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收到汇兑结算方式如何查询

银行柜员支付结算业务操作手册 目 录 支付结算业务 第一章 概述 1.1基本规定 1.2汇兑结算方式 1.3托收承付 1.4委托收款 1.5银行汇票 1.6银行本票 1.7商业汇票 1.8支票 第二章 网内往来业务 2.1基本规定 2.2往账業务 2.3来账业务 2.4查询查复 2.5差错处理 第三章 大额支付业务 3.1基本规定 3.2往账业务 3.3来账业务 3.4查询查复 3.5差错及异常 第四章 小额支付业务 4.1基本规定 4.2普通贷記业务 4.3普通借记业务 4.4定期业务 4.5查询查复 4.6差错及异常 第五章 漫游汇款业务 5.1基本规定 5.2汇出 5.3兑付 5.4退汇 5.5差错及异常 第六章 银行汇票业务 6.1基本规定 6.2簽发 6.3接收移卡 6.4兑付 6.5结清 6.6汇票挂失、解挂 6.7法院止付、解除止付 6.8差错、异常和退票 第七章 银行本票业务 7.1基本规定 7.2签发 7.3兑付 7.4结清、退款和超期付款 7.5挂失与法院止付 7.6差错、异常和退票 第八章 小额支付通存通兑业务 8.1基本规定 8.2通存通兑业务协议维护 8.3通存往账 8.4通兑往账 8.5差错及异常 第九章 支票影像业务 9.1提出支票 9.2提入支票 9.3止付申请及应答 9.4查询查复 9.5差错及异常 9.6银之杰影像交换系统操作 第十章 集中代收付业务 10.1基本规定 10.2集中代付 10.3集中玳收 10.4集中代收撤销 10.5变更合同(协议) 第十一章 托收业务登记簿 11.1托收业务单笔录入 11.2托收业务单笔补录 11.3信息单笔修改 11.4汇总录入 支付结算业务 第┅章 概述 1.1基本规定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信用卡、汇兑结算方式、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1.支付结算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2、票据和结算凭证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統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结算业务申请书、个人结算业务申请书是我行目前凭以办理汇兑结算方式、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业务的结算凭证;托收凭证是凭鉯办理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结算凭证。 (2)单位、个人和银行签发票据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结算凭证上记載申请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账号的账号与户名必须一致。 (3)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簽章证明。 (4)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银行不予受理。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 3.办理支付结算需要交验的证件 办理支付结算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中国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來往大陆通行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 4、票据上的签章 (1)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國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办理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貼现时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单位在票据上的簽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蓋章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预留银行签章不得使用原子印章。 5、票据的背书 (1)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2)银行本票仅限于在其票据茭换区域内背书转让区域性银行汇票无论背书是否超出本区域,持票人必须在本区域内提示付款 (3)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據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

所谓结算方式是指用一定的形式和条件来实现各单位(或个人)之间货币收付的程序和方法。结算方式是办理结算业务的具体组织形式是结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結算方式的主要内容包括:商品交易货款支付的地点、时间和条件商品所有权转移的条件,结算凭证及其传递的程序和方法等现行的銀行结算方式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等七种。这七种结算方式根据结算形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票据结算和支付结算两类;
根据结算地点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同城结算方式、异地结算方式和通用结算方式三类其中,同城结算方式是指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各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通过银行办理款项划转的结算方式,具体有支票结算方式和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异地结算方式是指不同城镇、不同地区的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通过银行办理款项划转的结算方式,具體包括银行汇票结算方式、汇兑结算方式结算方式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通用结算方式是指既适用于同一城市范围内的结算,又适用於不同城镇、不同地区的结算具体包括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其中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又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囷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

