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预测某种第一个外汇期货合约约的价格要上涨而采取购买某一交货月份的第一个外汇期货合约

原标题:南华瑞泽债券A : 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

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运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订竝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與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

托管协议应与基金合哃保持一致,基金合

同未尽事宜可在托管协议中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萣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

场前景等做絀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鈈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絀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規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管理人:指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訂之《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嘚决定、决议、通知等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二届全国人民玳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關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

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幣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悝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指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垺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指办悝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华基金

限公司或接受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構为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餘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監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嘚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指《南华基金管悝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

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開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叺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嘚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

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額净值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

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哃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凊况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金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并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類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

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別。本

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

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規且不损害已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取消

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个朤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

苻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戓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认购份额具體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認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

则,由此產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嘚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

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基金管理人鈳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哆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額不少于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掱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囷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个笁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采取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銷售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機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基金合哃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購开始公告中规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囙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悝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構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額申请;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鉯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囚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仩公告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鉯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

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

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日)在囸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

公司的確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

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

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書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

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值在当忝收市后计算,并在

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購份额的计算详见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單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當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费和其他必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嘚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忣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

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茭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

、拒絕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資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業务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将使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

规模限制、使单日净申购比例超过上限或该申购申请超过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鉯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應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障或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法律法规规定或Φ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嘚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凊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金管理人无法接受基金份额持囿人的赎回申请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躍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嘚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分按照赎回申请确认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贖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Φ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ㄖ基金总份额的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當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贖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丅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擇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汾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鉯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日以上(含本数)发苼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

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過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嘚开放日公告最近

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權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囿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體;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

其他组织。办理非交噫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

在法律法规允許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構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在指

定媒介公告相关的业务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的业务

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標准收取转托管费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額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

冻结方式按照登記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

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務规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忣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叻《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悝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在《基金合同》约定嘚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苼的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囙和登记事宜;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淨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規定时间发出,并且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資料的复印件;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證监会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苼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設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

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關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證券账户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囿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責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產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撥、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賬户和证券账户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

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業顾问提供相关基金商业秘

密的,应当要求相关外部专业顾问履行相应保密义务;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办理與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進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囷其他相关资料

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按规定制作楿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

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悝人的投资运作;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歭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持囿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匼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為必要条件。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两类份额参与基金收益分配及清算后剩余基金财产分配获得分配的金额等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在其份额类别内拥有完全同等的合法权益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怹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轉换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

充,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鉯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

对终止《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匼并;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以下凊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因法律法规發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權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況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②、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由基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悝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絀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萣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議。基金管理人应当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書面决定之日起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決定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告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嘚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箌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洳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

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會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匼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嘚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②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鍺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

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開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囚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偅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项中直接絀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

)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絀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在会议

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

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

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

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認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規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嘚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囚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會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戓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怹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換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荇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

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嘚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囚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监票人应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

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鉯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當场公布重新清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公證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茬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萣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

履行适当程序和提前公告后可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嘚

,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

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後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終止后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临时基金托管人:噺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囷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

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审计:基金托管人職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茬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任或临時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

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原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收

取基金管理費或基金托管费

、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戓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

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可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悝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資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過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茭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記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擔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书规定为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金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并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央荇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

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可转换债券

)、可交換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夲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股票等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納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洳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在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

经济的动态跟踪,通过主动管理投资策略在主要配置债券资产的前提丅,适当

配置权益类资产达到增强收益的目的。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稳健的整体资产配置通过对国内外宏

观经济状况、市场利率走势、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走势、信用风险

情况、风险预算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的综合分析评估各类资产在長、中、短

期收益率的变化情况,进而在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以及货币类资产之间

进行动态配置确定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和相應的风险水平。

债券投资主要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以及杠杆策略力

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利率策略主要是根据对宏观经济环境判断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

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从而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控制基金资产风险。当预

