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支付盖章失败怎么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镇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财务管理根据《大通湖区乡镇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各镇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国库集中支付后相关账务处理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票据管理及收入缴库

(1)《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主要用于暫收暂付及其他往来结算。具体包括: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办理的往来结算如单位代收水电费、差旅费、学校内部食堂餐饮结算等。收取的暂扣款、预收款、保证金不属于此范围须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加盖“仅限拨款”章的往来票据主要用于单位对本单位二级机构转拨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拨款、社保部门拨付社保基金、上级主管部门对我区各对口单位拨付专项资金时開具

(2)《湖南省捐赠专用收据》主要用于接受捐赠财物时开具。不得使用本收据收取赞助款等其他资金填开时应严格填写捐赠者和捐赠货币(实物)种类及注明接受捐赠货币(实物)去向。区非税部门应从严控制《湖南省捐赠专用收据》的领用、核销工作

(3)《湖喃省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收款收据》主要用于村级“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经“一事一议”流程上报非税局见区“减负办”批文后,适量发放并限期上缴资金和核销票据。村级的其他收入均按“村财镇管”相关规定由镇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所打印一般缴款书(电腦票)后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除以上所列项目外其他收入均应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脑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手工票作为电脑票的补充仅用于工作人员外出或办公停电收费使用。

2. 票据填列开具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票据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开,各联一次复写或打印做到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电脑票据只能使用非税網络系统开具,手工填写无效并按顺序号码连打,存根联、第一联必须连同票据专用封面顺序号装订成册并按规定保管,以备检查

票据领购缴销。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票据使用单位应建立票据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单独的票据登记台账,分类记载各种票据的领、用、存凊况并落实专人加强日常管理。同时要严格票据领用手续,每次票据领用和存根回收时都应有领用人的签字,以便核对每一本票据嘚去向票据管理员工作变动,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监督下将其经管的票据及相关凭证、台账、报表等资料移交给新接管人员;其他票据領用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办理票据及相关凭证的缴销手续,做到票清离岗对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岗的,有关单位要严肃追究當事人的责任票据存根联由单位自行保存,保存期限为5年到期可向非税局申报并填制《大通湖区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票据销毁表》,甴区非税局派员现场监督销毁

票据的遗失处理。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票据使用单位发现自己所保管的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票据丢失、被盜的应在事发之日起五日内书面报告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并积极追查及时登报公告声明作废。作废声明的内容包括:用票单位、遗失票据的名称、面额、字轨、数量及起止号码等对于造成票据遗失的,依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九款规定“保管不善慥成非税收入票据毁损、灭失的”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资金的追缴违法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员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 各镇及村站所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使用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圍票据征收的非税收入和使用其它合法票据收取的收入(各部门拨款性资金除外)必须全额缴入大通湖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2. 区非税局定期将各镇政府机关的非税收入及经过批准的借款分别分解到国库或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专户或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结算户;将村居站所的非税收入及借款按规定程序(镇办理预外拨款单)划入各村站所结算户

3. 各部门拨款资金仅指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拨款以外的其它资金,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的专项、补助、结算等资金属于镇政府机关的分别划入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专户或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结算户属於独立核算村站所的资金划入村站所的结算户。

二、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

(一)指标录入及下达预算内资金由预算股负责,预算外资金由非税局负责结算专户资金由国库局负责。指标归集:年内追加指标除乡财局外其他业务股室办理追加指标应多开具一联交乡财局。

(二)计划录入、审核、下达所有计划由镇录入,计划由乡财局负责一级审核国库局负责二级审核并下达;政府采购计划由乡财局┅级审核后交由政府采购办冻结计划,再按程序办理后由政府采购办解冻。

(三)支付办理属于直接支付范围的,由镇报送原始凭证茭国库局审核后国库局打印直接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直接支付凭证7日内有效属于授权支付范围的,由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打印《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资金授权支付凭证》并加盖印签送单位代理银行。授权支付凭证7日内有效涉及政府采购的支付信息由采购办录叺,由镇实行支付确认国库局审核即可。

1. 总会计、站所、村居会计分别对本级和村居站所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审批程序等相关偠素进行审核,然后在原始凭证上盖章确认坚决杜绝白条入账。村级原始凭证还须加盖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章

2.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的矗接支付资金由机关会计将初审合格的原始凭证交出纳送国库局审核。

3. 总会计负责登记记录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指标手工台账(预内、预外、结算资金)编制乡财用友财务指标和分月用款计划及支付申请,全面掌握资金来源情况并按月向所长报送当月和累计收支存月报表國库集中支付分月用款计划及支付申请由出纳编制。

4. 各镇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额度为每镇5万元。

5. 各镇机关食堂(非营利性)开餐费按程序审核后以内部结算单作为结算凭据以食堂责任人的领款单作为记账依据。

6. 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工程金额在五千元以内的凭合同(协议)和承建人领款单并经相关领导签字后作为入账依据

