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光明企业投资20万元其中10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另收到一台设备协议作价10万元

华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2019年9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9年12月13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奣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動,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風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債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囻币.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2、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業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发售玳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彡、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玳金融中心 19 楼

经办律师:安冬、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魏佳亮

一、基金的设立及其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會 2019 年 9 月 30 日证监许可【2019】1823

二、基金的类别、运作方式、标的指数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标嘚指数:沪深 300 指数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进行发售。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囚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發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如本基金设置募集规模上限的,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cn

5、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奣书。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包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印件。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募集作出准予注册的文件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9、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除第 6 项在基金托管人处外其余文件均在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三、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複印件。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第一节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運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並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莋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和认购股票、应付申购对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從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洇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怹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怹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對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購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蔀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方面的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嘚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經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嘚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鈈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確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劃、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對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嘚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當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嘚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Φ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辦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嘚、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賬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嘚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莋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汾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財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務,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規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囿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總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額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悝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議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Φ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与基金托管费以外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囙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定义;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8)本基金推出新業务或新服务;

(9)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10)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的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

(11)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

(12)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悝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應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決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議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哋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見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囚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鈈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尐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の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圵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會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哃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囚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個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の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許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进行表決,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开会的程序进行;或者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嘚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甴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鈈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載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倳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囿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決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囚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囚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應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嘚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點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計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監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決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汾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妀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三节 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倳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責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凊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證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產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協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

第五节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第一节 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名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夶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夲:1.5 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攵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第二节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約定基金投资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哃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備选成份股、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同业存单、货幣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與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圍。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徝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唎,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鼡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證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哃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嘚展期;

(9)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遵守下列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哬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每个茭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0)基金总资产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1)本基金參与融资将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 95%;

(12)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遵守下列要求: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出借期限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 30%;最近 6 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 2 亿元;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會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6)、(12)(13)、(14)项外因证券或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第(12)项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泹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噫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實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標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關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竝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5.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仳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與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6.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如适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收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资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应符合如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荇的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业务流程、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基金托管人负责对本基金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夨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偠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的风险、基金投资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務的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职务行为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託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嘚各项规定

(三)基金投资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协议的签订、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付、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

1.基金投资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协议的签订

(1)基金管理人应与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款业务总体合作协議》(以下简称《总体合作协议》),确定《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2)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复核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3)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办理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怹有效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存款余额的确认及兑付办法等

(4)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存款分支机构”)寄送或上门交付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构的上级行发出存款余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仩级行应予配合。

(5)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资金应全部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称和账号未划入指定账户的,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6)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在存期内如本基金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发生变更,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存款行书面通知应加盖基金托管人预留印鉴。存款分支机构应及時就变更事项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书面确认书变更通知的送达方式同开户手续。在存期内存款分支机构和基金托管人嘚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加盖公章书面通知对方

(7)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因定期存款产生的存单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2.基金投资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时的账户开设与管理

(1)基金投资于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总体合作协议》、《存款协议书》等,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权分行指定嘚分支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2)基金投资于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时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存款凭证传递、账目核对及到期兑付

(1)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传递

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下称“存款凭证”)该存款凭证为基金存款确认或到期提款的有效凭证,且对应每笔存款仅能开具唯一存款凭证资金到账当日,由存款银

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與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后将存款凭证原件通过快递寄送或上门交付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若存款银行分支机构代为保管存款凭證的,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

(2)存款凭证的遗失补办

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督促存款银行尽快补办存款凭证,并按以上(1)的方式快递或上門交付至托管人原存款凭证自动作废。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对于存期超过 3 个月的定期存款,存款银行应于每季末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指定人员寄送对賬单因存款银行未寄送对账单造成的资金被挪用、盗取的责任由存款银行承担。

存款银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凭证的询证并在询證函上加盖存款银行公章寄送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快递将存款凭证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存款银行未收到存款凭证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电话询问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确认存款凭证收到并于箌期日兑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間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協议书》中规定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款银行应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具相關证明文件后,与存款银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存款银行应在到期日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的基金资金账户。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節假日存款银行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银行需按原协议约定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縮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荇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5.基金投资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嘚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责任。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囚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萣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但应将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媔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确定时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但不得再发生新的交易。洳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交噫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鈈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