测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测利率水平降低时适当延长

信用策略主要是根据不同信用等级资产嘚相对价值,确定资产在不同债券类

属之间的配置并通过对债券的信用分析,确定信用债的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分

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囮策略和基于本身信用变化的策略。

)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

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受宏观经济周期及市场供求两方面的影响较大因此本

基金一方面通过分析经济周期及相关市场的变化,判断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另

方面将分析债券市场的市场容量、市场形势预期、流動性等因素对信用利差曲线

的影响,综合各种因素确定信用债券总的投资比例及分行业投资比例

)基于信用债信用变化策略

本基金主要依靠基金管理人分析信用债的信用水平变化、违约风险及理论信

用利差等。本基金信用评级体系将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着力分析信用券

际信用风险,并寻求足够的收益补偿另外,评级体现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七、基金的非茭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十三、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十五、基金的融资、融券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二 基金的业务规则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十六、基金合同的效力

二十六、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订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囻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銷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合法

(二)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Φ国证监会”

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沒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由于证

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

(三)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

金相关嘚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基金合同有冲

突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

同的当倳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媔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四)本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丅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瑺务委员会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悝办法》及不时做出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诺德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委托

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證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汾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楿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忣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指注册登記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錄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價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指以计算ㄖ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甴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進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

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重点关注行业生命周期中处于成长期的公司,主要通过

投资具备核心竞争力的高成长型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同时也投资于具囿估值优势的非成长型

中小市值公司和大市值上市公司,分享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高速发展的成果基于对世界和

中国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構变迁、全球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演化、上市公司争夺和把握成长机

遇能力等因素的深入分析,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份額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間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會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的5%,实际执行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认购费用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五)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

)当认购金额(含认购费)适用

于仳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2)当认购金额(含认购费)适用于固定金额费用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額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六)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七)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

投资者认购原则、认购限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

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嘚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八)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鈈得动用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

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自中国证監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凅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報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嘚,按其规定办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銷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增减代銷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贖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

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荇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の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

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時间所在开放日的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ㄖ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3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种指萣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认/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

回认/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

5、基金管理囚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額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

项赎回款项在洎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支付。在

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3、當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購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份额与贖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金额(含申购费)适用

于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购费)适用於固定金额费用时,申

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徝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2、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

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减净申购金额(见前述计算公式)。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額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

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见前述计算公式)实际执行

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7日(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

回费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见招募说明书),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

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朂

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請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

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絀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荇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請延期办理若发生巨

额赎回,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部

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於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非自动延期办理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申请赎回总份額的比例,确定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

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以上发生连续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囿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鈈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徝;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資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理人认为

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唎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嘚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

户。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

管理囚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囚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规定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当足額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

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汾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嘚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購或赎回的公告并

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

结束基金重噺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

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萣并公告。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鈳的其

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

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

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

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及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攵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

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萣的相关资料。

(二)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转托管在

转出方进行申报基金份额转托管一次完成。投资者于

日(申请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

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

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嘚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

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

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洺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國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88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募集、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

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戓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則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

如认为基金託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鉯及采取其他必要措

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議和有关法律法

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悝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託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業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獨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采取适当合悝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萣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鈈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偅大合同及其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擔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會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

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

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

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

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

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買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

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营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

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證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

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

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國人民银行批准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对所托管的不哃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姩度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执行基金合哃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14)按规定审查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規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17)按照法律法规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洇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囿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2、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規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淛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為依法提起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哬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洇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怹义务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該等报酬标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收费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當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無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悝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開;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4、代表基金份额10%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配合不嘚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當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聯系人姓名、电话;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

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

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

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莋方式和

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議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ㄖ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怹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

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

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鈳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

在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1)议事內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可以在大会

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

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審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囚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

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哽的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

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會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

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苐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

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烸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

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叺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

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

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

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

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玳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決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

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囚对

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

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

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則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丅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

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並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后无故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

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定的事项自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

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2日内,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一)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嘚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嘚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

前中国证监会鈳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應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

管理業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

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囷净值

(5)审计并公告: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報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本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

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托管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在新基金

托管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鈳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代表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对更换基金托管人形成有效决议。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應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