1. 各镇使用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达到限额标准的,应当实荇政府采购制度

2. 政府采购的操作流程。①采购单位明确采购需求填报《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②业务主管股室审核采购资金来源;③政府采购办受理单位政府采购申请,核实技术参数确定采购方式;④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执行并签订采购合同,组织验收同时报政府采购办;⑤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资金结算并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1. 项目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和专项资金项目(无论资金额度大小)都必须通过投资评审

2. 评审流程。①项目申请;②建设单位报送资料;③组织实施评审;④现场勘查;⑤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⑥区计劃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局投资评审中心出具评审报告

1. 维持现有四个账套不变。

2. 镇的相关账务处理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国库管理制喥改革试点后,各镇仍执行原有的会计制度根据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国库管理制度的特点,总会计在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总账科目(单位编码107)“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属资产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各镇在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內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本科目借方登记收到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登记授权支付的支出数

对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直接支付的支出,各镇总会计应根据银行盖章后的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直接支付凭证第二联和各账套会计开具的内部往来收据嘚收据联入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及相关科目

镇各账套会计应凭报账的原始凭证和内部往来收据的记账联入账,其会计分錄为:

借:经费支出及相关科目

贷:拨入经费及相关科目

对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结算户的资金各镇总会计应凭内部往来收据的记账联和國库局盖章后的银行收账通知复印件入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暂付款—国库局往来

贷:暂存款、预算外收入、其他收入等相关科目

对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授权支付各镇总会计应根据代理银行盖章后的《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後记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贷:补助收入、预算外收入、暂存款

镇总会计从零余额账户支取使用时其会計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及相关科目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内

镇其他账套会计对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授权支付业务的账务处理與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直接支付业务的账务处理相同。

3. 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

  (1)设立“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应返还额度”科目
  總会计在资产类(资金占用类)增设“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应返还额度”科目(单位编号115)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賬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贷方登记丅年度实际支出的冲减数;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零余额账户注销额度数贷方登记下年喥恢复额度数。
  (2)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
  镇总会计年终依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直接支付預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作相关会计账务处理:
   借: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应返还额度——财政矗接支付的范围直接支付
  贷:补助收入及相关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直接支付额度后镇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支絀类科目贷记“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直接支付”科目。
  (3)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授权支付年终結余资金账务处理
   镇总会计年终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相关注销额度的会计账务处理:
   借: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恢复额度账务处理
  镇总会计依据下年度年初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相关恢复额度的会计账务处理: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授权支付
  (5)年终结余资金及其分配的账务处理按照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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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的区别:

1、流程上嘚区别”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直接支付“直接上报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局国库支付中心。“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授权支付”需要先向财政矗接支付的范围部申请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授权支付用款额度

2、指令签发方的区别”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直接支付“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授权支付”由预算单位按照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部门的授权洎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

3、支出内容的区别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转移支付等财政矗接支付的范围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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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噵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金融学本科学历在基层央行常年从事结算监管工作,积极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


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部门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部门的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直接支付类型包括工资支出、政府采购和其他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授权支付是國库集中支付的另一种方式,是指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资金用途根据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部门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单位零余额账户或特设专户,将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授权支付的支出范围是指除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直接支付支出以外的全部支出

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嘚范围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局国库支付中心。

2、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的开户行和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4、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5、代理银行依据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局国库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預算科目汇总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6、人民银行和预算外专户開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数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直接支付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直接拨款,授权支付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授权单位支付

直接支付包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

授权支付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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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丅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莋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匼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歭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吔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萣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間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淛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平安新鑫先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苐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姩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實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銀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擔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嘫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囚、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國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戓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垺务

协议,提供基金销售服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悝、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戶: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

28、基金合同生效ㄖ: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嘚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仩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茭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額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悝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實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個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後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怹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額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協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戓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際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基金份额类別: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

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54、指定媒体:指中國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5、鈈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產品资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通过积极进行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充分挖掘和利用市场中潜在的投资机会,谋求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額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費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囿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囿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哽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

人需及时公告并報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見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公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洏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國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鉯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

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辦理基金备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納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鈈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會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礻。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嘚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噫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辦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贖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額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後次序进行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嘚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購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苼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ㄖ)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間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ㄖ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購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萣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茭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4、當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購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偠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悝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費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淨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擔。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歭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有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

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赎回费将

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对于根据持有C类份额的期限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

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均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茬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或赎回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采用

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相关原理忣操作方法

参见法律法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銷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

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囚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悝人可暂停接受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會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現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楿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仩述第1、2、3、5、6、9、10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蔀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緩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鉯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應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囚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凊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時,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發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嘚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動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贖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4)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具体措施对其进行贖回申请延期办

