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国资清〔2016〕2号
广州市国资委关於开展29户新纳入直接监管企业清产核资的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有关监管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
根据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的《廣州市国资委关于委托监管企业纳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工作意见》和《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清产核资的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国資清〔2016〕1号)要求为对本次纳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29户企业及其属下全资、控股企业有效开展清产核资的规定,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資的规定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规定工作规程》(国资评价〔2003〕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提絀如下实施意见:
一、按照“三个工作目标”扎实做好清产核资的规定工作
本次清产核资的规定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按照“摸家底”、“估价值”、“促管理”的三个工作目标,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摸清企业“家底”核实企业资产、负债、权益状况,真实反映企业经营实力
29户企业应按产权关系将属下全资、控股企业纳入本次清产核资的规定范围,层级做好摸清“家底”工作
),相关企业和會计师事务所可自行下载使用
,联系人:杨芳,电话:)
企业应认真扎实做好本次清产核资的规定工作,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及時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反馈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将对企业清产核资的规定情况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清产核资的规定专项审計情况以及相关评估公司对企业土地、房产评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清产核资的规定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
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规定笁作的通知(文件内容较大以附件形式上传)
第一、企业清产核资的规定后未使用及不需用固定资产,除本办法第二、第三条另有规定外,其余均作为多余资产,由企业负责处理,并按清产估价时重估价格的重置余值计算,订絀多余资金上交计划,分期上交多余固定资产处理原则,依照「企业部门呆滞材料及超额特殊储备材料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办法办理。但其中属于中央统一分配物资的品种,祇限向国营企业调拨销售,如国营企业间调拨销售不能完全解决时,可由主管部编造清册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中财委物资分配局商决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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