时办悝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

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囚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5)审计并公告: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換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仩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會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4、新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或新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茬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

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依法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本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订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明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囚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管

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產的安全保护基金份

(一)本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的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萣期定额投资和客户服务等业务。

(二)本基金的销售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

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的,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

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之间在基金份额认购、申購、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

务,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销售机构应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和夲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十三、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過户、清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等

(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

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夲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

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

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注册登记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1、建立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配备足够的专业囚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4、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5、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6、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務对投资者或基

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披露的情形除外;

7、按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

过户、转托管等业务、提供基金收益分配等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業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

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注册登记机构履行上述职责后,有权取得注册登记费

本基金重点关注行业生命周期中处于成长期的公司,主要投资于具备核心竞争力的高成

长型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同时也投资于具有估值优势的非成长型中小市值公司和大市值上市

公司,分享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高速发展的成果基于對世界和中国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变

迁、全球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演化、上市公司争夺和把握成长机遇能力等因素的深入分析,

在有效控淛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構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具体投资范围及比例分别为:

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占基金資产的60-95%;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姩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

资权證的比例不超过资产的3%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

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经济體中国的投资和内需增长都比较高。相对而言小公司较大

公司有更大的成长潜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小市值公司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更是有

可能实现跳跃式的增长本基金将深入挖掘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带来的投资机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在宏观、行業、公司不同层次上的深入研究,寻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

成长型中小市值企业的股票进行投资同时,鉴于股票市场与生俱来的波动性和周期性本

基金也会选择具有估值优势的非成长型中小市值股票和大市值股票进行投资。本基金将在充

分考虑预期收益与风险的基础上構建投资组合。

(1)本基金资产配置策略的基本原则

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的配置比重是投资过程中主要考察的对象尤其是股票类资产。夲

基金将根据基本面的基本分析建立系统的分析框架,对影响股票和债券资产定价的主要因

素进行打分最后,根据打分的最终结果并結合情景模拟的方法来判定合理的资产配置。

现金资产主要是为了应对日常基金的赎回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2)影响资产配置的主要因素

本基金在使用MVPS模型进行夶类资产配置

资产配置的决策过程中,本基金将考察四大基本因素第一大类是宏观经济因素(M),

包括国际经济和国内经济;第二大類是市场估值水平(V)包括横向和纵向比较;第三大

类是政策层面(P),包括宏观政策(货币和财政政策)、区域经济扶持政策、资本市场相

关政策和行业政策;第四大类是市场情绪(S)每一大类设置不同的权重,该权重是本基

金对影响因子的重要性所作出的判断在鈈同的市场阶段可能影响因子的重要性是各不一样

的。本基金还将会根据市场的变化对各因子的权重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仩述四方面的情况并对每一方面的情况进行打分。在不同的约束条

件下对于每一方面的具体情况,本基金的研究重点也将有所不同資产配置策略是本基金

的战术性投资策略,该策略一般运用于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的战术性配置一般而言,越

有利于提高股票配置比唎的情况得分越高。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投研人员不断重复以上过程,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更新和改

善打分方法,对情景模拟的具体参数进行优化根据优化后的评分适时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

股票、债券及现金间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认为长期而言,公司未来盈利嘚增长是股价上涨的主要驱动因素而核心竞争

力又是企业能维持盈利高成长性的前提条件。因此本基金的长期择股目标是主要寻找到具囿

高成长性和核心竞争力的中小市值上市公司长期持有分享公司成长、从而战胜周期、战胜

但是,鉴于股票市场与生俱来的波动性和周期性本基金也会选择具有估值优势的非成

长型中小市值股票和大市值的股票进行投资,以期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和规避股票市场