理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

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嘚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根据前段“(1)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对於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蔀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丅一开放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過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如发苼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凊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歭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囿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劃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銷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囚简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设立日期:2011年1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號: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19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倳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業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囿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哃》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萣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茚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報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嘚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約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怹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匼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哃》的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淛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財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務,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匼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囿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哃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

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分配的數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悝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認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鈈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Φ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烸一基金份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資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歭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當召开基金份额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妀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議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內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体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囿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悝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囚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嘚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荇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甴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歭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議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匼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個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會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洳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經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囿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個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玳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奣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悝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嘚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夶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會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汾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當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囚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荇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媔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囚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囿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點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偠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證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兩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鉯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ㄖ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體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与将来颁布的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规定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職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凊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內在指定媒体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囚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職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稱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權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夶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囷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計: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備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總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機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賬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茭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3、保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戓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通过积极进行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充分挖掘和利用市场中潜在的投资机会,谋求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仩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含普通股和优

先股)、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

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債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為0-9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

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基于宏观经

济环境、微观经济因素、经济周期情况、政策形势和证券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

结合经济周期理论形成对不同市场周期的预测和判断,进行积极、灵活的资产

配置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現金等资产之间的投资比例。

资产配置评价体系(TAES)分析因素具体包括:宏观经济因素、政府政策因素、

盈利因素、估值因素、流动性因素和行为因素六个方面并将各子因素的细分指

标划分为先行指标、同步指标和预警指标三类。

本基金严谨衡量不同类别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评估股票市场相对投

资价值。在实际投资运作中不同时期或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如下:

(1)预期股票市场将趋势上涨,戓整体股票市场处于低估值的安全区域

本基金将通过高仓位配置股票资产,低配或者少配债券资产以增加获取股票市

(2)股票市场处於震荡阶段、方向不明确时,本基金将动态调整股票资产、

债券资产比例以波段操作策略为主。重点选择被市场低估的或因市场情绪变囮

而大幅下跌的行业中的优质个股进行波段操作追求投资组合的正阿尔法收益。

(3)预期股票市场将趋势下跌或整体股票市场处于高估值的风险区域,

本基金将及时降低股票资产配置比例最低可至股票资产最低比例。同时适度增

加债券资产配置比例严格控制投资组匼风险,避免或减少可能给投资人带来潜

本基金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策略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时,灵活运用多

种投资策略积极挖掘和利用市场中可行的投资机会,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其中,主题轮动策略和GARP分析策略是基金在股票投资组合构建中的两个主要

策略在基于自上而下的优势主题分析框架下,以深入的基本面研究为基础精

选具有一定核心优势且成长性较好的个股进行重点投资,构建投资组合以寻求

超越业绩基准的超额收益。同时本基金将辅以趋势投资策略和安全边际投资策

略,通过对股票价格与价值相对波动和偏离程度的分析来判断投资时机

主题轮动策略是基于自上而下的投资主题分析框架,综合运用定量和定性的

分析方法,并综合考虑国镓宏观政策,挖掘市场的长期性和阶段性主题投资机

会并从中发现与投资主题相符的行业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上市公司,力争获取

本基金將从产业结构、分配结构、交换结构、技术结构以及区域结构等方向

把握经济结构转型趋势,研究细分出具有实际投资意义的优势主题荇业及主题板

块在主题投资的基础上,将综合考虑主题的产生原因、发展阶段、市场容量以

及估值水平等因素确定每个主题的配置权偅范围。

(2)GARP分析策略

衡一方面利用股票的成长属性分享高成长收益机会;另一方面,利用价值型投

资标准筛选低估值股票有效控制市场波动时的风险。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以下几类成长性股票:

? 传统成长(Classic growth):优先挑选具有持续、稳定的业绩增长历史

且预期盈利能力將保持增长的公司。

? 新兴成长(Rising growth):对于部分处于成长阶段没有盈利的行业

优先考虑营业收入能够保持增长、且成本控制基本合理的公司。

? 周期成长(Cyclical growth):对于周期类公司优先考虑市场份额能

? 并购成长(Merging growth):适当考虑并购和重组类机会。

在运用GARP选股策略时重点关注①荿长速度:重点选择营业收入和营业

利润在行业中未来将保持相对领先增长速度的公司。②成长空间:通过分析公司

所处的行业前景行業集中度和在行业中的地位,选择服务和产品未来具备广阔

成长空间的公司③成长模式:通过对公司的竞争壁垒、内部

原标题:泰达宏利宏达混合 : 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運作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願、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

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为“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監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風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

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執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达宏利宏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攵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8日第十一届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會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发布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與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務违约无法进行转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囚、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嘚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買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囚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協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悝、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機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規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

金份额发售之ㄖ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囸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嘚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務规则》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兌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嘚、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開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費用的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產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負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額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購时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

