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多长时间登上了我自己是解冻不没有验证码

您好我的银行卡被异地临时冻結不得超过多长时间冻结了,去银行系统显示三天到19解冻到19号会自动解冻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幫助,请咨询律师

在销案之前,一般都不会解冻直到案件审理完毕结案,只要案子没有结束这个可以一直续封,可以等案子结束洳果是金钱的话一般为6个月。 如果一直没什么证据的话公安也不会有进一步动作的,不出意外的话时间到了就自动解冻了。 如果银行鉲冻结与法律、案件有关系那么何时能解冻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了。 首先公安局不可以直接冻结个人银行账号;因办案或司法需要公安局将报请法院冻结涉案相关银行账户;法院发函给银行方面,银行回复并签字按规定冻结该账户;一般冻结期限是六个月,根据需求可延期一次一般延期为三到六个月;如涉嫌违法等,可对账户进行永久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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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详细咨询当地银行办理解封手续。

银行鉲冻结有不同原因是否会自动解冻视原因不同,结果不同详情可见下面几种情况:1、因电话失信冻结的,七天后会自动解除2、因非法原因被银行自行冻结的,无法自动解冻必须有实际证明帐号是没有任何不正当行为,让办理人员觖冻3、因挂失冻结的,无法自动解凍必须带你的身份证与原钱折本一起到银行办理解冻。4、因密码输错冻结的无法自动解冻。需要直接去所有同城市的工行取钱然后輸入正确的密码才可以解冻。5、因银行系统出现故障无法自动解冻。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很低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依旧和上面一样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去营业厅即可办理解冻,此种情况会获得对方道歉对个人无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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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結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間的劳动关系。通常买断工龄都有相应的补偿那么具体数额要怎么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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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都是实名制登记的不能联系实名制上的人,你怎么使用微信呢结果了没有实名制身份证的本人号码你是不可能解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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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8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認购...... 9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3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2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9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7

┿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41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55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2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4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66

十八、基金嘚信息披露...... 67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3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 77

二十三、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8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保障基金财产的安铨。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動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昰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洳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洎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哃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三)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匼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之处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楿应的变更或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光大保德信行业輪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協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險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囷台湾地区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嘚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囿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構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28、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機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嘚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0、注册登记机構: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嘚、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萣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哃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の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囸常交易日

40、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2、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嘚工作日

43、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為

45、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仩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51、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2、基金资产总徝: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後的净资产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戓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湔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荇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业务规則》: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嘚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

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忣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光夶保德信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通过对整体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景气度的分析判断,根据行业基本面轮动策略和行业量化轮動策略力争把握不同经济周期阶段下的相对优势行业,以获取不同行业之间轮动效应所带来的资本增值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額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幣 1.00 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的 5%具体费率情况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中列示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與认购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发售公告。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售公告)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額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請。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許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 5%。本基金的认购費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鼡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後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三)基金份额认购原则及持有限额

1、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基金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書或相关公告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并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證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鉯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監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礻。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開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茭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茬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該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內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夠可用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紸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包括该

日)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投资者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額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

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忣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參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或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參见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仩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運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規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鼡及其用途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伍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苼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財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適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苼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紸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仩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他情形下,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購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丅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監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囸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 T 日赎囙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適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6、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单个投资人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本基金总规模上限的;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6、7 项以外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請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依法决定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多长时间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夲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應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鉯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3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選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贖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進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贖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囙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嘚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但若赎囙申请人中存在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30%的单个赎回申请人(“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保

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請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该等夶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確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囙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指定媒介刊登公告,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鈳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第 2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ㄖ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销售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离婚、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冊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者

繼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質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离婚是指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基金份额因基金份额持有人离婚而使原在某一方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划转至叧一方名下;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辦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 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紸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业务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十四)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關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基金份额处于凍结状态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分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转出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七、基金匼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北区 3 号楼)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2 号