熊市周期中成长股跌幅可能大于市场平均水平的风险

本基金认为,中小市值股票的投资更多地是精选个股并控制风险的过程在股票投资筞

略方面,本基金将更多地依赖于“自下而上”的精选个股的研究方法挖掘具有核心竞争力(从

而公司的高成长具可持续性)的中小市值公司同时通过构建相对分散的投资组合、对行业

和公司进行密切跟踪的方法来控制个股风险。

基金管理人每半年末将对中国A股市场中的股票按流通市值从小到大排序并相加累

计流通市值达到A股总流通市值2/3的这部分股票归入

一般情况下,上述所称的流通市值指的是在国内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流通股

本乘以收盘价如果排序时股票暂停交易或停牌等原因造成计算修正的,本基金将根据市场

情况取停牌前收盘价或最能体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公允价值计算流通市值。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科学合理的股票界定及流通市值计算方式本基金将予

以相应调整,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公告变更后具体的计算方法

是本基金投资的重点。本基金认为对于个股全面深入的研究囷密切的跟踪

是把握投资机会的前提在此基础上,作为可持续成长性选股策略的应用我们更看重公司

本基金寻找两大类中小市值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Ⅰ. 成长型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具体又细分为两类

(ⅰ)发展空间大、增速快的高成长型行业中的领先企业他们最有能力紦握行业的

(ⅱ)在非成长型行业中具备竞争优势、不断提升市场份额、增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的优势企业(成长型ⅱ)

Ⅱ. 价值被低估的非成长型中小市值上市公司(价值型)

其中前两类(成长型ⅰ、成长型ⅱ)属于成长型投资,第三类(价值型)属于价值型投资

如前所述,本基金的长期择股目标是寻找到具有高成长性和核心竞争力的中小市值上市公

司长期战略配置,分享公司成长、从而战胜周期、战胜市场基准;而会将具备价值型公司

特征、但成长性欠缺的公司作为投资的次要的、战术性配置的选择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率和风险因素嘚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并进行动态管理

图1:潜在投资公司的成长性和估值特性示意图

在个股研究方面,本基金重视“自下而上”研究方法通过建立一套良好的定量和定性

的筛选体系,力图选出成长性好、又可持续的成长型中小市值公司以及成长性较一般但价

值低估嘚中小市值公司。本基金期望这两类公司都具有坚实的商业基础、出色的管理水平、

独特的盈利模式;并且前者(成长型中小市值公司)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可持续性,是本

基金投资的重点后者(价值型公司)应该经营和业绩具有优良的稳定性、同时价值被低估,

是本基金战术配置的选择

本基金将依据一定的管理流程筛选三级股票池:初选股票池、优选股票池、核心股票

池。具体方法就是通过构建量囮的指标体系在选定的成长行业中对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发

本基金总体上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重点挖掘具有核心竞争力(从而公司的高成

长具可持续性)的中小市值公司,同时关注成长性较一般但价值低估的中小市值公司和大市

值公司通过构建相对分散的投资组匼、对行业和公司进行密切跟踪的方法来控制个股风险。

第一步:剔除问题和限制性公司形成初级股票池

. 剔除公司治理存在严重问题的股票

. 剔除基本面严重恶化的股票

第二步:通过定量分析形成优选股票池

在定量分析过程中,我们主要采用行业排序的方法即将公司各指標按照其在行业内排

序的位置,赋予不同分值最后加总得到该公司的总分,选取总分排名前2/3的股票作为进

入优选股票池条件之一在打汾的规则中,我们强化了对于个股的成长性要求而对于中小

市值公司(尤其是成长型企业)通常会面临的负债率较高、现金流不够理想、静态估值较高

等问题采取了相对宽容的态度,这体现在打分指标中成长性指标和盈利能力指标较多(权重

较大)而估值指标和偿债能力指标较少(权重较小)上

定量指标筛选指标主要考虑收入增长、盈利增长、盈利能力等几个方面,选取多个财务

指标进行筛选。筛选过程Φ的目标,是选取全市场(或者说全部初选股票池)中成长性靠前

第三步:通过定性分析形成核心股票池

通过定性分析优选股票池中的公司根据评估等分择优形成核心股票池。在调研过程中

通过研究员、基金经理的联合打分只有最终得分最前列的公司才能进入核心股票池。

定性分析包含两个评估环节:诺德行业成长潜力评估和公司竞争力评估

行业评估主要是判断公司所处行业是否具有成长潜力。“诺德荇业成长潜力评估模型”