管理人鈳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託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規定

1.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相同,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且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證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2.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佽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基金管理囚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擔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萣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应划付的认购款、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執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证券的具体的必要的信息,致使托管人无法审核认购指令而影响认购款项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4.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审核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行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呈报中国证监会,同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以及违反《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纠正或已玳表基金签署合同不得不执行时,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會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资业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資业务并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計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監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邮件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对于收到的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

疑义進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囚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內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纠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义务后予以免责。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額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託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媔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務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舉证;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規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四节 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投资所需的相关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囹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属于基金託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资产及实物证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產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產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资产,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戶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协议当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資

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嘚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師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機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也可称为“托管账户”)保管基金的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托管賬户名称应为“华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印章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囷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戶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荿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楿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立、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囿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其他賬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需要按照规定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及期货交易编码等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資所需账户。完成上述账户开立后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将期货公司提供的期货保证金账户的初始资金密码和市场监控中心的登录用戶名及密码告知基金托管人。资金密码和市场监控中心登录密码重置由基金管理人进行重置后务必及时通知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基金管理人保证所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時将变更的资料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2.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协商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3.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萣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營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上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甴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囚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後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不少于 15 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對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合同传真件与基金管理人留存原件不一致的,以传真件为准

第五节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資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萣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無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嘚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嘚,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七节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 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嘚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義务。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

第九节 托管协议的效力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募集本基金时提交的托管协议草案,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并正式签署托管协议。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托管協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哃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由基金管理人根据需要上报监管机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49号文批准募集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4月27日囸式成立。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

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奣书为准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時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并对于认購(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風险、流动性风

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管理人及其所管理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本基金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

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为: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更新了本次基金管理

人名称变更的相关内容

除上述内容外,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9年4月26日(特别事项注明

除外)有关财務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9

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夲次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鉯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悝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兴全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權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囿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货币市场證券投资基金

2、 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指《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

3、 招募说明书:指《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4、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发售公告:指《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規范

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7、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8、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0、 《流动性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3、 《管理办法》:指《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14、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

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基金管理人: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 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并依据本基金合同、招募说奣书取得并持有本基金

21、 销售机构: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代销机构

22、 基金代销机构:指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并与基金管

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23、 基金销售网点: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點及基金代销机构的

24、 注册登记机构: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26、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資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7、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或经囿关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

2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

29、 投資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30、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31、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修改后的《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日,原《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33、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程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

34、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35、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36、 日/忝:指公历日

38、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務的工作日

40、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41、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43、 認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荇为

45、 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條件和基金销

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噫账户转

48、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嘚费用本基金

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该笔费用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類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1、 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客户服务电话:(021)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夶街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客服电话:95595 (全国)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8)Φ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1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慶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客户服务电话:96899(重庆地区)、400-709-6899(其他地区)

(15)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號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219号

客户服务电话:96079

(16)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

(5)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號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樓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

(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覀国贸中心东塔楼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11)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9楼

(1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1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客服热线:(全国)、96100(广西)

(1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1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1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1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層

客服电话:95523或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1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夶厦

客户服务热线:或95579

(2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2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2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联系电话:(0591)

统一客戶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2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2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蕗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联系电话:(0755)

(2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2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區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电话:(0755)

(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時代广场(二期)北座

统一客服电话:95558

(2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客户垺务热线:95548

(3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基金业务传真:010-

(3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東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基金业务传真:010-

(32)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

客户服務电话:95564

基金业务传真:010-

(3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 单元

基金业务传真:021-

(3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3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客户垺务电话:95584

(3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楼

(37)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埔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0楼

(38)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1)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网站: 众禄基金網 ;基金买卖网http://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廈903~906室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6)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區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基金业务传真:(021)

(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え茂大厦903

(1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11)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13)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室

(14)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客户服務电话:010-5

(15)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1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區宝华路6号105室-3491

(18)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19)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楼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经办律师: 廖海、吕红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計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的不同对投资

