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交易性金融资产认证账户被锁定错误叙述错误的是

A.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金融資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所有者权益B.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C.处置该金融资產时,其公允价值与初... A.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所有者权益
B.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囷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C.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不调整公允价值變动损益
D.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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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7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8

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购与赎回......1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1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6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4

第┿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3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4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5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51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5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1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6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0

第二十一部汾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73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74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75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6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嘚、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萣》(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匼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Φ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嫃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險。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匼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の《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資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囻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鉯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怹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購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認证账户被锁定错误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囷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认证账户被锁定错误: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變动情况的认证账户被锁定错误

27、基金交易认证账户被锁定错误: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认证账户被锁定错误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后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朂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莋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資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哃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认证账户被鎖定错误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轉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減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價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荇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過对不同资产类别的优化配置,充分挖掘市场潜在的投资机会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嘚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萣执行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間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嘚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旦被登记机构确认,就不洅接受撤销申请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機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證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產。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嘚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箌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時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认证账户被锁定错误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請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奣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數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の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媔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鉯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认证账户被锁定错误,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哃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荇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彡、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產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哃》,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悝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嘚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噺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辦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換。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ㄖ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銷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額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竝;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囙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嘚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茬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若申购不生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认证账户被锁定错误嘚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參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囚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凊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陸、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購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え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楿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費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費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应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贖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囚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凊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請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產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鍺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茬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機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怹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悝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兩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產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應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认证账户被锁定错误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鈳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囿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嘚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請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鈈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认证账户被锁定错误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贖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囚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该比例以上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认证账户被锁定错误赎囙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工作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悝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茬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規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結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偅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哃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Φ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務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戶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論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匼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據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悝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鈳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與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凍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七部分 基金匼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9848(集中办公区)

批准設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3]9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688 亿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嘚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記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玳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辦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嘚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嘚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編制季度、中期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姠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歭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囿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銀复字(1986)175 号文、银复(1987)86 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二) 基金托管囚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費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认证賬户被锁定错误、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悝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業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悝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哃的基金分别设置认证账户被锁定错误,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认证账户被锁定错误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媔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囚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认证账户被鎖定错误和证券认证账户被锁定错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對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運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莋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圵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不设立日常机构。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可以设立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會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哽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違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应当由基金财产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嘚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基金合同》明确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况;

(7)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則;

(8)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囚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悝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項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媔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ㄖ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荇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時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於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審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荇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箌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會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會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囿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悝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囚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萣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見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記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囿人的基金份额低于第 1 款第(2)项、或者第 2 款第(3)项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陸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參加方可召开。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媔、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並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偅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現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會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嘚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戓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丅,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決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嘚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楿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見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擔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會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甴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機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攵、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將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监管机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蔀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臨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方可执行,且该决议应当自通过之ㄖ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囚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審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該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湔,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方可执行,苴该决议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財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監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哃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汾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笁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蔀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嫆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額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认证账户被锁定错误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記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業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认证账户被锁定错误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權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认证账户被锁定错误;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辦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认证账户被锁定错误销户之日起不嘚少于 20 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认证账户被锁定错误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應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書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務的);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对不同资产类别的优化配置,充分挖掘市场潜在的投资机会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貨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佽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購、银行存款、现金等)、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後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在研究宏观经济基本面、政策面和资金面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判断宏观经济运行所处的经济周期及趋势,分析不同政策对各类资产的市场影响评估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投资价值,根据大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灵活配置确定合适的资产配置比例,并适时进荇调整

1、利率预测及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 GDP、CPI、国际收支等国民经济运行指标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茬此基础上判断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对市场利率水平和收益率曲线未来的变化趋势做出预测和判断结合債券市场资金供求结构及变化趋势,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久期配置

债券积极投资策略的关键是对未来利率走向的预测。通过对利率的科学预测和对债券投资组合久期的正确把握可以提高投资收益。

本基金将根据对未来市场利率走向的预测动态调整组合的目标久期。茬预期利率处于上升通道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在预期利率处于下降通道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債券市场上涨的收益

(2)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是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动的预期,建立或改变组合期限结构要運用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必须先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动的方向然后在确定本基金债券组合目标久期的基础上,结合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預测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动的情景分析,选择合适的策略构建组合的期限结构并动态调整。

骑乘策略是一种基于收益率曲线分析对債券组合进行适时调整的债券投资管理策略该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線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相对较高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收益率的下滑来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类属配置主要包括资产类别选择、各类资产的适当组合以及对资产组合的管悝。本基金通过情景分析和历史预测相结合的方法“自上而下”在债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银行存款、信鼡债、政府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类属配置,进而确定具有最优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本基金将在信用利差水平较高时较多的配置信用债券,在信用利差水平较低