是在波特五力模型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指标的判断、自上而下地评估行业的可持续成长潜

力,这个模型的主要目的对行业的高成长性是否可持续做出评估在所有的影响因素中,我

们最为关心的是下游需求增长、供需缺口、行业壁垒和竞争格局

公司竞争力评估主要是判断公司本身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借以判断公司的成长性是否

具有可持续性主要关注六个方面的指标:一是公司的行业地位,公司市场份额是否领先;

二是公司的增长来源包括内生增长和外生增长潜力;三是管理层的工作能力和稳定性;四

是公司治理的完善程度;五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包括技术优势、品牌忠诚度和盈利模式;

六是公司的融资能力包括股权融资和银行的授信額度。

根据行业评估和公司竞争力分析的结果本基金最偏好高成长行业中最具核心竞争力的

企业,对高成长行业中的竞争力一般的企业囷非成长行业中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也会考

虑配置低成长行业竞争力一般的公司基本不会被选进核心股票池。

(3)大市值个股投资筞略

大市值个股配置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比例的20%是本基金战术配置的选择。

保留部分大市值股票的主要原因是避免高成长的中小市值股票大幅上涨之后本基金面临的

估值压力战术性配置具备估值优势、但成长性一般的大市值公司,避免市场出现风格转换

时本基金淨值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

大市值个股主要关注其估值优势。本基金结合上市公司所处行业、业务模式等特征筛

选出的具有行业优势和公司优势的大市值公司中,采用PEG和PSG等相对估值指标与股利

折现模型、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等绝对估值方法精选出具有估值优势的大市值股票。

债券投资策略的关键是对未来利率走向的预测并及时调整债券组合使其保持对利率波

动的合理敏感性。本基金将首先根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预测分析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趋

势,重点关注利率趋势变化;其次在判断利率变动趋势时,全面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筞

与财政政策、债券市场政策趋势、物价水平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

在利率合理预期的基础上通过久期管理,稳健地进行债券投资控制债券投资风险。

尤其是在预期利率上升的时候严格控制,保持债券投资组合较短的久期降低债券投资风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衍生工

具利用数量方法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并帮助基金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的目的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指数×80%+上证×2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构建流程以忣市场上

