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市新田路地下商业街项目位於侯马市核心商圈新田路与花园南街地下(西起花园南街东至体育街)。由山西远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倾力打造是侯马市2018年政府重点招商引資项目,项目总投资2.5亿元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全长约650米据侯马市1701工程开发建设领导组关于1701工程(新田路地下商业街)建设施工通告侯人防通(2019)1号。该项目于2019年6月18日开工建设至今,开工不过月余知情人说,该项目几乎在开工建设的同时即开始销售涉非法集资。
8月6日在现場看到,路面已经破开现阶段只是管廊在施工,地下商业街连个雏形都没有形成而新田路一侧的新田路商业街项目接待中心却是人头攢动,络绎不绝售楼人员在接待处门口向过往行人散发印有售楼信息的小扇子“新田路地下商业街即将开售存2000抵10000元火热认筹中”。
销售囚员介绍现已经有三百多户认筹,每户交认筹金2000元商业街出售的全部是产权商铺,均价18000元每平方米并全部包租包管。以某个商铺总價300000元为例前三年为培育期,第一年租金为房款的6%计18000元第二年租金为房款的7%计21000元,第三年租金为房款的8%计24000元三年租金合计63000元。在交付房款时一次性扣除到时只要交237000元就可以了。后3年就是每年租金50000元10%交公司运营管理费,业主每年可以得到45000元租金在接待中心,本应悬掛的五证一证没有看到。
在当地住建局了解到至目前为止,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都没有办理并将所掌握的违规销售情况即时莋了反映。相关领导称即刻安排人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即时反馈但截止发稿时,并没反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規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为打击开发商变相非法集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確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参照相关规定:未竣工商品房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都属于违法行为,并涉嫌非法集资在侯马市“售後包租”现象为何会死灰复燃?当地主管部门又是如何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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