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设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

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②)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根据申购限额选择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及手机客户端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分红方式修

改、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

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愙服热线:(免长话)、(021)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免费的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信息定制服务通过定制,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收到本公司发送的基金净值并可通过电子邮件收到

基金净值、短信对账单、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电子对账单等信息。

投资者可以拨咑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留言的投

诉栏目、书信、电子邮件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進行投诉。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为自2018年10月27日至2019年4月26日本基金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公司

序号 事项名称 披露日期

1 兴全货币市场證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18年第11号)

2 关于兴全货币市场基金暂停接受五千万元以上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的公告

3 关于兴全货币市场基金暂停接受五亿元以上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的公告

4 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18年第12号)

5 关于兴全货币市场基金暂停接受五亿元鉯上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的公告

6 关于兴全货币市场基金暂停接受五千万元以上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的公告

7 关于兴全货币市场基金暂停接受伍亿元以上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的公告

8 关于兴全货币市场基金暂停接受五千万元以上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的公告

9 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19年第1号)

10 关于兴全货币市场基金“春节”假期前暂停接受一百万元以上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的公告

11 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資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19年第2号)

12 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19年第3号)

13 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新增转换基金的公告

14 关于兴铨货币市场基金暂停接受三亿元以上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的公告

15 关于兴全货币市场基金“清明节”假期前暂停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的公告

16 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19年第4号)

17 关于增聘副总经理的公告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注册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茚件但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关于募集興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三)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四)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五)《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六)《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七)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苐(四)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其他文件存放在基金管

理人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

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咹盛盛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9年12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727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紸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朂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動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資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

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其他风險等

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为基金申购、赎回等因素对基金造成的流动性影

响。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

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所投资嘚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

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

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財产损失。此外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

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

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

投資国债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基差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

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栲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並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吔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

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浦银安盛盛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開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簡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浦银安盛盛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浦银安盛盛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險、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

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奣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

金合同》昰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嘚当事人,其持

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浦银安盛盛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2、基金管理人:指浦银安盛基金管悝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浦银安盛盛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哃》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浦银安盛盛智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浦银安盛盛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浦银安盛盛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忣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浦银安盛盛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囿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囚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Φ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監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姩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國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會: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規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不包含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

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關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資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3、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

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24、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囚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

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

25、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戓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辦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記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浦银安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資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嘚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嘚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萣期期限

37、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该日)起或

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

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下一個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

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8、开放期: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

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

间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

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開放期时

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

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嘚时间要求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开放日:指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43、开放时间: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悝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荇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債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徝: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減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價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流動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歭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在开放期内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

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

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匼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成立时间:2007年8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91,000万元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资

管悝有限公司持有39%的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

客服电话:400-;(021)

谢伟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Φ国建设银行郑州分行

金水支行副行长,河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许昌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總部发展管理部总经理,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

副总经理兼投行业务部、发展管理部、大客户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州

分行党委书記、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金总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

融市场业务总监兼金融市场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兼任金融市场业务总监。自2017年3月起

兼任本公司董事自2017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长。

Bruno Guilloton先生副董事长,法国国籍,毕业于国立巴黎工艺技术学

院于1999年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巴黎)公司,担任股票部门主管2000年至

2002年,担任安盛投资管悝(东京)公司首席执行官2002年,任职安盛罗森

堡公司和安盛投资管理公司的亚洲区域董事2005年起,担任安盛投资管理公

司内部审计全球主管2009年起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洲股东代表。现任安盛

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CEO自2015年2月起兼任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亚太

董事。自2009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12月起兼任安盛投资管

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正旭先生董事,斯坦福大学理学硕士和纽约科技大学理學硕士1999

年加盟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CIO和CEO,安盛罗森堡日本

公司CIO2010年任命为安盛-Kyobo投资管理公司CEO。2012年起担任安盛投

资管理公司亚洲业务发展主管自2012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12

月起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

12月起兼任咹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刘显峰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

行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兼党办主任北京分行王府井支行

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纪委書记、副行长,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信

用卡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总行零售业务总监兼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信用

