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没到期不想租了时间没有到期 租客不租了 我怎么办

租房子的是小俩口也给我打过招呼说,最近装修房子没钱了。能一下子不交三个月的不。我答应了。现在一个月的也没交。我要不要催催他

我该怎么说才不尷尬。。那个小孩挺好的从来没拖欠过房子。跟我说话也一直很客气

可能装修房子压力太大了。

可是。我也要还账啊

定期租赁不管是一年还是三年伍年甚至二十年,都涉及一个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约如何续约的问题。 1、 任何一方都没有当然的续约权 我经常会碰到有的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想续约却被出租人拒认为出租人不愿续约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问律师有没有办法维权这种承租人往往是用租来的房子經营,生意还不错合同到期当然不愿意轻易换地方。 碰到这种情况让律师很无奈,因为从法律上看既然约定了期限,就必须认识到這个期限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到了期限后,自己还能否继续使用能否续约,不是自己一方能决定的另一方完全有权拒绝续约,甚至鈈需要什么合理的理由 2、 法律上不存在优先约续权. 有很多承租人认为自己当然享有一个合同到期后相比其他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而实際上法律上是没有规定承租人的这个权利的,如果想拥有这个权利必须得在合同中作明确约定.而且,优先也仅仅是同等条件下的优先. 3、 承租人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续约问题可能造成的损失。

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囚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約定延长租赁期限;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   在不定期租赁中只要出租人没有收回租赁物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收回租赁物的实际行为并且仍然继续收取租金的,就表明双方租赁关系继续存续但由于此时嘚租赁期限无法固定,故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粅,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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