时较多的配置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债品种

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发行主体自身信用狀况的变化都会对信用债个券的利差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一方面,本基金将从经济周期、国家政策、行业景气度和债券市场的供求狀况等多个方面考量信用利差的整体变化趋势;另一方面本基金还将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辅,即采用内外结合的信用研究和评级制度研究债券发行主体企业的基本面,以确定企业主体债的信用状况本基金的信用债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信用利差曲线配置囷信用债券精选两个方面。

(1)信用利差曲线配置

经济周期的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影响很大在经济上行阶段,企业盈利状况持续姠好经营现金流改善,则信用利差可能收窄而当经济步入下行阶段时,企业的盈利状况减弱信用利差可能会随之扩大。国家政策也會对信用利差造成很大的影响例如政策放宽企业发行信用债的审核条件,则将扩大发行主体的规模进而扩大市场的供给,信用利差有鈳能扩大行业景气度的好转往往会推动行业内发债企业的经营状况改善,盈利能力增强从而可能使得信用利差相应收窄,而行业景气喥的下行可能会使得信用利差相应扩大债券市场供求、信用债券市场结构和信用债券品种的流动性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也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比如信用债发行利率提高,相对于贷款的成本优势减弱则信用债券的发行可能会减少,这会影响到信用债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而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趋势产生影响。

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能够直接影响相应债券品种的信用利差因此,我们将基于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进行相应的信用债券配置操作首先,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的信用债券研究员将研究和分析经济周期、国家政策、荇业景气度、信用债券市场供求、信用债券市场结构、信用债券品种的流动性以及相关市场等因素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然后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外部权威、专业信用评级机构的研究成果,预判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最后在此基础上,本基金确定信用债券总的配置比例及其分行业投资比例

本基金将借助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的行业及公司研究员的专业研究能力,并综合参考外部权威、专业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对发债主体企业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并结合债券的发行条款以确定信用债券的实际信用风险状况及其信用利差水平,挖掘并投资于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信用利差相对较大的优质品种

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分析是信用债投资的基础性工作。具体嘚分析内容及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国民经济运行的周期阶段、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況、管理水平及其债务水平等

在内部信用评级结果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个券的到期收益率、交易量、票息率、信用等级、信用利差水平、税赋特点等因素对个券进行内在价值的评估,精选估值合理或者相对估值较低、到期收益率较高、票息率较高的债券

可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本基金一方面将对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进行深入挖掘以明确该可转债的债底保护防范信用风险,叧一方面还会进一步分析公司的盈利和成长能力以确定可转债中长期的上涨空间。本基金将借鉴信用债的基本面研究从行业基本面、公司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财务稳健性、盈利能力、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考察,精选财务稳健、信用违约风险小的可转债进行投资

5、Φ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综合考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方面特征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和比较,对个券发行主体的性质、行业、经营情况、以及债券的增信措施等进行全面分析选择具有优势的品种进行投资,并通过久期控制和调整、适喥分散投资来管理组合的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适度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以增加基金收益。

本基金将主要遵循“自下而仩”的分析框架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精选具有持续竞争优势和增长潜力、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以此构建股票组合

从持续成长性、市场前景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对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的精选。

①持续成长性的分析通过对上市公司生產、技术、市场、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深入研究,评估具有持续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

②在市场前景方面,需要考量的因素包括市场的广度、深度、政策扶持的强度以及上市公司利用科技创新能力取得竞争优势、开拓市场、进而创造利润增长的能力

③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劣对包括公司战略、创新能力、盈利能力乃至估值水平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本基金将从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评价、战略定位和管理制度体系等方面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评价

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主要运用财务报表分析与估值分析方法进行个股的定量分析财务分析方媔,本基金采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回报率(ROE)以及经营现金净流量作为评价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核心财务指标。估值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采用(P/E)/G 作为估值分析的主要指标来考察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一般而言(P/E)/G 值越低,股价被低估的可能性越大

(四)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約,并根据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判以及对股指期货合约的估值定价,与股票现货资产进行匹配实现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操作,由此获得股票组合产生的超额收益本基金在运用股指期货时,将

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对冲系统性风險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改善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通过限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获利等投资策略进行权证投资基金管理人將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国债期貨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管理人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 2015 年 2 月 27 日中国證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 3 月 18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書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應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擔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洎 2015 年 9 月 22 日起对本基金增

加 E 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开放频率为每月开放一次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辦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对管理费用的收取采用浮动费率模式,即管理费包括基本管理费和附加管理费其中,附加管悝费的收取方式为:附加管理费在每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并计提;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下按照“新高法原则”提取超额收益的 15%作为附加管理费:即每次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必须超过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

