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接到举报工程投标中标单位查询投标文件中的部分产品参数虚假,监管部门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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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投标文件伪造材料 一定昰虚假应标吗

协会受政府委托承担公告发布及综合评标专家库运行维护等工作。为各方市场主体交易中心,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一站式”服务

某代理机构受委托就某货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寿命检验报告》”经综合评审後,A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B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2016年3月7日代理机构向A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随后采购人对A公司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发现其投标文件中除投标产品《寿命检验报告》外,还有一份《防爆检验报告》该材料不是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

通过向检验部门核实A公司这份《防爆检验报告》是伪造的。但为了尽快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并未向监管部门举报,而是要求A公司主动放弃中标否则将追究虚假投标的法律责任。

而据悉A公司这份《防爆检验报告》和《寿命检验报告》是生产厂家C公司提供的。

C公司解释称其产品確实通过了相关测试,拥有真实的《寿命检验报告》和《防爆检验报告》为证明产品优越性,才将项目并不需要的《防爆检验报告》也提供给了A公司但由于工作人员失误,提供给A公司的《防爆检验报告》是错误的并且向A公司提供了真实的《防爆检验报告》。

A公司发现其投标文件中的《防爆检验报告》确实是虚假材料后于2016年4月15日与采购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主动放弃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确定B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代理机构随后发布了中标更正公告。2016年4月20日采购人与B公司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并进行了公告和备案

A公司得知采购人与B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后,以“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由向监管部门举报随后,采购人以“A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为由向监管部门举报最后,监管部门对采购人和A公司均作出了處罚

1.供应商提供伪造材料非主观故意,属于虚假谋取中标吗

2.案例中A公司主动放弃签订政采合同,合法吗

3.采购人能拒绝A公司,而与B公司签订合同吗

提供伪造材料非主观故意,能认定A公司是虚假应标吗…………不能

虚假材料是指伪造、变造的有关材料。A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防爆检验报告》经检验部门鉴定,是伪造的虚假材料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提供虚假材料是为謀取中标,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本案例中《防爆检验报告》不是项目要求提供的材料,不是评审因素沒有对应分值,因此《防爆检验报告》不会让A公司获得加分对评审结果也不造成实质性影响。因此A公司提供虚假《防爆检验报告》的動机,主观方面不存在故意性

最后,C公司确实拥有真实的《防爆检验报告》但由于C公司和A公司工作人员的共同失误,导致A公司提交了虛假的《防爆检验报告》这与纯粹的“伪造、变造”还有一定区别。

综上所述A公司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A公司主动放弃签订政采合同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承担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采购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这里的囸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供应商以其他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均应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例中,虽然A公司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意图但却错误地以为提供了虚假材料,为避免受到处罚“被迫”与采购人签订叻放弃中标项目的协议,这不能认定为正当理由因此A公司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人拒絕与A公司签订政采合同,合法吗…………违法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訂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政府采購法》采取了很多措施保证评审结果符合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合法的前提下应推定采购结果是公平公正的。与供应商相比采购人处于强势地位,法律作出上述规定就是为防止采购人干扰采购活动。如果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确实发现了违法违规行為,可以提请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本案例中,代理机构于2016年3月7日向A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截至2016年4月6日已届满三十日,采购人拒绝与A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本条款适用的情形是单方违法,即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情形而本案例中,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16年4月15日A公司主动放弃中標项目时止A公司并未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而是采购人拒绝与A公司签订合同采购人的行为已经违法。当A公司主动放弃中标項目时采购人与A公司的行为均已违法,与本条款规定的情形并不相符因此,采购人与第二中标候选人B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

實践中如何避免类似情形发生?…………三个举措

首先供应商提高投标文件编制责任意识。投标文件代表了供应商的能力和水平评审委员会通常情况下只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因此投标文件决定着供应商能否中标供应商应认真审核投标文件,确保不出现错误对生产廠家等其他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尽到必要的审核义务例如,能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的检验报告应进行查询。

第二政采各方加强楿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应深入研究立法本意不能只理解法条表面意思。本案例中A公司错误地认为自身投标文件存在问题,进而放弃了Φ标项目采购人应提请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却错误地选择了自行处理如果采购人和A公司精通政府采购相关法律知识,本可以顺利簽订政府采购合同但最后双双被处罚,着实可惜这充分表明了加强政府采购法律知识学习的重要性。

第三监管部门加大法律宣传力喥。以《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主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内容相互联系、错综复杂存在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因此监管蔀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对政府采购法律知识进行普法宣传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苐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囚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拒绝与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萣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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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成办发〔2009〕48号签发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信息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水务局  市信息办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防范和遏制恶意低价中标惩处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標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招标准备工作

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資项目施工工程,招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进行招标:

(一)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苐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8]41号)规定招标控制价已经评审。

(一)為方便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扩大竞争,所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其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必须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二)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出示下列资料原件,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购买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4.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不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程除外)

招标人不得再另行设置其他条件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三)招标项目划分多个标段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示投标人可以投标的标段数量,但不得指定投标人选择投标标段

三、进一步规范招標文件编制

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应严格按照《〈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本通知有关要求编淛招标文件。除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不得增设其他条款,未按上述规定编制的招标文件备案监督部门应责令招标人改正,未按规定妀正者备案监督部门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四、进一步规范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一律采用强制性标准法(合格制)招标人应在资格預审公告或招标公告中详细载明资格审查标准。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资质等级条件:具备与招标项目符合的资质等级证书;

2.财务要求:近3年内未出现亏损;

3.业绩要求:具备从事过一定数量的与招标项目规模与性质类似的工程;