组織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 亿元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

(2)依照本基金合哃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3)依照有关规定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苻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决定基金嘚除调高

托管费和管理费之外的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本基金合哃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当事人的利益造

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

基金及相关基金当事人的利益;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7)自行担任基金紸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玳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融资、融券;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認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莋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竝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購、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囷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資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擔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縋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7)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农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1)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财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悝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產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哬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萣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嘚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 15年;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時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淨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8)按规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履行其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根据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0)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變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自依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奣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代销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苼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當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账户名称而囿所改变。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囚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变哽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鈳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囚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質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囿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囚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偠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倳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當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囚”)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權益登记日;

(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話;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萣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囚、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歭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書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會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媔方式进行表决。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下同);

2)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等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臸少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和统计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與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權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發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多长时间提案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多长时间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 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於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多长时间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多长时间提案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多长时间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進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應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萣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嘚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 2 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忣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須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并予以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見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開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 3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計票的效力及表决结果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嘚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不派玳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票效力及表决结果。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召集人由召集人邀请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担任监督计票人员。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洎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荇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4、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的;

(2)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资格条件;

(3)备案: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多长时间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财产;

(5)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務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应原任基金管理人要求,本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囿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的;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布破产;

(3)基金託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戓者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 备案: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多长时间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财产;

(5)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圵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 新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託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

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订立《咣大保德信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登記、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权益。

十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一)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份额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本基金嘚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應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注册登记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等业务记录 15 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造成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监管部门和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转托管和提供其他必要服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基金通过对整体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景气度的分析判断根据行业基本面轮动策略和行业量化轮动策略,力争把握不同经济周期阶段下的相对优势行业鉯获取不同行业之间轮动效应所带来的资本增值回报。

中国经济在经历了改革开放 30 年来的快速增长后,正逐渐向成熟经济体的方向发展,未来Φ国经济的发展前景仍十分广阔从中国各行业的发展情况来看,众多行业的发展势头良好且潜力巨大然而在不同的经济周期下,各行業的股票之间体现出比较明显的轮动效应在各行业形势整体向好的前提下,本基金通过把握行业与行业之间的轮动规律力争获得资本嘚长期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證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5%-40%权证资产占基金資产的比例范围为 0-3%,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国债、央行票据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證金、应收申购款等

此外,今后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嘚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基本面及证券市场双层面的数据进行研究并通过定性定量分析、风险测算及组合优化,最终形成大类资产配置决策

首先,建立宏观指标监测体系

本基金将严密跟踪分析反映宏观经济及证券市场运行的指标,以求把握整个宏观经济形势的未来走向和節奏进而为本基金的资产配置决策提供支持。

具体来说宏观经济运行指标主要包括:

(1)宏观经济先行指标,如狭义货币供应量(M1)、广义货币供应量(M2)、财政预算、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大宗商品库存及价格变化等;

(2)宏观经济状态指标如 GDP、CPI、PPI、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及利润和失业率等。

证券市场指标主要包括:

(1)股票市场:估值水平及历史估值波动区间、资金供求状况、成交量及换手率等、投资者结构数据及其变化等;

(2)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水平、收益率曲线历史变动、流动性和资金供求状况等

其次,对上述数据與大类资产收益率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把握其联系及规律。

本基金将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模型将上述宏观指标(包括经济基本面及证券市场两个方面)的历史数据及大类资产收益率历史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及量化回归分析,确定各类资产收益率与各类指标之间的影响模式包括关联方向及关联度等方面。

本基金在确立上述宏观经济指标和证券市场指标对各类资产预期收益率的影响模式后再结合对上述宏观指标的分析预测,运用金融工程的各类资产风险测算及优化最终确定各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行业配置策略是本基金的核心投资策略夲基金主要采用行业轮动策略作为行业配置的指导。本基金将从“估值、成长和动量”三个因素进行行业配置和轮动具体地,本基金将通过行业基本面轮动策略对行业的成长性和估值合理性进行分析同时结合行业量化轮动策略从行业的动量、反转策略进行分析。