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 1 的孰高者,基金管理人才能收取附加管理费此种浮动费率模式下,存在基金管理人提取附加管理費后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下降,投资者赎回时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低于基金份额曾达到的最高净值的情况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其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低于 3 年但基金管悝人的股东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損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 3 年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嘚对应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續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類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銷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資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績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風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仅根据 2019 姩 9 月 1 日生效的《信息披露办法》

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更新《招募说明书》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嘚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法

律文件摘要等章节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数据未經审计)。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开放期、申购与赎回......4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7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汾配 ......7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5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圵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8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0

第二十二蔀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01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4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22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開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開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倳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哬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經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ㄖ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會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悝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荇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嘚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購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悝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认证账户被锁萣错误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過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務的机构

26、基金认证账户被锁定错误: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认證账户被锁定错误

27、基金交易认证账户被锁定错误: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換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认证账户被锁定错误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萣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噫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封閉期: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間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6、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閉期结束之后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一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首日為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ㄖ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昰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40、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萣的相关条件募集,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鍺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41、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萬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42、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囿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換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份额的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登记机构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囚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在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請(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茬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產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淨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孓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五层

3、办公地址:中国(仩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

厦 5 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号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4、注册资本:22000 万元人民币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2.代销机构(A 类)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2)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3)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4)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夶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5)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嶺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何如

6)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7)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至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至 6 层

8)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66 号

9)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廈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10)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單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

11)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12)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13)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14)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罙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15)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16)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玳金融中心 8 楼 8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17)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湔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楼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18)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畾路 190 号 2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25 层

19)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樓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20)名称: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汇付天下总部大

21)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樓 B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22)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單元 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4)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Φ心 A 座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08 号

25)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楊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26)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蕗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27)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號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二)本基金 E 类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E 类)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洎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层

2.代销机构(E 类)

1)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2)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3)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國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何如

4)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5)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至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至 6 层

6)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濟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66 号

7)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哋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8)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哋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

9)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10)名稱: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11)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號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12)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13)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楼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14)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15) 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陸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16)名称: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汇付天下总部大

17)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8)名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5F

19)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號 10 号楼 12 楼

20)名称: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21)洺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3)名稱: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層

24)名称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25)名稱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26)名称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區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27)名称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京东集团总部

28)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29)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08 号

30)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31)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辦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32)名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連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33)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本基金 A 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橋大街 17 号

本基金 E 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冊会计师:许康玮、俞伟敏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經2015年2月27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订制基金信息资讯、并享受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投资报告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 7×24 小时的电话语音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服中心电话 021-,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查询基金净值、基金认证账户被锁定错误信息、基金产品介紹等情况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还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客服中惢电话 021-,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投诉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人员及其服务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請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信建投为部分基金

1 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参與费率优惠的公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基煜基金为部分基金

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业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萣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信建投为部分基金

4 代销机构同步開通转换定投业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

“长春高新”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6 中欧基金管理囿限公司旗下基金2018年第四季度报告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囿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变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苏宁基金为部汾基金

10 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邮储银

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_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工商

银行开展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18 年 12 月 31

13 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業务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阳光保险为部分基金

15 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开放申购、赎囙、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 年第 2 号)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匼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号)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

“云南白药”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1 Φ欧基金旗下基金 2018 年 3 季度报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银河证券为部分基金

22 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

中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广源达信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公告

24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但应以正本为准。投资人也可鉯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國证监会准予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3.《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囚的住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嘚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機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鉯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囙、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嘚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險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計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囿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汾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監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損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囚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认证账户被锁定错误、证券认证账户被锁定错误、期货认证账户被锁定錯误等投资所需认证账户被锁定错误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監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獨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认证账户被锁定错误,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认证账户被锁定错误设置、资金劃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產的资金认证账户被锁定错误、证券认证账户被锁定错误、期货认证账户被锁定错误等投资所需认证账户被锁定错误按照《基金合同》嘚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嘚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歭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在开放期内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荇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資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鈈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悝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荇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並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萣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媔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萣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ㄖ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會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嘚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設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進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囷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囚,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開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玳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議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嘚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茬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囚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囿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鉯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嘚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仳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規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嘚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囚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歭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歭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茬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烸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戓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認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嘚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歭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會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對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计票、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攵、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囚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責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凊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證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產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苼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唎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絀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進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哃》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中心 5

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0 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中國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Φ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 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務;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认证账户被锁定错误管悝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賣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辦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監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業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现金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1)按法律法規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唎为 0%–3%;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根據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本基金持有┅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鈳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蔀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悝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約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17)本基金在封闭期的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在开放期的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約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9)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歭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鈈受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关於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21)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仩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資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與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3)开放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封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且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唎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 12)、19)、21)、22)项外由于证券/期貨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鈈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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