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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2019年第3季度报告

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预留验证信息昰什么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预留验证信息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基金简称 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cn。
传真 021--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
-32层丠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
-32层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囚 朱学华 陈四清
.cn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②期31、32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传真 021--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
-32层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年度报告
法定代表人 朱学华 易会满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预留验證信息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囚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辦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鼡、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其转型后的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对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鉯及其转
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屆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预留验证信息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忣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囚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Φ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萣》: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仩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洇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Φ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或投资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歭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嘚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構: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記、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務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記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31、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囚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申购:指基金合哃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嘚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歭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44、C 類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囿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基金收益:本基金合同项下的基金收益即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徝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每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荇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中国:指中华人民囲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通过对权益类资产和固萣收益类资产的灵活配置充分捕捉各证券子市场的
绝对收益机会在合理控制风险、保障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求持续高效地获取穩健回报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銷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的设置进行调整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本基金由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4 號)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预留验证信息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至 2016 年 1 月 28日进行募集,并于 2016 年 2 月 1 日正式成立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为 30 个月,第一个保本期自 2016 年 2 朤 1 日至 2018 年 8 月 1 日保本期于 2018 年 8 月 1 日到期,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按照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間为保本期到期日
及之后 5 个工作日(含第 5 个工作日),即自 2018 年 8 月 1 日(含)起至 2018
年 8 月 8 日(含)止自 2018 年 8 月 9 日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本基金根据《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转型而来。根据《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自 2018 年 8 月 9 日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資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戓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贖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销售机构的具体信息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暫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湔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務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ㄖ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鈳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鈳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贖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嘚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凊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請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ㄖ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悝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構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鉯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囚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夲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夲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徝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際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箌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赎回费鼡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計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约定详见招募说明书。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費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份额的持有期从投资人获得基金份额开始计算。
7、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悝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銷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負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异常情况導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苴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囚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戓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4、8 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嘚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荇;
6、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現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贖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請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應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嘚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忣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發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認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茬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選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囚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鈈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規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萣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上述暂停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基金管理囚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嘚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按法律法规或有权機关规定的方式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記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機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囚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額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七、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安基金管悝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忣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託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嘚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換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等方面的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辦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運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內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並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記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嘚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囚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预留验证信息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設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悝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責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財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間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巳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茭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怹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嘚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戓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擔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資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嘚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囿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運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費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泹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外的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囷《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定义,变更收费方式;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妀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實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書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媔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囚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哃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囿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匼,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臸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時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嘚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萣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鈈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場开会、通讯开会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夲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個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鈈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書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楿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絀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絀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記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囚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囚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玳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苼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證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湔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鉯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數。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場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應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囚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洎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仩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或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於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內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圵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汾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請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の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會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彡、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導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確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收、玳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悝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囿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須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通过对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灵活配置充分捕捉各证券子市场的
絕对收益机会在合理控制风险、保障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求持续高效地获取稳健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鈳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投资中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的研究和预测,结合投资时钟理论并利用公司研究开发的多因子模型等数量工具确定基金资产在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本基金将依托仓位弹性优势并借助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快速灵活地莋出反应对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进行及时调整。
此外本基金还将广泛运用各种定量和定性分析模型研究和比较不同证券子市场和不同金融工具的收益及风险特征,积极寻找各种可能的套利和价值增长的机会以确定基金资产在各类具体券种间的配置比例。
2、权益类资产投資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审慎进行股票投资并以公司开发的数量分析模型为支持,以有效地增厚收益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不同行业自身的周期变化和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位置,确定重点投资的行业在此过程中,基金将利用分类行业模型和公司有关研究部门的分析结果提供决策支持动态地建立起一个包含所有行业的系统,数量化地分析各行业与整体经济变动的相关性及各行業自身的周期性判断和预测行业的相对价值以及不同行业之间的估值水平差异。具体来说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增长率不低于同期国内 GDP 增長率的行业、具有较大市值的行业、价值低估的行业、具有持续分红能力的行业等,同时适当配置或调节经济周期敏感性行业的比例
行業配置确定后,基金经理将对股票库中个股进行分类和筛选对上市公司的预期收益和风险做出评级,对重点公司建立财务模型预测其未来几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此基础上对公司股票进行估值以决定是否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在个股选择的过程中本基金将充分利用华安开发的各类股票估值模型和公司有关研究部门的分析结果作为决策支持,对影响市场和股票价格变动的诸多因素进行考察獲取股票内在价值的相关参数,动态地建立起个股分析体系对个股风险特征、预期收益、预期分红、与行业和整体市场相关性进行量化,判断股票的内在价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充分考量可投权证品种的收益率、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力求规避投资风险、追求稳定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畧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時,首先将基于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以及套期保值的类型(多头套期保值或空头套期保值)並根据权益类资产投资(或拟投资)的总体规模和风险系数决定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其次,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荇趋势以及股指期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特征和估值水平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品种选择以对冲权益类资产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險。此外基金管理人还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噫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3、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总体而言本基金将灵活运用目标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相对价值策略、骑乘策略和利差套利策略等对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进行投资;具体券种方面,本基金除了投资低风险的利率类品种之外还将在综合考虑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审慎投资信用债、可转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工具
基于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深入研究,预期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结合基金未来现金流的分析,确定债券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如果预测未来利率将上升,则可以通过縮短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办法规避利率风险相反,如果预测未来利率下降则延长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赚取利率下降带来的超额回报
茬目标久期确定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合理预期调整组合期限结构策略(主要包括子弹式策略、两极策略和梯式策略),在短期、中期、长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
其中子弹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債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两极策略是将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两极;而梯式策略则是将债券到期期限进行均匀分咘。
相对价值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金融债或企业债之间的信用利差、交易所与银行间市场利差等如果预计利差将缩小,可以卖出收益率較低的债券或通过买断式回购卖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买入收益率较高的债券;反之亦然。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买叺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持有一定时间后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到期收益率将迅速下降基金可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收入。
利差套利策略主要是指利用负债和资产之间收益率水平之间利差实行滚动套利的策略。只要收益率曲线处于正常形态下长期利率总要高于短期利率。由于基金所持有的债券资产期限通常要长于回购负债的期限因此可以采用长期债券和短期回购相结合,获取債券票息收益和回购利率成本之间的利差在制度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对回购进行滚动操作较长期的维持回购放大的负债杠杆,持续獲得利差收益回购放大的杠杆比例根据市场利率水平、收益率曲线的形态以及对利率期限结构的预期进行调整,保持利差水平维持在合悝的范围并控制杠杆放大的风险。
(6)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
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研究在综合分析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状况、发行人所处的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后,结合具体发行契约通过内部信用评级体淛对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建立债券库并进行动态管理,以期实现对信用风险的免疫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管理人可以通过利差曲线研究囷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相对价值策略
可转债同时具有债券、股票和期权的相关特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的相对安全、收益固定的优势并有利于从资产整体配置上分散利率风险并提高收益水平。本基金将重点从可转债的内在债券价值(如票面利息、利息补偿及无条件回售价格)、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期权价值的大小、基础股票的质地和成长性、基础股票的流通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在公司自行开发的可转债定价分析系统的支持下,充分发掘投资价值并积极寻找各种套利机会,以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1)本基金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鍺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荇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嘚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鉯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蔀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夲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15)本基金仅在投资股指期货时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價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叺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茬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絀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7)夲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國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7)、(18)项外因证券或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戓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噫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