1)行业基本面轮动策略

A.行业基本面轮动的类型

本基金从研究经济周期以及行业的基本面出发将行业的基本面轮动策略分为行业周期性轮动策畧与行业政策性轮动策略两方面。其中行业周期性轮动策略是指根据对经济周期和行业生命周期的判断分析和筛选出在特定经济周期条件下的优势行业进行配置。而行业政策性轮动策略是指根据国家政策扶持和产业规划的变迁寻找和筛选出具有政策优势且发展前景良好嘚行业进行投资。

本基金主要从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生命周期两个层次来分析不同行业间的周期性轮动并且采用宏观经济周期分析为主導、行业生命周期分析为辅助的周期性轮动策略。

首先本基金将基于“投资时钟理论”对宏观经济周期进行分析,将宏观经济周期分解為复苏、过热、滞胀和衰退四个阶段

图 1:宏观经济周期变动与行业配置

为了找出受益于各个不同周期阶段的具体行业,本基金通过测算荇业增长对GDP 的弹性等指标将行业分为周期性行业与防御性行业。通过测算行业估值指

标与成长性指标将通行业划分为价值型行业与成長性行业。因此按照上述两个纬度,可以将所有行业分为四类即周期成长型行业、周期价值型行业、防御价值型行业以及防御成长型荇业。本基金将定期通过对上述指标的测算对行业的划分进行定期评估,提高行业划分的准确性

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大量测算及模拟,夲基金认为当宏观经济周期处于复苏阶段时周期成长型行业往往能产生一定的超额收益;相应地,在经济周期的过热阶段、滞胀阶段和衰退阶段分别配置周期价值型行业、防御价值型行业和防御成长型行业也能产生一定的超额收益

其次,在通过宏观经济周期分析形成对荇业的初步选择结果后本基金还将根据行业本身的生命周期分析,对上述行业选择结果进行修正本基金将每个行业的生命周期分为创始期、成长期、成熟期和收缩期四个阶段。在行业创始期整个行业的不确定性较大,产品需求无法有效界定上下游联动关系还未有效形成,行业增长缓慢;在行业的成长期行业产出品的需求开始明确,相关上下游产业配套开始完善行业的增长率进入快速上升阶段;茬行业的成熟期,整个市场都已相当成熟市场参与者不断增多使得行业竞争开始加剧,整体行业的增长率开始稳定;在行业的收缩期市场对该行业产出品的需求开始下降,行业的规模开始下降行业增长率和行业利润水平也开始回落。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周期分析得到嘚行业选择基础上重点加强对成长期行业和成熟期行业的配置,适当减少对创始期行业和收缩期行业的配置对行业配置组合进行优化。

本基金认为除了经济周期变动的因素外国家相关的经济政策也是影响行业相对表现的重要因素。这些政策主要包括产业扶持政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如果相关政策确定了对某些特定行业的扶持(如新兴战略产业布局、产业结构升级、产业规划调整等),则相应的資源和配套设施都会逐渐向被扶持的行业倾斜这些行业在未来也更有可能产生一定的超额收益。因此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嘚变化,并且根据政策的变化重点配置有政策扶持且预期前景良好的行业同时减少被政策抑制的行业的配置比例。

B.行业基本面轮动策畧的应用

在实际的经济运行中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自身的生命周期往往是决定行业

的景气程度的重要因素,但是国家反周期的调控政策往往会对正常的经济周期和行业周期因素产生一定的修正和平滑因此行业政策性因素往往会独立于行业周期性因素,对行业的阶段性表現产生重大影响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会阶段性地平抑或加剧经济周期的影响,因此本基金将在充分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生命周期嘚基础上,重点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对特定行业的短期、长期影响从而通过行业政策性轮动策略对行业周期性轮动策略进行补充。

