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方式向出租人支付房租这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一、租户不按约定支付房租怎么办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哪些情况租户可少交(或不交)租金
非租户原因导致承租物使用受限的,租户有权要求尐交或不支付租金具体规定如下: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囚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户应当在何时支付租金?
若合同(包括补充协议)未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通常,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金若逾期不支付,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资料来源:《合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