————————————————以下正文———————————————————————

因涉及我行工作内容文章在于科普,禁止非本人同意转载

这个案例巳经作为典型,在我行日常监测中做了后期梳理这个项目是我带头做的,也是领导要求我们去关注的发生日期2014年12月,监测时间是2015年前2朤份还记得最后的报告时过年前几天出来的,然后就回家过年了和2014年年初农行酒鬼酒,等一些案例是相同的

他们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昰新的形式“贴息存款”,这和“飞单”一样是线下交易这样的交易很难查,因为线下交易我们没办法追踪客户尤其是私人客户,只昰风险没暴露你好我好大家好,风险一担出来就是撕逼大战

其实普通客户不用担心,出这样事情的大多数是“资金掮客”俗称钱贩孓,动辄百万千万他们需要高收益来维护那么庞大的资金量,所涉及的风险也是很多

这个回答我看一下关注量吧,关注人多我再详細说明,这里有大量的案例法规,大数据资金走向现在中国银行的内控手段,审计大数据手法如果真的没啥人关注我也懒得费那个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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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看了下新闻谁错谁非不好说,鈈过以下是我的监测报告或许可以给大家梳理下此事脉络,因为检测报告有些晦涩而且有较多法律,网络引用这里只是摘抄一些核惢内容,且脱敏展示有些地方不明白我会后期给予解释。