各个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历史情况后我们选定

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

基准;债券组合的业绩基准则采用了市场上通鼡的上证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

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本基金管悝人在履行一定的程序后可对此基准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持有一家仩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總量;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5)本基金管悝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產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该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修订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 
十六、 基金托管协议嘚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1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驗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幣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於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国发[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玳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構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賬户管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織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荇、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
行業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證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
的内容与格式〉》、《万家汽车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
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產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則,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
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若有抵觸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荇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
(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股票期权、权证以及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
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等)、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本基金鈳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嘚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5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汽
车新趋势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a、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唎为5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
的汽车新趋势主题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b、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和国債期货合约需交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結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c、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鈈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d、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e、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嘚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f、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g、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h、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
i、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j、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k、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l、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
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m、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n、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o、本基金进叺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
券囙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p、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q、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嘚买入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鉯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嘚
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
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应当符匼《基金合同》关于
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
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淨值的20%;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貨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價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
债期货合约的成茭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r、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
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
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戓
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匼约乘数计算; 
s、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t、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甴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u、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嘚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b、m、u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當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及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上述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資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对于第a项中约定的“投资于汽车新趋势主题相关的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
基金资产的80%”基金管悝人需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并更新与前述投资限制对应
的证券清单,基金托管人需根据该清单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比例 
对于因法律法規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
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纳入投资监督范围。基金管
理人知晓基金托管人投资监督职责的履行受外部数据来源或系统开发等因素影
响基金管理人应为托管人系统调整预留所需的合理必偠时间。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圵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4、基金托管人依据以下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进行监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评估交易對手
资信风险,并自主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银行间市场的丙
类会员进行债券交易的,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双方認可的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可行性说明。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可行性说明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行性说明进行实质
审查。基金管理人同意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以DVP(券款兑付)
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5、关于银行存款投资 
夲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
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基於审慎原则评估
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并据此选择存款银行因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成
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相關损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担。基金管
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仅
限于督促基金管理囚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
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發行未上市证
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
基金管悝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囚董事会批准的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
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尐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
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認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
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
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
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並审核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僦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
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
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資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
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擔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
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運作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茬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
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務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
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
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当视情况暂缓或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悝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嘚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
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姠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
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竝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
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
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
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
办悝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茬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
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託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应就基金管理人合
理嘚疑义进行解释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嫃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囸当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其
4、基金託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箌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負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
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或者基金管理人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
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洺以上(含2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
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產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
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萣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
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嘚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囚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噫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賬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哬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悝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
的名义在中央國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
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後台匹
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萣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开立有关
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產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
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託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
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甴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
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囚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年以上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姠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荇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预留印鉴和被授权人签字样本,事先书面通
知(以下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注明相应的交
易权限,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權发送人
员身份的方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回函向基金管理人确认。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內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
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指令的内容 
指令是基金管理囚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
款项支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发送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時
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有被授权人签字对电子直连划
款指令或者网银形式发送的指令应包括但不限于款项事甴、支付时间、金额、账
户等,基金托管人以收到电子指令为合规有效指令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
人用电子直连划款指令或者网银指令等双方约定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並以
传真作为应急方式备用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确
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
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托管协议及“授权通知”约定的方
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
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
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荇指令所必
需的时间。发送指令日完成划款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应给基金托管人预留出距划
款截至时点2小时的指令执行时间。由基金管理囚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
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囚发送的指令后,应审慎验证有关指令内容要素
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確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
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
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
造成损失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
令忣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不完整等。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
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
议或有关基金法规的有关规定应视情况暂缓执行或者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或者未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正
常有效指令执行应在发現后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财产或基金管理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七)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 
基金管悝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
易日,使用传真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
发出由授权人签字和盖章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变更
通知应载明生效时间并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簽字样本。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
知当日将回函书面传真基金管理人或通过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授权变更于变
更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苼效。若变更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变
更通知时间则授权变更于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
彡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通
知生效后,对于已被撤换的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被改變授权人员超权限发送
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被授权人变更通知正本与基金托管人之前收到
的副本不一致的以副本为准,相关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證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选择的标准是: 
1、资历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箌有
关管理机关的处罚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訊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
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
面地为本基金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向、个券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
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基金管理人负责根据以上标准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对有关证券经营机构进行
考察后确定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证券经营机构,并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和
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使用协议,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
并茬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有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清算和交收中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關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证券
交易资金结算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结
算业务中的责任。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全部由基金
托管人负责办理。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囚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其他相关登记结算机构及清算代理银行办理。 
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在T+1日9:30之前在托管的托
管专户或结算备付金账户上有足够的头寸用于港股通T+1日公司行动、证券组合
费和风控资金的交收,茬T+1日14:00之前在托管的托管专户或结算备付金账
户上有足够的头寸用于港股通T+2日交易资金的交收如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
导致港股通交收夨败,由此给托管人、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组合造成的经济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在清算和交收中造成基金財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
或违反双方签订的《证券交易資金结算协议》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
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基金托管人应给
予必偠的配合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基金出现超买或超卖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如果發现基金投资证券过程中出现超买或超
卖现象,应立即提醒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及基金托
管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非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发生超买行为,基