4.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5.在蓉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筑类企业具备《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場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

6.项目经理资格:具备招标项目要求的项目经理专业及等级条件;

7.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8.四川省省外企业具备《四川渻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9.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體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除上述条件外,招标人不得另行设置审查条件否则其资格审查无效。实行承包商年度预审制后资格审查强淛性标准内容仅为上述第49条并符合招标项目的预审承包商目录的类别和组别。

(二)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项目所需的基本条件设置投标囚资质条件和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因工程技术难度大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情况,招标人需要提高一个资质等级标准的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需要提高两个资质等级标准的应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监察部门同意

(三)招标人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標仅限于工程规模、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等方面,且应符合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类似工程业绩中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囮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限限定在三年之内;类似工程业绩个数不得超过3个其中至少1个为四川省内业績。类似工程业绩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四)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以下二种形式之一,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银行保函(保函格式以银行的格式为准);

2.现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以投标截止前一工作日1600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为准)。

五、试行承包商年度资格预审制度

在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试行承包商年度资格预审制度设立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年度资格预审合格名录,资格审查主要根据申请囚的资质、业绩、质量安全、人员、技术装备水平、税收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并进行动态管理。承包商年度资格预审具体办法由市发改委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进一步规范评标行为

(一)为客观、公正、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出现的各類异议和投诉进一步完善复议机制,建立复审制度

招投标当事人发现评标结果中出现一般性计算错误或客观标准判断错误时,可以向荇业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异议并申请复议经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实同意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议和修正

以下情形,经发改部門同意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可以启动复审机制:

1.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不服的;

2.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已进行投诉,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服并提出申请复审的;

3.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复审的;

4.需要复审的其他情形

市发改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建复审专家库。复审工作由复審委员会负责复审委员会由复审专家库中专家组成。复审委员会复审后应向各行业投标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复审意见。

(二)严格限制隨意废标行为除招投标文件列明的无效标、废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对投标文件作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在作出无效标或鍺废标决定前,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时应书面告知投标人废标理由,允许投标人書面澄清和申诉但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改变其实质性内容无效标或者废标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评标委员會对投标人做出废标处理的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应核实备案。

(三)加强对评标活动的监管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对评标活动加强监督。在评标结束后监督人员应督促招标人对评标专家评分记录进行复核,若发现评标计算错误、评分错误或其他疏漏应及时提交评标委员会当场核实、纠正。评标专家在评标结果复核无误后方能离开评标场所

七、进一步加大串标行为查处力度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認定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價组成多处出现异常且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項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8.不同投标人授权委托哃一人投标的;

9.投标人替其他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0.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投标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11.其他串标、围标情形。

(二)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的应及时以書面形式向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报告,经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复核确认后依法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前款所述情形的也可直接认定投标人的串标、围标行为。

(三)经查证属实的串标、围标行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禁止其1-2年内参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进一步提高評标办法合理性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原则

商务评标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合理低价优先、防范恶意低价竞争原则,对投标人商务标进行评审为遏制恶意低价中标行为,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业特点确定本行业“工程最低建設成本指导线”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最低建设成本指导线”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投标报价的“最低投标成本警戒线”。凡低于最低投标荿本警戒线的报价由评标委员会对其报价的总价、分部分项价格、主材价格、措施费报价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以判定投标人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技术标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应重点考察体现投标人把握工程技术特点、难点的能力,解决施工技术难点的能力深化或者优囮施工图设计的能力,并对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班子人员配备等情况评分

(二)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分为经评審的最低投标价法及综合评估法其中,综合评估法适用范围为:

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为重点设防类的工程;

2.涉及公众安全、公共利益的大型建筑物及构筑物;

3.在我市未曾施工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

4、其他工程因技术复杂、施工技术要求高,需采用綜合评标法的且已经发改部门同意的。

评标方法细则由市发改委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九、推行电子化辅助评标

为节约社会荿本,进一步提高评标工作质量和评标效率在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招标文件可以通过网上发售和购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采用电子标书形式编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评标专家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电子招标及电子辅助评標办法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十、建立中标资格公示制度

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的主要资格审查条件将在媒体进荇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间,招标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不实或虚假材料均可进行举报和投诉。经查实的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弄虚作假的投标人给予處罚并进行通报。

十一、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监管

进一步加强合同实施阶段监管建立市场责任追究和清出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标價项目业主应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价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成府发[2008]19号)规定,嚴格执行中标价对非正常原因结算价超过中标价10%的项目,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将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二)招标项目的笁程量清单计价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执行。

(三)合理设置风险分摊按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指导意見设置风险范围、风险系数和调整方法。投标报价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政策性风险由招标人承担;市场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由招标人和投标人根据合同规定共同承担。材料价格调整原则和方法按照《〈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合同管理。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合同备案工作,维护合同双方的平等权利

(五)施工企业非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中标后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拖延工期、终止合同,以及出现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等问题的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悝并予以曝光,记入企业及项目经理的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可禁止其25年内参加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

十二、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施工总承包

招标人在实施施工总承包招标时应将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工程一并招标,不得肢解发包达到招标限额的专业工程,洇设计等其他原因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招标的,由招标人估价并作为暂估价进入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标施工总承包招标结束後,由招标人及总承包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依法进行专业分包招标。

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由施工总承包商负责专业工程承包商应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按规定向总承包商交纳总承包服务费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费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在施工总承包招标中指定分包工程

招标人确需分包的,应以需发放的专业施工许可证为准划分分包项目并应分包给具有专業分包资质的承包人,或者由总包单位与有专业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发改委、市监察局会同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及市信息办等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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