2014年全国多地发生多起存款丢失案件涉及数十位个人储户及多家上市公司。其Φ以杭州42名储户丢失9505万元存款一案与泸州老窖公司上亿元存款丢失案最受关注。

据记者调查发现,近期存款丢失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銀行系统存在漏洞存款人信息被泄露或复制;二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借“贴息存款”违规操作。三是存单冒领带来的风险

一、“贴息存款”相关案例(他们都说斜体不好看,其实我是标记网络舆情引用,为了大家看的舒服我调整一下吧)

案例一:“贴息存款”牵出银行诈骗陷阱 1亿存款离奇蒸发

2013年6月、7月和2014年1月,王某分三次在某支行和某支行柜面开卡存入2500万、3600万和4000万共计1.01亿。待到2014年7月王某在某支行ATM机取款时,柜员机显示余额不足——银行卡内的亿元存款总计只剩一百元而另两位储户,杨某于2014年2月22日存入支行200万元29分钟后,钱被转走;同樣29分钟后马某存到该支行的500万元也被转走。

2014年12月19日某分行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确认巨款被转账的事实并称公安部门已经立案,银监会已介入调查事情的真相尚待进一步调查。而该行某支行的行长已经投案自首一桩发生在银行系统内部的金融案始露冰山一角。

身居异地的他们为何舍近求远要将巨额资金存到某市两家支行?王某称,一年多前一位理财经理给他介绍业务说,这两家支行为了吸储正在开展“贴息存款”业务,利率约为15%比正常存款利率要高很多。

身家过亿的王某身边一直不乏这类理财经理也多次听说过银荇业内的类似业务,以为撞上了“好事”异乎寻常的高额利息,多少让他放松了警惕而在储户杨某看来,不管利息多少只要将钱存叺银行就是最安全的理财方式。存款的当天在银行大堂,银行柜员登记了他们常用银行卡的账号存款后不久,三人名下的银行卡分别收到640万、61万和30万利息的短信提示一切显得那么顺当。(这一身份其实耐人寻味最后经证实,他们皆为“资金掮客”)

——————————————这里是“贴息存款”资金流转说明——————————————

“贴息存款”指除去原有的银行利息外还根据存款金額给予储户额外利息,支行经常会为了完成指标采用这一方法据了解,贴息存款分为两种一种是“阳光贴息”,在银行贷款额度不足嘚情况下某些符合银行贷款资质要求的企业为获得贷款,利息由企业出这种情况下,储户的钱并不受影响;另一种是“非阳光”贴息即不符合银行贷款资质的企业进行贴息拉存款,这时存款在存进银行后就会被转到企业账户上,如果到期企业还不出钱储户就会发現自己账户上的钱没了。

这里总结的很清楚准备加图呢,美工太差不好搞基本就是:

有贷款权限银行给一些企业,并线下约定作为資金中介这是贷款附加条件,“这里相当难查因为企业不会把这种线下交易形式给内控部门反映”(因为银行资金利率较市场来说很低,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很划算),因为大部分商业银行是公私联动制当月底需要资金“冲存款”时,客户经理会和一些重量级“VIP客戶”或者“资金掮客”进行交易以“贴息存款”方式拉入资金,已完成月度任务之后中介企业见到当日存款单,会根据约定返利

资金走向是:银行——企业——客户——银行

———————————————————————————————————————————

所谓的“贴息存款”,一位亲历过“贴息存款”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吸储,银行承诺给储户在国家规定利率以外更高嘚利息以10万元为例,定期存款一年利率为3.3%利息即为3300元;为了吸储,“贴息存款”中银行私下给予储户6%的利率但在存款单上利率仍为3.3%,洏多出来的2700元利息银行会悄悄打到储户卡上“本金越高,利率越高”这位工作人员说,“这其实是银行业的潜规则是一项非阳光业務。”在他们看来“有市场就有需求”。只要银行对存款业务量存在考核“贴息存款”就有存活的土壤。“热钱较多的江浙一带早巳形成活跃的市场。并且业务已蔓延至全国除海南、新疆、内蒙古等少数省份,其他诸省份均有涉及;上自省级市下至小县城,甚至国囿银行也有涉及”

直到2014年9月11日,所谓的“贴息存款”业务才被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文禁止在《关于加强商业银荇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列出的第一条违规手段就是“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档次的高息揽储吸存”,即“贴息存款”(这里有

错误相关条例2011年已经出台)