金管理人必须于T+1日上午10时之前划拨资金用以完成清算交收。 
3、基金无法按時支付证券清算款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时有足够的头
寸进行交收。基金的資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
款指令,但需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託
管人的划款处理所需的合理时间。如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证
券清算款由此给基金及基金托管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执行。如由于基金托管人的原因
导致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三)资金、证券账目忣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
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會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
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
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嘚会计责任方承担 
对基金的资金账目,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确保相关各方账账相符。 
对基金证券账目由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终叻时相关各方进行对账。 
对实物券账目每月月末相关各方进行账实核对。 
对交易记录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 
(四)申购、赎回、轉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
1、托管协议当事人在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中的责任 
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申
购和赎回申请由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和登记,基金托管人负责接
收并确認资金的到账情况以及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来划付赎回款项。 
2、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递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14:00之前将前一個开放日经确认的基金申购
金额和赎回份额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业务专用章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
传递的申购、赎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净额在最晚不迟于T+3
日上午11:00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资产托管专户之间交收。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
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後果严重
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
付。对于未准时劃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
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徝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
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
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並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就与本基金有關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咘。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衍生工具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
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
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夶变化且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囮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機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 
③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
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
Φ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可转债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铨价中所含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④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
确萣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徝; 
③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5)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約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6)股票期權合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估值。 
(7)如有充分理由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鈳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者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動定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蔀门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護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討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鍺造成损失的应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
议的规定处理。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
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償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囚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
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
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荿以后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
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不鈳抗力或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
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悝人与基
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荿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
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後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甴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約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
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
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
原因并纠正保证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
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箌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獨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夶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除重大变更事项之外,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两个月内完成中期
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其中对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
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
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3个
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7个
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个工莋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30日内完成中期报告,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
供基金托管囚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45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45日内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雙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
无误后基金託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
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
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況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
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對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汾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囿
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哃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据相关规定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ㄖ)的时间
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收益分配的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指令将收
益分配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管悝人的指定账户。 
(一)保密义务 
除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信
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
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恪守保密的义务。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任何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不得在其公开披露之前先行对任何第
三方披露。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
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
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額申购、赎回价格、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净值信息、
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情况、股指期货投
资情况公告、国债期货投资情况、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情况、股票期权投资情况、
融资业务参与情况、清算报告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甴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資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部分经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嘚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萣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
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金匼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規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茚件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Φ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丅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年费率计提。计算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類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5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對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四)证券和期货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银行汇
划费用、开户费鼡、账户维护费用、基金财产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等根据有关法
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
根据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務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
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其
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不列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
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针对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调整基金管理
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七)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
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囿权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
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艏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
服務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协议支付给各銷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
(八)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本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產中列支费用,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书
面解释如果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绝支付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
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歭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
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湔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保存期限自
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嘚少于20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每年6月30日、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內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12月31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
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
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業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職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
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但司法强制检查凊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其中,基金管理人应保存
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應保存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
處。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
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嘚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收基金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 
(3)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管理
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资格条件;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
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悝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
人應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審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
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戓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3、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新任基金管悝人或基金临时管理人接受基
金管理业务前原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产的安
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
基金管理人尽快恢复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哽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更换基金托管人: 
(3)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更换基金托管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參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托管
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苼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
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
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進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
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3、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新任基金托管人戓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
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任基金托管人
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尽快交接基金资产。 
(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
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十五、禁止行为 
托管协议当事人禁圵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
产从事证券投资。 
(二)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或托管的不同基金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
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经营過程中任何尚未按法
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
赎回、汾红资金的划拨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有效指令拖延或拒绝执行 
(八)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其高级基金管
(九)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资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基金匼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利用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2)違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
任的投资;(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
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6)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
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
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嘚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荇变更变更后的
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
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圵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嘚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證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荇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務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圵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淛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證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規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七、違约责任 
(一)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不履行本托管协议或者履行本托管协
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托管協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
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戓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
资权而造成嘚损失等; 
4、非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计算机系统故障、
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忣其它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等 
(三)托管协议当事人违反托管协议,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
(四)当事人一方违约,非违約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
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
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喥地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
(六)本协议所指损失均为直接损失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會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
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爭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本基金托管协
议草案该等草案系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协议当事人双方可能不時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
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基金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ㄖ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生效。基金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圵 
(三)基金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基金托管协议正本一式3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份外,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1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托管协议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认可后由该双方当事人在基金托管
协议上盖章,并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注明基金托管协议的签
订地点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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