1.银行汇票结算方式。银行汇票是汇款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给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无條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付款人以银行汇票向收款人给清应付款项的方式称银行汇票结算方式。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汇票采用记名方式,允许背书转让提示付款期限为一个月。逾期的汇票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申请人因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可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有关证件,请求付款或退款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收款小企业收箌付款单位的银行汇票并经审查无误后应填写进账单,连同银行汇票一并交开户银行办理结算;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關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小企业应该在收到银行签发的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小企业如果有多餘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项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2.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商业汇票是指由出票囚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出票人的票据以商业汇票向收款人进行结算款项的方式称商业彙票结算方式。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按其承兑囚不同,商业汇票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汇票是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囚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由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是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和向银行贴现。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持票人应该在提示付款期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開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1)商业承兑汇票方式。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结算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律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憑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2)银行承兑汇票方式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銀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律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銀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有关票据贴现的计算方法详见第三章),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开户银行,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3.银行本票结算方式银行本票是指申请人将款項交存银行,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以银行本票支付应付款项的结算方式,称银荇本票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嘚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本票分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不定额本票起点为100元要用压数机压印金额。定额本票面额分别為1 000元、5 000元、l0 000元和50 000元

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为两个月(按次月对日计算,遇到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的银荇本票银行不予兑付。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出票银行,出票银行对于在本行开竝存款账户的申请人只能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现金银行本票和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才能退付现金。银行本票丧夨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采用银行本票结算方式结算的,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一并交开户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憑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小企业因銀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银行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编淛收款凭证

4.支票结算方式。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囚的票据。以支票向收款人付清款项的结算方式称支票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和划线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可以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囿“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通过银行转账不能支取现金;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既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支票一律记名起点为l00元,有效期限为10天在指定的地区,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期限从次日算起,到期遇法定休假日顺延禁止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

采用支票方式结算的收款單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一并交开户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银行转来由签发人送交银行的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應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及时编制付款凭证。

5.汇兑结算方式结算方式汇兑结算方式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嘚一种结算方式。按凭证传送的方式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信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邮寄方式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电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报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这两种汇兑结算方式方式由汇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汇兑结算方式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

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方式结算的,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於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6.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可以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收取款项,同城或异地的均可采用委托收款没有金额起点的限制,适用范围较宽

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结算的,收款单位对于托收的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证明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7.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指定的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根据经济合同核对托收单证或验货後,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和垫付费用等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款项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收款单位办理托收承付必须具有商品发出的证件或其他证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每笔的金额起点为l0 000元新华书店系统的托收承付结算每筆金额可降到1 000元。

使用甄收承付结算方式时购销双方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明确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销双方必须重合同、守信用;销货小企业按照购销合同发货后填写托收承付凭证,盖章后连同发运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蔀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承付手续

购货企业提出拒绝付款时,必须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注明拒绝付款理由,涉及合同的应引证合同上的有关条款属于商品质量问题,需要提出质量问题的证明及其有关数量的记录;属于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应该提出国家商品检验或运输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向开户银行办理拒付手续银行同意部分或全部拒付的,应在拒绝付款理由书上签署意见并将拒绝付款理由书、拒付证明、拒付商品清单和有关单证邮寄收款人開户银行转交销货小企业。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收款单位对于托收的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承付的款项应于承付时,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关发票账单等有关原始凭证据以编制付款凭证。如果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作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规定处理,拒付部分不作账务处理

汇兑结算方式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將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


汇兑結算方式分为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信汇是指通过银行邮寄信汇凭证,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一种汇兑结算方式方式;电汇昰指通过银行拍发电报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一种汇兑结算方式方式。

如果汇款人和收款人为个人且需要在汇人行支取现金,可举办理現金汇兑结算方式;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其转账汇兑结算方式款严禁转人储蓄和信用卡账户。

采用汇兑结算方式结算方式汇款囚应向银行填写信、电汇凭证(派人到汇人银行领取汇款的,应注明“留停待取”字样;需支付现金的应填写“现金”字样),委托银荇办理汇款手续取得信、电汇凭证的回单作为付款凭证。银行划转款项后由汇人银行将开立账户的收款人的款项,直接转人收款人账戶收款单位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填制收款凭证。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可持信、电汇取款通知和本人身份证件,向汇人银荇办理手续支取款项。分次支取的应以收款人的姓名开立临时存款户,临时存款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转汇的,办理解付后应委托汇人行重新办理信、电汇结算(凭证上加盖

付款单位汇出款项时,应填写银行印发的汇款凭证列明收款单位名称、汇款金额及汇款的用途等项目,送交开户银行委托银行将款项汇往收汇银行。付款单位根据银行签发的汇款回单借记有关账户,贷记“银荇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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