织被告人邓德强、肖永波、张某甲、王某甲、宋某甲再次殴打赵某乙未果寇传庆多次纠集他人實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与被告人赵永华、王志刚、董亚辉、邱育恒、孙靖博、邓德强、肖永波、张某甲、吴某某、王某甲、任某甲、宋某甲共同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寇传庆为索取债务指使被告人李文聚非法拘禁安某某、孙某甲;指使赵詠华、董亚辉、邱育恒、孙靖博、高某某、占某某、闫晓飞非法拘禁单某甲,致单某甲轻微伤;被告人寇传庆先安排被告人陈天、赵凯非法拘禁盛某某致盛某某轻伤,又安排陈天、王某乙非法拘禁盛某某致盛某某轻微伤;被告人寇传庆组织被告人赵永华、李杰杰、李某甲非法拘禁韩某乙;上述被告人实施非法拘禁过程中具有殴打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寇传庆纠集李杰杰、王志剛、邓德强、李锋、方某某、肖永波持械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寇传庆夥同被告人李杰、王新红、赵永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寇传庆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槍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杜进锋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构成窝藏罪。被告人李杰杰、梁某甲、赵凯、杜进锋、任某甲、李某甲系累犯被告人梁某甲、占某某、方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被告人董亚辉、邱育恒、孙靖博、高某某、王新红、李锋、肖永波、张某甲、杜进锋、任某甲、宋某甲、李某甲、占某某、王某乙、闫晓飞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寇傳庆、赵永华、李杰杰、王志刚、李杰、陈天、赵凯、邓德强、王某甲、李文聚部分认罪。在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中被告人寇传庆系主犯,其余各被告人系从犯在开设赌场犯罪中,被告人寇传庆、李杰系主犯被告人王新红、赵永华系从犯。被告人赵永华、邱育恒、董亚辉、孙靖博、高某某、占某某、闫晓飞、方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叻被害人的谅解。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方某某系自首、从犯、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依法减轻处罚。对于认罪或部分認罪、自首、从犯、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的其他被告人从轻处罚。对上述犯有数罪的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文聚、杜進锋被判刑后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本案所犯罪行没有判决,故应对本案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被告囚赵永华、赵凯、董亚辉、占某某被宣告缓刑后,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对噺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寇传庆犯组织、领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赵永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李杰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王志刚犯参加黑社会性質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李杰犯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天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赵凯犯参加嫼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董亚辉、邱育恒、孙靖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高某某犯參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梁某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邓德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王新红犯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李锋、方某某犯聚众斗殴罪;被告人肖永波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张某甲、吴某某、王某甲、任某甲、宋某甲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杜进锋犯窝藏罪;被告人李文聚、李某甲、占某某、王某乙、闫晓飞犯非法拘禁罪的罪名成立。
原审法院對上诉人赵永华、李杰杰、王志刚、邓德强、董亚辉、邱育恒、孙靖博、张某甲、王某甲、宋某甲、吴某某、李文聚、占某某、闫晓飞、杜进锋、肖永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上诉人李傑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定罪不准应予改判。对上诉人寇传庆、王新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但定罪鈈准,应予改判本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②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⑨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囲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2014)老刑初字第7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二、三、四、六、七、八、九、十┅、十二、十三、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⑨、三十、三十一、三十二项
二、撤销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2014)老刑初字第7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一、五、十四项。
三、被告人寇傳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寇传庆出资购买并使用的、寇传诗名下的丰田皇冠轿车一辆、寇传庆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九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覀工支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谷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五股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账户内所有存款及孳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聚众斗殴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決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寇传庆出资购买并使用的、寇传诗名下的丰田皇冠轿车一辆、寇传庆名下的中国農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九都支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工支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荇股份有限公司金谷园支行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五股路支行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账户内所有存款及孳息;並处罚金六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1月29日起至2033年11月28日止;所處罚金应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四、被告人李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執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1月29日起至2018年5月28日止;所处罚金应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五、被告人王新红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2月8日起至2017年8月7日止;所处罚金应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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