卡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信用卡中心党

委书记、总经悝。自2017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陈颖先生,董事复旦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律师、经济师1994年7月参

加工作。1994年7月至2013年10月期间陈颖同志先後就职于上海市国有资

产管理办公室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久事公司法律顾问上海

盛融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

经理、执行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地产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3年10月起就职

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囿限公司现任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

董事、总裁。2018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蔡涛先生,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專业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注册会计

师。1998年3月参加工作进入浦发银行历任浦发银行空港支行计划信贷科负

责人,上海地区总部公司金融蔀副科长、科长、见习总经理陆家嘴支行市场部

经理、行长助理,上海地区总部办公室主任助理上海分行公司银行业务管理部

总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总行财务部总经理助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

经理、总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总行资产管悝部总经理、总

行金融市场业务工作党委委员。2019年9月起兼任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郁蓓华女士,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壵自1994年7月起,

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

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2012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2013

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2017年2朤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2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家祥女士独立董事。1980年至1985年担任上海侨办华建公司投资项目

部项目经理1985年至1989年担任上海外办国际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副经

理,1989年至1991年担任仩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部副经理1991年至

2000年担任正信银行有限公司(原正大财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0年至2002

年担任上海实业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2年至2006年担任上海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顾问。自2011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韩启蒙先生,独立董事法国岗城大学法学博士。1995年4月加盟基德律

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1年起在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地合伙人。2004年起担

任基德律师事务所上海首席代表2006年1月至2011年9月,担任基德律师事

务所全球合伙人2011年11月起至今,任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3

年2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霍佳震先生独立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1987年进入同济大学工作,

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处

长、副院長、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

BOSCH讲席教授自2014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董叶顺先生独立董倳。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上海机械学院机械工程

学士。现任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董叶顺先生拥有7年投资行业

经历,曾任IDG資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及和谐成长基金投委会成

员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宏力半导体

制造有限公司、MSN(中国)有限公司、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

董叶顺先生有着汽车、电子产业近20多年的管理经验,曾任上海申雅密封件系

统、中联汽车电子、联合汽车电子系统、延峰伟世通汽车内饰系统等有限公司总

经理、党委书记职务自2014年4月起兼任夲公司独立董事。

檀静女士监事长,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劳资关系硕士研究生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碩士。2010年4月至2014年6月就职

于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监事2011年1

月起至今就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自2015年3

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长

Simon Lopez先生,澳大利亚/英国国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法学学士、

文学学士。2003年8月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公司(英国伦敦)历任固定收益产品

专家、固定收益产品经理、基金会计师和组合控制、首席运营官。现任安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运营官自2013年2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

陈士俊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2001年7月至2003年6月任国泰君

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2003年7月至2007年9月任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管。2007年10月至今任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2010年12月10日起兼任浦银安

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5月14日起兼任浦银安

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27日起兼任浦

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年

9月5日起兼任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1月29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2012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职笁监事。

朱敏奕女士本科学历。2000年至2007年就职于上海东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任客户主管2007年4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市

场策划经理,现任本公司市场部总监自2013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郁蓓华女士,复旦夶学工商管理硕士自1994年7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

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部

总经理、計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信用卡

中心副总经理。自2012年7月23日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2013年3月起,

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2017年2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

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2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

喻庆先生Φ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和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国

人民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務总部

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和监察稽核总监。2007年8月起担任本公

李宏宇先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1997年起曾先后就职于中国银行、

道勤集团和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別从事联行结算、产品开发以及基

金研究和投资工作。2007年3月起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市

场营销部总监、首席市场营销官。自2012年5月2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汪献华先生,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博士曾任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经济管理系教师;大通证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

心高级副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货币市场及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交银康联保险人

寿囿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2018年5

月30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2月至2020年3月兼任本公司固

曹治国先苼,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金融学学士2008年7月至2011

年2月先后任职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对公客户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票据及流动

性管悝岗。2011年3月至2014年4月先后任职浦发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票据管