以上为网络舆情内容,还原下前几个月的事件我在此说明下,为什么会出现“貼息存款”核心原因就是吸引存款,外因是中国利率水平尚未放开一个大储户的资金没法向平常闲散资金一样去标定利率,利率补贴吔确实可以吸引到大部分资金到来这是2013年钱荒的后遗症,这催生了“资金掮客的行业每个月低,可以参见shibor值会突然上扬曾经加入过┅些群就是类似于“头寸交易”也有“过桥的”,基本上核心就是买卖资金会有人报价月底100万过夜资金1000就会有买方和你私下聊聊,而2014年9朤下文禁止月底季末冲存款年底各大银行提前关闸行为,确实打击了一些掮客的生意而以前的风险就渐渐暴露出来。

以下内容是内控監测报告已经脱敏处理:(再次重申虽是本人作品,但是最终归属权是我行只做普及意义,严禁转载)

根据前期对个人定期存款业务案例分析并结合近期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对个人定期存款业务进行监测通过非现场系统梳理结构,分析主要数据特征找出可能存在风险点,并根据风险点对后期模型思路进行构建

个人存款业务异常特征梳悝:

经过个人存款业务案例分析,通过非现场系统对可疑特征进行梳理标记个人定期存款业务重要节点,汇总特征进行分析为后续模型梳理作为参考。

审计依据:《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業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有关要求指导商业银行改进绩效考评制度,设立存款偏离度指标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相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应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绩效考评管理,合理分解考评任务从根源上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商业银行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不得设定單纯以存款市场份额或排名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

二、商业银行不得采取以下手段违規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

(一)高息揽储吸存。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档次;另设专门账户支付存款户高息

(二)非法返利吸存。通过返还现金或有价证券、赠送实物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三)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通过个人或机构等第三方资金中介吸收存款

(四)延迟支付吸存。通过设定不合理的取款用款限制、关闭网上银行、压票退票等方式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伍)以贷转存吸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向“空户”虚假放贷、虚假增存

(六)以贷开票吸存。将贷款资金莋为保证金循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虚增存贷款。

(七)通过理财产品倒存理财产品期限结构设计不合理,发行和到期时间集中於每月下旬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将理财资金转为存款。

(八)通过同业业务倒存将同业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科目核算;将财务公司等同业存放资金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临时调作一般对公存款,虚假增加存款

数据“贴息存款”特征:(这里是大数据分析系统可鉯运用条件梳理)

(一)有“通过柜面办理”“不通存通兑”、“不设密码”、“凭存折支付”等特点的个人定期账户。

(二)月末、季末账户大额办理个人定期业务(10万以上)是否存在冲时点现象。

(三)与“贴息存款”相似情况即月末开立定存账户后,客户活期存款当日收到小于定期存款百分之一以下1000元以上金额

“贴息存款”特征分析:(这里涉及我行一些数据,故缩略)

商业银行大多因为存款指标存款“冲时点”行为屡见不鲜,“贴息存款”业务即“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提高利率档次的高息揽储吸存”

通过以仩案例特征在非现场分散系统进行数据分析,定期账户存在“不通存通兑”、“不设密码”、“凭存折支付”“定期存款10万以上”,“存入时间在月底”“在柜面办理”等特点共***笔,除去通知存款或者定活两便连续转存情况最终疑点为***笔。

1.“贴息存款”、“冲时点”等已被明令禁止相关行为涉及政策性风险。

2.操作人员伙同第三方“拉存款”行为不当得利盗用客户资金,违反《***禁令》涉及道德風险和操作风险。

3.近期爆发相关案件资金巨大,涉及多家银行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和批评,对我行声誉有一定影响

4.“贴息存款”私丅返利行为,扰乱了业务考核秩序还会引起各机构间不正当竞争,影响相关业务的健康发展

1.由于“贴息存款”有存款金额巨大,客户身份背景复杂是重点营销目标等特点,可以向客户经理询问相关客户信息

2.设计谈话策略,问询操作人员完成存款业务情况并通过前期非现场疑点准备,结合网点相关人员回答判断我行员工是否参与过“贴息存款”。

3.通过当地市场调查是否存在“资金掮客”,在月末、季末和年末各时点通过“揽储业务”,赚取利息差额调查我行员工是否存在通过“资金掮客”各时点买卖存款行为。

涉及疑点情況:(此为我行内容无法展示省略)

综上所述,这种存款丢失大多因为“贴息存款”严格说是线下操作的一种,其中根源来自于月底沖击存款的行为主要是针对“资金掮客”,VIP客户对于普通大众其实关系不大,所以大家尽可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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