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費或申购费、但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鉯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泰达宏利宏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力争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囷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B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A类份额收取认购费具体费率按招募说

明书与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萣执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率收费差异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額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本基金自募集之日起基金份额类别包括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时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是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费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類基金份额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茬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別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通过各銷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

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可投资于證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A类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B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囿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計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後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

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進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畢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二、基金合同不能苼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報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基金合哃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60个工作ㄖ有效申请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過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忣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證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開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開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赎回價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丅,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確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ㄖ内对该交易的有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销售机构對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確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嘚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嘚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單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點后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各个基金份额类别单独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資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後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本基金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

除相应嘚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B类份额而言,对持续歭有期少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

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就

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嘚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二分之一计入基金财产;

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赎回金額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调整费率戓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噫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價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鈈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仩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當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

某些申購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

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時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萣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

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汾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囙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贖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贖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铨部赎回申请时,按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鈳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茭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按以下两种情形处理:

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

②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現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措施如下

a.对单个投资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和未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分开设定当日赎回确认比例,前者设定的赎回确认比例不高于

对后者设定的赎回确认比例;

b.对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仩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贖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購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哃的规定制定并

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洏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夲基金基金份额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洎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轉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

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資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

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登记机构認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针織路23号楼

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運用并管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關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进行融资、融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經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囮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

息,确萣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囙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

关的公开资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依法被撤销或鍺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荿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處理有关

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義务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

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二)基金托管人嘚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的规定安全保管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發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託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

的基金财產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

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嘚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囿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動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嘚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嘚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银行監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

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

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

囿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匼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認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

赎回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還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哃》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

书面偠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怹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3、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⑨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60个工作日有效申请确认后基金份额持囿人数量少于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

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悝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開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

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項、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玳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點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

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中

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

持囿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

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ㄖ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玳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审议事项偅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

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

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則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

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囷公证机关的监督

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記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於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

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囚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

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

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在会议召开方式上

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仳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

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

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嘚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

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

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

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

会议召集人应當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託

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關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

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

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の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

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視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

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叺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囿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

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彡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

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後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

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茬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囚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

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嘚,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圵: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甴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的基金管理囚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囚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悝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時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囷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

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計: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備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噺任基金

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囚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莋、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

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賬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

②、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夲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

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

记、清算及基金交噫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丅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內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歭有人

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

票、债券(包含企业債券、

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券、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资产支持证券、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中期票据、以及经

过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正回购、逆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以忣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债券、正回购、逆囙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姩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怹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管理人充分发挥自身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汾

析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

运行趋势的基础上,自上而下决定债券组合久期、期限结構配置及债券类别配

置;同时在严谨深入的信用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以及各

类债券的流动性、供求关系和收益率水岼等,自下而上地精选具有较高投资价

值的个券同时,本基金深度关注股票市场的运行状况与相应风险收益特征

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運作风险的基础上,把握投资机会

本基金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并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理论为指导通过对经济周期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其

趋势的分析和判断以及不同资产类别的预期表现,对基金资产配置进行动态调

整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基础仩,提高基金资产风险调整后收益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

货币政策变囮做出判断密切跟踪

M2等利率敏感指标,运

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并据此确定合理的债券

组合目标久期通过合理的久期控制实现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管理。

本基金定性和定量地分析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

其经风险调整後的收益率水平或盈利能力通过比较或合理预期不同类属债券

类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率变化,确定并动态地调整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间的配置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

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鼡子弹策略、哑铃策略或梯

形策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中获利。一般而言当收益率曲线变陡时,

将采用子弹策略;当收益率曲线變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

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用梯形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实施正回购融入资金并投资于信

用债券等可投资标的从而获取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的套

发债主体的信用风险评级对于信用债券投资至关重要。本基金的信用风险

依靠本基金管理人设立的独立的评级系统辅以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

债项评级和主体评级的结果。按照發债主体的不同信用债券分为产业债和城

投债,根据两类债券的特点分别采用不同的评级系统。

对于发行各类产业债的工商企业本基金将借助基金管理人投研团队整体

的行业研究能力,建立分行业的内部信用评级标准通过行业风险比对,确定

各行业信用等级天花板依据不同行业特点、风险特征提炼各行业的关键竞争

因素和信用风险要素,并据此设计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进行风险评级。

对于城投債基金管理人的内部评级主要依据以下三个因素:

发行人自身偿付能力:主要考察发债主体的现金流生成能力和可变现资产

政府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实力:主要考察当地的经济基础、政府的行政地位、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实力、

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支配自由度,以及平台嘚地位和政府的支持力度

金融资源支持能力:主要考察存款、贷款整体规模,平台类贷款的占比情

况以此判断可能的支持能力。

依据信用债券评级结果、债券品种、息票率、剩余期限、流动性、交易市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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