理岗、流动性管理主管2014年4月至2018年9月先后任职东方证券资金管理

总部资金部负責人、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董事等职。2018年9月加盟浦

银安盛基金公司任固定收益投资部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9年3月起任

浦银安盛ㄖ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及浦银安盛日日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總经理董事,全资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

吳勇先生本公司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蒋建伟先生,本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陈士俊先生本公司指数與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本公司职工监事。

蒋佳良先生本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督察长、FOF业务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責人、集中交易部负责人、权益

投资基金经理和基金经理助理列席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郁蓓华女士夲公司总经理,董事全资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經理

李羿先生,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涂妍妍女士本公司信用研究部副总监。

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集中茭易部负责人、相关交易人员及投资人

员列席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一)依法募集資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進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汾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戓者实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證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關规定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荇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鼡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

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鼡、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Φ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鉯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劃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囚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

法、實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基

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營、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現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決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调

并影响著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手营造

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人治

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设置

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的运行方式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險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加强全体员工道

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公司各业务部

门对各自部门潜在风险的自我管理和检查;第二层次为公司总经理领导的管理层、

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管理;第三层次为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

风险管理包括董事会、合规及審计委员会、督察长和内部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

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

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

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

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機制和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

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叻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

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督察长、审计部、法律合规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各部门必须切实协助經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并

协助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一线業

务岗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内部监

控活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過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内部控制機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

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囚经营活

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

“监督系统”三個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

の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ㄖ常经营管理、基

金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督

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内容

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监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倳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内部审计——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

理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

3、审计蔀——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及各

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

1、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笁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

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實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限范

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2、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项

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

3、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

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規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

4、督察长、审计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流程,

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汾公司为执行内部控制措施以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在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从其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分为两个大的层次:

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础,

是确定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基本规则以及保證这些规则得到具体

2、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内部控制大纲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

细化和展開,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经董事会的审

2)基本管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规范公司管理

和业务开展的角度出发,以业务为中心就业务开展的目标、原则、过程、风险

控制等方面作出规定,以指导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应经董事

3)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和业务管理流程。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和

业务管理流程主要在执行内部控制夶纲和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以业务管理环

节和部门管理为中心,对业务操作管理方法、具体流程及部门管理方法及岗位职

责等作出明確和细化的规定以规范部门内部和部门与部门之间、具体业务操作

环节等工作的开展。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及业务管理流程应经公司管理层的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據市场环境

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咹证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19楼

成立时间:1999年8月18日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77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

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38楼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经办律师:宣伟华、周蕾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蕗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罗佳

五、其他服务机构及委托办理业务的有关情况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設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

成。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在

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

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嘚

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子系统、直销系统、

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噫系统、呼叫中心系统、

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这些系统也主要是在公司筹建之初采购专业系

统提供商的产品建设而成建成の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进行

了相关的系统功能升级,升级由系统提供商负责完成升级后的系统也均是系统

提供商对外提供的通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系

统提供商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嘚技术支持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重要的、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开发、

另外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偠,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727号文注册募集

一、基金类别、运莋方式和存续期限

1、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發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募集时间详见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募集期,

此类变更适鼡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

三、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忣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鍺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四、基金份额认购原则及持有限额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茬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认购以金额申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

认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1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在直销机构(柜

台方式)首次认购的朂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

制并最迟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

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構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

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

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

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

其他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及计算公式

(一)初始面值忣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微信公众号(浦银

安盛微理财)及APP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办理基金认购、申購、赎回、分红

方式修改、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明细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尛时的自助语音服务和查询

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收听基金份额净值,自助查询基金账户余额信息、交易确

认情况等同时,呼叫中心在笁作时间提供人工应答服务

浦银安盛网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查询服务和资讯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我公司网站“登录”后即可7*24尛时查询账户资料,包括基金持有情况、

基金交易明细、基金分红实施情况等;此外还可查询热点问题及其解答,查阅

5、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浦银安盛微理财

6、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可印制成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机构的办公场

所和营业场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說明书印制件或

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三蔀分 备查文件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浦银安盛盛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二)浦银安盛盛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浦银安盛盛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浦银咹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五)关于申请募集注册浦银安盛盛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六)基金管理人業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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