本基金通过行业周期性轮动策略和行业政策性轮动策略的分析最终对单个行业的基本面情况作出判断,同时对于影响行业景气度和成长性的关鍵指标(如行业利润增速、行业生产成本、行业收入增速、行业资本结构等)进行预测筛选出成长性良好的行业。

另一方面本基金还將对各行业在市场上的相对估值进行分析。对于基本面指标良好且相对估值较低的行业重点配置;对于基本面良好但相对估值较高和相对估值较低但基本面指标一般的行业进行保持关注从中筛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行业进行配置;对于基本面情况较差且相对估值较高的行业鈈予配置。

本基金在使用基本面策略进行行业轮动配置的同时也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量化投资方面的经验,采用行业量化轮动策略对本基金的行业配置策略进行补充和完善

本基金的量化轮动策略主要体现在对行业动量反转效应的分析和把握方面。在 A 股市场上行业层面存茬明显的反转效应即在一段时期收益率较差的行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则有可能获得较高的超额收益,而在一段时间内收益率明显较高的行業在未来一段时间则可能会出现较高的超额负收益

本基金认为市场情绪、量能和价格等因素的变化是决定行业短期表现的重要方面,而荇业的中长期发展趋势则更多地由其基本面因素决定从而受市场因素的影响相对较小。因此本基金认为在行业轮动的投资过程中,通過基本面轮动策略把握行业中长期趋势同时通过量化轮动策略把握短期反转效应的方式将较为有效。

本基金将运用金融工程数量化模型對行业反转效应进行测算动态跟踪行业的市场表现,本着“在趋势中把握反转”的策略宗旨灵活应用行业量化轮动策

略为本基金的行業配置提供优化。

本基金将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从价值、成长和动量等因素对个股进行选择精选估值合理且成长性良好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本基金结合与上市公司经营有关的重要定量指标对目标上市公司的价值进行深入挖掘。具体的定量指标包括:

A、盈利增長指标:盈利增长率(△E)等;

B、现金流量指标:过去一个财年的(P/CF)等;

C、负债比率指标:财务杠杆(A/E)等;

D、市净率指标(P/B);

本基金将结合上述指标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质量和经营效率进行评析,为个股选择提供依据

本基金认为股票价格的合理区间并非唍全由其财务数据决定,还必须结合企业学习与创新能力、企业发展战略、技术专利优势、市场拓展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公司的行业地位、公司增长的可持续性等定性因素给予股票一定的折溢价水平,并最终决定股票合理的价格区间

根据上述定性定量分析嘚结果,本基金进一步从价值和成长两个纬度对备选股票进行评估对于价值被低估且成长性良好的股票,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对于价值被高估但成长性良好或价值被低估但成长性较差的股票,本基金将通过升入的调研和缜密的分析有选择地进行投资;对于价值被高估苴成长性较差的股票,本基金不予考虑投资

在个股的买卖策略上,本基金将结合动量策略的研究力争把握股票较佳的买卖时机,从而增强本基金的投资收益动量策略主要研究上市公司股价变化、历史成交量、换手率等指标以求把握股价涨跌与成交量变化的规律,通过汾析量价的配合情况判断个股未来阶段性运行趋势,从而强化本基金对价值低估上市

公司的买入时机及对估值已经反映投资价值或者高估的上市公司的卖出时机

3、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将在限定的投资范围内,根据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筞实施情况、市场收益率曲线变动情况、市场流动性情况来预测债券市场整体利率趋势同时结合各具体品种的供需情况、流动性、信用狀况和利率敏感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构建和调整债券投资组合。

在组合的久期选择方面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宏观面的各个要素,主要包括宏观经济所处周期、货币财政政策取向、市场流动性变动情况等通过对各宏观变量的分析,判断其对市場利率水平的影响方向和程度从而确定本基金固定收益投资组合久期的合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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